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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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1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
(二)战略目标
(三)战略部署
第二章 基础教育
(四)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五)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六)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七)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八)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第三章 职业教育
(九)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十)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十一)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十二)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第四章 高等教育
(十三)建设高水平大学
(十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五)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十六)提升社会贡献力
第五章 学习型城市建设
(十七)建立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十八)大力开展继续教育
(十九)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
第六章 教育体制改革
(二十)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二十一)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二十二)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二十三)办学体制改革
(二十四)管理体制改革
第七章 教育开放与合作
(二十五)加强教育合作与交流
(二十六)着力培养国际化人才
(二十七)进一步扩大首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第八章 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八)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十九)建立健全教师专业能力建设长效机制
(三十)建立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的保障机制
(三十一)建立和完善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第九章 教育资源空间布局与经费保障
(三十二)加强对空间布局调整的规划与实施
(三十三)统筹配置各级各类教育资源
(三十四)依法增加政府投入
(三十五)拓宽经费筹措渠道
(三十六)优化经费分配结构
(三十七)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章 教育信息化
(三十八)加强教育信息基础建设
(三十九)完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
(四十)创新信息化教育与管理方式
第十一章 依法治教
(四十一)完善地方立法
(四十二)严格依法行政
(四十三)推进依法治校
(四十四)加大督导力度
第十二章 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四十五)组织实施十大重点建设项目
(四十六)加快“教育现代化试验城市”建设
第十三章 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组织领导
(四十七)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四十八)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四十九)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五十)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工作
序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千秋大业,教育为先。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公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推动创新、培养人才的基础工程,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美好期盼。
北京作为国家首都,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优先发展教育,提高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对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具有决定性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教育事业在上千年历史积淀的基础上,迈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的新阶段,实现了教育大众化、普及化的历史性跨越。
进入新世纪以来,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加快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现代化道路的步伐,全面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推动教育基本实现现代化,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
教育投入持续增加,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普及程度大幅提高;人才培养模式持续创新,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教育公平惠及人民,初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教育功能不断拓展,学习型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教育改革开放逐步深化,教育活力不断增强。
教育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为推动首都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市民素质作出了重大贡献,教育资源已成为北京最珍贵的资源,人才优势已成为北京最突出的优势。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北京也处于推动首都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
在新阶段实现新跨越,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
首都教育事业在现代化全局中肩负的历史使命愈发重要,在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中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日益突出,面临的国内外教育竞争将更加激烈。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首都教育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
教育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深化教育改革的要求更加迫切。
教育发展还不平衡,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与人民群众强烈的“上好学”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素质教育推进还没有得到根本突破,人才培养质量总体水平还不够高;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亟待深化,教育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不足;教育与经济社会联动发展的格局有待进一步完善;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面临诸多困难,推进教育公平的任务仍然艰巨。
大力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呼声。
要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适应国家及首都发展的需要,坚持育人为本,以优先发展为保障,以统筹协调为重点,以优质育人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力地促进首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建成公平、优质、创新、开放的首都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章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要求,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与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相适应的教育之都。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重视教育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适应国家及首都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适应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需求,适应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需求,全面提升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
(二)战略目标
到2020年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公平、优质、创新、开放的首都教育和先进的学习型城市,进入以教育和人才培养为优势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行列。
1.公平的教育:
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
公共教育服务更加发达,教育机会更加充分。
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建立覆盖全市的0至3岁幼儿家庭教育指导网络。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校生数占相应学龄人口总数(以户籍人口计算)的比例即毛入学率达到100%以上,进一步增强保障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能力。
全面普及高水平、多样化的高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
职业教育和培训更加发达,高等教育普及率稳步提高,每10万人口在校大学生数达到6700名。
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形成,家庭经济困难群体资助制度更加完善,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持续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48%,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5年。
2.优质的教育:
提供更加丰富的高质量教育。
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统一,形成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终身教育体系。
教育资源布局与城市发展进一步协调,办学条件达到现代化要求,基础教育阶段建网学校比例达到100%。
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形成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现代教育观念深入人心,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学生综合素质和市民素养显著提升,首都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知识创新水平、社会服务和文化引领能力明显提高。
3.创新的教育:
充分激发学校和师生发展的活力。
教育体制改革取得突破,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升。
