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07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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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0718

SHSH-GSG-安环-32-209-11

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受限空间”是指在公司管辖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裙座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二、进入受限空间,应办理“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四、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基层单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生产及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基层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四)二级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对涉及重大作业(如氮气下作业)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基层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基层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六)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各自指派作业监护人;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完工验收栏中签名。

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一)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二)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系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

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

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

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

“三不进入”是指没有经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

(四)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隔离”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

(五)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

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根据作业环境安排轮换作业和轮换休息时间。

(六)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八)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

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如:

H2S最高允许浓度不得大于10mg/m3),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

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至少每隔4小时复测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九)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一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一十一)在特殊情况下(如:

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

使用供风式面具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一十二)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一十三)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作联络工作。

(一十四)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

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

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和基层单位双方签字验收。

(一十五)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七、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

(一)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二)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制止作业。

(三)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收取作业人员的“施工作业证”,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

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四)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五)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八、作业人员的资格及职责

(一)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上海市安全监督局签发的受限空间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三)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设备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安全防护措施须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五)作业人员遇有对违反本规定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六)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

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七)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九、作业许可证管理要求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危害识别等内容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施工单位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相符。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

当作业中断2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测氧、测爆、测毒等);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一十、本规定由安全环保监督部负责解释。

一十一、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流程图

附件2: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附件1:

附件2: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申请单位

施工单位

设施名称

作业内容

原有介质

主要危害因素

生产单位

安全负责人

施工单位

安全负责人

作业人员

监护人

采样分析数据

分析项目

氧含量

可燃气

有毒气体

分析人

分析结果

采样时间

开工时间

年月日分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

1

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

2

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3

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充氧。

4

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

5

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应用防爆工具。

6

检查受限空间进出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去的障碍物。

7

盛装过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8

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

9

作业监护措施:

消防器材()、救生绳()、气防设备()

其他

补充措施

危害识别

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

签名

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意见

签名

基层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二级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完工验收

验收时间

施工单位

签名:

基层

单位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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