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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一《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同时他认为,应采用温和手段改进社会顽疾以使法律恢复效力。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对无秩序状态的否定。

而法律方面,孟德斯鸠认为,法主要是由事物的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他将法律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

自然法是人定法之前天然存在的法律。

它源自我们的自然本性,而人定法是建立在社会之后,人们自己制定的法律。

而后,孟德斯鸠又接着分析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税收、宗教习俗、货币等事物的关系。

孟德斯鸠在书中论述了许多具体的刑法与民法理论。

孟德斯鸠认为,立法应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在民主政体下,立法应该鼓励平等和节俭;在贵族政体下,立法应该限制贵族的骄横;在君主政体下,立法应该鼓励荣誉;而在专制政体下,立法要倾向于恐怖。

他主张制定法时,表述简洁以事实为基础,无充分理由不变更法律,删除无用的理由,以有利于有用的法律。

在经济方面的理论上,孟德斯鸠认为,私有财产是人类的自然权利。

民事行为中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都是平等的。

公共利益绝不能动用政治手段和法律手段去剥夺个人的财产。

同时,他认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应该大力发展工商业,反对苛捐杂税和横征暴敛。

孟德斯鸠是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

启蒙运动作为一场思想解放运动,为即将到来的大规模的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三权分立思想虽然不是最先在法国大革命中实现,但是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却是利用了这个权力制衡理论,发展到现在超级大国。

论法的精神对美国的政治制度的设计发挥了重要作用。

美国的三权分力制度的思想是以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为指导思想的。

同时这里面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对我国的政治体制的改革有着很大启发和借鉴作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四《论法的精神读后感乔儒琪》《论法的精神》读后感源于对西方启蒙思想时期的浓厚兴趣和本人对中国当代政治建设的一些看法,我在读了孟德斯鸠的著名论作《论法的精神》后,除了谈一谈对《论法的精神》这本书的读后感,还会说一下通过这本书,我对中国当代政治建设的一些思考。

首先先谈一下,这本书的内容及孟德斯鸠在本书中提到的一些观点。

一、是宗教观点。

孟德斯鸠既不是唯物主义者,也不是无神论者,而是自然神论者。

自然神论虽然不否定上帝的存在,但它却否认上帝可以任意地干预世界和主宰世界。

孟德斯鸠认为,宗教神学与科学是格格不入的,因此科学应摆脱神学的束缚;但宗教也不是完全没有存在的理由,它是“一种约束力量”,能够束缚信仰宗教的君主,而且有些教义能够教育民众,提高民众的品德。

二、是社会学观点。

孟德斯鸠非常重视社会历史的研究,非常重视现实的关系。

在《论法的精神》这本书里,我们可以看到许多问题的分析都是以大量的历史和现实材料作为依据的。

这也使得孟德斯鸠成了资产阶级社会学和资产阶级历史学的奠基人之一。

三、是法学理论。

孟德斯鸠是近代资产阶级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的法学理论是以理性为基础的。

在他看来,理性就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而这个规律就是自然法,也即自然规律。

孟德斯鸠法学理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法治思想,这是受到亚里士多德和洛克的影响的。

另外,他还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法学理论,如禁止拷问、依据明文断案、罪行与刑罚相适应等。

四、是宪政思想。

主要是君主立宪思想和三权分立学说。

《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认为君主立宪制是最理想的政治制度。

至于三权分立学说,可以说是学政治学的学生耳熟能详的,甚至不学政治学的很多人也知道三权分立,而且知道三权分立是由孟德斯鸠提出来的。

当然,我们知道,其实是洛克最早提出了三权分立,不过洛克的三权是指立法权、执行权(包括现在所说的行政权和司法权)和对外权(外交权),而孟德斯鸠发展了这一分权思想,建立了现代三权分立学说,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权分立,而且,三权之间还应当相互牵制,达到某种平衡。

五、是教育思想。

孟德斯鸠的教育是为政治服务的。

六。

、是战争与和平思想。

这里面包含了国际法的思想。

七、是经济思想。

孟德斯鸠在本书中提倡勤劳、俭朴,反对奢侈浪费,虽然他认为君主国和专制国的人应该奢侈。

他谈到了贸易问题,主张贸易自由;他反对贵族经商;他主张财产权是天然权利,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八、是人道主义思想。

孟德斯鸠认为人是生而平等的,而自由是人的无价之宝。

他反对酷刑,反对奴隶制。

我个人认为这个观点在这本书中,除了对法的论述之外是另外的一个很大的亮点。

综合孟德斯鸠的在当时的社会地位,我认为他能够提出这样很朴实的观点是十分不易的,体现出了一位既是封建领主又是思想家的孟德斯鸠对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的深刻反思。

以上是我在读过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后对这本书中主要观点的总结。

下面我想针对孟德斯鸠在这本书中对于政体的建立的思考,谈谈我对中国当代政治制度中一些我认为的严重问题。

通过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等思想,我们来看一下中国政体的设置。

中国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理论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也是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

可是在我们现实中,这个人民代表大会,并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我们从新闻上的一些报道可以发现,很多人大代表其自身的政治修养和道德素质并不高,屡屡发生的一些醉驾撞人等恶性事件,我们常常会看到一些人大代表的身影。

可见人大代表这个队伍本身就是鱼龙混杂参差不齐的。

而且,我们现实政治中,很多行政机关的领导对人大的影响非常大,甚至能够左右人大应该发挥的作用,使得行政权凌驾于所谓的最高权力之上。

人大不能发挥其应该发挥的作用,这是非常让人痛心的。

最后,我们在人大制度建立之初,一个初衷是为了民主的选举,可是从中央到地方,等额选举的大量存在和差额选举的弄虚作假,根本把人大制度形同虚设。

这是中国当代政治制度中的一个严重不足。

除了人大制度之外,还有中国的法制制度。

我认为一个现代民主的国家,不管它是什么样的意识形态,如果它标榜民主法制的话,它在政体设置中都应该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有所借鉴。

