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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软件开发合同注意事项

软件开发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易法通分享)

易法通撰写时间:

2021-12-28

委托开发软件一般是应用户(委托方)需要,编制适用于其生产或经营特点的软件,这种软件一般在市场上见不到或在市场上买到需经修改后才能使用,但是该用户没有开发或修改软件的能力,必须委托一定软件中其他具有开发、修改软件能力的机构从事该项工作。

软件开发合同被委托方虽然是开发软件方面专家,但他可能对委托方所从事的行业或具体的生产或经营特点、方式了解甚少。

因此,双方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就有许多事项需要明确。

一、软件开发合同委托人注意事项

1、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对委托人进行项目培训,以及培训费用的支付问题。

2、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开发软件的总价款以及各个部分的价格。

3、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进度报告的方式和时间。

4、软件开发合同委托人在领受了受托人交付件后,应立即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软件的功能和规格。

5、软件开发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委托人对开发软件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明确质量要求。

6、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对于委托人提交的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所涉及的软件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受托人咨询或征求意见的权利。

7、软件开发合同委托方应明确约定受托方向委托方进行软件维护和支持服务的时间和内容。

二、软件开发合同受托人的注意事项

1、受托人在完成软件开发后,需要增加开发费用时,该怎么处理,应与委托人进行明确约定。

2、应在软件开发合同中约定完成软件开发的弹性时间,避免由于委托人计算失误,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软件开发而承担的违约责任。

3、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提交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的具体时间。

4、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在受托人提交进度报告后答复的时间和方式。

5、明确软件开发合同所开发软件的版权归属。

软件版权的归属有两种处理方法:

其一是软件版权归委托方;其二是软件版权归软件开发合同被委托方。

实践中可采取以下办法解决,即软件版权归委托人,反过来委托人给予被委托人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软件的许可,如允许被委托人使用例行程序开发其他软件等,由此双方都能各得所需。

6、软件开发合同受托人应约定委托人检验软件后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及领受或出具缺陷报告时间。

三、软件开发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注意事项

1、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项目是否可以分包,如果可以,应写明可分包的范围。

2、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软件开发的目的、处理对象、软件的主要功能和目标以及应达到的技术指标。

3、开发进度

①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合理的软件系统试运行的时间。

②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开发软件的交付时间和进度。

4、知识产权归属

①若软件开发合同约定软件系统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时,应明确约定另一方所拥有的使用权及权限范围。

②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所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的权属,是共同所有还是一方所有。

5、验收

验收对委托开发软件合同双方都非常重要,它关系到如何确认以下几个问题。

①、委托方在收到软件程序以及第一批文档后多长时间内完成对软件的测验,以及在多长时间内委托方有权以软件程序质量未达到软件开发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为由,要求被委托方对程序进行修改使其达到软件开发合同规定的标准。

②、对程序进行修改费用应哪方负责。

③、软件开发合同被委托方应在多长内完成修改程序的工作,并且应在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将修改后的软件交会给委托方。

④、软件开发合同委托方收到修改过的软件之后应在多长时间完成第二次测验,并应在多长时间内委托方应将第二次测验的结果通知被委托方。

⑤、如第二次测验计算机程序仍未达到软件开发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委托方是否有权拒绝拒绝接受程序,交且是否有权要求被委托方按软件开发合同规定的索赔条款进行赔偿。

⑥、如果委托方要按期将首次或者第二次测验的结论通知被委托方,是否可以视为委托方已接受被委托方开发的软件。

⑦、如果程序文档分为两次交付,在委托方实际接受软件后多长时间内被委托方应将第二批文档交付给委托方。

因此,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因双方各自的原因导致软件未通过验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②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软件验收的时间和标准。

6、交付说明书

①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交付的文档的形式和内容。

②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各种说明书的审核时间。

③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说明书有异议,双方应如何解决等问题。

软件开发合同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当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说明书有异议时,双方应如何解决。

