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与铁路装卸运输施工方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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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与铁路装卸运输施工方案汇编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与铁路装卸运输施工方案汇编

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挤岔子、脱轨,正面、侧面冲突。

处理及时正确,不影响炼钢、炼铁、以及总公司正常生产。

若处理方法不当或错误,轻则延长了事故恢复时间,重则造成事故扩大危及几个分厂限产或停产。

为确保在发生行车事故时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应于炼铁厂至炼钢厂铁路运输区域行车事故应急响应处理。

二、应急报告程序

1:

行车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迅速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种类、设备损坏部位及有无人员伤亡等情况逐级上报行车调度或厂调度,做好防护。

遇有人员伤亡时,要积极进行抢救。

2:

行车调度或厂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的种类和性质,立即按程序向有关领导汇报及复救事故的要求,同时合理调整运输机车车辆与作业方法,确保运输生产,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3:

各单位或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准备必要的救援工具,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勘察现场,确定处理方案。

4:

事故处理救援人员由运输单位统一协调,必须执行“单一指挥”重大行车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由现场最高领导亲自或指派专人指挥,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指挥。

三、应急事故处理方案措施

1:

挤岔子事故

⑴:

当机车车辆挤上道岔时,不准后退,应顺岔子方向缓缓前移,使机车车辆全部越过道岔尖轨后停轮处理。

在未处理或无法修理时,越过尖轨后需后退时,应有公务人员将道岔搬顺向尖轨未挤坏的一侧钉固后方准后退。

⑵:

机车车辆通过后,复救人员做好防护,拆除断螺栓及损坏其他物件。

更换完毕,调整尖轨缝隙小于1mm,方可通车。

2:

脱轨事故

⑴:

当机车车辆脱轨后,在专业人员未到达现场前,不准移动以免处理方法不当而扩大了事故的破坏程度,延长了事故起复时间

⑵:

车轮脱轨根据空重与现场条件,可分别选用:

人字型复轨器、便携式复轨器或起重吊车复位。

如脱轨轮对离钢轨过远,可预先钉放逼轨拉近距离,再放上以上复轨器。

人字型复轨器必须做到正确安放(左人右入,大筋在外,小筋在内)并固定牢固。

3:

冲突撞车事故

⑴:

当机车车辆发生冲突后,如有人员伤亡,立即正确抢救伤员。

⑵:

组织备用机车牵移事故车辆,根据具体情况分步抢救,力求尽快恢复通车。

4:

凡发生挤岔子、脱轨、撞车起复后的道岔、机车车辆,分别由工务、机务等归属单位派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技术状态良好后,方可使用。

四:

应急善后处理

1:

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置存放、清理现场。

2:

救援结束后,迅速恢复通车。

3:

事故救援后切实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4:

事故处理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对事故应急预案的评估、评审,组织进行调整完善预案。

五、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5.3.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际24小时值班,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手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5.3.2 物资(救援装备、救援物资、医疗条件)保障

按照抢救事故所需要的救援器材、救援物资或可利用资源、医疗卫生等建立动态管理台帐,保障应急救援适用有效。

5.3.3 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后,保卫部门或根据安排,有关人员应当做好对事故灾难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员,动员员工做好群防联防,避免事故的扩大。

5.3.4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各生产单位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切实做好日常的事故演练训练、预案学习和培训,做到反应迅速,常备不懈,拉之能战,战之能胜。

5.3.5 技术支持与环境保护保障

事故发生时应做到有相应的技术人才资源支持和技术设备资源支持,能够满足在事故应急状态下的技术保障;气象部门应能够提供事故应急状态下的气象资源和技术支持;环保管理部门应能够提供事故应急状态下的环境保护支持。

5.4、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厂(或公司)安全部门,由厂领导或公司领导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善后处置

6.1 应急救援之后应当立即清点人数,清理现场。

6.2 救援结束后应当在生产调度的指挥下迅速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6.3 救援结束后就切实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4 事故处理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对事故应急预案的评估、评审工作,组织进行预案修订。

