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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劳务合同

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甘肃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欣欣嘉园项目部

 

合同签订日期:

2013年10月6日

 

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

甘肃华厦建集团有限公司欣欣嘉园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砌筑等承包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欣欣嘉园10#、11#住宅楼。

2、建设地点:

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

二、承包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

欣欣嘉园东区临时围墙砌砖、抹灰、基础挖土。

2、工作内容:

①砌体工程所需材料或半成品的现场运输,楼层堆码。

②细骨料筛分,砂浆搅拌;搅拌区、砌筑区落地灰清理、利用。

③砌筑脚手架搭设、拆除;小型预制构件。

④砌体勾缝,墙面清理。

补砌施工洞。

所属机械设备清理、保养。

三、乙方式:

人工费承包(不含税费)。

四、承包期限和劳动力

1、承包总期限:

2013年10月7日至2013年11月30日。

按照项目部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组织施工。

2、本合同签订后,开工日期从甲方具备施工条件的正式开工日期算起,具体按项目部进度计划执行,并做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之一。

3、乙方承担作业人员进出场的一切费用。

4、工期和进度责任:

①因乙方劳动力投入计划不能落实,进度计划不能保证,每推迟一天,乙方承担相应的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费2000元/天。

②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月进度计划完成当期生产任务的,应承担违约金2000元。

③因乙方劳动力不能保证和落实,为保证施工进度计划实现,甲方可对剩余工程量的价格提高,作为重新组织施工人员的工资,超出部分的劳务费用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④乙方连续两个月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完成进度计划的,甲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所完成的工程量的单价折价50%结算。

⑤因机械设备故障、材料供应、停电及天气原因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甲方不承担乙方工期延长发生的费用。

五、合同价格及结算

(一)、砌筑前后台全包单价为元/m3结算;

(二)、围墙抹灰前后台全包单价为元/㎡结算;

(三)、基础挖土全包单价为元/m3

(四)零星用工:

1、技工元/工日。

2、普工元/工日。

以上单价均为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单价。

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根据检查记录,折价让步接收,让步接收的折价率为30~50%;同时,乙方承担所有的后续因质量问题发生施工费用。

(四)结算

1、乙方委托为本合同履行中的代理人(现场负责人),其代理人权限为负责现场安全、质量、进度、协调和合同变更等管理工作,并负有结算和领取劳务分包工程款或负责向作业人员发放工资的特权,其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资料乙方均认可。

2、根据承包范围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分项工程验收单》记录,实行按月结算,每月终后的14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报送上月完成工程量结算书,乙方不按时报送工程量结算书的可视为当月不予结算和付款;甲方收到乙方报送的结算后,在14日之内进行审核确认,对未完成任务的、不合格的工程量不结算,发生于当月的各项违约、违章、罚款(按公布数额)甲方审核结算时在结算中扣除。

3、甲方每月支付的劳务费为审核确认工程量的70%,支付时间为结算审核确认后的14日之内(最迟不超过两个月)。

4、支付方式为:

由乙方现场负责人负责编制工资表,并负责发放到作业人员手中,作业人员本人在工资表上签字后将工资表交甲方财务作为付款依据。

5、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结算。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余款在主体验收合格后一月内支付。

六、砌筑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

1、执行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纸、设计选用的标准图集及集团公司的《质量、安全、进度、材料管理制度》,其质量偏差应控制在规范允许偏差范围之内。

2、分部工程一次性交验达到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3、分项工程质量标准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应修补、返工费用。

4、过程质量抽检:

甲方一次抽检验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即进入下道工序,一次抽检验收不合格,加倍抽查,抽查合格,乙方对抽检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返修后视为合格,进入下道工序;二次加倍抽检后仍不合格,给予乙方200-1000元罚款;工期延误、后序工种窝工损失和返工、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返工、返修后按以上程序再进行验收,但返工、返修费用按让步接收单价办理结算。