导致合同双方对此发生争议,引起纠纷。

7、证据

①软件开发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该妥善保管合同书以及主合同、相关凭据、有关会计资料以及其它承诺函、约定书等合同附件。

②对方拒绝接受函件等其他文书时,应当向公证机构或其他部门公证或提存保留证据。

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据的公证和提存保留。

④当事人一方依照约定解除合同或依照法定事项主张解除合同,应保存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证据。

8、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项目变更的条件。

9、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软件开发系统的名称,分属于不同当事人的软件。

10、保密

①保密对象:

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保密对象,应该对保密对象加以细化,以例举的方式列出,还应约定特定情况下的一些例外事项。

②保密责任:

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对商业秘密都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泄漏,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③保密期限:

应约定对软件开发合同中的保密事项的具体保密期限,或只是有个概述而未明确具体的时间段、时间点。

④保密条款的独立性:

双方可以约定,不论软件开发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11、软件开发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可以转让。

12、签约细节

①软件开发合同中应当说明双方当事人信息。

如当事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开户金融机构,帐号,,邮政编码,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等。

②双方均应签署清楚无误的签名,当事方是单位的还应加盖公章。

③签订时间:

双方应在软件开发合同尾部标明清楚无误的签约时间。

④软件开发合同用语要力求达到条款明确、具体、措辞确切,防止“基本”、“尽可能”、“如有可能”“应该”“最新”等不确切的条款和字眼在合同中出现。

13、不可抗力

①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时应当按照软件开发合同约定及时向对方告知、证明,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②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遭遇不可抗力后的通知办法和证明方法、双方可否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可否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问题要求赔偿、在何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等。

③一方发生不可抗力后应依软件开发合同约定及时向对方告知、证明时应保存证据。

14、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注意相对方主体变更情况,若有变更解散情形的,应注意哪个法人或组织继受其权利义务,并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以上事实。

15、软件开发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①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

如果约定不明确、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或约定上述5个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

软件开发合同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时,选择一个以上的法院;或者选择仲裁,却同时约定由法院管辖。

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可能会增加当事人争议解决成本(时间、金钱),不符合当事人初始意图,不利于争议有效率地解决。

②发生争议后软件开发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依约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的裁判、调解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都是具有强制力;软件开发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没有强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签订了新的软件开发合同。

③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

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

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

16、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在涉外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旦发生争议应该适用的法律,而且这种约定要切实可行。

17、在诉讼中,应权衡利弊,最大限度要求对方承担所有损失,不能主动放弃任何有利于己方的诉讼请求。

18、受到对方欺诈、胁迫,被人趁人之危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保存好证据并且在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依约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撤销或者变更合同。

19、在签订软件开发合同时,应当附带合同使用说明。

如:

合同的适用范围,条款术语的理解等方面。

20、在软件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另一方应采取措施提请对方注意并与对方进行协商,确定责任的负担。

21、当双方对软件开发合同内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时应重新订立书面合同或达成书面协议。

22、签约主体

①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应正确区分单位与单位负责人的关系,应明确认识到单位负责人不能以其个人名义代表单位。

②一方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签订软件开发合同时,应该事先确认代签约的人是否持有对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③应对各自内部人员的权限作出规定,禁止无权人员滥用单位公章、签字等与对方履行各项合同事宜,尤其不能作出不符合软件开发合同内容和己方利益的意思表示。

④双方当事人应当调查签约对方的签约主体资格。

23、应在软件开发合同中写明主合同、相关凭据、有关会计资料以及其它承诺函、约定书等为本合同附件。

24、违约责任

①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②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只要约定了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就要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

在约定违约金时,数额约定不能过高或过低,约定数额过低,损失得不到补偿,约定数额过高,会因数额过高得不到法律支持无法实现。

一般而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超出合同标的额,若一方的损失确实超过软件开发合同标的,可直接约定赔偿损失。

25、当事人一方依照约定解除合同或依照法定事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软件开发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6、双方在软件开发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履行中若一方组织解散,其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若在合同订立时一方正处于解散的变动期内且能预见其权利义务的继受者,则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继受者名称。

