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重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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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重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和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我镇依照《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为指导,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合作的原则,建立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群防群控的职业中毒事件防治机制。
二、适用范围
凡在本辖区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职业中毒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和业务工作体系
(一)组织指挥体系。
根据职业中毒事件的不同级次,在应急处理过程中,由镇政府统一指挥。
落实各项预防和控制措施,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二)业务工作体系
1、日常管理机构。
“重大职业中毒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有关重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组织技术培训、演练和指导。
2、专家咨询委员会。
根据重大职业中毒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由他们承担重大职业中毒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重特大职业中毒事件分级
根据重特大职业中毒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按照国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规定,我镇将职业中毒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职业中毒事件(Ⅰ级),有下情形之至的为(Ⅰ级):
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0例(含90例)以上,或死亡8例以上(含8例)。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在我镇发生。
(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
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30—79例(含79例),或死亡1—5例。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在我镇发生。
(三)较大职业中毒事件(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
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8—39例,或死亡3例以下(含3例)。
2、杭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职业中毒事件在我镇发生。
(四)一般职业中毒事件(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
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7例以下(含7例),未出现死亡病例。
2、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职业中毒事件在我镇发生。
五、重特大职业中毒预防监测报告与信息收集
(一)预防。
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二)监测。
建立我镇重特大职业中毒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开展重特大职业中毒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和举报,并及时收集疫情相关信息。
(三)报告。
发生重特大职业中毒事件时,应及时按规定时限向卫健局和区疾控中心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中毒事件。
(四)预警。
按照中毒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认真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发展的趋势,及时作出响应级别的预警。
六、重特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有效控制职业中毒事故,减少危害和影响。
重特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采取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反应措施。
根据重特大职业中毒事件处置需要,成立相应的重特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开展重特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应急、宣传教育、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查等工作。
并根据事件等级,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控制事件态势。
2、划定控制区域。
3、实施控制措施。
4、开展群防群控。
5、开展技术培训。
6、开展科研与交流合作。
(三)重特大职业中毒事件的分级反应。
1、特别重大职业中毒事件(Ⅰ级)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Ⅱ级)应急反应。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组织应急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调查与分析、组织实施医疗救治、人员疏散等职业中毒事件控制措施。
2、较大职业中毒事件(Ⅲ级)应急反应。
在我镇发生职业中毒事件时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领导本区域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做好组织人员疏散安置,依法进行污染区域的确定、封锁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所需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供应。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重特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理重特大职业中毒事件提供可靠保障,保证重特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