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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电源安全生产施工注意事项

通信电源安全生产施工注意事项

通信电源施工作为电力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时比其它通信专业施工更需谨慎、细心,施工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电力安全操作知识,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必须具有高低压交流电作业资格,持证上岗,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有序地实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合作单位应遵循以下几点:

1工程安全管理组织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YD5201-2014《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工程安全管理组织。

(2)建设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全过程配备随工人员。

(3)安全生产设施必须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设计会审要有安全部门参加;概预算中需计取安全生产费。

(5)工程监理要严格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要求实施安全监督和管理。

(6)工程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要求,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经费。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作业环境进行勘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防范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

(7)施工单位严禁使用未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禁止使用未经上岗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8)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费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用品的落实。

(9)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其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产。

(10)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施工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保证所有参加工程项目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其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1)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如实地报告。

(12)工程项目施工必须实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全体作业人员。

(13)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不同的专业需要,正确穿戴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不同的专业需要,正确穿戴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14)发生任何事故,必须及时逐级上报。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事故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报告人应适时作出书面记录。

(15)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救护、抢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上级应急指挥中心。

(16)设备安装前监理工程师须检查:

机房荷载、消防、抗震、接地的证明。

(17)当施工作业可能对毗邻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害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采取防护措施。

(18)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暂停施工时应做好现场防护,对施工时产生的噪音、粉尘、废物、振动及照明等对人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和污染时,要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19)在运行中的通信设备机架内或设备旁进行安装作业时,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提前制定好带电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维护人员必须旁站监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安全施工基本要求

(1)施工企业和维护部门必须严格执行YD5201-2014《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2)施工或维持单位必须严禁使用未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禁止使用未经上岗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3)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作业环境进行勘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防范措施,对登高、触电防护、作业现场、工具使用、装置检修等工序的安全防护进行详细规定。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费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用品的落实。

(5)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与设计文件不完全相符的地方,需进行适当的修改或调整时需要施工方、设计方、建设方和各单位安保部门等共同协商,按最佳方案实施。

(6)对涉及在线扩容、割接和带电作业的工程,施工企业必须与维护部门商定实施方案,保护措施,应急方案,作好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7)凡施工图中标注需要做安全防范措施的地点,必须认真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野蛮作业。

3施工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电、用水、各类材料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备明显标志。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或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在施工前必须根据施工委托书、开工报告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机房出入证等相关证件。

施工人员出入机房必须如实填写登记表。

(3)机房内不准吸烟、不准使用电热水器、电炉等电热器具,不准乱拉乱搭电线,不准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拭地板,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不准把食物带入机房,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和工具进行施工。

(4)通信大楼的灭火器材要按规定配置,布放位置要明显,不得随意移动、配备防毒面具、高温鞋等。

购置灭火器材等,可直接由保卫部门审批购置。

对防火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器材、消防水池、消防栓、防烟防毒自救面具等要落实专人保管、维护,经常定期进行检查,按时更换到期的器材,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施工时必须确保不损坏消防相关系统。

(5)机房施工、扩容、维修等设备包装材料以及电报纸、打印纸等易燃物品,要随用随清随运,不得堆放在机房内和走廊通道上。

施工材料须及时清理。

(6)在机房内进行烧焊等动火施工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报保卫部门批准,并落实监督人员,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才能施工。

(7)通信大楼内的非通信机房,确实必须装修的,要经保卫部门同意,然后报消防部门批准,方可装修。

装修须使用不燃或阻燃材料。

要严格施工的管理和验收,以防留下隐患。

4施工用电安全要求

(1)设备用的电力电缆布放和安装结束后须仔细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尤其需要仔细核对是否有出现短路的可能。

在设备加电前,须仔细分析若出现短路或过载时,对其它在网设备用电的影响,尤其要确保此次加电后不至导致整个配电柜的跳闸断电。

在加电前应检查结果提交机房电力维护部门进行批准和允许后方可进行。

同时要做好加电后万一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2)电源线的安装路由、路数及布放位置应符合施工图的规定,电源线的规格、开关(熔丝)的容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不同电压等级、相位电源线应有不同颜色区分,并用标签进行标识。

(3)新增电源屏/列柜等电源设备时,从电力室引接电源必须按设计中的容量引接熔丝。

特殊情况电力室引接的容量小于设计容量时,必须在新增电源设备内明确标识实际容量。

(4)电力线截面积应与负载相适应,不准超负荷运行;电源线、信号线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调通风管道。

(5)必须认真了解新增的耗电情况,并检查电源系统是否能满足新增用电量需求,按维护部门的用电管理要求申请用电,批复后才能加电。

(6)设备上电前必须用万用表测量引接电源的极性、电压是否正确,核对本期设备使用的熔丝容量是否正确,再次确认电源系统是否能满足新增用电量需求。

(7)设备加电时需遵守流程规范,对可能引发的故障作好充分的应急措施。

加电后应检测主、备电源是否均正常运行,完成后应无告警。

(8)更换电源设备的空气开关、熔丝时要注意操作的安全性,严格避免误操作造成短路等事故。

(9)施工人员在机房内由于施工需要取用电时(施工工具用电和调测设备用电),禁止使用机房通信设备专用的交直流电源,只允许使用机房照明用电或其他电源,并征得机房维护人员同意后和签字确认后才可使用。

