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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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传统特色优势,不断提升中医药综合实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发展需求。

20**年,市卫计局将我县纳入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范畴,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是全面深化和推动我县中医药特色服务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将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强化基层医药机构服务能力,逐步打造成为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基层中医药专业队伍,努力降低居民医疗保健负担,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为我县中医药事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全县中医药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年版)》,积极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达到基层中医药工作重点指标要求,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估验收。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保障机制。

按照创建要求,制定《***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系列政策;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中医药发展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大对中医药工作扶持政策及专项资金的保障力度;加快推进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制定合理的考核评估体系,着力提高医疗保障报销水平,形成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合力。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巩固县中医医院二甲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县中医医院内涵建设,把县中医医院建成为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育、科研基地和指导中心。

通过创建,使中药房、信息化建设分别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和《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水平。

加大技术推广力度,按要求在县中医医院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并定期开展工作;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形成长效业务指导机制,使全县中医药系统实现以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以县医院中医科、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基础、以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三)加快中医药机构建设。

一是加强县医院中医工作建设力度。

建立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确保中医科、中药房、中药煎药室分别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规范要求。

二是规范镇卫生院中医科室建设。

全县所有镇卫生院要按照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合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95%以上镇卫生院要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要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合理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和药房设施,所有镇卫生院能熟练运用6种以上中医药康复技术手段和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基层群众的常见病、多发病。

门诊中医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三是加大村(社区)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通过创建,使75%以上的村(社区)卫生室能够配备电针仪、TDP神灯和中医治疗包(箱)等基础中医诊疗设备,40%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中药饮片100种余种;其它村卫生室配备中成药50种余种。

每个村卫生室至少开展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村卫生室中医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建立健全加快中医药技术骨干队伍建设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加快中医药人才引进力度的有效机制。

发挥县中医医院作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有计划地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临床医师“西学中”培训。

通过创建,使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比例20%以上,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两法的乡村医生。

要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扎实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培训,着力提高临床医生的中成药应用水平。

(五)深化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扎实开展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积极引进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深化科研协作,组织申报中医药科研课题,全面推动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特别是在中医脑病、中医骨伤、中医肝病、针灸推拿科等基础较好的学科建设上要进一步发挥特色优势。

全力提高县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和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

其中:

民主镇、南宫山镇、官元镇、堰门镇、滔河镇、佐龙镇、孟石岭镇、石门镇8所卫生院必须配备5名以上中医药人员,并设有病床;城关、铁炉、蔺河镇、溢河、四季、大道、横溪7所卫生院必须配备2名以上中医药人员,着力提高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要在基本医疗服务中注重运用中医药方法,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诊疗比例。

(六)充分发挥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作用。

各镇、各部门和各卫生院要立足职能,认真总结“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成绩,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大力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全力实施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

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中作用,对孕产妇、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的健康管理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逐步扩大运用中医体质辨识,拓宽养生保健人群范围,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度。

四、组织保障

为全面做好创建活动,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创建的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由县卫计局牵头组织,县发改、财政、人社、科技、市场监督等部门及各镇具体组织实施,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

县财政局要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必要的经费。

县发改局要将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对中医药建设项目的扶持倾斜力度。

县人社局要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县医保办、县合疗办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使用中药的报销比例。

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各镇要积极组织开展本镇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相关工作,协助卫生院积极开展中医药特色的居民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健康意识,组织开展社区居民基本中医药常识的知晓率和中医药服务满意率测评的相关工作。

协助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做好辖区内儿童计划免疫、病人访视、老年人保健、精神病人访视、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县卫计局制定并实施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方案。

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引导选择运用中医药服务;落实政府对县中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按《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分解目标责任,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

县中医院要切实履行全县中医药工作龙头作用,充分利用综合门诊楼项目实施和等级医院创建契机,加强中医特色建设,优化服务流程,狠抓内涵建设,制定实施常见病中医临床诊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突出专科特色。

同时充实基层指导科力量,加强对基层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

六、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6月底前)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对我县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制定下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创建会议,部署创建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12月底前)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按照创建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等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落实。

(三)自评申报阶段(20**年5月底前)按照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评估,于20**年5月底前向省中医药管理局申报验收,并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县创建验收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快创建。

卫计部门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中医药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对照相关标准加强对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督导检查,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实现;县发改、财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医保、合疗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对照重点指标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全面达到要求。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目的意义。

要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建立中医药工作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公众对中医药的知晓率。

(三)加大督查,落实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创建工作列入本年度工作计划,并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

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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