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
人才培养体制和招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取得突破,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
形成有利于学生积极主动、自由全面、生动活泼成长的环境,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显著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取得突破。
4.开放的教育:
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更加紧密。
教育与经济社会联动协调发展,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为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奠定更为坚实的人文基础。
京津冀区域教育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京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更加深入。
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人才的能力显著提升,教育在吸引和聚集国际化高端人才中的作用更加显著,在京外国留学生规模达到18万人次。
(三)战略部署
1.战略主题: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面向人人,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要求。
坚持德育为先。
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
夯实学校教育主渠道,把德育渗透到教学实践的各个环节,融入校园文化的各个方面。
拓展社会教育大平台,建好用好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
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网络,健全大中小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建设高素质的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切实提高育人水平。
坚持能力为重。
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种知识能力的要求。
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学习制度平台、资源更加丰富的实践育人平台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平台,着力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健全学生成才就业指导服务机制,丰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学生主动适应社会。
坚持全面发展。
广泛开展学生体育、文艺、科技活动,促进德智体美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加强校内外体育场所设施的建设与利用,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机制,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
重视美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加强劳动教育,重视安全教育、生存教育、国防教育等综合素质教育,培养品行高尚、人格健全、意志坚强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面向人人。
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幸福成长,为每一个学生的成功奠定良好基础。
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全面提高学习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坚持平等对待学生,民主管理班级,发挥学生主动发展、自我教育的积极性。
2.战略方针:
优先发展、统筹协调、优质育人、改革创新。
立足基本国情和首都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首都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
优先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教育发展优先规划、优先投资、优先保障、优先安排;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加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统筹协调。
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与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统筹中央和地方、学校和社会以及中外教育资源优势,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
优质育人。
坚持育人为本,瞄准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教育质量标准,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坚持人才强教,着力提高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整体水平,聚集国内外优秀人才从事首都教育事业。
改革创新。
着力推进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改革,积极破解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创新教育体制,扩大开放与合作,创新教育发展模式,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第二章基础教育
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地发展基础教育,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幼儿园,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育人机制,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和幸福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四)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树立和倡导科学的教育观、学习观和成才观,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
建立各级教育质量标准和评价、督导监测制度。
各级政府要和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切实减轻学生校内外过重课业负担。
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制度,规范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引导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
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寓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
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完善学校、家庭、社区协同合作的德育工作体系。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的国家意识、民族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素养。
加强生命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引导学生珍爱生命、热爱生活。
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
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构建符合现代教育理念、具有北京特色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加强教材及教学资源建设,完善校本(园本)教研制度,加快教研网络建设,构建教学支持服务体系。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探索适应学生身心特征和课程要求的有效教学模式,改进教法、学法,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乐于探索、勤于动手,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推行小班教学,创造更加优良的学习环境。
增强学生体质,提高综合素养。
加强体育卫生工作,大力推进“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降低学生肥胖率、近视率。
重视人文教育,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艺术修养。
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全面提升学前教育的供给能力,为适龄幼儿提供充足的入园机会。
实施学前教育保障项目。
构建覆盖0至6岁幼儿的学前教育体系。
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形成政府主导、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统筹规划幼儿园布局。
依法保障新城、新建改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
进一步增加城镇地区公办幼儿园数量,加强农村地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教育资源新建幼儿园(或附设幼儿园、幼儿班)。
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数量达到总数的50%以上。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平价服务。
建立覆盖城乡的0至3岁幼儿早教基地服务网络,保教结合,促进科学育儿。
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管理体系与标准,核定学前教育机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加大对自办园的监管力度。
实施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保教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保教水平。
开展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督导工作。
(六)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依法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建立和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
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全面落实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实施现代化中小学建设项目。
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保障农村教育发展需求。
积极推进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学校托管、优质管理输出、教师特派等办学形式和管理机制的创新试点,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
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完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体制。
建立全市义务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制度。
巩固小学和初中建设成果,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督导,着力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凝练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
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着力促进每一个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七)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探索学校多样化发展新途径,开展新型综合高中和特色高中建设试点,推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合,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学习机会和资源,形成独特的教育风格和学校文化。
