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条件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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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条件精.docx

关于支付条件精

关于支付条件

(1).正确使用支付条件

业务背景:

现在,某企业用户认定,SAP的基准日期就是到期日,既然理解基准日期就是到期日,那么支付条件就应该全部立即到期,比如2009/12/17日记帐,30天到期,即基准日期直接填上2010/01/17,默认不能再使用支付条件,因此,有顾问就将收复条件隐藏,见下图:

SAP的客户/供应商分财务专用型和通用型,财务专用客户简单理解就是只有财务业务,而通用客户则发生销售业务,SAP的客户数据有三个视图:

基本视图(适合于集团所有公司代码);公司代码视图;销售视图;有趣的是,公司代码视图和销售视图都设置有默认的支付条件,见下图。

也就是说,如上图,如果FB70直接在财务做一收入,默认带出的是付款条件为T010(见上图-[2]),此时,如果应收帐款的支付条件字段隐藏,T010将不到财务凭证(即BSEG表);

而做销售订单业务,默认带出的支付条件为T001(见上图-[4]),此时,即使应收帐款的支付条件字段隐藏,它也上带到财务凭证。

这样,隐藏支付条件字段不能目的。

正确的作法是本人曾做的替代:

放开支付条件和基准日期,比如2009/12/17日记帐,支付条件T030,30天到期,即基准日期如以记帐日期为准,替代前基准日期就是2009/12/17,然后在写入财务行项目表上做替代,将基准日期替代为2009/12/17+30=2010/01/30,然后将支付到期日30置0,替代后:

记帐日期为:

2009/12/17(BKPF-BUDAT)

基准日期=到期日2010/01/30(BSEG-ZFBDT)

支付条件为T030。

(BSEG-ZTERM)

到期天数为0:

(BSEG-ZBD1T)

这才是“正确”但VeryBT的做法!

*如果是非Z001&ZB01的条款并且天数>=0,基准日期=到期日,基准日就是到期日

ifbseg-ZBD1T>0.

bseg-ZFBDT=bseg-ZFBDT+bseg-ZBD1T.

BSEG-ZBD1T=0.

endif.

(2).扣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现金折扣是商业信用发展的产物。

它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

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

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期限”来表示。

如“2/10,1/20,N/30”表示买方在10天内付款销货企业将按商品售价给客户(即购货企业)2%的折扣;买方在20天内付款?

企业可按售价给客户1%的折扣;企业允许客户最长的付款期限为30天,但客户在21天至30天内付款?

将不能享受到现金折扣。

对于购货企业来说,现金折扣又称购货折扣,对于销货企业来说?

现金折扣又称为销货折扣。

实际上,种种原因,很多企业不大采用现金折扣(如使用商业折扣),假设采用现金折扣,如下图:

SAP的财务凭证表BSEG有7个字段对应,基准日期,支付条件,然后是3段折扣和3段日期,还以“2/10,1/20,N/30”为例,bseg将如下保存:

BSEG-ZBD1T/BSEG-ZBD1P:

2/10,即从基准日开始10天后第一段到期,折扣2%

BSEG-ZBD2T/BSEG-ZBD2P:

20/1,即20天第2段到期,折扣1%

BSEG-ZBD3T:

30,没有折扣,全部到期,折旧0,已经没有必要再使用1个如BSEG-ZBD3P的字段了。

也就是说,到期日被分为3个阶段,如果没有现金折扣,则直接将天数维护在第1个时间段BSEG-ZBD1T上;或者,象前面所说的,基准日期直接维护为到期日,当然,如果有复杂业务的企业,这样做很难,建议还是使用SAP的标准逻辑,也就是说,立即好上图的7个字段应用。

更多: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额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然而这个规定并未涉及到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问题。

目前对现金折扣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四种方法可供选择:

   1.以商品销售价款作为计算现金折扣的依据?

纳税不涉及调整。

  例:

某企业销售商品一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为20000元?

增值税3400元。

合同约定条件为3/10?

n/30。

若客户在10天内偿付货款?

