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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

镇人社发〔2019〕102号

镇财社〔2019〕247号

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各培训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努力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

2019年,全市培训600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

今后培训目标,另行确定。

二、基本内容

(一)培养对象和模式。

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二)培训主体条件。

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用,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建立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相应职业技能培训等级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具备培训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具备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和培训技术标准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

(三)培养主体职责。

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

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

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

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

学徒应按照培养协议,自觉履行义务,接受导师的指导,学习提高技能,完成培养任务。

因学徒本人原因,提前结束学徒制培养的,学徒应向企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四)培养目标和方式。

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

要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由企业与培训机构分别承担。

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

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下同)。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

支持企业推行车间+教室互动培训教学,推广集中学、分散学、掌中学、网上学等新型培训模式。

鼓励培训机构以“送教下车间”为主要形式开展培训。

(五)培养和补贴期限。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期限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学徒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期限应长于学徒制培训期限。

其中,对新招用人员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转岗人员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组织实施

(一)备案审核

1.备案申报。

企业新型学徒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备案,企业到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备案申报,其中,省部属和市属企业到市人社局备案申报,以技师、高级技师为培养目标的学徒培训须由市人社局送省人社厅备案。

备案申报须提交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书(详见附件1)、学徒培训方案、培训学徒名册(详见附件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模板详见附件3)、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模板详见附件4)、补贴申领表(详见附件6)、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9)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信息等材料。

原则上每季度集中申报一次。

2019年企业新型学徒备案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

2.计划审核。

各地人社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申报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进行集中审核。

审核可以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也可采用职能部门会审的方式。

各地人社局可独立组织评审活动,也可委托市人社部门进行评审、遴选。

3.计划公示。

各地人社部门应根据当期审核结果,及时拟定培训计划,通过本级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当期培训计划。

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班。

4.汇总报备。

各地人社部门应每季度汇总纳入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目录清单、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和学徒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并报市人社局。

各地每年年底前将辖区内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开展情况(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情况汇总表)报送市人社局、财政局。

(二)培训实施

1.培训组班。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组班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大型企业可以单独组班;同类中小企业可由行业、企业协会组织联合成班;工业集中区的小、微企业可由所在地人社部门牵头组织联合成班。

每个班的学徒一般不超过50人。

2.方案制定。

企业与培训机构联合制定培训方案、构建课程体系、开发培训教材,确定培训总课时、课程课时、培养导师(教师)、课程成绩评定办法等。

培训课时原则上以400课时/年为基准确定,实践类课程课时数一般不低于总课时数的60%。

16个课时计算为1学分。

课程成绩评定办法依据课程类型分类制定,实行百分制或等级制。

3.课程设置。

培训课程基于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职业素养、工匠精神、法律常识、安全生产规范等方面内容设置。

其中,新招用人员培训课程应涵盖以上全部内容,转岗人员培训课程以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法律常识、安全生产规范等方面内容为主。

课程开发步骤一般包括确定培训任务、构建课程体系、制定课程标准等。

课程类型一般分为通用素质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操作技能课程等三类。

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培训和考核,应用“互联网+”设置线上课程,开发手机APP、微课、职业培训包等,线上课程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理论课总课时数的40%。

4.师资安排。

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1名企业导师带徒人数一般不超过6名。

企业导师要着重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能力。

培训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学徒班组管理,为学徒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和职业素质培育,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

5.培训学制。

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

在技工院校参加培训的学徒累计学分达到《江苏省技工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规定》要求的,可获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

要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

6.培训资料。

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将培训组织和管理资料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培训组织资料包括培训教案、培训授课日志、学徒日志、课程试卷等;培训管理资料主要包括培训台账(详见附件5)、培训方案、培训日常检查记录、培训进度检查记录、培训满意度调查表、企校沟通会议纪要等。

(三)考核评价

1.评价内容。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考核评价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指导,以培训课程考核成绩为基础,以企业生产岗位能力为核心,评价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课程成绩、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职业技能等几个方面。

2.评价方式。

(1)课程考核。

每门课程结束后严格按照培训方案规定的课程评定办法实施考核。

(2)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和工作绩效考核。

由企业根据学徒在培训期间的实际表现评定。

(3)职业技能评价。

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组织职业技能综合考试,考试合格的获取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对于国家、行业已颁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培训工种,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价,评价合格的获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3.结果认定。

(1)学徒培训合格须具备的条件:

未发生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事件;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安全生产和工作绩效考核成绩均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2)获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须具备的条件:

在技工院校注册非全日制学籍;未发生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事件;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满学分制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四)经费保障

1.企业工资津贴。

企业新型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企业应根据生产实际弹性安排学徒培训时间,为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学徒正常计发工资。

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2.企业费用列支。

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3.政府补贴。

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执行期间,补贴资金优先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

未经备案或未列入培训计划的学徒培训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补贴。

(1)补贴标准。

学徒培训达到中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达到高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达到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达到高级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

(2)预支补贴拨付。

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审核列入培训计划的学徒培训,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

(3)后续补贴申领与拨付。

学徒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在学徒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后续补贴资金,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6)、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续补贴申领明细表(详见附件7)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复印件。

经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据实拨付后续补贴资金。

(4)工作经费。

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工作经费,对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支持承担学徒培训任务工作的培训机构提升培训基础能力。

(5)其他补贴。

对参加学徒培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参加学徒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五)监督管理