七、培训与演练

根据各自的职责,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预案学习培训,熟悉应急预案,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同时应按计划组织好演练。

演练见附表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应由制定部门及时组织修订。

九、奖惩

9.1 事故预案培训与演练的奖惩。

日常各单位事故预案的演练与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落实,定责任人。

落实的效果与工资、奖金挂钩,严格奖惩。

9.2 事故应急状态下,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要求,事故应急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对事故的总结,对做得好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奖励,对做得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或处罚。

炼铁厂

2016年8月10日

铁路装卸运输施工方案

1、依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轨道车管理规则》、《关于机车运监装置装备重型轨道车有关工作的通知》;

3、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加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管理的通知》;

4、上海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中铁四程【2009】转发中国中铁股份公司《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则〉的通知》;

二、岗位职责:

1作业队长岗位职责

1.1在物机部的业务指导下,认真学习上级有关的轨道车管理规程和标准,并结合本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1.2参与编制维修计划及各项运行管理指标,并组织实施。

1.3对轨道车辆、随机的工装机具、备品、备件、耗油、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分析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1.4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电传、电报、指示等通知精神。

1.5及时掌握轨道车辆的运行状况及维修质量,并协助维修部门进行实施。

1.6负责提报维修用料及备品备件。

1.7根据工作任务、人员、车况等情况协调项目部做好车辆、人员的调整,安全优质地完成生产任务。

2司机岗位职责

2.1轨道车司机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2轨道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行车纪律,确保行车安全,严禁无驾驶证开车;

2.3轨道车司机必须执行定人、定机、包用、包养、包检制度,及时反映车辆的不良状态及行车的不安全因素;

2.4轨道车司机在出车前,必须全面检查车况及监控设备,确认状态良好后方可运行;

2.5轨道车司机在值乘中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彻底瞭望,确认信号”,并认真执行“高声呼唤,手比眼看”的呼唤应答和车机联控制度;

2.6轨道车司机在出车前,必须进行制动试验,列车管压力应不低于500kPa。

在运行中,特别是在下坡道运行时,应适时使用制动机,防止超速,并不得熄灭发动机或采用空档溜放;

2.7轨道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时,轨道车司机应按照区间被迫停车应急办法迅速做好防护和故障处理工作;

2.8轨道车司机应做好轨道车防火工作,严禁使用明火预热发动机油底壳、油箱、油管及不熄火时用油棉布丝擦拭发动机;

2.9要认真做好各种记录的填写工作;

三、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制度

1.1轨道车司乘人员要加强车网联控,轨道车辆配合接触网施工时,乘务人员要提前与接触网要令防护人员取得联系,严格执行车站签发的行车调度命令,按车网联控规定对行车调度命令进行确认并签字。

1.2轨道车在待备状态下均应停留在轨道车专用线库内,线上禁止堆放任何杂物,以确保专用线始终保持畅通无阻。

车辆上的各种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使用。

1.3下列情况对车辆作好防溜措施

(1)在专用线或库内停放时;

(2)车辆摘挂时;

(3)施工区间或站场停车时间较长时。

1.4轨道车运行限制速度

轨道车运行限制速度:

库内转线作业时不得超过8km/h;出入库走行线不超过40km/h;单机及双机重联区间运行速度不超过80km/h;反方向区间运行不超过60km/h;通过曲线按道岔限制速度运行;轨道车联挂平车时,运行速度不超过60km/h,推行速度不超过30km/h;区间检修作业时不超过10km/h。

2、轨道车防溜管理制度

2.1铁鞋的配置及管理

2.1.1每台轨道车及拖车在车内放置2个备用铁鞋(带铁链锁);

2.1.2各项目部铁鞋的使用管理由作业队长负责。

铁鞋一律涂以红色油漆、统一编号、实行定置管理,如有丢失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补齐。

