关于进一步推进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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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编织全方位、立体化公共安全网络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提升应急能力为核心,以强化预防准备为抓手,统筹各方力量,加强资源整合,强化精细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健全指挥统一、反应灵敏、高效协同、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幸福XX建设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各方参与。

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加强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实现政府、社会、公众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作用,把基层一线作为公共安全的主战场,努力推进区域协同、城乡协同、行业领域协同、军地协同,不断提高应急管理社会化水平。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全面统筹突发事件应对各环节应急能力建设,兼顾近期需求与长期发展,按照应急管理的共性规律,加强应急体系薄弱环节和优先发展能力建设,整合队伍、装备、物资、设施等应急资源,共享存量,建好增量,避免重复建设。

(三)科学应对、法治保障。

深入研究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动态演化规律,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预警预防,推进应急管理由应急处置为重点向全过程风险管理转变;更加注重依法应急,进一步健全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制度体系,使应急管理工作始终在科学和法制轨道上运行。

(四)自我完善、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和组织优势,学习借鉴国内外应急管理工作有益经验,运用新理念、新机制、新技术,努力破解制约应急体系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基础性等关键问题,促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升级。

三、主要目标

积极构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全方位、立体化公共安全网,到XX年建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更加健全,基层基础工作显著增强,应急技术手段更加先进,队伍、物资及装备水平全面提升,社会协同应对能力明显改善,公众应急意识普遍提高,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加有力保障。

四、重点任务

(一)组织领导体系。

1.加强应急机构建设。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各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建设,依法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能,提升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水平。

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XX新区,下同)应急办、值班室要合署办公、一体化运行,按要求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认真落实部署安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深入推进政府部门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专职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置专业化水平。

2.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

以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组织,采矿、化工、石油、液化气等高危行业,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为重点,积极实施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健全信息早报告、隐患早排查、事件早处置工作机制。

以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等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应急服务站(点)建设。

强化基层单位风险评估、隐患排查、预警传播、值守报告和先期处置能力,全面提高基层应急响应水平。

(二)值守报告体系。

3.加强政务值班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值守力量,选派政治敏锐、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和协调处置能力的在编在岗同志充实到值班岗位。

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政务值班标准,编制政务值班工作规范,细化各环节操作规程,确保联络畅通、反应迅速、调度有力,构建运转高效的值守体系。

4.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事发地区市政府(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10分钟内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报告时间距事发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对重要敏感事件、重大事故灾难等重要紧急信息,要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对持续时间较长、处置难度较大的突发事件,要密切跟踪处置进展,原则上每天15时前报告最新情况,重要事项随时报告。

要加强对微博、微信、网络媒体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并核实突发事件线索和影响安全稳定的苗头性、敏感性信息,第一时间报送。

(三)综合规划体系。

5.加强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

巩固提升现有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成果,积极开展省级应急示范点创建和市级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继续推进基层应急示范点建设。

6.推进应急产业发展。

加快推进相关学科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逐步形成适应公共安全需要、具备市场竞争力的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体系,推动应急管理工作上档升级。

7.开展应急管理专题调研。

围绕应急管理工作重点和难点,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考察学习,推进应急管理创新发展。

做好应急管理工作信息采编、报送,总结有效做法,推广成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四)应急预案体系。

8.加强应急预案管理。

根据国家、省、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推进各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评估工作,加强各类别、各层次间应急预案的协同衔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各区市政府(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指南,规范应急预案使用程序,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XX年前,在全市范围内完成新一轮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

探索推进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和应用,加快应急预案信息化动态管理。

切实增强保密意识,加强涉密预案编修监管。

9.加强应急预案演练。

坚持重实战、讲实用、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鼓励组织全体系桌面推演、“双盲”实战模拟演练、巨灾模拟演练,优化应急准备、组织指挥、协同配合等重点环节,形成无缝衔接、务实高效的应急处置合力。

引导基层单位开展多场景、多措施、低成本的实战模拟演练,提高演练公众参与度。

探索利用高科技手段开展虚拟现实的数字化演练,提高演练科技化水平。

完善演练评估反馈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和操作指南。

市、县两级专项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演练,每3年至少开展一次实战模拟演练;部门应急预案和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

(五)应急平台体系。

10.推进应急平台建设。

加强综合管理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利用各级各类应急资源,拓展应急值守、监测预警、信息报送、指挥调度、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提升突发事件现场音视频信息抓取和远程协同会商能力,实现应急平台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调联动。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完善应急基础信息数据库,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撑。

11.强化平台运维管理。

完善应急平台运维长效机制,加强日常调度检查和维护,提高信息采集和传输沟通能力,为突发事件科学处置提供可靠保障。

(六)监测预警体系。

12.提高风险隐患管控能力。

完善风险隐患管控长效机制,以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动植物检疫、社会治安、网络安全等领域以及金融、电力、通信、交通等基础性行业安全为重点,组建全方位、多层级、立体化的风险管控网络。

