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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行业分析报告

 

2016年城市燃气行业分析报告

 

2016年11月

一、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城市燃气行业的国家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本行业的自律机构是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及各地方城市的燃气行业协会。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2)关于城市燃气行业的产业政策

为了鼓励、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12月1日颁布了《天然气利用政策》,将天然气利用分为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和其他用户等五个领域,并根据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将天然气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主要分类规定如下:

(3)国家关于城市燃气行业的主要监管政策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其许可条件需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国家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4)燃气行业发展规划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对“十三五”我国天然气发展进行了战略部署,提出了“消费双倍增”的目标规划。

所谓2020年天然气“消费双倍增”包含两层意思:

其一,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要比2015年翻一番,2015年天然气消费量在2,000亿立方米左右,到2020年大概4,100亿立方米;其二,202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比2015年翻一番,2015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大概在6%—6.5%,到2020年能够达到12%左右。

2016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页岩气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中提出“立足我国国情,紧跟页岩气技术革命新趋势,攻克页岩气储层评价、水平井钻完井、增产改造、气藏工程等勘探开发瓶颈技术,加速现有工程技术的升级换代”,实现“完善成熟3,500米以浅海相页岩气勘探开发技术,突破3,500米以深海相页岩气、陆相和海陆过渡相页岩气勘探开发技术;在政策支持到位和市场开拓顺利情况下,2020年力争实现页岩气产量300亿立方米”的目标。

3、燃气行业价格管理机制

(1)天然气气源供应价格形成机制

自2005年起,我国开始按照市场化的原则,逐步推进天然气供应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近几年出台的主要价格政策如下:

(2)天然气销售定价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城市燃气销售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制定地方价格目录,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燃气销售价格。

在销售定价方式上,居民用气执行阶梯价格,价格主要由当地县级及以上政府制定,若需上调,目前尚需经过听证会程序;对工商业用户的销售价格中核准价由当地政府确定,但燃气企业通常有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的权利,可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灵活掌握。

根据国家对公用事业企业的价格管理政策,天然气价格实行全成本定价和联动机制,即天然气价格由购气成本、经营管理费用、税金、利润四部分组成。

物价部门按一定的利润率核定公司合理利润,同时及时根据天然气购气成本调整管道燃气价格。

二、城市燃气行业概况

1、城市燃气的主要种类

城市燃气(包括民用、商业和工业燃气等)是由几种气体组成的混合气体,其中含有可燃气体和不可燃气体。

目前主要使用的城市燃气种类包括天然气(NG)、人工燃气(MG)、液化石油气(LPG)。

我国目前的城市燃气行业中既包括了最早的人工燃气生产供应方式,也有当今世界上较为先进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生产供应方式。

不同的生产供应方式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我国城市燃气行业的发展。

(1)人工燃气

由煤、焦炭等固体燃料或重油等液体燃料经干馏、汽化或裂解等过程所制得的气体,统称为人工燃气。

其主要包括:

①干馏煤气

利用焦炉、连续式直立炭化炉和立箱炉等对煤进行干馏所获得的干馏煤气。

干馏煤气的主要可燃成分为氢、甲烷、一氧化碳、不饱和碳氢化合物,其热值较高。

干馏煤气的生产历史最长,在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发展的历史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我国许多城市管道天然气开通之前的主要气源;

②气化煤气

以固体燃料为原料,在气化炉中通入气化剂(空气、氧气、水蒸气等),在高温条件下经过气化反应而得到的可燃气体成为气化煤气。

气化煤气热值低,一氧化碳含量高,毒性大,不宜单独作为城市燃气的气源,但可用来加热焦炉和连续式直立炭化炉,以顶替发热值较高的干馏煤气,增加供应城市的气量,也可以和干馏煤气、重油蓄热裂解气掺混,调节供气量和调整燃气发热值,作为城市燃气的调度气源;

③油制气

以石油及其产品作为原料,经过高温裂解而制成的可燃气体。

油制气的组成以氢为主,并含有相当数量的甲烷和一氧化碳,它的热值较高,既可以作为城市燃气的气源,也可以与低热值煤气掺混,增加煤气供应量,作为城市的调峰气源。

(2)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是开采和炼制石油过程中作为副产品而获得的一部分碳氢化合物。

这些碳氢化合物在常温、常压下呈气态,当压力升高或温度降低时,很容易转变为液态,从气态转变为液态时体积约缩小250倍。

目前国产的液化石油气主要来自炼油厂的催化裂化装置,液化石油气中烯烃部分可作化工原料,而其烷烃部分可用作燃料。

随着石油化学工业的发展,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化工基本原料和新型燃料,已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

在化工生产方面,其用来生产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及生产医药、炸药、染料等产品。

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由于其热值高、无烟尘、无炭渣,操作使用方便,已广泛地进入人们的生活领域。