将它的司法权能够完全地独立出来,不受其它因素的影响,以防司法的偏颇。

正如美国建国时,政体设置那样,他把他的的司法权完全独立与行政机关之外,是不受行政锁影响的。

(一些极为特殊的情况除外,因为美国总统拥有赦免权)但是我们再看中国,尽管一直在向法制化发展,可是先天设置上的不足,注定中国的法制建设是要在泥潭中前进的。

因为中国的司法权并不能完全独立,它是受各种外力因素的影响的。

它在现实中,会被地方行政机关影响,左右司法。

毕竟在很多地方我们都可以看到,虽然行政级别相同,但是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还是要受那些政府官员的领导的,再加上财政上的控制、特权阶层的存在,使得我们普通老百姓有些时候只能对中国的司法报以很深的无奈与愤怒。

这完全不应该是一个现代民主法制国家应该表现出来的社会现象,是悲哀的。

关于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的读后感和通过这本书对中国政治、法制的思考就写到这,其中很多的观点是很不成熟的,希望老师能不吝指正。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五《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论法的精神》这一书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C·L·Montesquieu,1689-1755)的最主要著作。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花费二十多年时间,积累大量资料,以对历史事实和自然现象的观察和解释为依据而写成的,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之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

该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

《论法的精神》出版后不到两年就印行了22版,多种外文译本也相继问世,成为风行世界的经典之作。

由于书中鲜明的立意、尖利的笔锋、辛辣的讥讽深刻地触动了统治阶级的利益,从而引起了反动统治阶级的敌意,教会和耶稣会对他恨之入骨,为此巴黎大学还将它列为禁书。

实话说,我并没有将这本书完整认真的读完,但是仅仅只是粗浅的将这本书通读一遍,便感受到了这本书中所蕴含的巨大的精神力量。

想想在300年前,西方就有如此先进的思想文化,不得不对前人探索国家政治体制的决心和能力大为叹,这我怀着敬意,将部分篇章又重新体味了一下,感受颇多。

1.“在人民完全无权参加政府事务的国家中,人民会像管理国家事务那样为某位演员而狂热。

当没有阴谋诡计的时候,也预示着共和国的悲哀将至。

”几百年前孟德斯鸠的这句话,当我读到的时候,百思不得其解,不知道其意味着什么,当问过法制史老师无果时,更加引起了我的兴趣。

这句话后面还有一句——“这一切发生在人民被人用金钱收买的情况下。

人民变成了冷血动物,他们迷恋金钱,不再热衷于国事。

他们并不为政府分忧,也不关心政府为此有何打算,而是悠然地等待着薪金。

”仔细体会之后,我顿时有所领悟了。

这不正是我们现代社会的真实写照吗?

人民对于了解管理国家事务的热情一减再减,反而对选秀、八卦等娱乐信息热情一浪高过一浪;新闻媒体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只报道一些政府愿意告诉民众的事;部分政府公务人员更是夸张,挨家挨户,光明正大的用钱来购买选票。

很多人已经失去了作为国家主人,管理国家事务的热情。

还有一个例子,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那么又有多少人在积极主动,一分不差的纳税,这可是关系国家发展的的一大经济来源,有多少人真正为国家考虑,主动拿出过钱。

而管理这些钱的政府部门,几乎每年都会出现不少审计问题,这些莫名其妙的缺失的钱,又使被谁中饱私囊呢?

相信很多人有一致的答案。

这个问题恐怕是未来中国政治经济要发展必须攻克的的一个难关。

个人觉得,将法律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等结合,或许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2.《论法的精神》这一书中的第十一章第六节讲到了“英格兰政体”,这也就是后来广为人知并被许多国家采用的三权分立思想的来源。

根据孟德斯鸠的学说,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

1.立法权,即由立法机构制定、修改、废除临时或者长时间的法律的权利。

2.行政权,即政府部门做出停战、派遣或接纳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等权利。

3.司法权,由司法部门负责惩治犯罪或仲裁民事争端等地权利。

孟德斯鸠也很好的用三个如果阐述了如果不把“三权”分立所带来的结果:

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之手或同一机构之中,就不会有自由存在。

因为人们会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强制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同样也就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合并。

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则将任人宰割,因为法官就有压制别人的权力。

如果同一个人或者由显要人物、贵族和平民组成的同样的机构行使以上所说的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后果则不堪设想。

写到这里,我不由想到中国古代的皇帝不就是三权集一身吗?

如果他是一个英明贤德的皇帝,那么国家就会比较繁荣昌盛;如果这是一个碌碌无为但是守本分的皇帝,那么他的政权极有可能平稳过渡,但是国家却不能得到发展;一旦这是一个暴君执政,那么权利就会在他手中滥用。

毫无根据的创造法律来惩罚别人,自己又以身试法却不遭受任何惩罚,国家的制度遭到破坏,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那么他们就会起来反抗,一个王朝也就会在这个浪潮中覆灭。

中国几千年来的数百位皇帝正好作为不“三权分立”结果的最好例子。

当今中国,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然不是“三权分立”学说的产物。

最简单的,中国不适用“三权分立”,因为思想文化的不同,中国人普遍是“压上家,打下家”的打麻将心理,只要自己好而不允许别人好,缺少实行三权分立的最基本的素质,同时中国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缺乏三权互相制衡的动力。

而三权分立的理论基础是任何一权之上没有更高的权利,所以中国没有实行三权分立。

但是,我觉得三权分立之中的“权力制衡,互相监督”的思想对现在的中国还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再也没有比它更高的机构,我觉得,中国应该创建一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

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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