2.2轨道车辆防溜的管理

2.2.1轨道车辆停留时必须停放于车库线路道岔警冲标以内;

2.2.2轨道车入库后,必须按规定停放,司机负责拧紧手制动机,并将轨道车钥匙取下,副司机负责放置铁鞋止轮。

动车前由副司机撤出铁鞋、松开手制动并由司机确认;

2.2.3轨道车入库停车后,司机必须将制动机置于制动位,在副司机侧(因车型不同或左前右后),用铁鞋分别在轨道车(平车)的前轮和后轮进行止轮后,司机方可熄灭发动机,离开驾驶岗位,并派人专职看守;

2.2.4轨道车因故在中间站长时间停留时,轨道车司机必须将制动机置于制动位,在副司机侧用铁鞋分别在轨道车(平车)的前轮和后轮进行止轮后,司机方可熄灭发动机,并不得离开驾驶岗位,随时听候行车命令;

2.2.5轨道车在编组站及中间站转头调车时,动车的自动制动机必须处于制动状态。

摘车时,摘解人员要先将拖车两端以铁鞋止轮或拧紧手制动机,然后关闭主车、拖车间的折角塞门,掐开连接制动软管,方可提钩摘开主、拖车;

2.2.6各项目部的平板车及放线车如须摘开单独停放时,除按规定放置铁鞋外,由副司机拧紧手制动机,动车前由副司机松开手制动并撤除铁鞋;

2.2.7使用铁鞋进行防溜时,铁鞋必须紧贴车轮踏面。

2.3站内转线、站内停留的管理

2.3.1轨道车需在站内转线或停留时必须实行车辆保压停车,副司机负责停留车辆的防溜,轨道车在站内长时间停留时,必须采取止轮措施并留人看守;动车前由副司机撤除止轮器。

松开手制动,司机检查确认,防止拉鞋抱轮;

2.3.2重联轨道车分离作业时,除对摘解车辆采取保压停车措施外,副司机必须对摘解的车辆采取止轮、制动措施。

2.4其它安全事项及措施

2.4.1轨道车动车前,司机必须按规定试验制动机性能,风压不少于500Kpa,确认制动性能良好后,由副司机负责撤除铁鞋并松开手闸;

2.4.2动车与其它车辆联挂时,联挂前不得解除拖车制动,确认联挂良好充风试闸后,方可解除制动;

2.4.3现场作业中司机在操作其它设备(轨道吊、平台、放线车等)时,操作前必须确认轨道车空气制动机在最大制动状态,同时利用手制动机配合。

若在线路坡道、曲线、气候不良等情况下,必要时应使用抓轨器,以保证就地制动,以防止车辆溜逸。

2.5监督检查及考核

2.5.1各轨道车配置的铁鞋及固定位置放置的铁鞋由当班副司机负责管理。

2.5.2各项目部设置《轨道车防溜止轮检查登记簿》,检查人员必须按如下规定认真填写。

2.5.3项目部领导每月不少于2次检查防溜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2.5.4轨道车作业队长每天检查一次,当班司机、副司机交接班前各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防溜检查记录;

2.5.5对未按规定标准进行止轮或未做好停车手制动的责任者按B类进行考核;

2.5.6上述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登记的每漏一次按C类考核;

2.5.7对未按规定采取止轮措施的责任者按事故苗子进行考核,下岗。

三、轨道车调度管理制度

轨道车运行调度命令管理是电气化铁路建设轨道车行车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轨道车司乘人员操纵轨道车、控制轨道车运行的重要依据。

项目部调度必须准确、及时、规范出示轨道车运行调度命令,做到管理科学、格式统一、内容全面、数据准确、通俗易懂。

1、月度施工计划及施工计划调度命令管理

1.1、月度《施工计划》管理。

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为电报,以下同)是编辑施工计划调度命令的依据,也是行车管理单位提前对次月施工管理的依据。

