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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民族药材技术要求汇总

《贵州省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编写大纲

一、编写原则

1、适应中医(民族)药事业发展需要,推进中药(民族药)现代化进程,规范中药、民族药生产,提高中药(民族药)质量管理水平,为中药(民族药)生产、流通、使用及监督检验提供法定依据。

2、坚持质量第一,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概念、内容准确,语言精练文字、数据、计量准确规范,努力体现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

3、坚持中医(民族)药理论指导,充分利用现有的成熟科学研究成果,质量标准可控、可行,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编写体例

本书编写分凡例、正文及附录三部分。

凡例列出《贵州省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中的基本原则和通用规定。

正文按中药(民族)药用部位分类。

各品种下分别按品名、来源、加工、成品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性味归经、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注意事项、贮藏、等项顺序编写。

除品名项外其余各项加鱼尾号【】作为该项小标题。

三、编写中需要统一规范的问题

1、计量单位及其符号按编写细则要求书写(见附件)

2、书写规范按编写细则要求书写(见附件)

3、文宇处理格式统一用Word字处理软件录入。

行间距不少于5mm,每页1200字左右。

用A4纸打印。

品种名称居中排列,中文名用4号黑体,拼音名用小4号TimeNewRoman字体。

除品名外的其余各项缩进两格,项目名称用5号黑体列于鱼尾号【】中,用5号宋体书写内容。

各项规范详见编写细则要求(见附件)。

4、参考文献

(1)参考文献在文中用上标注,在相应文末的标点后右上角注[],方括号中为参考文献序号。

(2)参考期刊论文的著录项目及顺序、标点为:

主要责任者(取前3名,中间用逗号分隔).论文题目,刊名,年,卷(期):

起页

例:

[1]林亚平.非溶蚀型药物体系的释放动力学新模型,药学学报.1997,32(11):

869

(3)参考图书专著文献的著录项目及顺序、标点为:

土要责任者.书名,卷次,版次.出版地:

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未分卷次青,省略卷次;如为第一版,省略“版次”项).

例:

[l]黄家驷主编,外科学.第2版,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1979,20-25

四、其他

1、本书编辑工作由主编负责组织,改定稿提交编审委会讨论修改,通过后发布实施。

2、各编委对所承捐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按编写大纲及细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校对、规范,交稿时戍做到“齐、清、定”,必要时,可提出药品检验所技术复核请求。

3、各编委以磁盘和打印稿两种形式交稿。

《贵州省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编写细则

一、名称

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名及拉丁名。

按《中药命名原则》有关规定书写。

二、来源

不列小标题,内容包括药材原植(动)物的科名、植(动)物中文名、拉丁学名、药

用部位、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

如有药材传统名称的,在药用部位后注明药材传统

名称。

矿物药包括该矿物的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产地加工等。

1.关于原植(动)物名

(1)科名只写中文名,不附拉丁名。

植(动)物名除写中文名外,还应附拉丁学名,拉丁学名不加括号。

(2)拉丁学名的属名第一个字母大写,种加词(包括变种var,及变型f)小写。

定名人第一个字母大写,字数多者缩写并加缩写点。

动物、昆虫定名人不缩写。

(3)一个药材如为同属或不同属的多植(动)物来源时,应把质量好、产量大、使用面广的排在前面。

如为两个种,学名之间加“或”字连接;两个以上的,前几个用“、”号连接,最后两个之间用“或”字连接。

拉T学名的属名都应写全名,不缩写。

例如甘草:

本品为豆科植物甘草GlycyrrhizauralensisFisch.、胀果甘草GlycyrrhizainflataBat.或光果甘草GlycyrrhizaglabraL.

(4)一个药材为多植(动)物来源而药材又有传统名称者

①药材传统名称与植(动)物来源名称能对上的,传统名称又为各地习用,应在来源中分别注明前者(前×种)习称“××”,后者(后×种)习称“××”;或分别习称“×××”、“×××”及“×××”。

例如郁李仁:

本品为蔷薇科植物欧李PrunushumillsBge.、郁李PrunusrunusjaponicaThunb.或长柄扁桃PurnuspedunculataMaxim.的干燥成熟种子,前两种习称“小李仁”,后一种习称“大李仁”。

又如桑螵蛸:

本品为螳螂科昆虫大刀螂TenoderasinensisSaussure、小刀螂Staiiliamaculata(Thumberg)或巨斧螳螂Hieradulapatellifera(Serville)的于燥卵鞘。

