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阶段成品保护作业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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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阶段成品保护作业指引.docx

土建阶段成品保护作业指引

土建阶段成品保护作业指引

编制

阮振途

日期

2011.7.31

初审

冯健宗

日期

2011.8.31

审核

伍献忠

日期

2011.9.31

审核

关建辉

日期

2011.11.10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会审人员:

伍献忠、冯健宗、林立修、刘超、区健皓、李德良、骆继秋、阮振途、宋金鹏、孙铭英、王敬军、王俊威

1.目的

为确保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品、半成品得到有效的保护,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避免成品在施工过程中的污染、损坏和丢失,以及保护和修复责任得以恰当的归属和落实,以达到减少和降低成本、提高成品一次合格率的目的,特制定本作业指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SD地产在建项目施工土建及安装过程中的成品保护管理。

3.术语及定义

3.1.成品保护:

为防止工程中已施工(安装)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序流程、交叉作业、竣工验收前等施工全过程发生的碰撞、腐蚀、污染、人为破坏、丢失等造成材质损伤、功能损失及质量缺陷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手段,是工程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

3.2.总包管理:

毛坯交楼成品保护为土建总包管理。

4.职责权限:

4.1.项目部:

4.1.1.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定的详细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方案。

4.1.2.负责成品保护的监督检查。

4.1.3.参与成品保护工作面的移交。

4.1.4.负责处理成品保护工作中产生的纠纷。

4.1.5.负责做好施工单位已经交付的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或将已交付工程落实后续施工单位负责成品保护。

4.2.招投标管理部:

4.2.1.负责将本成品保护方案放入招标文件及合同附件中。

4.3.总包单位:

4.3.1.负责土建阶段成品保护总体管理。

4.3.2.制定成品保护的规章制度及方案。

4.3.3.主导工序移交、工程移交。

4.4.分包单位:

4.4.1.进场前向总包单位提交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

4.4.2.制定承包范围内工序及相关专业交叉施工的成品保护规章制度。

4.4.3.负责对所属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的成品保护教育和成品保护交底工作。

4.4.4.安排专人进行成品保护。

4.5.监理单位:

4.5.1.负责对施工单位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方案的审核工作。

4.5.2.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中制定切实有效的成品保护监管措施,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4.5.3.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对不合要求的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处罚。

4.5.4.负责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间成品保护管理的协调工作。

5.作业规则:

5.1.成品保护管理原则:

5.1.1.责任、分工明确原则:

(1)基本原则:

各施工单位对所施工区域内的所有成品负保护责任,包括对己方成品和移交接手成品采取必要的成品保护措施的责任、看管和巡视的责任、工程移交时与总包和后续施工单位协调和提示的责任。

成品交接、验收前,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数量、采取的保护措施应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

(2)工程移交责任转移原则:

成品接收单位对各分包单位移交后的成品负有管理责任,包括成品验收及保护措施的验收;移交后对成品和保护的维护及保护恢复的责任。

成品接收方必须保证在移交后,成品及保护的完好性。

产品正式移交后,由总包单位负责全部成品的保护责任。

(3)责任持续原则:

成品施工方负有对成品保护措施进行持续巡视检查的责任,同时负有对已破坏、丢失的部分及时进行修补、更换的义务,并应在工程例会上通报并对破坏和偷盗成品的单位提请处罚。

5.1.2.工序合理化、优化安排作业面原则:

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工序流程,各专业不可避免存在交叉作业、相互影响时,各方应加强协商,采取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以减少、降低成品保护和文明施工责任不清的局面。

各专业应相互合作,加强沟通,如水电管线预埋工作应及时与土建工种取得联系,搞好预埋,避免事后开凿,对结构及防水等造成不利影响。

5.2.土建总包单位成品保护管理: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体现成品保护管理的总体部署、管理方案、保护措施,应包括:

主体施工期间工序流程中的各工序的成品保护措施,各工序之间的相互影响对成品保护产生的不利因素以及为此采取的必要防范措施;装修、设备安装施工期间,与甲方共同研究制定各专业施工的合理施工顺序、工序流程、作业面优化,预估各专业施工之间的相互制约对成品保护产生的各种不利影响因素,以及采取的相应的管理措施、组织措施。

(2)按照本指引和合同文件要求制定工程总体的成品保护规章制度、奖罚条例,并在对内(包括自行分包)、对外(甲方分包)交底中进行宣贯落实。

总包单位应尽职尽责行使总包管理权力,对分包单位擅自违反既定施工顺序(工序流程)、成品保护措施不利的,应及时指正,如须采取行政手段纠正的,甲方应予以充分的支持和配合。

(3)分包单位进场前,须审核申报的成品保护方案,并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宣贯相关的规章制度。

(4)在人员组织安排中,设专人负责总的协调管理,分包单位进场后和工程装修、设备安装阶段,应组织专职保安巡查队伍,划分责任区域(栋号)进行保安巡查,严防破坏、偷盗行为发生。

(5)主导工序移交、工程移交,包括:

总包与专业分包、专业分包之间的工序移交和专业分包与总包的工程移交验收。

5.3.分包单位成品保护管理:

(1)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包单位提交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须包括承包范围内工序流程中的各工序之间的相互制约产生不利影响因素,并为此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与其他专业工序之间的制约产生不利影响因素,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提出合理的施工顺序及施工面交接,采取的相关成品保护措施。

(2)各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必须要有成品保护的交底记录,并上交总包单位,未交底不得进行施工。

(3)制定承包范围内工序及相关专业交叉施工的成品保护规章制度,经上报总包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并将内部交底记录报总包单位、监理公司备案。