此外,液化石油气还用于切割金属,用于农产品的烘烤和工业窑炉的焙烧等。

(3)天然气

天然气既是制取合成氨、炭黑、乙炔等化工产品的原料气,又是优质燃料气,是理想的城市气源。

由于开采、储运和使用既经济又方便,天然气在全球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

按照气源,天然气一般可分为四种:

①从天然气气井开采出来的气田气(也称“纯天然气”);

②伴随石油一起开采出来的石油气(也称“石油伴生气”);

③含石油轻质馏分的凝析气田气;

④从井下煤层抽出的煤矿矿井气(也称“瓦斯气”或“煤层气”)。

天然气是公认的清洁能源,它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并含有少量的乙烷、丙烷、丁烷、硫化物等,它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比其他燃料要少得多,因此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化石能源,是低碳经济的代表,是化石能源向新能源过渡的桥梁。

据有关研究6,2020年以后世界天然气产量将超过煤炭和石油,将成为能源消费主力,21世纪将迎来“天然气的时代”。

目前,天然气已是我国城市燃气的主要气源,提升天然气在一次能源中的占比已是业内共识。

2、全球天然气行业状况

(1)全球天然气资源状况

上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勘探技术的突破、新气田的发现、以及深海勘探开发技术水平的提高,全球天然气储量持续增加。

根据BP7数据显示,2015年全球天然气探明储量达到186.9万亿立方米。

其中,分地区看:

北美地区天然气探明储量为12.8万亿立方米,中南美地区天然气探明储量为7.6万亿立方米,欧洲及欧亚大陆地区天然气探明储量为56.8万亿立方米,中东地区天然气探明储量为80.0万亿立方米,非洲地区天然气探明储量为14.1万亿立方米,亚太地区天然气探明储量为15.6万亿立方米。

2015年全球天然气探明储量分布图(以百分比表示)

具体来看,全球探明的天然气储量最大的4个国家分别为伊朗、俄罗斯、卡塔尔、土库曼斯坦,上述四个国家的天然气储量占全世界储量的将近60%。

美国居世界第5位,中国居11位。

2015年全球天然气可采储量居前5位的国家如下:

目前,全球天然气储采比为52.8年。

8具体情况如下图:

(2)全球天然气市场供求状况

近十年来,全球天然气的生产量和消费量总体上保持了稳定增长的趋势,其中天然气产量从2005年27,893.12亿立方米增长至2014年34,606.00亿立方米,增幅为24.07%;天然气消费量从2005年27,752.21亿立方米增长至2014年33,929.94亿立方米,增幅为22.26%。

美国和俄罗斯是世界上最大的两个天然气生产国,同时也是最大的两个天然气消费国。

2014年,美国天然气产量为7,28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1%,占全球产量比重为21.4%,俄罗斯天然气产量为5,787亿立方米,同比减少4.3%,占全球产量比重为16.7%;美国天然气消费量为7,59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9%,占全球消费量比重为22.7%,俄罗斯天然气消费量为4,092亿立方米,同比减少1.0%,占全球消费量比重为12.0%。

近年来,全球非常规天然气的勘探取得重大突破。

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包括页岩气、煤层气、致密砂岩气,其远景储量超过全球常规天然气储量。

北美地区一半的开发项目针对非常规天然气资源,特别是美国页岩气产业快速发展。

非常规天然气的开发有利于带动天然气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3、中国天然气行业状况

(1)中国天然气资源状况

根据新一轮油气资源评价和全国油气资源动态评价(2015年),天然气地质资源量90.3万亿立方米、可采资源量50.1万亿立方米,与2007年评价结果相比,分别增加了158%和127%。

根据国土资源部报告,2015年我国天然气新增探明地质储量6,772.20亿立方米,新增探明技术可采储量3,754.35亿立方米,2个气田新增探明地质储量超过千亿立方米。

我国天然气探明储量集中在十个大型盆地,依次为:

鄂尔多斯、四川、塔里木、渤海湾、松辽、柴达木、准格尔、莺歌海、渤海海域和珠江口9。

天然气资源总量中,西部地区占据80%,东部占8%,海域占12%。

(2)我国天然气供求情况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环保要求的提高对能源消费结构的影响,我国天然气消费量和产量快速增长,增幅均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根据wind资讯统计,我国天然气产量从2006年605.71亿立方米增长至2015年1,379.62亿立方米,消费量从2006年593.08亿立方米增长至2015年1,973.22亿立方米。

由于我国国内天然气资源主要分布在西北和西南,进口天然气主要是从西北通过管道进来的中亚天然气和沿海LNG;为了解决天然气供需矛盾,我国目前天然气发展提出了“海陆并举、液气俱重、多种渠道、保障供应”的发展举措;我国天然气供应格局呈现出“西气东输、海气上岸、北气南下”以及“就近外供”的局面

