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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的应用

语言作为一种行为存在于我们的日常交际中,被人们广泛的使用,对言语行为的关注有助于提高我们语言使用的语用意识。

在此,我对“请求”、“拒绝”和“撒谎”的言语行为进行一个讨论。

2.1“请求”言语行为

 “请求”是一种使役性的言语行为,它的使用涉及到面子的威胁也就是礼貌及其程度问题。

因此,人们在运用表示请求的言语时为了顾全面子,通常都不会直截了当的发出请求,而是借助一定的辅助性话语和间接性话语,以降低请求所产生的使役性,或减少该行为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例如:

 

(1)嗨,小张,我的自行车坏了,可不可以借用一下你的?

我明天一定还你。

  例

(1)是一个请求借用自行车的言语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此类的话语随处可见。

(1)这一长串话语所表达的中心就是“借一下你的自行车”这一中心行为,其他部分都是服务于该中心的附加性话语,其中“嗨,小张”是一种称呼语,用于打招呼,表示友好,引起对方注意;“我的自行车坏了”是一个信息的陈述,是提供请求原因的辅助性话语,为之后所实施的请求的言语行为创造条件;“可不可以…?

”是人们实施请求行为时采用的委婉形式,有助于降低请求产生的驱使性;“我明天一定还你”则是实施请求的后置辅助性话语,它可以推动促成该行为的顺利实施。

由此可见,言语行为在具体运用于请求时,根据语境添加大量的附加性话语请求功能的顺利完成。

2.2“拒绝”言语行为

 “拒绝”言语行为是针对对方的请求、邀请或建议之后,说话人做出的一种“不合作性”选择,有时候也就是我们汉语所指的“婉言谢绝”、“断然拒绝”、“一口回绝”等说法,拒绝言语行为广泛存在于言语交际,而且形式多种多样。

例如,

 

(2)女儿:

妈妈,我去逛街了

     母亲:

不可以,写作业!

 (3)小王:

小明,你把橡皮擦借我用下吧

     小明:

上次你都不借我

 (4)甲:

明天下午去打球吧!

     乙:

我明天有课

 (5)甲:

请问考试是在什么时间啊?

     乙:

你上网查查就知道了

 (6)售货员:

就买这件吧,挺合适的

     顾客:

贵了点,看看别的吧

 从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拒绝”言语行为在具体应用时是各种各样的:

(2)是直接拒绝,(3)是批评性的婉拒;(4)是提供原因或借口的婉拒;(5)是提供建议的婉拒;(6)则是提供借口,再建议,表示婉拒。

在真正使用中,情况还会更加复杂,尤其是非直接性拒绝的原因。

可见言语行为的事实也伴随着策略的使用,在拒绝时可以根据不同的语境做出具体话语的选择。

2.3“撒谎”言语行为

 一般地说,撒谎就是向对方提供不真实、虚假的信息,但这并不完全正确。

有时候说话人在说话时并不是刻意追求话语的字面意义,而是传达一种非字面信息,我们并不能说他在实施“撒谎”的言语行为。

例如,

 (7)帝国主义是一只纸老虎

 (8)有空来我家坐坐(告别时的礼貌用语,并非真正邀请对方)

 (9)洗得还真干净!

(反语:

一点都没洗干净)

 在例(7)中,我们都知道帝国主义和老虎并不是一样的,这里只是一个隐喻的用法,而例(8)是人们在交往中为了维护和提高双方的社交关系而假意的说话,通常听话人也是明白的但也不会视为其在撒谎;例(9)的字面意义和语用意义是相反的,他说话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故意欺骗对方,而是达到某种交际效果,因此人们也不为将它视为撒谎现象。

总之,判断言语行为是否是撒谎,关键是看说话人的交际目的是否是蓄意使人上当受骗。

在语言应用中不能从字面意义来判断是不是撒谎的言语行为,而是要联系具体语境在对话语作出判断,探究其言外之意。

言语行为对外语教学的启示

一、引言

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它旨在回答语言是怎样用之于“行”,而不是用之于“指”这样一个问题,体现了“言”则“行”这样

的语言观。

这一理论在20世纪50年代由哲学家约翰·奥斯丁首先提出,此后的二三十年间,在语言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语言学家们先后对其合理性、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作了大量的考究,在语言学界一度出现了言必称“行为”的局面。

如今,对这一理论曾经有过的争议已渐渐平息,言语行为理论在语言研究中的地位已经确立,成为当代语言哲学和现代语用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并被广泛运用。

本文探讨的是言语行为理论对外语教学的启示及可能起到的作用。

二、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前提很简单,那就是人们在说话时不仅仅只在说话,同时也在做事,是通过说话在做事,即以言行事、言中有行。

例如,一位国家领导人在某个庆典大会上宣布:

“我宣布××大会现在开幕!