分别习称:

“团螵蛸”、“长螵蛸”及“黑螵蛸”。

②药材传统名称与植(动)物对不上的,应按形状不同分别注明习称“××”。

例如川贝母:

本品为百合科植物川贝母FritillariacirrhosaD.Don、暗紫贝母FritillariaunibracteataHsiaoetK.c.Hsia、甘肃贝母FritillariaprzewalskiiMaxim.或棱砂贝母FritillariadelavayiFranch.的干燥鳞茎,前三者按性状不同分别习称“松贝”和“青贝”,后者习称“炉贝”。

(5)一个药材有多种来源的,一般不写“……及其同属植物”,而应列出数种分布较广的品种作为代表。

特殊情况例外。

2.矿物类药材按矿物分类法

××类矿物××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的中文名,并用括号附化学分子式。

不写拉丁名。

例如石膏:

本品为硫酸盐类矿物硬石膏族石膏,主含含水硫酸钙(CaS04·2H2O)。

3.药用部位

系指植(动)物的某一部分或全部经产地加工后的商品药材。

描述时不重复产地加工的要求。

如乌梢蛇:

“本品为……的干燥体”,不写“……除去内脏的干燥全体”。

植物药的药材部位,除个别需特殊规定外,统一采用下列名词用语:

带根的草本植物——用“全草”;带根的木本植物——用“全株”。

不带根的草本或木本植物——用“地上部分”。

地下部分——分别用“根”、“根茎”、“块根”、“块茎”、“鳞茎”、“假鳞茎”、“子根”、“母根”等。

不带或稍带根茎的根——用“根”:

不带或稍带根的根茎——用“根茎”:

根和根茎都用,以根为主者——用“根及根茎”;以根茎为主者——用。

根茎及根”。

皮类一般用“树皮”或“根皮”,在性状中注明干皮及枝皮的用“干皮及枝皮”。

木类——用“心材”、“木材”、“含树脂的木材”等。

茎类——用“茎”、“藤茎”、“茎枝”或“嫩枝”、“带叶茎枝”、“带钩茎枝”、“带叶藤茎”、“肉质茎”、“棘刺”、“茎髓”等。

种子、果实类--“种子”、“种仁”、“果实”、果序”、“果穗”、“果皮”、“果肉”、“外层果皮”、“带总苞的果实”、“假种皮”等。

种子及果实根据情况又分为“成熟”“近成熟”、“未成熟”、“幼果”等。

花类——用“花”、“花蕾”、“花序”、“头状花序”、“花粉”、“柱头”、“雄蕊”、“花托”、“宿萼”等。

叶类--用“叶”、“叶柄”等。

菌藻类——用“菌核”、“子实体”、“藻体”、“叶状体”等。

动物类——全身或基本上全身入药的用“干燥体”;局部人药的写具体入药部分的名称。

如“贝壳”、“骨骼”、“角”、“背甲”、“腹甲”、“输卵管”、“卵鞘”、“鳞甲”、“胆结石”、“分泌物”、“胎盘”等。

加工类——根据具体情况描写。

4.采收季节

(1)除必须用月份规定采收时间才能保证质量者外,一般用“季”表示。

(2)需规定植物生长到什么程度采收才可以保证质量者应尽量规定。

如“夏、秋二季果实近成熟时采收”、“夏秋间茎叶茂盛时采割”,“夏季花开时择晴天采收”。

(3)凡全年均可采收的矿物药及某些动物药,可以不写采收季节。

(4)有关采收的用语

根及根茎用“采挖”。

全草用“采收”。

地上部分一般用“采割”,不易割取的用“采收”。

叶、花用“采收”或“采摘”。

种子、果实一般用“采收”或“采摘”。

皮类用“剥取”。

茎枝类用“采收”、“采割”。

菌藻类根据生长情况用“采收”、“采挖”、“采捞”。

动物类一般用“捕捉”。

5.产地加工

主要规定药材采收后进行加工处理的基本要求。

描述应简明扼要。

有些已在药用部位或采收中明确的,可不重复描述,如药用部位为“根”或“根茎”,采收中已写明“采挖”,在产地加工中可不再写“除去地上部分”。

(1)有的药材由于地区习惯不同,加工的方法不一,尽可能选择对质量有益的,有代表性的一种方法,必要时也可列两种方法。

(2)产地加工成片(段)更有利于药品质量,且贮运过程中也不影响质量的,应尽量采用在产地加工成片(段)。

(3)“杂质”是指混入的非药部分、杂草、泥沙或其他杂质等。

如需除去泥沙杂质时只写“除击杂质”。

(4)有关用语

①凡烘干、晒干、阴干均可的——用“干燥”。

②不宜用烘干、晒干的——用“阴干”。

③不宜用较高温度烘干的——用“晒干”或“低温干燥”。

④少数需要矩时问内干燥的——用“曝晒”或“及时干燥”。

⑤洗去泥土或洗净泥土——用“洗净”。

⑥泥土、泥沙、泥砂——用“泥沙”。

⑦置(在、放)沸水中——用“置沸水中”。

⑧趁新鲜时切片——用“趁鲜切片”。

三、附注

不能写入标准正文的其它规定项目中,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内容可列入附注。

四、计量单试剂、试液、指示剂等。

参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有关规定书写。

 

《贵州省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编写技术要求》

药材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它不仅要体现“安全有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而且对指导生产,保证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对外贸易等方面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质量标准研究的技术要求

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研究的技术要求主要体现在药材质量标准正文及起草说明部分。

由于药材质量常因各因素如品种、产地、采收季节、加工条件、贮藏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可通过对其外观性状、组织特征、理化鉴别方法、杂质限度及有关成分含量测定均应予以规定。

一、名称

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名及拉丁名。

按《中药命名原则》有关规定书写。

一般应以全省多数地区习用的名称命名;如各地习用名称不一致或难以定出比较合适的名称时,可选用植物名命名。

 

二、来源

内容包括原植(动)物的科名、植(动)物的中文名、拉丁学名、药用部位、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等。

矿物药包括该矿物的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产地加工。

三、性状

性状主要指药材的形态、大小、色泽、表面、质地、断面、气味等特征。

各药材由于来源、产地加工不同,其性状各有一定特点。

根据各种药材的性状特征可以初步鉴定其真伪或优劣,将其规定在质量标准中,作为外观鉴定的依据,多植物(动)来源的,性状无明显区别者,可合并描写;有明显区别者,应分别描写,分别描写时应根据植物品种的次序:

第一种全面描述,其他只分别描述与第一种的不同点。

性状的观察方法主要是运用感官来鉴别。

如用眼看(较细小的可借助于扩大镜或解剖镜)、手摸、鼻闻、口尝等方法。

描写药材性状时,要抓住主要特征,文字要简练,用语要准确。

取样应注意代表性,性状描述以该药材大多数常见的形态、大小为依据,个别特殊情况也可略提,除必须鲜用的药材按鲜品描述外,一般以干燥品为主,易破碎的药材,以完整者为主。

有关性状数字的写法,属于名词或名词术语有关的,用中文数字一、二、三……如“二唇形”,“二至三回羽状复叶”,“三出脉”等。

描述数量的用阿拉伯数字1、2、3----如“叶3片”,“先端5裂”,“种子8~11粒”等。

1.性状的观察内容及描写用语:

(1)形态:

药材的形态与药用部位有关,每种药材的形态一般比较固定。

如牛膝:

呈细长圆柱形,有的稍弯曲,上端稍粗,下端较细。

川|牛膝:

呈近圆柱形微扭曲,向下略细或有少数分校。

叶类和花类药材干后皱缩须用水湿润,展平后观察。

如艾叶:

本品多皱缩,破碎,有短柄,完整叶片展平后呈卵状椭圆形、羽状深裂……。

规定完整药材和产地加工片(段块)的,可先描述完整药材,再描述产地加工片(段块)。

只规定产地加工片(段块)的可不描述完整药材。

描写时对形状较典型的用“形”,如上述圆柱形……等;类似的用“状”,必要时可用“×形×状”。

如五倍子的肚倍:

长圆形或纺锤形囊状。

形容词一般用长、宽、狭,如长圆形,宽卵形,狭披针形等。

(2)大小:

指药材的长短、粗细、厚薄。

规定大小时应测量较多的样品,根据有代表性的常见的药材大小尺寸,以便得出代表性的数值,特大或特小的可不概括。

大小的描述,叶及花类药材一般用长、宽;根茎、茎、果实类用长、直径;鳞茎一般用字、直径;种子类一般用长、宽或长、直径。

尺寸一般写为“××~××”cm,不足1cm写为“mm”。

(3)色泽:

药材色泽的变化与质量有关。

如黄芩主要含黄芩苷、汉黄芩苷等,如保管或加工不恰当,黄苓苷在黄芩酶作用下水解成葡萄糖醛酸与黄芩素,黄芩素具有三个邻位酚羟基,易氧化成醌类而显绿色,黄芩变绿后质量降低。

又如黄连以断面红黄色者为佳。

这些均说明药材的色泽是衡量药材质量好坏的重要因素。

色泽的描述包括下述的表面和断面色泽的内容。

描写色泽时应注意,药材颜色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有的药材色泽可略有不同,因此可写为"××色或××色"、"××色至××色"。

一般把质量好的色泽放在前面,二种色调组合描写的应以后一种色为主,如黄棕色即是以棕色为主。

色泽描述避免使用各地理解不同的术语,如"青色"、"土黄色"、"粉白色"等。

(4)表面:

是指药材的表面特征是光滑还是粗糙,有无皱纹、皮孔或毛茸等。

如党参……根头下有致密的环状横纹,向下渐稀疏,有的达全长的一半。

骨碎补:

"表面密被深棕色至暗棕色的小鳞片,柔软如毛,经火燎者呈棕褐色或暗褐色,两侧及上表面均具凸起或凹下的圆形叶痕,少数有叶柄残基及须根残留。

"

5)质地:

指药材的软硬、坚韧、松脆、粉性等特征,常用的术语有体重质坚硬,脆,松脆,质韧,质柔软,体轻质松软,质硬而柔润有粘性,角质,肉质,富糖性,泊润等。

(6)断面:

指药材折断时的现象和状态。

如易折断或不易折断。

如不易折断可用切断或破碎后观察断面特征和断面的颜色,并注意折断时有无粉尘飞扬及看断面特征是否平坦或显纤维性,颗粒性,裂片状,层层剥离,粗糙疏松,角质样,胶质样,富粉性,油性,光泽……等。

根及根茎类或茎类还可观察其皮部与木部的比例、维管束的排列形状、射线的分布、油室等。

如牛膝:

断面平坦,黄棕色,微呈角质样而油润,中心维管束木部较大,黄白色,其外围散有多数点状的维管束,排列成2~4轮。

又如华山参:

质硬,断面类白色或黄白色,皮部狭窄,术部宽广,可见细密的放射性纹理。

延胡索:

硬而脆,断面黄色角质样,有蜡样光泽。

苍术:

质坚实,断面黄白色或灰白色,散有多数橙黄色或棕红色油室,暴露稍久,可析出白色细针状结晶。

(7)气:

有些药材有特殊的香气或臭气,主要是含挥发油之故。

气不明显的药材,可采用切碎后手搓揉或用热水浸泡一下闻之,有的可点燃后闻,如沉香。

(8)味:

药材性状的味是鉴别药材时口尝的实际味觉。

它与中医药传统理论的四气五味不完全等同。

药材的味与其含有的成分有关,也是衡量质量的一个方面。

尝味时应注意,由于舌尖部只对甜味敏感,近舌根部对苦味敏感,所以尝时要取少量在口里咀嚼约1分钟,使舌头的各部分都接触到药液。

另外,应特别注意有强烈的刺激性和毒性的药材,防止口尝时中毒。

2.各类药材描述的顺序于下:

(1)植物类药材:

根或根茎类:

按形状、小大、表面(色泽、纹理等)、质地、断面顺序描述,断面按折断现象、色泽、皮部、木部、射线(纹理)、髓部顺序描述。

如为根茎及根或根茎类,则分别描写根茎与根的不同点,相同点可合在一起描述。

根有分枝的,用"分枝"不用"分歧"。

药材为切片时,色泽描述用"外皮×色"、"切面×色",或断面×色。

茎、藤茎类:

按形状、大小、表面(色泽、纹理等)、质地、断面顺序描述。

断面或切面按色泽、皮部、木部、射线(纹理)、髓部顺序描述。

茎有分枝的也应描述。

木类、按形状、大小、表面(色泽、纹理等)、质地、断面(横切面或纵切面)顺序描述。

皮类:

按形状、大小、外表面(色泽及纹理、皮孔等)、内表面(色泽及纹理)、质地、断面顺序描述。

叶类:

