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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配置管理规定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制字2008[号]

版本号

2008第2版本

生效日期

年月日

执行部门

行政人力部

员工配置管理规定

(盖控制专用章处)

修改状态

修订情况

生效日期

对编外人力需求的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年月日

对各类人员的录用程序和员工录用后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明确

年月日

对员工调职过程管理要求进行明确

年月日

参照集团有关规定,对员工合同续签管理程序进行明确

年月日

对员工离职过程管理程序和要求进行明确

年月日

起草

职务

日期

年月日

审核

职务

日期

年月日

签发

职务

日期

年月日

 

员工配置管理规定

1.目的:

根据企业发展对人员的需要,通过招聘、试用、转正、调动、辞退等方法,按精干高效原则合理配置员工,保证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3.定义:

4.职责:

4.1行政人力部负责招聘、与用人部门共同遴选录用合适人员,核定试用员工的试用期和薪酬标准。

4.2行政人力部负责组织,质量、设备部门协助用人部门共同实施对员工试用转正考核。

4.3依照隔级审批制原则(起签人至少为主管或工段长级)相关部门进行员工招聘、试用、转正、调动的呈报审批。

5.程序与内容:

5.1招聘与录用管理

5.1.1原则:

5.1.1.1根据岗位缺员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招聘、遴选与岗位匹配的适用人员。

5.1.1.2严禁部门与车间自行招聘或雇用人员。

5.1.1.3亲属回避原则:

公司经理级以上干部推荐亲属时,必须在履历表中表明并填写清楚,一般不得在其所管辖部门内任职;

5.1.1.4外部应聘人员与内部推荐人员选聘时应一视同仁。

均需进行统一的资料筛选、面试测评、批准录用等招聘面试程序。

5.1.2招聘程序:

5.1.2.1各部门、车间有用人需求时,须向行政人力部递交《增(补)员申请表》(附件7)。

5.1.2.2用人申请流程:

用人申请审批流程分为编制内用人和超编申请用人两类。

5.1.2.3各部门、车间编制内用人时由用人部门或车间填写《增(补)员申请表》,经行政人力部核定,报总经理批准,生产公司、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5.1.2.4各部门、车间编制外用人时需填写《增(补)员申请表》,详细说明增编理由、岗位名称、任职要求、增编人数、时间要求等,经行政人力部核定后报总经理审批,生产公司、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

5.1.2.5行政人力部依据《增(补)员申请表》的用人需求,组织安排招聘工作。

部门、车间如中途改变用人计划时,须及时与行政人力部衔接,以便撤消招聘计划。

5.1.2.6行政人力部自《增(补)员申请表》生效之日起,一般生产岗位人员应在一个月内招聘到岗;技术管理岗位人员应在两个月内招聘到岗。

5.1.3招聘方式:

5.1.3.1各部门、车间的岗位招聘方式采取内部竞聘与外部招聘两种。

行政人力部依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发布招聘信息。

5.1.3.2内部竞聘:

行政人力部根据各用人申请发布职位空缺公告,有竞聘意向的企业员工可与部门、车间领导沟通后,参加企业组织的内部竞聘。

内部竞聘实施发布公告、个人报名、初步甄选、提交初审、专业测试和面谈等程序。

5.1.3.3外部招聘方式有:

媒介(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招聘、人才市场招聘、中介公司(猎头公司)招聘、学校招聘等。

5.1.4招聘条件:

5.1.4.1基本用工条件:

十八周岁(含)以上,初中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岗位有特别要求除外),户籍不限,身体健康(持健康证或体检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

5.1.4.2从事技术工种的需有技校、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管理、技术、财务岗位等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有丰富工作经验或特殊技能者可放宽入职条件;特殊岗位人员需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5.1.5面试流程:

面试分为初试、复试

5.1.5.1初试测评:

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8)后,行政人力部负责应聘人员资料审核,初步甄选测评,包括基本素质、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管理能力、性格热点等内容测评。

并在《应聘人员登记表》填写初试评价。

5.1.5.2对于符合基本条件者,行政人力部通知应聘者进入复试程序。

5.1.5.3复试测评:

由用人部门负责。

对应聘者进行专业测试或考试,考察应聘人的专业知识层次、工作经验及实际操作等职业能力,并在《应聘人员登记表》填写复试评价及是否录用意见。

5.1.5.4复试合格后。

对关键技术岗位工段人员、工段长等由行政人力部经理复试审批,主管级及以上人员由总经理复试和审批。

5.1.6录用入职:

5.1.6.1经初试、复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由行政人力部办理入职手续。

一般被录用人员应备齐和提供下列证照: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毕业证。

3)个人一寸近照3张。

4)健康证或体检证明。

5.1.6.2各类人员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件:

1)本市户口初次就业人员:

就业登记证。

2)本市户口再就业失业人员:

就业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卡。

3)非本市户口原在本市就业后失业,并社保关系未注销人员,需带好个人用工档案。

4)中专、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①就业推荐表原件(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

②双选协议书原件

由公司负责在无锡人才网申报,经批准后办理手续,如不予批准,参照以下情况办理:

外地应届毕业生无推荐表和双选协议书的,按外来人员办理手续;

本市应届毕业生无推荐表和双选协议书的,按本市初次就业人员手续办理。

5.1.6.3行政人力部负责下列工作内容与程序:

