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养老管家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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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养老管家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破解农村养老服务人员短缺难题,增强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的针对性、可及性和有效性,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区域融合、协同发展,培养一支具有山区特色的养老管家队伍,规范全市山区养老管家服务和管理,根据**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我市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探索建立“山区养老管家”服务模式,以“跨山统筹”为指导,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组建养老管家服务平台,培养一批专业化、复合型的“山区养老管家”队伍,促进养老服务供需资源对接,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养老管家服务队伍,重点聚焦农村留守老年人,通过开展常态化居家探访关爱、信息采集、需求摸排、政策宣传和供需对接等基本养老服务,破解山区农村养老难题,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衡覆盖,让广大山区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山区养老管家选拔条件

选用山区养老管家不受年龄、户籍、学历等限制,注重从思想素质高、群众基础好、服务本领强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社网格员、家政服务人员、老医生、老教师、老会计等优秀人员中择优确定。

对基层经验丰富,具有养老相关工作经验或养老相关专业技能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用。

基本要求: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养老事业,身心健康,具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山区养老管家工作;爱岗敬业,作风正派,熟悉本地情况,群众口碑好,工作认真负责,无严重失信行为和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基本的文化知识,具备接受新知识、新业务的能力,能够操作简单的数字化办公工具。

四、工作内容

(一)老人信息实时掌握

全面掌握所负责区域内常住老年人总体情况和分类情况;精准掌握所负责区域内常住老年人中的失能失智、高龄、空巢独居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特殊老年人基本情况。

根据民政部门统一提供的老年人基本信息表,由山区养老管家及时报送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统一录入系统,实现特殊老年人信息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实现特殊老年人信息一人一档、动态管理。

信息采集应做到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并保护老年人个人隐私。

(二)养老政策及时宣导

熟悉老年人相关救助和福利政策,并根据老年人年龄、家庭、经济、身体状况等实际,主动提供相应政策信息;对发现符合相应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及时宣传告知;对申请办理政策和服务事项存在困难的,应予以协助支持。

(三)养老需求即时支持

精准掌握和及时响应区域内常住老年人的居家养老需求,依托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掌握的各类专业养老服务资源,帮助老年人开展有效对接和转介服务,并做好跟进服务。

(四)重点对象适时探访

对所负责区域内常住老年人中的低保低边、特困、独居空巢、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通过上门、电话、视频等方式,开展定期探访关爱服务,每2周至少探访一次,并做好探访记录,于次月5日前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汇总,经所属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市民政局留档。

探访应重点关注老年人基本生活、居家安全、健康状况及服务需求等。

(五)照料中心运营管理

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延伸,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

山区养老管家负责管理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保障正常运营。

做好中心每日开门,保持环境卫生和整洁,保障开水供应,日常维护设施设备。

已安装无感服务终端的照料中心,山区养老管家要熟悉设备操作使用。

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老年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健康讲座、爱心义剪、保健操、老年电大课程等。

(六)个性养老管家服务

由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养老服务需求,以社会化服务方式,自主为辖区内有特殊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有偿的定制管家服务,满足个性化、多样性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养老床位专业护理服务、家庭保健医生服务、短期托养服务、居家上门套餐服务、康复辅具适配服务、智能安全照护等。

五、工作制度

山区养老管家的服务和管理应坚持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属地管理,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的原则,市民政局是山区养老管家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是山区养老管家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山区养老管家的管理主体。

1.队伍管理制度。

根据区域内老年人数量、分布和需求实际,由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组建切实可行的山区养老管家服务团队并与其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有效的配置管家力量、培训管家人员、明晰管家任务、划定服务范围;同时整合区域内各类养老服务资源,为山区养老管家服务提供专业支持。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社)配备至少1名山区养老管家。

2.定期走访服务制度。

每2周至少一次上门走访所负责的重点探访老人,掌握老人身体及生活状况,开展谈心交心、生活帮助等活动。

3.帮扶慰问制度。

做好政策结合,在扶贫帮困时向贫困留守老人倾斜,每年的春节、中秋、重阳等重大节日,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对老年人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献爱心活动,让他们感受到党和社会的温暖。

4.业务培训制度。

日常业务培训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主,专业培训由市及上级民政部门每年不定期组织开展,做到培训分层分类、各有侧重。

所有山区养老管家均应接受岗前培训和每年不少于20个学时的专业轮训,学习方式可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

山区养老管家应参加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救护员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鼓励支持山区养老管家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及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同等享受相应待遇。

定期组织山区养老管家参与考察调研、主题研讨等各类活动,学习借鉴先进养老工作经验。

5.经费保障制度。

山区养老管家工作报酬由基础养老管家服务报酬和个性养老管家服务报酬组成。

其中基础养老管家服务报酬的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工作难度和任务量统筹合理确定,所需经费可从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补贴中统筹解决。

入职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从事山区养老管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和就业补贴。

6.统一服务要求。

山区养老管家统一服务标识及LOGO。

实行统一注册登记编号、统一服装、统一工具包、统一服务流程等标准化管理;推行文明服务用语,规范服务礼仪,严明工作纪律,不得借机开展兜售药品保健品等违规违法行为,不得未经允许以山区养老管家名义开展与本职无关的工作,损害山区养老管家的形象。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议、社区(村)宣传栏及面对面宣传、组织下乡走访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建山区养老管家队伍。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乡镇(街道)研究部署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市民政局统一购置山区养老管家装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山区养老管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居家探访关爱、信息采集、需求摸排、政策宣传和供需对接等基本养老服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

切实加强对辖区“山区养老管家”队伍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梳理工作台账,认真总结经验。

市民政局将对各乡镇(街道)山区养老管家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充分认识做好“山区养老管家”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以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成立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好决策实施、工作指导、组织协调等职责,做到组织、措施、人员、经费“四保障”。

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抓紧抓好,取得实效。

(二)规范运行,强化考核

对山区养老管家进行综合绩效考核,由属地乡镇(街道)及乡镇(街道)居家养老养老中心对其日常服务开展情况按季度进行考评打分,市民政局对日常服务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

考评内容包含山区养老管家的探访次数、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照料中心运营情况、老年人满意度等方面,年度考评结果不合格的由属地乡镇(街道)进行人员调整。

本方案自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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