(4)开工后,现场应至少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成品保护管理,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防止成品、半成品被破坏并与总包单位对口衔接,接受统一的协调管理。

5.4.工程移交管理:

(1)前道工序施工单位在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后,与下道工序的施工单位须办理书面交接验收手续,后道工序施工单位即应担负起对前道工序及其施工区域内所有部位的保护责任和义务。

双方签字认可后,交总包方备案,总包方同时负责全部现场的成品保护的管理和监督责任。

(2)甲方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或其他分包单位进行工序交接时,须由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经各方签字确认后,接收单位担负起移交成品的直接保护责任,总包方负管理责任。

(3)甲方分包的工程验收移交须分阶段进行,由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经各方签字确认后由总包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移交后的产品由总包看管,发生损失由总包承担;

(4)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的移交,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否则以违抗甲方指令,依据合同有关条款论处。

5.5.成品保护的失效管理:

(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责任明确的成品损坏(含移交前),经监理拍照并签字确认,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按价扣罚责任单位并补偿受损单位。

(2)忽视天气变化未关闭门窗造成成品损坏、临时断电(断水)期间未关闭电闸(水龙头)造成成品损坏,作业面施工单位应负全部责任。

(3)如发生偷盗、蓄意破坏,经调查取证(有足够说服力的人证或物证)可认定肇事责任人和单位的,由肇事人单位负责对损坏或丢失部分的损失按价进行双倍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肇事人移送公安机关,在事实面前拒不承认者、态度恶劣者处以三倍以上处罚,拒不缴纳罚款者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仍无理取闹者予以终止合同处理。

(4)工序(工程)移交前,任何的责任不清的成品、半成品损坏、丢失的,由该工序施工方负责,同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迟负责。

(5)未按要求采取成品保护措施但经移交双方沟通认为可以降级移交的,如发生成品、半成品损坏,由该工序施工方负责,同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迟责任;如经查证为恶意破坏且可认定肇事责任人和单位,则由肇事单位承担所有损失。

(6)分包单位接收工作面后,因自身疏于管理、措施不力造成的材料、设备、产品损坏、丢失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该施工单位负责照价赔偿总包的经济损失和维修更换费用。

(7)对已破坏或丢失的成品、半成品无论责任是否理清,均由原施工单位及时进行维修、更换,不得讨价还价、借口拖延;经维修、更换的产品必须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后重新办理移交。

 

6.

土建阶段成品保护实施指引

6.1.主体施工

6.1.1.测量放线

部品

坐标控制点

实施单位

总包单位

实施时间

控制点浇筑完成后马上保护

拆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及整改完成后

标准做法

控制点用混凝土浇筑,点旁设有用不锈钢或其它不易锈蚀材料制成的文字标识。

在点周边用钢管做好临时围栏,确保控制点不受外界任何干预破坏,如发现控制点受到破坏须及时转移控制点,确保施工方便。

保洁要求

6.1.2.模板安装

部品

模板

实施单位

总包单位

实施时间

模板搭设时

拆除时间

混凝土浇筑成型、强度达标,模板拆除时

标准做法

除首次使用外应刷脱模剂;电线管穿楼板采用连接套,严禁模板开孔进行穿管;排水支管穿楼板采用现浇型成品承插式止水节,排水立管采用止水套管。

如遇水电预留管须穿过模板或其它须在模板上打孔的情况,必须使用手枪钻或开孔器。

拆除时禁止用大锤敲击,脱模后在起吊大模板前,要认真检查穿墙螺栓是否全部拆完,无障碍后方可吊出。

保洁要求

严禁油污、油漆污染模板表面,保证版面平整洁净。

如有油污,用棉纱蘸煤油擦拭干净即可。

6.1.3.钢筋制作安装

 

部品

钢筋

实施单位

总包单位

实施时间

钢筋原材料进场后

拆除时间

主体结构封顶后

标准做法

设置专门的钢筋集中加工区域,场地布置合理,原材料和半成品分开堆放,进场钢筋按规格、品种放置整齐,加工成型的钢筋按工程部位分规格、型号放整齐,考虑雨期施工时钢筋堆放需要做好的排水措施。

钢筋堆放时下设承托,离地不低于100mm,钢筋加工区上方须盖有18mm模板的双层防护棚。

保洁要求

严禁油污、油漆污染钢筋表面。

如有油污,用棉纱蘸煤油擦拭干净即可。

部品

滚压直螺纹钢筋

实施单位

总包单位

实施时间

套丝完成后

拆除时间

钢筋连接时

标准做法

经检验合格的丝头,一头拧上同规格的保护帽,另一头拧上同规格的连接套。

保洁要求

严禁油污污染钢筋表面,如有油污,用棉纱蘸煤油擦拭干净即可。

部品

钢筋绑扎安装

实施单位

总包单位

实施时间

楼板钢筋绑扎时以及绑扎完毕后浇筑混凝土前

拆除时间

走道随混凝土浇筑进度拆除。

标准做法

铁马凳架高300mm后用模板搭设走道避免踩踏成品钢筋。

保洁要求

严禁油污、油漆污染钢筋表面,或残留于模板上。

如有油污,用棉纱蘸煤油擦拭干净即可。

部品

钢筋绑扎安装

实施单位

总包单位

实施时间

钢筋绑扎完毕后,浇筑混凝土前

拆除时间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

标准做法

使用商品砼施工时,泵管严禁直接搁置在梁板钢筋上,严禁其它利用梁板钢筋作为支撑的泵管架设方法。

浇筑楼板砼时,砼输送泵管要用铁马凳架高300mm,防止泵管压塌板筋。

振捣混凝土时,不得振动钢筋、模板及预埋管件,以免钢筋移位、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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