5、样板墙评定不合格的,不予结算。

6、严格按照砌体分项工程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砌筑前必须砌样板墙并经甲方评定通过后作为砌体质量控制标准。

砌体质量达不到样板墙的标准时,视为不合格,该砌体工程量不予结算。

7、砌块未浇水润湿砌筑,每次予以100元处罚。

8、砌体灰缝厚度、墙面平整度、垂直度、墙面观感质量达不到技术交底和样板墙要求的,每处予以100元处罚,并无条件返工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9、斜蹬砖砌筑时间不按规定要求砌筑、墙拉筋设置、门窗框预制块埋设不符合要求,每处予以50元处罚,并进行返工处理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砌体工程实测实量合格率达不到85%且观感质量“差”,每立方米予以2元处罚。

11、不能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正确使用架体,予以100元处罚。

12、楼层落地灰及碎砖必须及时清理并合理回收利用,否则予以100元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施工进度及施工部位及时向乙方施工人员提供施工图纸,及时传递设计变更,并进行明确、详细的技术交底。

2、向乙方下达施工任务,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生产、安全、文明施工、技术质量、材料供应、成本控制等方面的问题。

3、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全过程,对影响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管理、成本控制等不利因素的现象,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对出现的问题有权进行处罚。

4、根据施工进度向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向乙方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

6、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进行监督管理。

八、甲方责任

1、负责处理施工现场非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

2、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支付劳务费。

3、提供满足工程需要的材料、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若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超过一天工期相应顺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4、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文明管理、行为规范。

5、由于抄平、放线、工作安排失误,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返工费用。

6、为施工场地内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7、不得强令乙方施工人员从事违章冒险作业,因此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生危险时有紧急避险的权利。

2、配合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3、作业人员必须正确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必须遵守甲方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语言文明、行为规范,服从甲方管理。

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6、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和书面技术交底精心施工。

7、配合甲方及相关单位的各项检查、验收工作,接受甲方有理、有据的质量、安全等处罚决定。

8、由于设计及建设单位要求发生的变更,乙方应积极配合施工。

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建立工作联系。

9、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当班用不完的材料,应合理码放或入库,但砂浆和混凝土必须当班用完。

10、材料的码放、保管,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监督、调配。

11、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办理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手续。

12、确保每月及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十、乙方责任

1、乙方施工人员随意拆除或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按制度处罚,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作业人员不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等)或在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次予以50元处罚。

3、违章作业人员经甲方管理人员教育后仍不能规范作业,每次予以200元处罚,处罚后仍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继续违章作业的,甲方有权将违章作业人员清退出场。

4、做好施工过程中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若因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损坏,每次予以200元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承担因劳务工资未能支付到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若有投诉,予以投诉额2倍的处罚。

6、乙方领用的材料未使用完,应及时退库,否则予以积压材料费5倍处罚。

十一、乙方质量责任

1、楼层落地灰及碎砖必须及时清理并合理回收利用,否则予以100元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砼现浇构件拆模后,出现蜂窝麻面、孔洞、夹渣、露筋等一般质量缺陷的,每处予以50元处罚,并负责按照处理方案进行修补;当出现严重质量缺陷时,每处予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3、砼标高、平整度超出标准范围,每处每次予以100元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4、楼层落地灰清理不及时,予以100元处罚,

5、所使用的机具必须及时清理保管,否则每次罚款50元,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三日之内如数向甲方报送作业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若不能按时上报各种证件时,予以200元处罚。

2、施工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认真做好每日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并每周汇总交项目部安全员。

不按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活动,每次予以50元处罚。

3、严禁乙方雇用童工、身体残疾、有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不符合施工作业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发现一人/次予以100元处罚,并责令退出现场。

4、乙方必须配备具有资质的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配合甲方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若不能及时配备相关管理人员,予以200元处罚,并限期一周内配备到位。

5、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违章行为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的,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6、乙方施工人员自带机械工具及材料进场时,应在门卫值班室登记,(登记一式两份,一份为出门凭证,一份安全员留存),无出门凭证时,一律不予放行。

