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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必知法律60条

创业必知法律60条

创业必知法律60条

投融资篇

问题1:

采用股权融资还是债权融资?

两者属于不同的融资工具,股权融资的投资人是作为股东与创始团队共担风险、共享收益,通过公司价值的提升来获得收益;而债权融资的贷款人,收取贷款的本金及利息。

对股权融资,创始人无需偿还资金,但代价是股权的稀释。

两者各有利弊

问题2:

可转债融资适合早期投资吗?

可转债是一种介于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之间的融资方式,比较适合早期创业企业向天使投资人融资,它的好处是,可以避免在早期给公司估值、省钱、快捷、保持创始人的控制。

但由于国内企业之间不可以借贷,而通过委托贷款或采用《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等方式又可能面临操作上的障碍及繁琐,因此较少被创业者采用。

但如果是利用天使个人的可转债融资则不存在法律障碍,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对债权的估值、转化等处理作出较为细致及具操作性的约定。

问题3:

选择外资还是内资的投资方?

作上,通常会由专门设立的持股公司来实施,或由大股东、职工代表代持。

问题6:

Term sheet是怎么回事儿?

TERM SHEET是投资条款清单的简称,概况了投资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

投资金额、公司估值、投资后的股权比例、董事会席位设置、投资人享有的各类优先权等。

TERM SHEET通常会约定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排他期条款、保密条款等除外),投资方将视尽职调查的结果,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投资。

但通常,如果公司不存在重大的瑕疵或者公司业绩没有大幅波动,最后转化成实际投资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问题7:

什么是估值与对赌条款?

估值是对公司投资前的价值评估,根据公司的发展阶段会有不同的估值方法。

经估值后,投资人将结合具体投资金额,计算投资方在公司中的权益。

TERM SHEET中的估值只是初步估算,经过尽职调查后(主要是审计),投资人可能对估值进行调整。

估值是对赌的基础,对赌是对估值的调整。

过分夸大或激进的业绩预期,可能会导致大幅的估值调整。

问题8:

什么是反稀释条款?

良性的公司发展是,公司估值一步步提高,每股的价值提升意味着后轮投资人应以更高的价格取得同样数量的股权。

但当后一轮的投资人以低于前一轮的投资价格进入时,就会产生稀释的现象,此时意味着,前一轮投资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通常发生在公司估值下降,又急需资金维系的时刻,俗称“流血融资”。

为保障早期投资人的利益,“反稀释条款”要求创始人在这种情况下,给予投资人相应的股权补偿。

问题9:

是否该给予投资人重大事项否决权?

投资人作为小股东,担心投资后公司被大股东(创始人)完全控制,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重大事项否决权,赋予了投资人一种反向表决权,从而有效约束创始人的行为。

重大事项否决权可以包括以下事件:

修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对外投资、并购或担保、关联交易、新股或其他证券的发行、高管薪酬的调整、重大资产处置、股权激励等。

问题10:

融资过程中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融资过程可能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选错投资人或财务顾问,造成资产损失;或是引狼入室,公司被投资人控制;或是不能很好合作,影响公司正常决策。

2)股权设置不合理,创业团队过早或过多稀释股权,失去控制权。

3)草率签署投资协议,被投资人绑架。

4)公司估值不合理,错过融资良机,或引发后期流血融资,创始人被边缘化或直接出局。

婚姻财产篇

问题1:

妻子提出要独自创业向我借钱,借款协议有效吗?

该借款协议有效。

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问题2:

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离婚时怎么分?

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问题3: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问题4: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问题5:

婚姻法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指哪些财产?

是指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问题6:

夫妻可以约定婚后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吗?

可以。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

但该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问题7:

婚前我贷款买房,婚后一起还贷,这房子另一方有份吗?

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若对该房所有权协议不成的,产权登记一方可获得产权。

但其应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问题8: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应采用书面形式,该约定只在双方之间有约束力。

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一方对外负的债务以该方个人财产清偿。

第三人不知该约定或者夫妻实行法定财产制的,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返还。

问题9:

夫妻共有房屋被一方擅自出卖,其配偶能追回吗?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若该出卖行为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题10:

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能继承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能否请求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商务往来篇

问题1:

业务员把客户资源带走是否算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

用人单位可从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处理相关问题。

如果“客户资源”属于商业秘密的范围且用人单位有相关合同约定或制度的规定,则使用“客户资源”的方式均为违法。

问题2:

业务员把客户资源带到了同行公司,违反了什么法律?