同时须约定一方发生组织解散情形应及时告知相对方及违反此告知义务的责任。

27、双方在签订软件开发合同时,合同用语的一定要准确、清楚,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关键性的名词术语要在合同开头作出必要的定义或解释,以免发生歧义或造成理解障碍。

28、双方应在软件开发合同中约定,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双方应在软件开发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与终止的条件、时间和事由等。

30、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应约定一方若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变更之日起几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及未通知对方应承担的责任。

31、软件开发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文件往来应采取何种形式。

宜采书面形式,包括:

书信、、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

32、软件开发合同一方接到另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如有异议,可及时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以上细节问题,双方在签订软件开发合同时,应当加以重视,,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从而最大限度规避法律风险。

 【特别注意!

】易法通的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是为了您更好签订合同。

但是我们还是建议您在使用模板前咨询律师,以确保您的利益最大化。

 

合同编号:

(6位阿拉伯数字)

 

________学校

教师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

 

受聘人: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名称:

姓名:

单位地址:

身份证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

教师资格种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

学历:

联系:

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二、合同期限

第二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一年。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如未取得甲方同意不得从事与甲方同样的业务或受雇于甲方的竞争单位;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每周平均工作40个小时,每天平均工作8小时,讲课时间每天平均不少于4小时,讲课时间超出4小时的,按小时工资80元计算。

(十)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七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元/月。

每月日为当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

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八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

乙方的工资构成为:

基本工资和奖金,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月。

第九条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其中上缴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一条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并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六)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

(七)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十九条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按月支付给乙方工资。

满一个月的按月支付;不满一个月的,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超过15天不足一个月的,按1个月支付。

第二十条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除工资以外其他形式的报酬。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满终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

每满一年的,发给乙方一个月的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从学校获得的总收入的平均数),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平均月工资的3倍。

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七条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济源国泰自动化信息技术

项目记录表

 

项目名称:

关于对工业企业运行数据监测系统的研究

部门:

研发中心

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项目名称

关于对工业企业运行数据监测系统的研究

合作单位

责任部门

研发中心

责任人

李文成

参与人员

李文成;芦冬亮;郑毅;王春雷

计划完成时间

时间

项目进度

承办人

项目启动,实地调研用户需求及用户环境

1.经调研论证项目可行性并制定项目初步计划;

2.与公司联系签到系统软件开发事宜;

3.准备前期资料(视频音频以及数据环境资料)

李文成;芦冬亮

1.开发计划在公司内开会进行评审

2.讨论确定系统运行环境

3.编制需求规格说明书

李文成

产品数据整体设计规划

李文成

1.建立系统逻辑模型

2.编制项目开发计划

王春雷

1.确定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

2.编制用户手册概要

芦冬亮

1.编写需求规格说明

2.编写测试计划

芦冬亮

1.确认总体开发计划,建立系统总体结构划分功能模块

2.划分各功能模块接口

3.进行工业企业监测平台的数据库设计

4.具体实现算法

郑毅;王春雷

编写源代码

郑毅;王春雷

进行模块测试和调试

王春雷

完成工业企业监测平台部分设计

郑毅

2021.10.26-

1.进行能耗监测系统部分数据库设计

2.编写代码

3.将系统初步的栏目设计交给美编,进行初稿设计。

王春雷

201

1.处理客户送来的资料

2.继续编写代码

王春雷

收到美编页面设计,进行页面重新规划,讲设计好的栏目设置文档交给美编

芦冬亮

1.将客户数据信息录入

2.两个部分系统进行整合

3.确定模块间详细接口

4.指定模块测试方案

郑毅

能耗监测系统部分设计完成

王春雷

1.编写用户手册

2.编写测试报告

3.编写开发总结报告

芦冬亮

修订用户手册

芦冬亮

1.系统测试与BUG修改完成

2.产品上线客户使用

李文成

项目名称

关于对汽车衡远程无人计量系统的研究

合作单位

责任部门

研发中心

责任人

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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