项目部在接到月度《施工计划》后,由项目部调度对次月本项目担当区段的有关施工进行摘录,并实行双人审核制度。

项目部月间施工例会将根据路局或有关单位施工例会要求或摘抄后的施工方案(临时发布的调度命令)由项目部有关科室研究制定安全措施及明确行车办法。

1.2、施工计划调度命令管理。

施工计划调度命令是项目部编制运行揭示的依据(接到临时限速或其他有关行车要求的电报时,亦应按运行出示办理)。

在接收施工计划调度命令时,必须执行接收、复核、登记和签认制度。

对于未注明施工范围、信号显示方式、行车凭证、走行径路、限制速度、停电范围或字迹不清的调度命令,由接令人负责请求发令单位重新传达。

项目部设置施工调度命令接收及反馈记录,由调度负责接收施工计划调度命令。

接收施工调度命令实行单人接收,双人核对制度。

接收的命令经审核无误后,接收人须用发令人核对并按要求发出回执。

并实行签认制度。

施工调度命令由调度室统一保管,按月装订成册备查,保存期一个月。

施工调度命令接收及反馈记录

顺号 命令发放单位 接受时间 命令号 接受人 反馈时间 反馈人 

1       

2       

3       

四、车机联控管理制度

1、行车人员在行车作业中要严格执行部《车机联控标准》和局《车机联控标准实施细则》的规定,正确操作轨道车车载无线电台及其他通信设备,熟悉并严格遵守车机联控作业标准;

2、车机联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无线列调系统应符合频率、制式等技术规定和设备入网管理要求。

车载和手持电台必须经主管鉴定部门按周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使用部门应根据使用环境,注意并及时发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通信质量不良或通信故障等问题,以便及时报修,保证作业需要;

4、行车人员在进行车机联控时必须“站站列列呼唤应答”,作业程序规范,使用普通话且用语准确、清晰;

5、行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车机联控信息管理、传递、处理制度,认真填写车机联控信息卡。

重要信息的传递、处理、反馈不超过24小时,一般信息的传递、处理、反馈不超过72小时,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等重大信息时,行车人员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或部门进行处理。

五、平板车货物装载加固管理制度

1、货物装载加固是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机械作业队长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2、非本单位使用平板车辆须由铁路局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3、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要求是:

使货物均衡、稳定、合理地分布在车地板上,不超载、偏载,不集重、偏重;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塌或坠落等情况。

为避免钢柱、混凝土支柱等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滚动或坠落等情况,应在平板四周插上木桩或钢管进行挡护,并用钢绳或镀锌铁丝固定。

4、货物装载的宽度与高度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高4800mmx宽3400mm-以轨枕中心为基准伸向两侧的距离之和),装载的重量不得超过平板车容许载重量。

5、使用有端、侧板的平车装载长度或宽度超出车底板的货物,可将端侧板放下,同时用镀锌铁线与车体捆绑牢固。

货物突出车端装载时,突出宽度等于、小于车宽时,允许突出端梁300mm;大于车宽时,允许突出端梁200mm。

六、轨道车作业人身安全十项卡死制度

1、车未停稳不准人员上下车、装卸物料和作业;

2、轨道车在运行中,必须关闭车门;运送施工人员的轨道平车必须设置端板、侧板和防护栏,禁止人员在平板车上站立和坐在侧板、端板、连接处或倚靠防护栏杆;

3、复线区段不准从相邻线路一侧上下人员、装卸物料和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侵入邻线限界;

4、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人员及携带物品要与附近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停电作业时,没接好地线,工作领导人没宣布作业开始,不准作业人员登上作业平台;

5、车移动或作业平台升降、转向时,不准人员上、下作业平台;

6、不准没有关好作业平台防护门就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出防护栅栏外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7、作业时,车移动的速度不准超过10公里/小时;