应享受现金折扣600(20000×3%)元?

即销货方记入财务费用金额为600元。

这种处理方法不涉及纳税调整问题。

  企业赊销商品时:

  借:

应收账款23400

    贷:

商品销售收入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折扣期内收款时:

  借:

银行存款22800

    财务费用600

    贷:

应收账款23400

   2.以商品销售价款和增值税的合计数作为计算现金折扣的依据?

纳税不涉及调整。

  上例中若客户在10天内偿付货款?

应享受现金折扣702[(20000+3400)×3%]元。

这种处理方法仍然不涉及纳税调整问题。

  企业赊销商品时:

  借:

应收账款23400

    贷:

商品销售收入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折扣期内收款时:

  借:

银行存款22698

    财务费用702

    贷:

应收账款23400

   3.以商品销售价款和增值税的合计数作为计算现金折扣的依据?

同时纳税调整减少。

  上例中若客户在10天内付款?

享受现金折扣为702元。

即销货方记入财务费用的金额为600(20000×3%)元?

同时冲减增值税额102(3400×3%)元。

  企业赊销商品时:

  借:

应收账款23400

    贷:

商品销售收入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折扣期内收款时:

  借:

银行存款22698

    财务费用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

    贷:

应收账款23400

   4.以商品销售价款作为计算现金折扣的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现金折扣确定时再开。

货款金额20000元?

现金折扣金额600(20000×3%)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0000-600)×17%=3298元。

  开具发票时:

  借:

银行存款22698

    贷:

商品销售收入19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98

  在以上四种现金折扣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中?

笔者认为第一种处理方法更为合理。

理由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从会计准则的角度讲按价税合计数折扣?

不符合现金折扣的定义。

因为现金折扣是销货企业对于提前偿还货款的客户所给予的低于发票价格的优待?

或给予价格上的折让。

现金折扣本质上就是价格上的优惠。

况且?

将企业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以财务费用形式计入利润表?

并在其收入中抵扣?

这种方法也充分体现了配比原则。

上例中?

在增值税不折扣的方法下?

记入财务费用的现金折扣600元?

与商品销售收入20000元之比为3%。

如果按照价税合一作为现金折扣方法处理?

财务费用702元与商品销售收入20000元之比为3.51%?

不等于现金折扣比例?

即费用没有与收入对应配比。

第二从税收的角度讲增值税是价外税?

它应按价外运行模式运转?

即:

垫付———收回———上交。

在现金折扣条件下?

这种价外运行模式也不应该被打破。

上例中?

假定企业赊销的这批商品?

从供货方进货时共付款21060元?

其中进价18000元?

进项税额3060元?

从增值税价外运行模式看?

该企业垫付税款3060元?

应收税款3400元?

应交税款340元?

如增值税也给3%折扣?

即102元?

其销项税3400元不变?

应交增值税340元也不变?

而该企业实际仅向客户收取了3298(3400-102)元增值税?

它必须另筹102元资金上缴给国家?

这时增值税价外资金运行模式遭到破坏。

如果采用折扣时开具红色发票冲减增值税方法时?

则企业提供的折扣有102元转嫁给了国家?

即国家少收了102元税款。

由此可见?

现金折扣下?

采用税款折扣和开具红字发票都是不妥当的。

前者的错误在于企业要另筹款(102元)支付已折扣的税款;而后者的错误在于企业理财过程中的付出(指税款折扣102元)由国家承担;两者都使增值税金在企业价外进行的完整模式遭到了破坏。

(3).深入理解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是企业进行日常购销过程中对收付款项的事先约定。

我曾在的某家外资企业,支付条款实际上是作为采购销售合同的一部分,比如对国外的采购订单(采购合同)的打印是一定要打印出数页面非常详细的附加采购条款的,这些条款包括支付条款,运输条款(ByAir,BySeaorBycar),贸易条款(EXW,CIF,FOB…),包装条款,保险条款甚至赔偿条款等,下面详细介绍下支付条款。

第一步:

定义国家和公司代码层次的支付方法。

Tcode:

FBZP

配置路径:

应收应付->业务交易->收款->自动收款目录下,自动付款配置一个Tcode:

FBZP解决。

首先付款方式必须在“国家的支付方法”配置中在国家代码层定义,在该层次有些控制参数(确实玩的花稍),然后选“公司代码的支付方法”在公司代码层次上定义付款方法,如图1,图1是个合成图。

图1-[1][2]:

首先在国家层次定义付款方法比如S,再在公司代码层次定义.