7、出入施工现场人员须自觉接受门卫保安的检查。

进出施工现场须有出入证(夜间23点后禁止出入,特殊情况除外)。

8、乙方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可设立统一食堂,严禁个人利用电气另设炉灶,违者每次罚款500元,作业人员不准私自乱接电源,不得使用电炉,否则每次按1元/瓦罚款。

10、乙方施工人员如有偷盗行为的,甲方有权劝期退场,并按偷盗物品的原价赔偿外,处以原价50~100倍罚款。

11、对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正确管理,辱骂管理人员的行为予以500元处罚;动手打人者,予以5000元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等一切费用,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12、不得在施工过程中野蛮作业和浪费材料,野蛮施工,材料损毁,给予材料价值5倍处罚;造成材料浪费,予以材料原值5倍处罚。

13、严禁打架斗殴及一切违法行为的发生,否则对当事双方予以2000元处罚,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14、严禁在施工现场(包括宿舍、办公室)内酗酒和任何形式的赌博,发现酗酒、赌博者,予以参与人员每人100元处罚。

15、严禁留宿其他人员过夜,严禁携带家属、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若经发现予以100元处罚,并清退出场。

16、保持个人及宿舍卫生清洁,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搞好卫生责任区内的卫生,不搞好卫生的,每次予以100元处罚。

18、乱倒乱泼污水,生活用水(洗衣水、洗涮水等),发现一次予以50元处罚。

19、严禁施工现场或建筑物内随处大小便,发现一次予以200元处罚。

20、吸烟者应在指定的吸烟区内吸烟,禁止在吸烟区以外的施工现场随意吸烟。

发现一次予以100元处罚。

十三、施工机械设备及材料管理

(一)施工机械

1、甲方向乙方提供常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乙方必须专人签字领用,并保证正确合理使用,定期维护保养。

2、所领用的机械设备不按时清理、保养维护或操作不当造成损坏,除按原价赔偿外,并处以50-500元的罚款,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严格按操作规程,定机、定人、持证操作机械设备及施工机具,不得安排无证人员或非专业人员操作或野蛮使用,否则每次予以200元处罚,造成设备或施工机具损坏时,负责全额赔偿。

(二)材料管理

1、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材料领用手续,否则甲方材料管理员将不予发放材料。

2、乙方应对领取的周转材料数量进行清点、确认并办理手续,不合格的产品当面更换。

3、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使用的材料及工具。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应按原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切割材料而造成浪费者,按进购价5倍以上、10倍以下赔偿。

如在作业过程对材料节约,可获得甲方一定的奖励。

5、甲方按工程量限额提供施工所需材料,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材料用量控制,准确计算各种材料用量。

发生超耗的,超耗部分材料费由乙方承担,在结算时扣回。

6、施工所需的材料计划由乙方在使用前两周内书面提交材料主管人员,并由甲方审定后进行采购。

到场材料承包人配专人当场清点签字领取后使用,工程完工后按量清点退还甲方。

如漏交,少交或不交应按所领取物品的原价赔偿,人为的故意造成破坏,按原价的10倍予以处罚。

十四、合同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自签订生效后,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若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按有关法规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一经签订一律不作调整。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已完成工程量单价拆价50%办理结算。

(1)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比计划拖后15天以上并没有保证措施。

(2)乙方转包所承包项目。

(3)乙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对企业和职工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触犯刑律。

(4)如因建设单位或其它原因造成该工程缓建或停建等重大变化时,双方可解除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已完工程量的价款。

(5)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进度计划,已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的。

十五、合同担保

乙方同意用第一月结算的人工费做为本合同的担保,如达不到合同约定,在此款中扣除,如无其它原因,此款在本合同履行完后,一次付清。

十六、违约与争议

1、因一方责任造成对方损失时,承担对方全部损失。

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十七、附授权委托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其它

1、本合同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3、双方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发包方:

(公章)分包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签字):

现场负责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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