8、作业平台未归位,人员未撤离工作台,不准撤地线消令。

9、装有空调的轨道车要定期检查电气绝缘情况,确保用电安全。

10、轨道车在沿线各站停车过夜时,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防护。

四、操作标准

1、摘挂车辆作业标准

1.1动车前,先要确认车辆的联挂状态、风管的连接状态,制动机的截断塞门位置是否正确。

确认后,对制动机进行全部试验,检查漏泄每分钟不得超过20kPa。

1.2挂前5m处一度停车,由副司机检查调整车钩状态,显示信号引导挂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

1.3挂后试拉,确认车钩连接状态是否良好,连接制动软管,开放折角塞门,按规定试闸,确认制动性能。

1.4摘解时,严格执行一关前、二关后、三摘风管、四提钩作业顺序,防止拉断风管。

并做好车辆防溜,摘解后的车辆要拧紧手制动并进行双向止轮。

2、区间(出库及运行)作业标准

2.1按规定使用监控装置;

2.2司机、副司机共同确认命令、发车信号,鸣笛起车,在规定地点停车要道;

2.3两组及以上轨道车连挂运行时,由运行方向的前部轨道车司机负责操纵,后部轨道车司机必须听从前部轨道车的指挥。

换端驾驶,实施一次制动试验,确认良好后,方可动车;

2.4全员确认行车凭证、发车信号、鸣笛起车,司机报点,后部了望,出库记点;

2.5执行车机联控和呼唤应答制度,做到用语标准,要“彻底了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

2.6掌握速度,平稳操纵。

不臆测,不蛮干,不打盹睡觉,不超速,不闲谈,时刻注意观察各种仪表显示是否正常,各部有无异响。

遇有信号显示不明或危及行车、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采取停车措施;

2.7按标准鸣笛、会车鸣笛、进出站三声笛。

遇有特殊情况及时鸣笛;

2.8遵守各项限制速度,严禁超速运行,限速地段前副司机提示;

2.9下坡时,严禁发动机熄火、空档溜放,随时注意风压变化情况,保证风压不低于500kPa;

2.10常用制动时,应根据运行速度,线路情况,牵引重量,连接状态,准确掌握制动时机和减压量,保持匀速减速;

2.11紧急制动后,必须检查车辆各部,确认良好无异常时,方准再次动车;

2.12在中间站等会列车,重点检查走行、制动及牵引装置和工具材料的装卸情况。

电气化铁路严禁蹬车顶(接触网停电除外);

2.13车站停留,做好防溜,有人看守,灯光防护(双面红色信号)。

轨道车长时间停留时,还须拧紧手制动并进行双向止轮。

3、轨道车转线及调车作业标准

3.1转线调车时,共同确认调车信号及道岔开通股道。

推行时司机必须在运行方向操纵,副司机手持信号旗(灯)在前方引导,推进速度不得超过30km/h;

3.2严格执行要道还道制度,调车信号未开放或没有开放得到扳道员股道信号时,距调车信号机或警冲标五十米时必须停车,不足五十米不准动车;

3.3轨道车及拖车分离作业时,摘解车辆除采取保压停车外,副司机须按规定对摘解车辆采取防溜止轮措施;

3.4坡度超过千分之六的线路上不准停留无动力车辆。

4、平台操作标准

4.1平台作业时,施工作业领导人要指定专人操作;

4.2平台负责人(或副司机)先把作业平台升起,使前端定位装置离开车棚顶支承后,方可旋转。

作业平台升降回转时,严禁攀登梯子;

4.3作业过程中,轨道车司机、副司机必须服从平台负责人指挥,具备动车条件后方可动车,动车前司机必须关闭取力器。

速度不得超过10km/h,严禁急剧起、停车和臆测动车;

4.4平台使用时司机、副司机严格掌握平台载重情况,平台前端(平台1/3处,300kg;平台中心,400kg;平台回转根部1000kg);

4.5在曲线地段外轨超高125mm时,必须使用抓轨器。

当车辆停在带电的电网下时,严禁将作业平台升起,同时严禁作业平台上有人;