关于业务员“去其他公司”。

违反了《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4款——“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问题3:

业务员使用原公司的客户资源创立了自己的新公司,违反了什么法律?

业务员“自立门户”(劳动者成为了“经营者”)。

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问题4:

业务员把公司的客户资源带走,如公司未与该业务员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该如何处理?

如未于业务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业务员不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如业务员和公司之间也没有签订过竞业禁止协议,也不负有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但是,业务员及对手公司的行为,涉嫌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原公司可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业务员及对手公司主张权利,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问题5:

项目承包中,应注意哪些关键问题?

项目承包纠纷的首要重点是看项目合同是否严格履行,而其中最重要的是项目进度表,当发生逾期时应当及时发送催告函并保留发送凭证,以便最后诉讼时作为证据,计算对方逾期违约金的依据。

问题6: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完成,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承包人因为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根本不能完成,属于根本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仅要退款还要承担因此给发包人产生的延误损失。

问题7:

公司在设立的初期要注意哪些问题?

创业企业往往会选择很多供应商为企业初期设立,提供服务,诸如网络、电信、家具、广告等;很多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往往把价格放在第一位,建议建立供应商遴选制度,考虑价格之外,而要考虑到供应商的成功案例和资质。

问题8:

公司在销售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公司销售运作中,大都使用传真、电话,有的为了促成交易相互承诺的一些事项不做法律有效性方面的确认,一旦发生纠纷,就拿不出有效证据。

此外,作为一个企业在平时一定要保管好各种档案材料,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

问题9:

公司在销售中,常见问题有哪些?

销售常见的问题包括:

质量纠纷、货款逾期支付、合同总价款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等等。

销售合同制定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今后是否有纠纷。

2012年7月1日即将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买卖合同处理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问题10:

企业销售中减少法律冲突的策略有哪些?

销售中减少法律冲突的策略:

a、销售管理者理念的转变;b、加强销售人员的法律培训;c、利用法律职业者解决专业性的法律问题。

股权期权篇

问题7:

公司在设立的初期要注意哪些问题?

创业企业往往会选择很多供应商为企业初期设立,提供服务,诸如网络、电信、家具、广告等;很多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往往把价格放在第一位,建议建立供应商遴选制度,考虑价格之外,而要考虑到供应商的成功案例和资质。

问题8:

公司在销售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公司销售运作中,大都使用传真、电话,有的为了促成交易相互承诺的一些事项不做法律有效性方面的确认,一旦发生纠纷,就拿不出有效证据。

此外,作为一个企业在平时一定要保管好各种档案材料,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

问题9:

公司在销售中,常见问题有哪些?

销售常见的问题包括:

质量纠纷、货款逾期支付、合同总价款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等等。

销售合同制定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今后是否有纠纷。

2012年7月1日即将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买卖合同处理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问题10:

企业销售中减少法律冲突的策略有哪些?

销售中减少法律冲突的策略:

a、销售管理者理念的转变;b、加强销售人员的法律培训;c、利用法律职业者解决专业性的法律问题。

问题4:

股权期权与干股相比的优势?

干股有一定的激励的效果。

若公司一直不分红,不死不活,甚至亏损,这个干股就是垃圾股。

干股可能导致员工不劳而获,创业者不喜,员工也不珍惜。

其结果必然是员工跳槽,老板吐槽。

而且这个模式与分红模式一样,当公司增资的时候,势必成为融资的障碍。

问题5:

股权期权的天生优势?

起源于硅谷的员工期权计划(EmployeeStockOptionProgram)已日趋完善。

而从ESOP演绎而来的股权期权模式,借鉴其核心要素,通过行权给关键人才带上金手铐。

一方面解决了创业初期的缺钱缺人的困境,另一方面借鉴股票期权的操作规则,也能得到投资者的认同。

问题6:

股权期权的法律支持?

按照新《公司法》股东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和禁止规定,股权变动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的争议,就能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获得投资人的认可;而且代持的合法化,保证期权激励方案的实施的可行性;同时保护受益人即隐形股东的实际权益,做到有法可依。

问题7:

股权期权方案的主要组成文件?

