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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施工专项安全方案

桥梁施工专项安全方案

一、工程概况

西安至宝鸡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B-C15合同段,工程地点位于陕西省宝鸡市。

合同段起点为千河枢纽立交预留的与本项目相接的II期工程起点K113+368.932(右幅为K113+372.932),终点为潘家湾附近与潘家湾枢纽立交相接,终点桩号为K116+358.5(右幅为K116+328.5)。

主线总长2990米;立交区匝道5条,匝道总长2324米。

渭河特大桥由千河枢纽立交内桥梁和潘家湾联络线渭河大桥两部分组成,千河枢纽立交内桥梁设计桥长为1311米,其中跨越渭河河道段桥长为225米。

潘家湾联络线渭河特大桥设计桥长889.49米,其中跨越渭河河道段桥长为401米。

桥梁起点桩号左幅:

K113+368.932,右幅:

K113+372.932;桥梁终点桩号:

K115+571.422,桥梁全长:

左幅2202.49米,右幅:

2198.49米。

结构类型:

上部为上部结构采用{左幅:

3×31,右幅:

(27+2×31)}+2×3×31+3×30+4×36+3×36+4×30+3×30+3×31+(33+34+40+34)+2×4×31+(31+3×30)+2×4×30+3×40+4×31.61+5×31.61+3×40;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现浇连续箱梁,预应力混凝土先简支后连续箱梁、先简支后连续;下部结构桥台采用肋板台,桥墩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桩基础。

马尾河大桥位于宝鸡市盘溪镇,桥址区位于马尾河河岸黄土塬边缘,地势较为平坦,左线起点桩号:

K115+751.5~K116+358.5,桥长607m。

右线起点桩号:

K115+751.5~K116+328.5,桥长577m。

左线上部4×(5×30)米预应力混凝土先简后支连续梁;下部为柱式墩、柱式台、肋板式台、钻孔灌注桩基础。

右线上部[3×(5×30)+4×30]米预应力混凝土先简后支连续梁;下部为柱式墩、柱式台、肋板式台、钻孔灌注桩基础。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见附图1.

项目部成立桥梁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崔步云

副组长:

甘承忠宋长毛朱协和

组员:

朱山刘民赵明雨张仁智张昌鑫付春杰卢建义张大松

三、安全目标

全面贯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实现“五零”,零死亡事故、零爆炸和火灾事故、零重伤事故,零交通运输事故、零重大设备事故。

杜绝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全年轻伤负伤率控制在3‰以内。

四、安全管理人员

为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有序展开、安全生产活动顺利进行,防止管理和生产脱钩、制度和措施不落实,项目部除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外,还配置了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设一名专职安全工程师,桥梁施工队设1个专职安全员,1各兼职安全员。

五、施工的危险源和可能造成的伤害

(一)危险源

1、在跨公路桥上进行施工作业,人身安全受到很大威胁;内部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一线工人多,安全意识薄弱。

2、基础施工:

作业时未按标准设围栏防护;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规定;基础护壁强度不够。

3、脚手架:

施工作业时使用不合格钢管扣件;脚手架基础未平整夯实,又无排水设施;脚手架地步未按规定垫木和加绑扫地杆;操作面未满铺脚手板,下层未兜设水平安全网。

4、高处作业:

施工人员不系安全带;临边防护低于1.2米;作业平台不稳固,有摇晃现象。

5、施工用电:

配电、开关箱安装不牢固,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外壳接地不可靠;进出线未加PVC保护管,漏电保护器失效;向内负荷开关无标牌,插座未标明电压。

6、焊接作业:

电焊机放置的地方没有防雨措施;电焊机焊钳和焊把线有破损或绝缘不好;氧气瓶、乙炔瓶和焊点间的距离不符合标准;焊割时未配置灭火器。

7、机械作业:

设备未按时进行保养;中小型机械无防护装置;设备发生故障时未切断电源就进行检修;各种机械制动装置不灵。

8、模板的安拆、存放、支撑平台:

现浇混凝土的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或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支撑系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符合要求;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等现场不符合安全;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或堆料不均匀;拆除模板时未设置警戒线和无监护人看护。

(二)可能造成的伤害:

基坑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脚手架倒塌、触电、火灾、机械伤害。

六、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培训制度

所有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均应在施工前进行安全培训,通过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作业。

所有特殊工作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部门或机构的培训,获得合法的操作证书方能上岗。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分项分部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由总工程师向参加施工的员工介绍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各项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下发施工方案交底时同时下发安全技术措施,无安全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3.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对全部施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深入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对施工现场实行“三检”制度和日常巡检制度:

(1)班组检查:

每次作业前由工班内部按安全交底和操作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检查每一个人员、每一台设备、每一条措施,检查完毕后再由队内别的工班进行互检。

作业过程中有兼职安全员全程监督检查。

(2)交接检查:

每次交接班前交班人员应仔细检查自己的安全操作情况,接班人员还应认真检查交班人员的安全措施、安全设施及施工操作情况,检查有无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事故现象,并现场签署检查意见。

(3)工序检查:

每道工序前应仔细检查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有效、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安全人员是否到位,施工过程中要检查是否按安全要求操作,发生意外是否按措施执行,上道工序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未排除,下道工序不得开工。

(4)日常巡检:

项目部专职安全工程师每天对重点工程、关键工序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施工队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负责的施工区段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检查,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管理,包括对开工前的安全措施准备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落实情况、对生活区的安全用电、对防洪的安全检查及对重点部位和危险物品进行检查等。

关键、特殊工序应有安全人员旁站。

4.安全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是其中的一项内容,同时适时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及时针对工地的施工安全情况做出决策、决定和建议。

5.安全设施及其管理制度

每月底进行一次安全设备和设施的检查测试和保养,及时清除及替换不合标准或难以修理的设备,并做好资料记载。

安全设施见表2

6.安全报告制度

按有关要求定期编制会议记录及施工安全报告。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除按照事先制定的事故报告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迅速处理外,还必须于事件或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总监办和青海省建设管理局提交书面报告。

内部报告须由下至上分单位逐级报告。

7.安全奖惩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对在实施安全计划和法定条例方面表现良好的施工队和施工人员进行奖励,对在此方面有违反和忽视行为的施工队和施工人员进行惩罚。

奖罚金额按情节轻重拟定,一般为500~10000元,具体由安质部提出意见,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8.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对全体职工按工资比例扣留安全风险抵押金,未发生安全责任者,除全额返还押金外,还按“安全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未达标者不再返还,并根据事故的轻重给予罚款直至下岗处理。

9.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在项目部和施工队设一定数量的安全监督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搜集安全信息,对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处理。

安全监督员除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操作情况,还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人员上岗及处理问题的情况。

项目部设安全专线电话,在施工沿线公布举报

安全设施清单表2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来源方式

新旧程度(%)

备注

1

灭火器

4

新购

100

2

消防砂

2

修建

-

3

安全网

m2

600

新购

100

4

安全帽

30

新购

100

5

安全带

20

新购

100

6

漏电保护器

20

新购

100

7

电工服

3

新购

100

8

绝缘鞋、手套

3

新购

100

9

水泵

2

新购

100

10

麻袋

300

新购

100

电话,设立安全举报奖,鼓励广大参建员工及沿线村民进行安全隐患举报。

每次举报经查实,可视情节奖励举报人100~500元人民币。

10.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按照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安全思想保证措施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第一管理者,是安全体系有效运行的第一责任人。

由项目部、施工队、工班和操作者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分工,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件件抓落实。

定奖罚标准,并贯彻落实,保证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规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奖罚标准,并逐级签定安全包保责任状,确保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八、桥梁施工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一)、跨公路桥施工安全措施

1、进场规定

1.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着安全标志服,安全员配戴安全员臂章,禁止人员进入通行车道,妨碍车辆正常行使。

禁止在通行车道上堆放物品。

1.2进场的施工车辆要保持车况良好,制动器、转向器、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施工车辆必须悬挂明显的“施工车辆”牌标志,严禁在通行车道掉头、倒车、逆向行驶和利用紧急通道改变行驶方向。

2、占用道路保证措施

2.1、按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地点、时间、范围占用。

施工机械严格在审批后封闭施工区域进行,不得侵占公路行车道。

2.2、占用道路期间,按规定的标准、数量和位置设置交通标志、护栏、警示灯、照明灯等交通安全设施。

设专人维护交通安全,随时维护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道路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挥。

施工开始前,在施工地点前方放置4组交通标志:

(1)、300米处:

限速(30)前方施工,减速慢行;

(2)、100米处:

限速(20)前方施工,道路狭窄,减速慢行;

(3)20米处:

限速(5)施工现场有车辆出入,请注意行车安全;

(4)施工便道出入口两侧增设反光防撞锥及两条标准公路减速带。

若有进行夜间施工的需要,按照交警大队的要求和公路管理部门的安排,严格执行在夜间施工段落设隔离护栏,以50米间距布置反光警示牌;

在占用硬路肩面积内用钢板护栏将施工作业面封闭,并用醒目目标牌提示过往车辆减速,注意安全。

做好文明施工。

3、施工机械安全操作措施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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