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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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开
A.1-2《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核意见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核意见表
经营者
名 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
省(区/市)市(区/州/盟)县乡(镇/街道)村(路/弄)门牌号码
经营场所
省(区/市)市(区/州/盟)县乡(镇/街道)村(路/弄)门牌号码
仓库地址(如有)
省(区/市)市(区/州/盟)县乡(镇/街道)村(路/弄)门牌号码
主体业态
经营项目
是否举行
听证
□是□否
听证举行
日期
听证结论
是否现场
核查
□是□否
现场核查
日期
现场核查
负责人
核查结论
受理意见
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核准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
备注
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登记表
发证人员签字
发证日期
年月日
领取许可证情况
本人领取了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 份。
领取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领取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备注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
(第一联由许可机关留存)
赣食许受字()第号
:
(名称或姓名)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我局将对您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于本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公章)
年月日
受理审查人员签字:
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加盖许可机关印章)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收到材料凭据
(第二联由申请人留存)
赣食许收字()第号
:
(名称或姓名)
你(单位)于提交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已收到,我局将于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公章)
年月日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准予通知书
(第一联由许可机关留存)
食许准字( )第 号
:
(名称或姓名)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许可申请,经审查,我局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请申请人或其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于 年 月 日,凭本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并□携带□不需携带原有许可证件到我局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公 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员签字:
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加盖许可机关印章)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准予通知书
(第二联由申请人留存)
食许准字( )第 号
:
(名称或姓名)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许可申请,经审查,我局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请申请人或其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于 年 月 日,凭本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并□携带□不需携带原有许可证件到我局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公 章)
年 月 日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进市管许准[]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
经审查,你单位的人员、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决定准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进贤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进贤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送达回执
进市管许准送[]号
受送达单位(人):
送达文件名称及文件编号:
《行政许可决定》(进市管许准[]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_送达地点:
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送达人:
送达日期:
年月日 时 分
收件人:
收件日期:
年月日 时 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食品经营者法定责任,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确保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第二条组织或参加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第四条采购食品时,主动索取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和食品进货凭证并查验凭证记载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定期将凭证装订成册并保管两年以上。
第五条开展食品质量自检。
检查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并做好退市记录。
不销售感官性状异常、包装破损污染、超过保质期限以及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储存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该具有相适应的设备,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第六条经营预包装食品,做到标签或合格证明齐全完整;销售散装食品,做到在盛装容器、器皿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规定内容。
第七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停止销售、下柜并封存相关食品,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食品批发者应当主动向生产企业或上一级食品批发者索取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建立进货台账;主动向零售商提供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复印件;主动开具食品经营进销货记录“一单通”票据凭证并如实填写内容,建立食品销货记录;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并做好处理登记,协助零售商完善和落实食品退市制度。
第九条公开承诺: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对所售食品质量及安全负责,接受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监督。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记录
()第号
申请人:
申请经营项目:
核查地点:
核查时间:
核自记录:
:
年月日进贤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城关分局检查人员(执法证号:
贛ZFA)(执法证号:
赣ZFA)两人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在经营者的陪同下,对该店进行现场核查。
该店根据《食品经营许可证可现场核查表》要求,规范经营,
局执法人员核查后,认为该店应检项目均符合食品销售基本要求。
核查结论:
口符合规定口限期整改口不符合规定
口整改后符合规定口整改后不符合定
当事人签名:
核查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C1食品经营许可現场核查表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经营者名称:
经营场所:
仓库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核查日期: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核查表适用于对申请或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评价。
2、每一个核查项目的评价意见为“符合”或“不符合”.
现场核查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其中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日,其余项目为一般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通则的有关内容制定并细化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
在现场核查时,关键项必须全部符合,重点项和一般项允许不符合的比例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3、核查人员应针对不符合的项目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4、核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本核查表中的内容
核查人员
姓名
单位
当事人签字: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标准
评价意见
1
口符合
口不行合
2
口符合
口不行合
3
口符合
口不行合
4
口符合
口不行合
5
口符合
口不行合
6
口符合
口不行合
7
口符合
口不行合
8
口符合
口不行合
9
口符合
口不行合
10
口符合
口不行合
11
口符合
口不行合
、
12
口符合
口不行合
13
口符合
口不行合
14
口符合
口不行合
15
口符合
口不行合
16
口符合
口不行合
17
口符合
口不行合
核查
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该单位的人员管理、场地要求、制度建立,设施设备要求进行了现场核查。
核查意见如下:
合格口不合格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