”他不仅是说出这句话,同时也在做“宣布”这件事。

用言语行为理论的术语说,他在说这句话的同时,也做了“宣布”这个施事行为,他的话具有“宣布”语力(言语力量)。

  以言行事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现象,人们几乎每时每刻都在用语言做事,这实际上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一种语言功能,但最深刻的往往是最简单的,也往往最易被人所忽略。

直到20世纪,一些现象学家和人类学家才注意到这一语言现象,而奥斯丁和他的学生塞尔则在这方面做出了最重要的贡献,他们提出和发展的“言语行为理论”最为系统地论述了这一现象。

塞尔在奥斯丁研究的基础上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正是通过他的努力,才使言语行为理论成为当今语用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言语行为理论对交际教学法的启示

根据以上的讨论可以看出,言语行为理论侧重于研究人们的交际能力而非语言能力,它分析了说话双方是怎样实施言语行为以及参与到言语事件当中。

言语行为理论澄清了交际功能的范畴,对交际能力作出了全面的界定,因此为语言教学带来了新的启示。

首先,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培养学生区分言内行为和言外行为从而准确地理解说话人交际意图的能力。

在言语行为理论中,言内行为指句子本身或句子的字面意义,对应于相关理论中说话人的信息意图。

而言外行为指说话时所实施的行为,对应说话人的交际意图。

这两个概念的区分不仅可以阐释话语而且可以提高人们日常交际的质量。

例如,一个母亲对看了整晚电视的儿子说:

“Whattimeis

it?

”儿子回答:

“Isn’tittheweekend?

”从说话内容来看是说话人(母亲)向听话人(儿子)询问时间,但事实上问句“Whattimeisit?

”是在实施一个言语行为。

可以是一个建议:

“It’ssolatethatyoushouldgotosleep.”或一个责备:

“It'ssolate,whydon'tyougotosleep?

”也或是一个命令“Gotosleep.”等。

儿子通过当时的情境即可推断出他母亲的话语意味着责备,所以他回答:

“Todayistheweekend”。

当然,母亲也可以从儿子的话语中推断出为自己的辩护。

    其次,言语行为理论可以被运用到翻译教学中。

在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中,交际意图与信息意图并不相一致,这通常会导致在理解和翻译源文时出现许多困难。

翻译者须结合语境来推断出说话人在实施间接言语行为时所要表达的交际意图。

例如,在教室的墙上贴有这样一副标语:

“Nofoodintheclassroom.”按其字面意义翻译成中文是“教室里没有食物。

”但这副标语的目的是建议学生不要把食物带入教室,因此,将其翻译为“请勿将食物带入教室内。

”更为准确。

在翻译课程中,老师通常会传授给学生一些翻译技巧,如补充、省略、转换等。

言语行为理论是这些技巧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

所以,教师在翻译教学中应当引导学生掌握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内容。

此外,教师在教学中应注意中英言语行为中的文化差异。

语言与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两者互相影响,语言可以反映文化特征,相反文化可以影响语言的使用。

在翻译中文化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会带来障碍或困难。

例如,当跟他人打招呼时中国人通常会说“你吃了吗?

”、“到哪儿去呀”等,如果按字面意义翻译英文“Haveyoueaten?

”“Whereareyougoing?

”,听话人便会觉得疑惑甚至产生误解,英国人或美国人可能会理解成一种邀请或被询问隐私。

而在中国文化里,它们的言外行为是与他人礼貌地打招呼。

因此,应将以上几句寒暄语按照西方文化翻译为“Hello.”“Howareyou?

