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试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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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和权威,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根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符合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机制和方法,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原则,建立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工作机制,整合行政复议工作资源,强化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增强行政复议工作权威,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以行政复议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

效率,将行政争议主要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机关内部为目标。

从试点之日起,将区政府及其具有行政复议职权的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权集中,由区政府统一受理和审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二)注重实效原则。

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充分体现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三)稳步推进原则。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逐步整合行政复议资源,量力而行,以点带面,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

四、试点范围

全区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政府工作部门。

五、工作内容

(一)设立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区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作为行政复议的议决机构,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

原则上由区政府领导任主任和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律专家任委员。

同时,可邀请或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业律师等人员担任委员。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责是: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研究健全和完善全区有关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意见。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合署办公,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组织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听证;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出行政复议案件初审意见;组织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负责其它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

有效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体制。

20**年9月1日之后,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林业局、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局等具有行政复议权的区级部门不再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六、工作机制

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试点工作实行“三集中”(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的运行机制。

(一)集中受理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区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工作的要求,及时调整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书面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申请权以及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详细地址。

行政管理相对人以邮寄等方式向区级相关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函送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二)集中审理

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指派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组成案件调查组,负责查证相关证据,调查案件事实,审查法律依据。

必要时按相关规定组织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提出案件初审意见。

对于能够直接调解处理的案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由案件调查组组织争议双方进行调解。

(三)集中决定

对于案情简单的一般行政复议案件,由案件调查组提出审查意见,报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副主任审签后,以区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于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由案件调查组将案件调查审理情况形成书面意见,提请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案件议决会议议决后,经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审签后,以区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七、保障措施

(一)畅通复议渠道

1.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系统。

申请人除可以直接向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书面、传真等多种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外,可以通过区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申请。

2.开设行政复议热线电话。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或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应制作电话申请行政复议记录。

3.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动机制。

信访工作机构对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信访案件,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转送行政复议委员会。

(二)严格审理程序

1.创新审理方式,改变以书面审理为主的方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2.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公开审理,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意识,促进依法行政。

3.普遍运用组织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争议进行调解、和解的方式办案,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4.实行案件承办人责任制度,承办人对案件调查、证据审查以及履行办案程序、执行办案期限等具体工作负责。

5.严格遵守法定复议期限,杜绝久复不决的现象。

(三)扩大社会参与程度

对公开审理的案件,要尽可能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资深律师、相关群众参与旁听,并充分听取意见。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可以查阅或复印案件材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询问案件审理情况。

(四)加强复议队伍建设

区政府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配齐配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和相应设施设备,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行政复议业务培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按重庆市的要求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五)加大社会宣传力度

积极深入到各乡镇、街道开展行政复议宣传。

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行政复议。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相关栏目,公布行政复议申请电话,公开行政复议案例。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试点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等一系列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区建设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区政府成立以区政府领导为主任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全面负责组织领导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试点工作。

(二)强化保障协调

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试点工作的要求,强化试点工作人力资源和物质保障,调整增加相应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增拨试点工作经费,协调相应办公场所,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要协调和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明确工作职责

区政府法制办要集中力量抓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试点工作相关制度建设和宣传工作。

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开展试点工作,协助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行政应诉工作;因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由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承担应诉工作。

(四)加强交流学习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积极争取重庆市人民政府政府法制办公室等上级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加强与全市其他试点单位的交流学习,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研究,不断完善和规范试点工作。

(五)强化督促考核

区政府将此次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试点工作纳入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

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试点工作不力的,作为一票否决事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九、实施步骤

(一)试点筹备

20**年8月30日前,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试点工作调研、学习,拟定试点工作方案。

同时,积极做好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筹设,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场所协调,试点宣传等各项筹备工作。

(二)试点启动

20**年9月1日起,正式启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相关制度。

(三)经验总结

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后,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和探索,认真研究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积累工作经验,继续制定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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