初创公司的股权期权设计方案,一般由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期权激励方案、股权期权协议、代持协议、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文件组成。

写进章程,一方面保障了股权期权的合法化,成为公司管理中的指导性纲要;另外,期权通过章程达到公示效果,更加吸引人才的加盟。

问题8:

股权期权为什么必须要得到股东会认可?

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机构是股东会,通过股东会达成期权设计方案,是期权合法化的前置条件之一。

在决议中明确股权期权来源,行权条件,由谁代持等重大事项。

因此,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是期权设计的合法化的依据,必不可少。

问题9:

股权期权方案中代持的必要性?

代持在于保证公司的决策执行高效。

如果没有代持,每次行权都要做工商变更登记,劳民伤财。

如果小股东不到场签字,将会导致以后的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通不过。

虽然通过诉讼等手段能完成变更,但这个后果让创业者设计期权的思路,严重违背初衷,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问题10:

代持一般约定年限和和变现节点?

代持变现的时间节点一般在公司第一轮融资后,或者公司股份制改造时。

第一轮融资后作工商变更的节点,公司团队基本稳定,获得行权资格的员工经过创业的最艰苦的时期,大浪淘沙后留下的应是公司的骨干和精英,这个节点可以考虑给核心人员部分变更,直接成为公司的股东。

知识产权篇

问题1:

互联网企业能通过哪些手段来保护自己的产品?

互联网企业的产品多为软件产品或者软、硬件相结合的产品,保护好自己的产品也意味着保护好了自己的商业利益,这一点必须向苹果公司学习,如何建立起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架构至关重要,简单来说,要通过专利、著作作、商标、计算机软件登记等各方面,为企业的产品建立法律保护的防火墙。

问题2:

如何追究微博和博客主发布商业诋毁信息的法律责任?

这种情况分几个类型:

1、该类微博、博客的主人是否与企业具有竞争关系,如果是的话,那么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商业诋毁行为。

2、如果仅是个人发布一些商业诋毁的信息,那些这些个人将构成对企业的名誉侵权。

3、如果无法找到这些微博和博客的主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这些平台立即删除侵权信息,否则,有权将平台做为共同被告。

问题3:

网站泄露用户信息是否存在法律问题?

一般而言网站泄密存在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如是故意,那么网站将向用户承担侵权责任。

如是过失,那是网站应当就技术漏洞等原因而产生的泄密,向用户及时发出警示,并向用户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4:

网络游戏道具是否受法律保护?

答案是肯定的,但目前情况下由于相当多的法律还没有针对性的规定,所以更多的时候是适合用户和网络游戏运营商间接的约定来进行处理。

相关的法院判决也已证明了这一点。

问题5:

网站被抄袭了怎么办?

这些情况有一定的普遍性,无论是抄袭整个网站还是抄袭网站的一部分内容,这些行为都构成侵权行为并且时有发生。

由于维权成本过高,很多的时候,大多数人选择放弃,但作为律师而言,本人建议特别是针对具有竞争性的同行抄袭,权利人应当想办法进行维权,以维护自己网站的商业模式和商业利益。

   

问题6:

如何在电子商务网站上打假?

 

这个是很多品牌厂商头疼的事情,如何有效进行网络打假:

笔者简单给出几个步骤:

1、精选打击目标,选择售假量大危害较大的售假者。

2、定位打击目标,选择距离近或者比较有把握进行诉讼地点的售假者。

3、固定证据材料,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4、先礼后兵,赔偿或收编谈判不成的,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问题7:

请问什么是避风港规则?

所谓避风港规则是指,美国1998年推出了一个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CMA,THEDIGITALMILLENNIUMCOPYRIGHTACTOF1998),当中创造性的提出了一个“避风港”原则,规定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时,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

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中国版的避风港规则: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8:

商标上的TM是什么意思?

TM是trademark的缩写,表明该商标已向商标局递交注册商标的申请,但尚未获得商标专用权。

问题9:

公司客户经营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这取决于该类信息是否具备商业秘密的特征,即是否符合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这三个特征,具体而言,秘密性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实用性指在经济活动中具备商业价值;保密性指权利人已经采取了保密措施。

问题10:

名称权与商标权发生冲突,如何解决?

根据在先权利优先原则,先产生的权利优先于后产生的权利。

《商标法》第9条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4月5日发布的《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淆,应当适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

根据该意见,商标与企业名称产生混淆并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商标已经注册企业名称也已登记的,那么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或者企业名称登记之日起5年内提出撤销请求(含已提出请求但尚未处理的),但恶意注册或者恶意登记的除外。

劳动人事篇

问题1:

规章制度出台后是否即能约束员工?