”等。

由此可以看出,在翻译教学中,教师培养学生结合具体的语境及文化背景知识来理解和掌握“言外之意”显得尤为重要。

四、结语

言语行为理论改变了人们对语言本质的认识,它已成为语用学中的基础理论和核心。

言语行为理论不仅对语言研究及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还为外语教学带来了新的启示。

将言语行为理论应用到学中有助于提高学生的交际能力。

因此,教师应向学生介绍言语行为理论相关知识,强调情境理解的重要性,引导他们在实际运用中掌握语用原则,从而减少学生在语言运用中的错误以及从整体上提高他们的语用交际能力。

浅析言语行为理论解析

关键词:

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合作原则;礼貌原则

  论文摘要:

本文论述了奥斯丁(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的产生、理论框架和发展,同时也阐述了赛尔(Searle)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格莱斯(trice)的合作原则以及Leech的礼貌原则,并举例说明了作者对言语行为理论的理解。

  1、言语行为理论

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就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langue)和“言语”(parole)。

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又进一步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能力”(competence)和“语言运用”(performance)。

二者的理论所涉及的内容虽然有所不同,但无论是索绪尔还是乔姆斯基实际上都认为人类的语言活动涉及语言的体系和语言的使用两个方面。

但真正对语言使用进行认真研究并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提出言语行为理论的是牛津大学哲学家J.LAustinoAustin。

其关于言语理论的观点是1955年在哈佛大学讲座时提出来的。

此后他在1957年发表了著名的(论言有所为》(《Howtodothingswithwords》)一书。

书中不仅探讨了语言的使用问题,而且系统、具体地对为何说话本身就是一种行为这一观点进行了详细论述。

美国哲学家Searle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语言是传达信息的手段,人们是在以言行事,一切语言交流都包括言语行为。

语言是人类交际的手段,但人类交际的基本单位不仅仅是符号、词、句子或者这些符号、词、句子的标型,而是完成一定的行为,比如:

陈述、请求、命令、提问、道歉、祝贺等。

不同的行为可以通过同一种言语来表达,同一行为也可以通过不同的言语得以实现。

言语行为理论强调说话人所表达的是话语的意思而不是语言本身的意思;对于一种结构的研究往往是对意义、语言的使用以及言外之意功能的预设。

在《Howtodothingswithwords》一书中,Austin开始明确地把话语分成述谓句或指陈性的语句以及施为句或有施事能力的语句。

他指出述谓句的功能在于断言或陈述事实、报道事态,是有真假之分的句子(trueorfalse)(如例1);施为句则是实施一种行为的话语(如例2),它们不具有报道、描述或表述的功能,但却具有实施某些行为的功能,对它们不用“真假”来衡量,而是用“适宜性条件”(felicitous)或“非适宜性条件”(infelicitous),“诚实”(sincere)或“不诚实”(insincere),“真实”(authentic)或“不真实”(inauthentic),“使用得当”(invoked)或“使用不得当”(misinvoked)来衡量。

例1:

LondonisthecapitalofEngland.

例2:

InamemydaughterJane.

Austin把言语行为分为五类:

裁决类(verdictives),如“描述”、“估计”;施权类(exercitives),如“命令”、“禁止”;承诺类(commissives),如“答应”、“保证”;阐述类(expositives),如“描述”、“肯定”;表态类(behabitives),如“道歉”、“感谢”、“抱怨”等。

Austin后来还根据施为动词的有无,把施为句进一步划分为显性施为句(explicitper-formatives)和隐性施为句(implicitperformatives)。

显性施为句即直接实施某个行为的语句,它们包含有施为动词。

隐性施为句间接实施某个行为的语句,它们不包含施为动词。

在此基础上Searle又进一步把施为句分为以下新五类:

指令类(directives),如“请求”、“命令”、“要求”;宣告类(declarations),如“宣布战争开始”、“声明证件作废”;承诺类(commissives),如“答应”、“保证”;断言类(assertives),其施为意图是对话语表达的命题的真假做出判断;表达类(expressives),如“道歉”、“吹牛”、“感谢”等。

Austin还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说。

他认为人类在说任何一句话时都同时完成三种行为:

言内行为、言外行为、言后行为。

也有学者把它们称作话语行为(或说话行为)即以言指事(thelocutionaryact)、语现行动(或施事行为)即以言行事(theillocutionaryact)、言后行为(或取效行为)即以言成事(theperlocutionaryact)。

换句话说,言内行为包含意思,它能产生可理解的话语;言外行为体现一种语力,它通过语调、态度、感觉、动机或意图来实现。

言后行为包含因果关系,它对听话人产生影响。

在描述一种危险情况时(言内行为locutuinaryact),说话人可能会用一种警告的语调(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act),听话人可能会因此而吓得跳起来(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act)。

而Searle修正了Austin关于言语行为三分说,他认为每个语句都包括:

a、说话本身构成的话语行为(utteranceact);b、指称和述谓,也就是命题行为(propositionalact);c、以言行事或施为性言语行为。

  2、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任何一种理论的产生都会对后人产生影响、给后人带来启示。