1)发给入职人《员工登记表》(附件9)及其它表格并指导入职人填写相关内容。

2)负责入职人相关证件的审验与复印。

3)负责将《员工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三证”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健康证明等合并入档。

4)负责为新员工衔接办理员工卡,作好入职引领,熟悉工作场所和环境,介绍相关领导。

5)负责组织进行新员工入职培训(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5.1.6.4入职人所填《员工登记表》内容应实事求是,不可伪造或虚报。

有关年龄、学历、曾任职等重要内容行政人力部有权进行核对或核查,一经发现虚假不予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5.1.6.5录用确认,由行政人力部代表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办理五大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

5.1.6.6录用后的档案管理:

1)在职劳动合同工的个人档案管理:

签订劳动合同后,按劳动者户口所在地提取个人档案,并按劳动者户口所在地区程序归入公司档案室。

2)公司员工健康档案,按部门及档案号次序归入公司档案室。

5.2员工试用、转正

5.2.1试用:

5.2.1.1依照用人需求所招聘的人员在行政人力部办结入职手续上岗后即视为进入试用期。

技术及职员类岗位试用期为2-3个月;普通岗位员工试用期为1-2个月(保安、保洁、包装、搬运等简单操作工等);技能掌握难度大、工作责任要求高的岗位试用期为3-6个月,已掌握或部分掌握岗位技能的员工可相应免除或减少试用期,企业所引进的急需专业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可免除或减少试用期。

5.2.1.2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按岗位定薪标准的80%并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核定(实习生、应届毕业生另行规定),行政人力部负责呈报与签批。

试用期人员在试用期内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5.2.1.3从外地新招员工到公司报到时的交通费按财务相关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处理。

5.2.1.4试用期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其试用工资按出勤天数计算。

5.2.1.5用人部门与行政人力部共同负责试用期人员的知识、技能、体能、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的考察与跟踪。

5.2.2转正:

5.2.2.1员工试用期将满时,员工本人可于一周前提出转正申请;已具备岗位所需知识与技能员工或工作表现优异者可提出提前转正,经用人部门确认后,行政人力部向申请转正员工发放《员工转正申请考核表》(附件10)。

5.2.2.2员工转正的基本条件:

1)工作态度方面:

对企业文化的认知、认同,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团结协作性、主动性、责任性、积极性等。

2)工作技能方面:

生产员工需有工艺操作能力,设备使用维护能力,质量自检能力,计量器具使用能力,物料平衡计算能力,各类事故(安全、质量、生产事故)预防和应变处理能力等。

其他部门员工应有本岗位相应的能力要求。

5.2.2.3员工申请转正程序:

1)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考核表》并交部门/车间签署意见。

2)员工本人就试用期工作状况做出书面总结。

书面总结须与《员工转正申请考核表》同步交行政人力部。

3)转正考核:

转正时用人部门需对员工进行考核,其中工作态度方面占40分,工作技能方面占60分,工作技能考核分为应知、应会两部分,分别为书面和操作考试(核)两种形式,考核以用人部门考核为主,其中涉及到质量方面内容需由质量管理部门派员协助考核,涉及到设备操作维护和故障排除方面内容需由设备部派员协助考核。

行政人力部对考核过程进行定期评估。

4)转正面谈:

一般员工由车间、部门组织,行政人力部派员参加面谈。

主管、工段长及以上员工转正,由车间、部门组织,行政人力部经理或助理参加面谈。

5.2.2.4转正批准与否的办理:

1)行政人力部将《员工转正申请考核表》、员工工作总结及《转正考评面谈表》(附件11)并文后,依照隔级审批终签制原则上报签批。

2)转正考核中工作态度及工作技能任一项按百分比折算低于60分的,不予转正或延期转正。

3)转正(提前转正)获批准后,行政人力部按程序办理薪酬异动手续并代表公司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5.3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员工实习与见习管理

5.3.1实习人员的管理

5.3.1.1实习人员是指未取得毕业证书而进入公司实习的适用范围内人员。

5.3.1.2实习生不作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实习生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实习关系。

5.3.1.3公司负有对实习生进行培训、安全防护的义务。

5.3.1.4车间、部门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安排实习生参加多个岗位的实习,以便他们掌握多个岗位操作技能和知识。

5.3.1.5公司不接受仅为完成个人实习任务不参加生产劳动、工作的实习生。

5.3.1.6对于边在公司实习边参加生产劳动、工作,并完成一定生产、工作任务的实习生,公司提供免费乘车、用餐等,并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见下表:

学历

3个月以内

3-6个月

6个月以上

中专、技校

500元/月

650元/月

750元/月

大专

550元/月

700元/月

800元/月

本科

650元/月

750元/月

850元/月

5.3.1.7实习生毕业后,经双向选择,被公司录用的,在公司的实习期可以抵冲见习期和试用期。

5.3.2见习人员的管理

5.3.2.1见习人员是指企业招聘的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的新员工(或有必要的历届生),初次参加工作的初、高中生。

5.3.2.2见习人员都必须到车间或其它一线岗位锻炼学习,见习期为三到六个月(见习期可冲抵试用期)。

5.3.2.3见习期工资待遇见下表:

学历

3个月以内

3-6个月

中专、技校、初、高中生

850元/月

950元/月

大专

900元/月

1000元/月

本科

1100元/月

1300元/月

硕士

1800元/月

2000元/月

注:

如遇本市最低工资提高,低档人员工资作相应调整。

5.3.2.4见习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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