健全风险隐患整治督导体系,即查即改,随改随督,推动整治常态化、动态化、长效化。

探索建立风险隐患动态数据库,实现风险隐患识别、评估、监控、预警和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管理。

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编制自然灾害频发易发区域县级以上行政单元风险图。

13.健全突发事件监测网络。

加大资金保障和科技支撑力度,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领域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全面提升气象灾害、地震、海洋灾害、农林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培育发展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群测群防员、食品安全协管员等队伍,推动应急管理信息员队伍向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及重点企业延伸。

14.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完善市县两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功能,明确责任主体和运行方式,优化服务保障方式和范围,规范预警信息制作、发布、交换、传播等流程,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全面性,实现预警信息全天候、立体化、无缝隙覆盖。

(七)物资储备体系。

15.系统构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建立市、区市、镇(街道)和基层单位应急物资分级储备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地震救援、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环境应急处置、交通通信保障、医疗卫生救援、粮食保障、应急供水等专业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形成以市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枢纽,以区市、镇(街道)和基层单位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支撑,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16.统筹管理应急储备物资。

研究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细化完善应急物资生产、采购、收储、轮换、调用机制。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调度系统,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市场调控与调用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轮换及损耗的补偿办法和救灾物资社会捐赠机制,提高应急救援物资紧急调控能力。

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标准,确定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综合汇总各类应急物资信息,完善应急物资装备信息系统,实现应急物资储备与生产信息的数字化管理。

17.建立健全多种储备方式。

优化结构布局,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鼓励企业利用现有资源代储应急物资。

鼓励、指导、帮助社会储备、家庭储备发展,实现政府储备、社会储备和家庭储备有机结合,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八)应急救援体系。

18.加强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设。

细化应对处置关键环节,完善联动响应机制,强化条块协作配合,狠抓责任层层落实,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19.深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

统筹考虑应急队伍在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需求,整合现有力量,优化规模布局,推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速增效,切实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充分发挥专家组力量,完善专家参与预测预警、分析研判、现场救援、伤员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机制,定期开展会商、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20.积极优化装备配备。

为应急救援队伍配置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的应急处置专业器械和安全防护装备,建立科学合理的装备管理机制,加强装备使用技能培训,健全大型专用应急救援设备统筹调用征用机制,全面提高应急装备水平。

(九)疏散避难体系。

21.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维护。

按照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周边人口分布、建筑密度和发展趋势,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场馆、学校和人防工程等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功能,科学设置标牌、指示牌和疏散路线,确保群众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主动避险、就近避险、有效避险,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

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相关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进一步明确管理单位和产权单位职责,完善场所启用关闭、综合保障、疏散安置、监督检查等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紧急避险作用。

(十)宣教培训体系。

22.加强应急管理培训。

健全应急培训制度,优化配置培训资源,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依托职能部门专业优势和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力量,每年组织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不断提升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23.加强应急宣传教育。

利用“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等,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推进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宣传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营造依法应急的浓厚氛围。

积极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和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策划公益广告、公开课等应急宣传节目,向全社会宣传和普及应急知识技能,提高全民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十一)恢复重建体系。

24.增强灾民安置和现场恢复重建能力。

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恢复重建机制。

加强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通信枢纽等工程系统破坏情况快速调查和抢险能力建设。

完善灾情信息通报机制,在灾民临时安置场所配置必要的公众信息传播设备,设立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救助服务站点。

加强废弃物、污染物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灾情评估机制,规范完善评估标准、流程、内容和方法;依托有关部门或者科研机构,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需求评估、规划选址、工程实施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十二)督导考核体系。

25.提高应急管理考核成效。

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和统计信息季报制度,抓好日常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参考。

坚持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实际实效,完善考核细则,优化评分标准,细化分值设置,按照日常督导调度、年终实地考核、部门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分区域、分行业开展应急管理督导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担当尽责、忠诚履职。

各责任单位要细化工作分工,狠抓任务落实。

各区市政府(管委)要结合实际,提出本区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意见。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制定相关规划时,要加强与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衔接,确保重点任务顺利实施。

(二)强化财力保障。

完善应急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应急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风险管控能力建设、科研攻关、人才培养、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多元化资金参与。

(三)强化技术支撑。

通过政府科技计划等,对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给予支持,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科学研究、学术研讨等方面的国内外交流合作,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应急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

(四)强化督导检查。

健全各级应急体系制定、实施的监督评估机制,将重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目标绩效考核的内容,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落到实处。

对重点建设任务实施进展和落实情况定期组织评估,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加强对本区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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