1.实施清单管理。

各地要对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

对企业新型学徒实施实名制信息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

鼓励各地依托专业机构,对辖区内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

2.加强培训监管。

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过程、培训结果加强监管,实时监控,严格考核验收。

加强辖区内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的中期检查和定期抽查,及时通报公示项目实施情况(特别是学徒流失情况),对实施不规范的单位责令整改、停办。

对学徒流失率超过50%的项目,停拨后续补贴资金。

3.防控廉政风险。

规范资金管理,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企业与培训机构存在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当年承担的培训任务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要建立人社部门牵头,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实施。

(二)加强服务管理。

各地人社部门要制定学徒培训备案审核、补贴申领等办事指南,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要明确专人承担政策解读任务,向社会公布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将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咨询纳入12333综合服务平台。

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经费保障工作,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

(三)加强宣传发动。

广泛动员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积极参与学徒培训,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影响力和覆盖面。

强化典型示范,突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典型经验和良好成效。

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推广动员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

黄翔联系电话:

85340087

附件: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申报书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名册

3.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协议模板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校合作协议模板

5.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台账

6.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表

7.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续补贴申领明细表

8.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情况汇总表

9.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信用承诺书

10.企业申请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程序

11.2019年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分解表

(附件1-10请从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备案申报书

 

企业名称:

(公章)

培训机构名称:

(公章)

企业所属地:

申报日期: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写要求

一、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仔细核对。

二、文字描述要说清时间、内容、结果,抓住重点,叙述简要。

三、此表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企业类型

职工人数

培训工作

负责人信息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企业地址

企业开户行

名称及账号

企业培训体系建设情况

(重点说明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方向、现有职工培训主要内容、场地和培训管理人员情况)

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简要介绍企业人才发展规划、技能人才比例结构、技能人才激励制度、岗位考核办法、绩效管理情况等)

合作培训机构基本信息

培训机构名称

资本属性

□公办□民办(民办机构请填写办学资质)

培训机构开户行名称及账号

联系人信息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养情况

[简要介绍场地、设备、培训职业(工种)或专业建设情况、培训规模等]

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计划

培训职业(工种)

培训等级

培训期限

培训人数

合计

培训实施计划

企校双师

建设情况

学徒考核标准

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2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名册

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序号

姓名

学徒类型

(“新招用”或“转岗”)

性别

年龄

学历

身份证号

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职业

(工种)

培训等级

培训期限

在本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时间

工种

等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人社部门审核人:

人社部门批准人:

人社部门(盖章):

附件3

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协议模板

(企业与学徒签订时使用)

甲方(企业):

乙方(学徒):

身份证号: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7号)和《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通知》(镇人社发〔2019〕102号镇财社〔2019〕247号)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培训目标

培养学徒成为甲方需求的等级技术工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加快甲方后备技能人才的培养,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培训工种和培训期限

培训工种:

培训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三、培训内容

乙方所在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职业素养、工匠精神、法律常识、安全生产规范等。

(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增加培训内容,可另附培训计划)

四、培训方式

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甲方和合作培训机构共同承担培训任务。

甲方培养主要通过导师带徒方式,合作培训机构培养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培训方式。

培训过程采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

(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确定具体培训方式)

五、培训质量考核标准

乙方培训期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

培训过程中,甲方针对培训内容采用等方式对乙方进行课程学习及岗位实践评价。

(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附具体评价标准)

六、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与合作培训机构共同确定学徒培训方案和计划,并向乙方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期限和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

2.甲方负责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乙方的企业导师,安排培养任务,帮助乙方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能力。

3.甲方依据企业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对乙方在企业培训期间的安全、学习等实施管理及考核评价。

4.甲方负责支付乙方培训费用。

5.在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资。

七、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培训期间认真接受甲方和合作培训机构的培训,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因违章违纪造成财产损害、人身伤害,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在培训期间有义务接受企业和培训机构的管理、考核与评价。

培训期限内,乙方应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学习各项知识、技能,不断提高自身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完成培训学习任务,达到培训相关要求。

3.乙方在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工艺流程等,因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的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培训期限内,如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被中止培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乙方应承担费用,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

5.培训期限内,因乙方本人原因,提前结束学徒制培养的,乙方应向企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八、附则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部门申请调解。

2.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年。

4.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为凭。

其他事项:

(各企业可根据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约定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字人:

签字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企校合作协议模板

(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时使用)

甲方(企业):

邮寄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培训机构):

邮寄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77号)和《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通知》(镇人社发〔2019〕102号镇财社〔2019〕247号)要求,为创新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传统的学徒培养方式,充分发挥企校双方优势,加快企业后备技能人才培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多赢,共同发展。

二、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甲方培养主要通过导师带徒方式,乙方培养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培训方式。

(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合作培训机构约定具体培训方式)

三、合作内容及期限

甲乙双方依据甲方需求共同组织实施培训,甲乙双方分别承担相应培训任务。

培训计划如下:

培训职业(工种)

培训等级

培训期限

培训人数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职业素养、工匠精神、法律常识、安全生产规范等。

甲方侧重等内容培训,乙方侧重等内容培训。

(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合作培训机构约定具体培训内容)

四、培训费用

甲方依据标准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支付方式为支付时间为。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费用凭证。

五、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联合乙方共同确定学徒培训方案和计划,明确培训方式、内容、期限等。

2.甲方应与每位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期限和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支付学徒工资,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

3.甲方负责选拔优秀的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并对企业导师的教学过程、教学质量进行督导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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