图1-[3][4][5][6]:

支付方法可以设置该方法是”收款”还是”付款”,最大最小金额控制,是否允许外币,支付通知控制,细微之处见功夫。

第二步:

定义支付冻结原因

Tcode:

SE16->V_T008

图2中,解释3个概念.

”更改支付建议”:

选上了表示在建立支付建议时冻结标志可以被更改,关于付款建

议请参考书其它相关部分,比如F-47手工建立预付定金请求,F110自动付款或自动建立付款请求.

“手工收付冻结”:

选上此标志后可以冻结付款,收款一般就不要冻结了,现在,假设应付凭证行项目有了标志V,这个标志通常是从供应商的支付条款中带出,如图3,则F-53不能付款除非审批人用FB02更改凭证去掉该冻结标志V,这类似审批动作,但也只能做到一级审批,要知道审批通常是你放审罢我又登场,要根据金额大小不同分不次级审批的,Ifso,仅仅一个冻结标志就不大好办了。

“不可修改”:

如果选择此标志,则需要通过工作流才能修改该冻结标志,审批这种游戏中国企业都喜欢玩,如果设置了该标志,收付立即冻结得启动工作流审批才行,比如冻结标志P,选择了该标志,将不能用诸如FB02手工输入和更改。

多好,继续扩展开去,冻结这东西好呀,适合任何需要多级审批的业务,有一天,一个用户问道,资产报废ABAON能否审批一下,默认是过帐就产生会计凭证,眼睛黄了,默认功能实现不了,所以凡是财务凭证产生前最好都能加上个冻结标志等待审批。

第三步:

定义支付条款和分期支付的支付条款

Tcode:

OBB8(OME2)|OBB9

合成图3是OBB8定义支付条款和FB60供应商普通发票记帐的画面,支付条款包括定义基准

日期(BaselineDate),冻结代码,付款方式,是否为分期付款和折扣类型,解释下图3各

项的意思。

解释下合成图3的意思。

图3-[1][4][6][7][8][9]:

基准日期计算可设置了固定日和附加月份,基准日期可设置为记帐日期,凭证日期,

手工的输入日期,如果选择了”没有默认值”则必须手工输入基准日期。

现在假设

供应商的支付主数据中设置了该支付条款(注意供应商主数据的采购数据里也有支

付条款),假设FB60进行供应商普通发票校验,记帐日期是2007/05/17,因为基

线日期的缺省值为记帐日期2007/05/17,而基准日期计算是固定月份1/固定日1,

即最终的基准日期是2007/05+01(记帐期间05+固定月份1)/01(固定日1)。

图3-[6]付款条款使用的是固定日期1-15-30,则付款条件显示的天数/折扣实际就

是图3-[9]的0/5,2/14,N/29。

图3-[2]:

表示该支付条款可同时用于付款和收款。

图3-[3]:

设置该支付条款的冻结标志为V,即确定应(收)付时,立即冻结必须等待审批

后才能(收)付款,付款方式为Z,表示使用汇票付款,如果选上右边那个“”

是什么意思呢?