答案是否定的。

企业规章制度,内容要合法,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要向员工公示,以上三项条件缺一不可,如果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则其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的裁判依据。

而实践中此类有问题的规章制度比比皆是,这应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

问题2:

试用期内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吗?

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而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问题3:

员工辞职需单位批准吗?

目前许多企业和员工仍然认为员工辞职要写辞职申请,要得到单位批准。

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

现行法律规定得很明确,员工辞职只需提前30天通知企业即可,没有其他条件。

问题4:

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是企业的权利和“砝码”吗?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这是无条件的,同时法律规定,如不及时办理造成员工损失的,企业应当赔偿。

问题5:

违约金可由双方自由设定吗?

除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费的服务期约定以及关于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的约定外,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另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而竞业限制违约金约定的期限则不能超过两年。

问题6:

过了仲裁时效还有诉讼时效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仲裁时效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我国实行“先裁后审,仲裁前置”制度,即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问题7:

企业有权随时对员工调岗调薪吗?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岗位和薪水的变更视同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

从《劳动合同法》35条来看,用人单位欲对劳动者进行合法地调岗调薪,一是应与劳动者协商,二是应有充分的合理性。

问题8:

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吗?

  

因员工不服企业的辞退决定而发生争议需由仲裁或司法机构裁判时,企业应对其辞退决定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负举证责任,以证明辞退决定理由的"充分性",在此"充分性"方面如稍嫌不足,则该辞退决定就会被裁判机构撤销,其后果是严重的,即劳动关系恢复。

问题9: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可以避免劳动纠纷吗?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也就是说,如果劳务派遣人员因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问题与派遣单位发生争议,接受单位会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10: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扣其工资吗?

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下列情况下依法扣除职工的工资:

①个人所得税;②由个人负担的社保费用;③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款项;④其他法定扣除费用。

如果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要扣除员工的工资进行补偿,或者对员工进行违纪罚款,每月扣除额不能高于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余额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案例:

北京21日出现暴雨,很多车辆进水受损,也有很多车主开始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财产索赔。

关于索赔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1、什么样的车险可以要求对该车辆损失进行索赔?

首先,所有车辆都会被强制要求投保交强险。

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按照该规定,交强险索赔的对象是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失,而不是被保险人自身的人身、财产损失。

因此光投保交强险,是无法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因车辆遭暴雨进水而产生的损失。

要保险公司赔付投保车辆本身受到的损害,一般需要投保车辆损失险。

通常该类保险包括自然灾害对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如: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造成的车辆损毁。

 

2、车辆出险时,如何寻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通常在车辆出险时应当第一时间电话告知保险公司事故经过,多数保险公司也会第一时间派人去现场进行勘察和定损。

很多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会规定一般应当在车辆出险后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因此车主必须尽到通知义务。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受托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明及被保险人出具的委托书。

3、在车辆出险后,一定需要保险公司来定损吗?

保险公司对定损这一环节无疑是最重视的,作为保险公司的法律顾问,本律师提醒车主们,如果车辆出险后没有找保险公司定损,保险公司对于车主所主张的损失是不予认可的。

定损的时间,通常在进行车辆修理之前,当然有一些保险公司指定的4s店也可以代为进行定损,保险公司也会派人在场。

确认损失后,保险公司会向车主出具《××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辆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以后拿着这份文件以及修理费发票等可以要求保险赔款。

关于车辆修理费发票。

车辆修理必须问修理公司出具发票。

在正规的发票上,可以明确地看到客户的名称,修理的金额及日期。

保存这些正式的单据,对于领取保险赔款以及万一以后发生诉讼纠纷等,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4、上述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要求被保险人出示哪些单据、填写哪些文件?

被保险人需要携带好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

保险公司也会要求填写出险报案表、出险经过的详细信息、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等。

 

5、关于理算及赔付。

经过上述一系列步骤后,被保险人可以带上一系列的证件和文件,包括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定损单等去保险公司要求进行赔付。

保险公司根据内部流程收集相应资料后,进行理算,复核完成后,在几天内就会汇款支付。

 

以上总结,是关于车辆损失险理赔的大致流程不同的保险公司,走的流程会有些差异,故此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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