发挥优质高中在特色办学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建立健全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督导评价制度。
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建设,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深化高中课程教材改革。
加强研究性、实践性教学,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
探索高中和大学的合作途径,开展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试点,为学有余力的学生开展拓展性学习提供资源支持。
进一步加强内地少数民族班及学校建设,高质量完成培养任务。
(八)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完善首都特殊教育体系,保障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
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
支持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学生入学,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鼓励高等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入学。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残疾人教育模式,制定实施个别教育计划。
完善残疾学生助学制度。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
提高教师待遇。
第三章职业教育
服务首都优化经济结构的需求,按照集约型、精品化、内涵式的发展思路,构建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
(九)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加强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统筹有力、运行协调的管理体制,促使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统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发展,统筹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发展,做优中等职业教育,做强高等职业教育,做大职业培训,健全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
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
提升职业教育发展重心,整合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资源。
积极探索多样化的衔接办学模式,促进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在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课程内容等方面有效衔接。
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
大力强化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功能,鼓励学校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
鼓励行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推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沟通,支持职业学校与普通学校相互开放课程和教学资源。
(十)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构建课程标准与职业资格标准相融合、理论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培养模式。
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完善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的评估体系。
吸收用人单位参与教育质量评价,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推进校企合作。
鼓励校企双方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育教学、实习实训、招生就业、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全过程深度合作。
推进教学制度改革。
健全弹性学习制度,完善学分制,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十一)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制定并落实北京市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积极建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优质特色学校和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骨干校。
调整职业教育专业结构。
适应首都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等高端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为首都重点产业发展服务的骨干特色专业。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加大投入,显著提升职业学校实验实训设备的现代化水平。
创新实训基地运行管理模式,提高实验实训设备使用效率。
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实训基地建设。
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有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聘任与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制度。
建设兼职教师人才库。
加强文化课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
培育职业教育名师。
(十二)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逐步降低高等职业教育学费,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力度。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
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营造有利于技能型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制定鼓励从业人员学习钻研劳动技能的奖励制度。
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第四章高等教育
建设结构合理、特色鲜明、质量一流、开放融通的首都高等教育体系,大力提升首都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和社会贡献能力,为国家及北京发展提供高端人才支撑和科技智力服务。
(十三)建设高水平大学
支持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
以多种形式为中央在京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提供支持和保障。
建立首都高等教育发展协调机制。
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中央在京高校和市属高校的沟通与合作,联合开展学科专业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科学研究。
全面提升市属高校办学水平。
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加强对市属高校发展定位、空间布局、学科专业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市属高校科学定位,整合资源,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建设一批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大学及学科。
(十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高校要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
把育人作为学校和教师的首要职责,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主要内容,把培养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作为学校评价的重要因素,推动教学资源向教学一线倾斜。
更加注重教学的创新性、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和选择性,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
继续推进“北京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结构,加大本市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鼓励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
加强实验室、校外实习基地和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
逐步完善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鼓励高校建立学分互认机制。
试点跨专业、跨学科、跨学校的选课制度。
鼓励高校建设教学联盟。
继续推进“北京高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
建立产学研联合培养和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机制。
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
建设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状态数据系统,形成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监测制度。
(十五)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创新高校科研体制,完善科研评价和激励机制。
支持高校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工程研究中心。
鼓励高校与海内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著名企业联合建立研发基地。
建设一批科研创新团队。
加强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建设,构建北京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十六)提升社会贡献力
高校要紧密围绕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开展科研攻关,服务首都发展。
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孵化一批经济效益高、社会效益大的科技成果。
发挥知识文化优势,引领社会文化发展,积极为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高层次的继续教育。
广泛开展科学普及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
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
鼓励师生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志愿服务。
第五章学习型城市建设
大力倡导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建立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加快学习型组织建设,使学习成为促进个人、组织和城市发展的核心动力。
充分发挥首都人才、智力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健全工作制度。
建设充满创新精神和发展活力的知识化、国际化大都市。
(十七)建立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