过程是这样的,我们在供应商/客户主数据维护支付条款,记帐时

将默认带到凭证中,显然在实际业务中,供应商的不同业务可能对应不同的支付

条款,因此可能在记帐时修改支付条款,现在有个问题,假设默认的支付条款ZST1

已经带出冻结标志为V和付款方式Z,你选择了一个没有在该两者选上右边那个

“”的支付条款,则新的支付条款不会被带出而是使用了源支付条款ZST1的冻

结标志为V和付款方式Z。

图3-[5]:

表示该支付条款为分期付款,下面会再介绍这个东西。

图3-[10]:

如果选择”经常性条目:

从主记录提供”标志,则象周期性分录的支付条件(到

期日,现金折扣)从客户或供应商主记录里获取,而不是从周期性分录的原始凭证

里提取。

支付条款定义了3个期限,如图4,这个付款条款实际上是5/15,2/30,n/45,这里直接使用的是付款天数和折扣率。

特别地,如果选择了图4-[5]的分期付款标志,则表示该支付条款可包括数个实际的支付条款,如图8。

注:

支付条款中的付款条块的现金折扣不能超过公司代码层设置的最高现金折扣百分比(Tcode:

OBA4定义)。

有个朋友曾问到几个关于支付条款的设计问题,第一,对于不采用公历年度月份为会计期间的企业如果希望只在期初期中期末才付款的支付条款怎么做?

第二,供应商送货/开票时间日期和企业验货时间存在一定差异,当然企业送货日期和客户验货日期之间也有一定差异,这些日期可能还较长,这些差异一定程度会影响收(付)款到期日期,如何解决?

为了计算出所谓的”合理的”到期日,然后他建议在会计凭证中建立供应商送货日期,企业收货日期,企业发货日期,客户收货日期,真是服了。

分析下系统的设计逻辑,首先,确定收付款到期日的实际上只有一个日期即基线日期,收付款到期日是基线日期+付款条件的天数决定的,而上面已经分析了基线日期的自动取得逻辑,基线日期的引入起码在记帐时通过手工更改可以解决任何复杂的收(付)款到期日期的计算逻辑,收付款的到期日既不是由什么供应商送货(客户的收货)日期决定,也不是企业的收发货日期决定而是由基线日期决定,也就是说应首应付的帐龄由它决定。

现在假设供应商送货时同时开票给企业,日期是2007/04/05,企业收货时间是2007/04/08,质检时间是2007/04/10,应付会计记帐时间是2007/04/15,都没有关系,你和供应商约定了基线(准)日期为供应商开票日期,则在OBB8中可定义基线(准)日期以凭证日期为准,应付会计发票校验时的记帐日是2007/04/15,在凭证日期填写原始发票时间2007/04/05,这个日期自动带到基线(准)日期,说,如果以企业收货或质检时为基线(准)日期,那就手工填写更改该基线(准)日期,可以想象,如果一个企业和供应商/客户如何算基线(准)日期这种小事都没协商好,怎么能办好企业?

所以支付条款的那几个设计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

图5是一个应付行项目凭证和会计行项目表格BSEG的合成图,考虑到不同的供应商(客户)可能使用不同的支付条款,或同一支付条款也可能被修正,或者用户可能手工修改基准日期什么的,设计者索性将所有的支付条款写入了行项目,这样的好处是保证不同凭证的支付条款的完整性,设想一下,设想一下会计凭证行项目只记录支付条款编号ZST1,某供应商使用该支付条款,第一笔应付是图4带出的5/15,2/30,n/45,现在第二笔手工修改了一下行项目希望成为4/10,2/30,n/45,如果行项目只记录编号,就无法实现,还有,如果在第三笔应付时用户根据新的业务更改了付款条款为5/15,2/30,n/60,如果行项目只记录编号,则第一笔应付应该是5/15,2/30,n/45就变成了新的付款条款5/15,2/30,n/60,显然对于这种时间相关(Time-Dependent)的内容应该记录其历史记录。

回顾一下,强调三点:

(1).无论是配置还是业务操作,不要试图使用任何其它日期去确定收付到期日,而应该使

用统一的基准日期。

(2).既然统一使用基线日期去确定到期日,如果在当时记录凭证中允许灵活修改该日期,

将可解决任何复杂的支付到期逻辑。

应收应付出的到期日=基准日期+支付条件的天数,到期日不允许修改而是自动根据

OBB8设置的逻辑计算出的,要修改如果修改基准日期到期日自动跟着修改。

(3).在凭证行项目中记录随时可能变更时间相关全部支付条款内容。

第四步:

塞进主数据.