Searle不仅在Austin言语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施为句的新五类和新的言语行为三分说,他还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一个人通过一个话段直接实现其传递信息的目的,就是直接的言语行为;如:

Iorderyoutogetup,说话人传达给听话人的信息就是该话段的字面意思。

如果我们的话语形式不直接实现传递信息的目的,而是通过这样的话段表达了该话语形式之外的意思时,我们言语行为就是间接言语行为,如:

1feelcold。

说话人传达给听话人的信息不仅仅是“我冷”,还有可能是让对方关上门、让对方递给他一件衣服等等。

Searle把间接言语行为分为两大类即:

隐含的言外行为(primaryillocutionaryacts)和间接的言外行为(indirectillocutionaryacts)o隐含的言外行为有三种类型,表现在逻辑层面和语言结构方面:

陈述(statements),说话人说出一个命题;疑问(interrogatives),说话人对听话人提出问题(说话人给听话人选择不采取该行动的机会);祈使(imperatives),说话人建议听话人采取一个行动(说话人不给听话人选择不采取该行动的机会)。

间接的言外行为有两大类(通过间接施为句来表达)即:

人际行为和宣布行为。

人际行为包括陈述类行为、预测类行为、表意类行为、指令类行为和授权类行为;宣布类行为包括致效行为和表致行为。

在语言交际中,间接言语行为比比皆是。

我们常常会碰到一些陈述句不是陈述句、疑问句不是疑问句、祈使句不是祈使句的情况。

有时候说话人的话段字面意思(literalmeaning)与说话人要表达的意思即言外之意(impliedmeaning)有差异。

如:

Canyouopenthedoor?

从字面意思来看这是一个问句,说话人是在询问听话人有没有开门的能力,实际上其言外之意是一种请求,是请求对方把门打开。

它是通过提问的方式发出了一种请求,这类句子比较简单。

还有一类句子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如:

Iamhungry。

说话人可能就是在简单的陈述他饿了这样一个事实;可能是告诉听话人他饿了,不想继续工作了;也可能是希望听话人能请他吃饭。

总之,对于这样的言语行为的理解,需要听话人根据当时的语境、说话人的语气、双方的共识、语用推理等才能够判断,这就涉及到间接言语行为的真值问题。

不同类型的言语行为有不同的真值:

命题句是关于所谈论的事件中那些需要进一步分析的事实,其真值在于听话人需判断该命题是否陈述了一个事实;预测句实现的可能性是要根据事实来判断的;听话人对承诺语的真值的判断,取决于他对说话人履行诺言诚意的判断;对问候、道歉、祝贺、感谢等的真值的判断,取决于说话人的话语当时是否得到认可;命令句的真值在于听话人判断说话人是否有充分的理由让听话人按照说话人的意图去做。

如果听话人认为命令句言语行为的发出者没有那样的权威,可以选择不照他的话去做。

  3、合作原则

上文中已经提到人类的语言是传达信息的手段,但往往比较复杂。

一句话说出来,说话者通常不仅仅是要表达这句话的字面意思,而是有他自己的弦外之音(言外之意)。

如果会话的双方不理解会话含义(conversationalimplicature),或者对对方的言外之意虽然理解了,但故意装作不懂,会话就很难成功地进行。

为了实现交际成功的愿望,人们必须要遵守诸如真实、充分、关联、清楚等原则和准则,这就是Grice在1975年提出来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principle)。

他指出合作原则有四个准则(maxims);

(1)数量准则(themaximofquantity)。

a、所说的话应包含交谈目的所需要的信息;b.所说的话不应包含超出需要的信息;

(2)质量准则(themaximofquantity)。

a.不要说自知识虚假的话;b.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3)关系准则(themaximofrelation),要有关联;(4)方式准则(themaximofmanner)。

a.避免隐晦;b避免歧义;c、简练;d、井井有条。

根据合作原则,人们在会话时都应该遵守以上四个准则。

但实际上人们在日常会话中会违反某个准则,而对话仍可以继续进行。

例如:

Ithinkhewasmarriedandhadalionessathome。

这句话虽然违反了质量准则,但会话双方都理解“lioness”指的是那人的妻子。

  4、礼貌原则

Grice的合作原则解释了话语的字面意义和它的实际意义的关系、人们的“言外之意”是如何产生(由于违反了合作原则)以及如何解释“言外之意”,但它没有说明人们为什么会违返合作原则。