单叶按形态、大小、色泽(上、下表面不同的,在上、下表面中叙述)、顶端、基部、边缘、上表面、下表面、叶脉、叶柄、质地等顺序描述。

如叶片基部下延成柄,则可先描述边缘,再写基部。

复叶可先写总的情况(如"三出复叶","单数羽状复叶"等),再描述叶柄(指总柄)及小叶片的形状,最后描述小叶柄。

全草类药材的叶,先写叶序,如叶柄很简单,也可放在前面如"叶对生,有短柄,叶片×形……"。

叶如已破碎,可写为"完整叶片……"皱缩破碎的可写为"完整叶片展平后…·",皱缩而不破碎的,可写为“展平后叶片……”。

花类:

按花萼、花冠(或花瓣)、雄蕊、雌蕊,花梗顺序描述。

花萼、花冠(或花瓣)如需分别详细描述时,按形状、小大、色泽、尖端、基部、雄蒋、雌蕊的顺序。

如需突出花色者,也可放在前面描述(例如花暗红色、花萼……、花冠……)。

花序可先叙述总的情况,再描述单花情况。

(花冠用"二唇形"不用"唇"形;用"萼片",不用"裂片";花瓣、萼片用"×片"或"×裂",雄蕊、雌蕊用"×个"苞片用"×层")

果实类:

按形状、大小、表面、顶端、基部、果梗、质地、断面、种子顺序描述。

如为产地切片,应描述片形、色泽。

描述色泽时不用"表面×色",而用"果皮(或外皮)×色","切面×色"。

如果穗入药,先描述总的果穗,然后描述单个果实。

种子类:

按形状、大小、表面、色泽、顶端、基部、质地、断面顺序描述。

全草(或地上部分)类:

按根、茎、叶、花、果实、种子顺序描述。

各部位描述比单一部位简要些。

菌藻类:

按形状、大小、表面(色泽表面特征)、质地、断面顺序描述。

(2)动物类药材:

按形态、大小、表面颜色(外、内)、头部、背部、胸部、腹部、尾部、质地、断面、气味顺序描述。

(3)矿物类药材:

结合药材的特殊性,适当引进矿物学的术语,按形态、颜色、特征、质地、断面、气味顺序描述。

其用词含义与植物药略有不同。

形态:

包括矿物的单体,集合体及药材的形状。

颜色:

内外颜色一致的可不分表面,断面。

特征:

包括条痕、光泽、透明度、脆性、磁性、发光性、挠性等。

条痕系指矿物在白素瓷板上划出痕迹的颜色。

不透明矿物需做此项规定。

质地:

分软、硬、坚硬等三个等级,即指甲能刻划的为软(相当于矿物硬度的1~2.5级);小刀能刻划而指甲不能刻划的为硬(相当2.5~5.5级);小刀不能刻划的为坚硬(相当于5.5~10级)。

断面:

指断碎后的形态特征。

如精石:

砸碎后断面显层叠状。

四、鉴别

鉴别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理化鉴别、色谱鉴别及其他鉴别。

1.经验鉴别

.经验鉴别是对药材的某些特性,采用直观方法进行鉴别。

.经验鉴别是一种简易可行的鉴别方法。

如青黛灼烧产生紫红色的火焰,牛黄能将指甲染黄的"挂甲"试验等。

但这些直观鉴别方法必须与易混淆品进行比较,确证其专属性后方可收载。

2.显微鉴别

显微鉴别为中药鉴定的重要手段之一。

是用微观的方法去观察药材组织和细胞的特征。

进行药材组织特征观察时,一般按植物切片技术将药材切片,经处理装片后在显微镜下观察(制作10张片子,8张片子能观察到、每张片子观察10个视野,6个视野能观察到的特征)。

切片材料的选择应有代表性。

注意所取药材的采收季节,以及生长年限和取材部位对组织构造的影响,并在起草说明的材料来源项下说明这些内容。

为了确定细胞壁及细胞内含物的性质,可按现版《药典》附录有关"细胞壁性质的检定"和"细胞内含物性质的检定"方法,加适当化学试剂进行鉴别。

如需观察细胞的完整形态,需利用化学试剂使组织中各细胞之间的细胞间质溶解,使细胞分离。

解离组织片的制法可按现版《药典》附录有关"解离组织片"项下操作。

描述组织特征时,应从外至内的次序进行,对有鉴别意义的特征需详细地描述。

对不易查见和不易观察的特征不要列入正文,只需在起草说明中加以补充。

显微组织特征观察的技术要求:

(1)根类和根茎类药材

双子叶植物的根:

一般具有次生构造。

横切面的组织构造从外向内的描写次序为:

木栓层、皮层和维管束三个部分,少数还有髓部。

木栓层:

注意木栓细胞层数、形状、大小、排列情况,有否内含物(如色素等)。

皮层:

为次生皮层,即栓内层。

其皮层薄壁细胞组织有贮藏养料的功能,注意其细胞内含物(淀粉、草酸钙结晶等)。

维管束:

次生韧皮部围绕次生木质部。

注意从射线的向外向内延伸和部位来确定韧皮部和木质部的位置。

初生木质部位于根的中央,其原生木质部束呈星角状,星角的数目随科属种类不同而异,具有鉴定意义,并注意韧皮部有无韧皮纤维,分泌组织及木质部导管的分布及排列情况。

某些膨大的根除次生构造外,还具三生构造,注意其额外形成层产生部位。

与正常形成层同心的,则维管束组织横切面成数环状;与正常形成层不同心的,在韧皮部外方的皮部各自产生异型维管束,横切面形成"星点"或"云锦状花纹"。

少数根类药材次生构造不发达,无木栓层,仅外侧皮层细胞木栓化。

注意这类根的构造内皮层明显,初生木质部未分化到中央,使中央为薄壁组织区域,形成明显髓部。

单子叶植物的根:

其根一般具初生构造。

横切面组织特征从外向内的描述次序为表皮、皮层、中柱和髓部。

表皮:

注意表皮细胞壁有否木栓化或切向分裂为多层细胞形成根被。

皮层:

常占根的大部分,注意细胞内含物和内皮层细胞凯氏点明显与否。

中柱:

占根的小部分。

注意初生木质部分与初生韧皮部间隔排列形成"星角"的数目随科属种类不同而异,具有鉴别意义。

髓部:

髓部明显。

双子叶植物的根茎与根的组织描述注意点相同,仅根茎均有髓部。

单子叶植物的根茎与根的组织描述注意点相同,仅根茎的中柱有多数维管束散在,髓部不明显。

(2)茎类药材:

茎类药材的横切面组织特征,从外向内的描述次序为:

表皮、木栓层、皮层、中柱鞘、中柱、髓部。

一般应注意以下方面特征:

表皮:

幼嫩茎初生构造最外一层细胞,注意外壁有否角质化,有无毛茸和气孔器。

单子叶植物茎表皮上细胞外壁有时附有硅质沉淀。

木栓层:

为茎次生构造的保护组织。

注意木栓细胞形状、层数、壁增厚情况以及木栓形成层产生的位置。

皮层:

在横切面所占的比例。

初生构造的皮层注意有无厚角细胞或厚壁组织。

注意观察皮层的细胞形态及内含物。

中柱鞘:

是否明显存在或转化成厚壁组织(纤维、石细胞)。

中柱:

由韧皮部、形成层、木质部组成。

韧皮部:

注意韧皮射线有否外宽内窄的膨胀射线的形态,韧皮薄壁组织中有无厚壁细胞(纤维、石细胞),成带或成群。

形成层:

是否明显。

木本植物的茎一般成环状。

藤本和大部分草本植物的茎束问形成层不明显或不分化,因此形成明显车轮纹的横断面特征。

木质部:

注意导管、木薄壁细胞、木纤维的形状和排列情况。

木射线和木纤维仅存在于次生木质部。

射线常1~2列,与根明显不同。

髓部:

注意细胞有无圆形单纹孔。

注意有的茎在髓部外缘,初生木质部内有一部分细胞分化为内生韧皮部,形成双韧型维管束。

它还可以分化成纤维,形成环髓纤维。

茎类药材组织特征鉴别,除应注意以上各类组织的排列,各种细胞(特别是石细胞、纤维)的分布外,还应注意草酸钙结晶、淀粉粒的有无,及它们的形状、大小等。

中柱鞘纤维、韧皮纤维和木纤维等厚壁组织,应通过组织解离方法观察它们的形状,壁的厚度,有无壁孔和分隔以及木化程度等。

茎的维管束数目随植物种类而不同,而同株植物茎的上下部位的维管束数目也有变化。

幼茎近根部基数最小(称最小常数),以后随着新叶产生,维管束数目增多达到最高限度(称最大常数)以后不再增加,而逐步减少至茎顶端最小数后不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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