Tcode:

XK01|XD01

图6-[1][2]:

供应商主数据包括一般数据,公司代码数据和采购组织数据,在公司代码数据

的支付交易和采购组织数据的采购数据中都有支付条款(付款条件),一个是在

财务模块记帐生效,比如一次性供应商的发票校验将使用该付款条件,另一则和

后勤模块相关,自动带到采购订单(MIGO)->再自动带到后勤发票校验(MIRO),有

人说财务模块和后勤模块设置俩付款条件,何苦呢?

是这样的,有的专用的财

务供应供应商和后勤没啥关系,哦,对了,那也可在财务中设一个就行,有一

个解释是,设计者淘气惯了,想和咱们做迷藏玩。

图6-[3]:

当用诸如FB60供应商应付确定时将自动带出“支付数据”中的付款条款ZST1。

图6-[4]:

自动付款(Tcode:

F110)中使用的付款方式和付款冻结标志。

我们知道付款条款ZST1也可设置付款方式和付款冻结标志。

图6-[5]:

对供应商PIGGYS开采购订单时将默认使用该付款条件ZR03。

如图7。

同样客户主数据的“公司代码数据”的“支付交易”Tab页的支付数据和“销售区

域数据”的“开票凭证”的“交货和付款条款”都可设置付款条款,同样一个是自动带到财

务模块,一个和销售模块联系。

分期付款的行项目自动拆分生成

前面所过,支付条款数据是记录在行项目中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这样的支付条款,比如

你购买供应商1000万货物,30天内付50%现金,60天内电汇20%,其余30%则在3个月后

使用支票付清,并且3个支付阶段供应商还可能给你现金折扣,这样就可使用分期付款支付

条款,如图8。

图8-[1][2]:

支付条款ZST1包括ZR01-ZR04四个分条款,注意各分条款的百分比合计必须

是100%,否则记帐会有错误。

图8-[3]:

现在供应商发生1000元应付,则自动拆分成4个行项目,注意每个行项目的付款条件正是ZR01-ZR04。

支付条款的基准日期涉及应收应付的帐龄分析,关于帐龄分析请看相关章节。

其它和支付条款相关部分:

I.资金计划层次可分现金存款层,应收预测,应付预测等,支付条款决定了预测收付款日,这对资金预测的正确性非常重要,详细参考本书的TR章节。

II.特别是应收的催款,正确的到期日通过支付条款计算出来。

III.应收应付的帐龄分析,正确的到期日非常关键。

浅谈财务凭证的各种日期

财务凭证的几个日期,看看您能否说出各个日期的作用:

BKPF-BLDAT:

Documentdate

BKPF-BUDAT:

PostingDate(决定财务期间)

BKPF-CPUDT:

documentEntrydate

BKPF-WWERT:

Translationdate

BKPF-REINDAT:

InvoiceReceiptDate

BKPF-INTDATE:

InterestCalc.Date

BKPF-PSODT:

Lastchangedate

BSEG-AUGDT:

ClearingDate(清帐日期)

BSEG-AUGCP:

ClearingEntryDate

BSEG-VALUT:

ValueDate(起息日)

BSEG-BZDAT:

Assetvaluedate

BSEG-ZFBDT:

Baselinedateforduedatecal.(基准日期,用于帐龄分析)

BSEG-ZOLLD:

CustomsDate

BSEG-VRSDT:

Insurancedate

BSEG-ANFAE:

Billofexchangepaymentreqduedate

BSEG-MADAT:

Lastdunnedondate

BSEG-SPGRT:

Blockingreasondate

BSEG-LIFNV:

LastAdjustmentDate

BSEG-DABRZ:

Settlementreferencedate

支付条款实例:

下月15号到期,则固定日甚至为>=31,表示基准日期以本月这天开始,如固定日>31,则系统

自动转换为当月最后一天为基准日期,在设置到期天数为15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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