因此,1983年Leech在此基础上效法Grice的合作原则提出了礼貌原则作为对前者的补充(但后来他发现实际上礼貌原则比合作原则更具约束力,因此两者成了并存的关系)。

这一原则解释了人们在交际中为什么会违反(有时甚至是有意违反)合作原则,那就是为了“面子”。

有时候人们为了礼貌的缘故有意违反合作原则,以便含蓄地表达自己的真意。

如下例中B的话显然违反了合作原则中的数量准则,但他完全是出于礼貌才避免说出“WelikeMary,butwedon'tlikeJohn”的。

实际上任何人都可以理解B的言外之意。

例如:

A.YoualllikeJohnandMary,right?

B.Yes,wealllikeMary.

Leech提出的礼貌原则不仅包含有6项准则:

得体准则(TactMaxim)、慷慨准则(GenerosityMaxim)、赞誉准则(ApprobationMaxim)、谦逊准则(ModestyMaxim),一致准则(AgreementMaxim)和同情准则(SympathyMaxim),而且还包含三种不同类型的区分礼貌程度的语用等级(Pragmaticscales):

损益程度等级(Thecostbenefitscale)、选择程度等级(Theoptionalityscale)和间接程度等级(Theindirectnessscale)。

礼貌原则的6项准则表明,人们要想使用得体的语言进行交际,就要遵守这6项准则。

而三种礼貌程度的等级则让人们明白在不同的情况下,应该使用不同的礼貌程度等级。

下面7个例子中的礼貌等级依次递增。

例如:

1)Iorderyoutoanswerthephone.

2)Answerthephone.

3)Iwantyoutoanswerthephone.

4)Willyouanswerthephone?

5)Canyouanswerthephone?

6)Wouldyouanswerthephone?

7)Wouldyoumindansweringthephone?

言语行为理论与其他理论一样也存在它的不足之处,例如Searle把隐含性的言外行为划分为陈述(statements)、疑问(interrogatives)、祈使(imperatives)等三种类型。

实际上这三种类型的分类标准不是在同一个层面上的,陈述是在逻辑层面上的概念,而疑问和祈使则是在语言结构层面上的概念。

这就为语言学家的研究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不便,也为当今的语言学家们提供了进一步研究的突破口。

我们期待着言语行为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言语行为理论的应用

摘要: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时时刻刻都离不开言语行为。

我们靠语言进行交流,有语言就会产生言语行为。

本文简述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定义、内容,并结合案例给出言语行为理论的应用。

关键词:

言语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应用

 1、 言语行为的定义

最早提出言语行为理论的是英国牛津大学的奥斯汀教授。

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主张可以归纳为:

“说话即做事。

”即说话人只要说出了有意义,可被听话人所理解的话,就可以说他实施了某个行为,这个行为叫做“言语行为”(speechact)。

2、 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

奥斯汀认为,当一个人在说话时,他实际上同时完成了三种行为:

第一种行为是通常意义行为,叙事行为(locutionaryact),即移动发音器官,发出话语,并按规则排列成合格的词、句子。

第二种行为是表明说话人意图的行为,施事行为(illocutionaryact),即说话人为什么要这么说,或者说它表达的是说话人的目的。

第三种行为是成事行为(perlocutionaryact),它是指说话人在说完一句话之后所导致的结果。

即听话人有所行动。

例如。

说话者说“Itisnoisyoutside”.说话人移动了发音器官,发出了“Itisnoisyoutside”这句话,说话者就完成了叙事行为。

说话者的意图是嫌外面吵,想让听话者听到他的话语之后关上门,那么说话者又完成了施事行为。

最后,听话者听到说话者的话语后,关上了门,这说明听话者明白了说话者的意图,所以成事行为也就完成了。

当然听话人也可能无动于衷,假装没听见或没听懂。

3、 言语行为在具体案例中的分析

案例1、近年来,赵本山一直是春晚语言栏目中最受欢迎的小品演员。

他的小品堪称是近年来人们茶余饭后的最好笑料。

然而仔细加以分析,赵本山的小品中,言语行为被运用的是非常的充分。

例如:

在小品《卖拐》中,

高秀敏:

拐了噢,拐啦,拐了噢!

拐啦,拐啦!

拐啦!

范伟:

我说你瞎指挥啥呀你啊?

你知道我要上哪你就

让我拐呀你啊?

赵本山:

喊卖。

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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