4.6在作业地段风速达到6级以上时,应使用抓轨器;

4.7在邻线有列车开来时,应停止平台操作;

4.8在站内区间作业时,作业平台不准超限并做好防护;

4.9在作业过程中,平台出现故障侵入临线时,乘务人员要立即做好行车防护、拦停列车,及时通知两端车站;

4.10作业结束后平台回落由副司机确认,平台彻底归位锁定后通知司机关闭取力器电源;

4.11工作完毕,作业平台上、下所有开关必须置中立位;

4.12作业完毕后,作业平台必须清理干净。

5、轨道吊车作业标准

5.1吊车司机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5.2动车前、运行中、入库后严格执行三检制;

5.3在操作前,应对制动器吊钩、吊绳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不良及时排除;

5.4起重作业区应位于侧方或后方。

打支腿作业时,地面要坚实;作业中支腿不能下陷,回转倾斜度不得大于1.5度;

5.5严禁超载作业,不准斜拉斜吊物件,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在地上的物件,起重钢丝绳与吊物必须垂直;

5.6起重机工作时,严禁起重臂下站人,转台上不得站人,不准在有人的上空吊运重物,不准在重物上有人时起吊;

5.7不允许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同时吊用同一重物;

5.8起重机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动作平稳,服从指定的指挥人员的信号,对于不符合操作规程的指令,可以拒绝执行;

5.9吊起重物后,操纵者不允许离开驾驶室。

移动式作业时,主驾驶室须留司机一人,防止万一;

5.10进行移动式作业时,须锁定油缸,使走行部与车架刚性地连接在一起;

5.11在复线区间作业时,起重机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限界(另一线路没有封锁时);

5.12空载时,允许回转、伸缩、变幅、起升同时动作;吊重物时,各机构只能分别动作,严禁带载进行伸臂与变幅;

5.13作业场地遇有架空高压线,吊臂头部距高压线的距离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5.14作业完毕,吊臂须缩到位,对准落靠,吊钩钢丝绳挂好收紧,操作室门关闭落锁,支腿、垂直油缸恢复原状,各操纵杆置于空位,才准动车。

五、安全操作规程

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行规》、《技规》等有关规定。

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杜绝事故隐患,确保施工行车安全。

2.执行车辆司机必须充分理解所有铁路色灯信号、臂板信号、手信号、火炬等信号所示的全部含义。

3.轨道车在运送大件货物时捆扎牢固,以防起动或制动时,货物冲出车体。

4.铁路车辆在运送货物时,应堆放有序,不得侵界,对违章装卸货物的,司机应责令纠正,否则拒绝行车。

5.车辆在雾大、夜间或弯道等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应减速慢行。

6.在工程线上,轨道车夜间行使速度应控制在40km/h之内。

7.严禁非操作人员驾驶车辆。

8.铁路车辆在行车过程中,前端挂有平车视线不清时,应安排专人带道。

轨道车运用过程的注意事项

1.轨道车发生故障而不能继续运行时,乘务人员应立即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1鸣笛一长三短声报警

1.2用车载无线列调或便携无线电话机向两端车站值班人员、列车调度员报告停留处所。

1.3立即按规定做好防护、设置防护后,立即排除故障,尽快将轨道车停入站内作进一步修复如需救援,立即向列车调度员发出请求。

2.运送人员和材料的规定

轨道车在运送施工人员时,须指定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由施工领导人担任,也可指定专人担任。

3.安全负责人的职责:

3.1在出车前,根据线路条件,工作任务和其它有关特殊要求,对乘务人员说明安全注意事项。

3.2在运送过程中,随时注意乘坐人员情况,避免发生人生事故。

3.3指挥随乘人员安全上、下车,下达发车和停车命令,载人的平车上必须加装端板和侧板并竖立牢固,乘坐人员应坐于平车体内,严禁在连接处站,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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