(10)施工中当需要进行更换电源开关和进行电源割接工作时,要严格依据经过会审或会议确定的方案进行,确保不导致其他在网设备中断工作。

实施前要进行仔细核实和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和割接步骤,实施中必须由机房动力维护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

5施工行为安全要求

(1)设备施工、维护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严格,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施工、监理和维护单位应当协力保证工程进行中的人身及设备安全。

(2)进入工程建设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上岗证。

(3)施工人员应正确穿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工具,在使用登高工具、设备和防护用品时应在使用之前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

(4)因施工作业需要使用电缆槽道、桥架、竖井、爬梯时,须征得维护部门的同意;需要对电缆孔洞进行拆封时,必须征得安全保卫部门同意;施工完毕应将竖井和孔洞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5)施工过程中出现雷雨或其他不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待不安全情况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时刻注意人身安全。

(6)在安装设备和接触走线梯前应对安装位置附近设备和走线梯进行验电。

(7)在机房内施工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施工工作不对原有的传输设备和系统造成影响;在设备安装布线过程中,应注意不能踩压机柜顶部;在高空(线槽上、设备上),严禁佩带手机、钥匙、钢笔等一切能导电的物品,防止金属物品落入机架内造成短路;施工用的工器具应加保护,如缠绕绝缘胶布,对运作的设备进行保护。

(8)施工过程中涉及墙、顶、地板等易产生灰尘的作业时,必须采取严格、有效的防尘措施,并及时清理。

(9)机房作业中涉及到线缆布放及设备、器件安装的,必须严格遵照机房工艺规范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因作业而破坏机房原有工艺规范,或降低机房安全标准。

(10)对涉及在线扩容、割接和带电作业的工程,必须与维护部门商定实施方案,保护措施,应急方案,作好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应做好失败倒回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万一出现紧急情况而不能成功割接可以顺利倒回至割接前工作状态。

施工单位必须与分局以及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沟通,及时解决问题,以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11)工程所需的设备、部件、器材、主要材料等均应选择有监制合格优质产品,禁止使用低劣和不合格的产品和物质。

(12)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13)铜缆转弯时最小弯曲半径不得小于铜缆缆径的4倍。

(15)在设备安装布线过程中,应注意不能踩压机柜顶部。

电源线的安装路由、路数及布放位置应符合施工图的规定,电源线的规格、开关(熔丝)的容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不同电压等级、相位电源线应有不同颜色区分,并用标签进行标识。

6施工监理安全要求

(1)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除了把好质量和进度关外,还应注意安全管理,特别是设备在线扩容、割接,线路工程中各种线路交越区域,必须进行全过程监理,谨防重大通信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4)施工中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相关安全施工规范实施安全监督和管理。

设备安装前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单位对机房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消防、防震和接地。

7现场查勘安全要求

(1)勘察企业在勘察作业时,须严格遵守当地的机房安全管理规范和办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备、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2)查勘人员进行现场查勘时需要小心谨慎,避免触动到设备的电源接口和通信接头,不能采用拽拉线缆等危险动作,避免造成通信中断的重大事故。

(3)设计勘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时若发现机房现有状况存在安全隐患、或有不符合国家和本行业的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并在设计中提出整改建议。

(4)设计勘查人员在对工程所需的电力系统进行勘查时,为保证安全,需要对系统的各层级的容量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勘测和调查。

(5)设计勘查人员在制定电源割接等割接方案时,须与相关机房维护人员、建设单位主管人员充分沟通以取得多方建议和允许,增加方案的可靠性和可实施性。

8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

8.1节能减排

通信设备安装施工节能要求

(1)检查通信机房设备机架列间距离及机架底部下送风口送风量,满足设备散热要求。

(2)检查通信机房(站)电缆及管线通过的孔洞的封堵情况,避免冷气散失。

8.2生态环境保护

(1)通信局(站)使用的柴油发电机、油汽轮机的废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2)通信工程建设中应优先采用环保的施工工艺和材料,不得使用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工艺、材料。

(3)通信设备的清洗,应使用对人体无毒无害溶剂,且不得含有全氯氟烃、全溴氟烃、四氯化碳等消耗臭氧层的物质(ODS)。

8.3噪声控制

(1)通信建设项目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并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

(2)在城市范围内的通信局(站),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应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

(3)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正常使用;拆除或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位于城市范围内和乡村居民区的通信设施,新增柴油发电机、油汽轮机机房应进行降噪建设,应符合YD5167-2016《通信用柴油发电机组消噪音工程设计暂行规定》的规定,噪声治理后应过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9废旧物品回收及处置

(1)通信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处置。

(2)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该产品的生产、销售、或进口企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使用单位应做好及时督促、协助收集和临时贮存、保管。

(3)严禁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

(4)废旧电池、废矿物油、含汞废日光灯管等毒性大、不宜用通用方法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特殊危险废物,应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安全处置。

(5)废旧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应执行国家标准《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与再利用技术要求》。

(6)废旧通信网络设备的回收处理,应执行国家标准《通信网络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7)废旧电信终端设备的回收处理,应执行国家标准《电信终端设备的回收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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