(3)我国天然气管道发展现状

由于我国天然气资源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经济发达的中东部地区天然气资源相对匮乏,因此天然气管道建设成为我国天然气应用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自20世纪60年代我国建立了第一条输气管道巴渝线以来,经过50余年的建设,我国天然气管道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至2014年底,我国建成并投产天然气长输管道8.3万公里,初步形成以西气东输、陕京线、中卫等输气管道的主骨架的全国性的输气网络,随着中俄天然气的最终落实,中国天然气四大进口通道(即东北、西北、西南、海上)的布局也基本形成,这将有助于实现天然气进口的多渠道,多来源,多品种,对于保证我国能源安全意义重大。

2010年10月,我国首条跨国天然气管道——中亚天然气管道实现双线投产;2013年6月,中缅天然气管道全面竣工,中东、非洲、缅甸的油气资源可以直接通过该管道输送到我国境内。

此外,俄罗斯方面,除了中俄原油管道已于2009年9月开工,2011年1月正式投产之外,中俄规划的中俄天然气管线正在推进中。

中俄天然气管线东线和西线,计划分别从中国东北和西北入境,每年可向中国输送约70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其中,西线利用西西伯利亚的资源,进入中国新疆,每年输送约300亿立方米,通过西气东输供应长三角乃至珠三角;东线利用东西伯利亚、远东与萨哈林大陆架的天然气田,进入中国黑龙江,每年输送约380亿立方米,通过中国东北天然气管网供应东北和环渤海地区。

截至2015年,我国天然气管网布局如下:

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到2020年,我国长输管网总规模达15万千米左右(含支线),输气能力达4,800亿立方米/年左右;储气设施有效调峰能力为620亿立方米左右,其中地下储气库调峰440亿立方米、LNG(液化天然气)调峰180亿立方米;LNG接收站投产18座,接收能力达7,440万吨/年左右;城市配气系统应急能力的天数达到7天左右。

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我国天然气到2020年的长输天然气管网布局如下:

2020年全国天然气长输天然气管道布局

(4)我国国内天然气生产供不应求,进口量大幅提高

为满足激增的天然气用气人口及消费需求,我国天然气生产近年来保持较大增长态势。

我国自2006年开始成为天然气净进口国,进口量逐年攀升。

据卓创资讯统计,2015年中国共计进口天然气62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3%,其中进口管道天然气345.6亿立方米,进口液化天然气275.4亿立方米,主要进口国为土库曼斯坦、卡塔尔、澳大利亚等国家。

(5)天然气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地位逐渐提升

目前全球常规能源资源主要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及水电、核电、风电等,目前在国内的能源消费中,主要以原煤和原油为主,而天然气及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占比较仍就较小。

随着环境污染逐渐加剧以及石油、煤炭等资源的日益紧缺,国内进行能源结构调整已不可避免,而天然气作为一种优质的低碳能源可广泛应用于城市燃气、发电、化工和工业染料等领域,能够在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为此,2014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战略方针,加快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

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8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能源安全保障体系。

国内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2亿吨标准煤,能源自给能力保持在85%左右,能源储备应急体系基本建成;非石化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天然气比重达到10%以上,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

尽管近年来天然气在国内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地位已经显著提高,但与世界25%的平均水平相比,占比仍非常低。

初步核算,2015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43.0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0.9%。

与2014年相比,煤炭消费量下降3.7%,原油消费量增长5.6%,天然气消费量增长3.3%,电力消费量增长0.5%。

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4.0%,水电、风电、核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7.9%。

2011-2015年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

(6)天然气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城市燃气继续成为增长动力

天然气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体现了我国对于天然气发展的重视,亦表明了我国对天然气存在巨大的实际消费需求,天然气用气人口及消费总量增长强劲。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城市燃气天然气用气人口超过4.21亿人;我国天然气消费量已从2000年的245亿立方米增加到2014年的1,830亿立方米,年均增长达15.44%,显示了我国强劲的天然气消费市场需求。

近年来,我国天然气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形成以城市燃气为主的利用结构,2013年,随着城市燃气管网的进一步完善和大气污染治理要求的提高,我国城市燃气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成为我国天然气消费增长的主要动力。

2002年至2014年,天然气消费中我国城市燃气消费量由43亿立方米增至964.4亿立方米,占消费总量的比重由17.6%上升至52.7%。

4、天然气的比较优势

天然气与其他一次能源之间具有替代性,但是由于天然气在经济和环保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在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将不断提高。

下表是贵州地区各类能源热值价格比情况:

综上,天然气作为一种重要的燃料和化工原料,因其具有的排放率、污染率低,利用效率高,适应性强等优点广泛应用于电力、冶金、交通以及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未来在国内的应用将得到进一步的推广,也会为我国的节能减排事业以及国家的能源调整中作出自己的贡献。

三、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我国城市燃气行业的竞争格局体现为垄断与竞争并存的特征。

一方面,城市燃气行业关系民生且投资大,初期大多由政府出资的地方国有天然气公司投资并独家运营,由于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在特定区域内具有不可复制的自然垄断性,因此地方国企背景的城市燃气企业凭借先发优势在特定的区域内占据相对垄断经营的地位。

另一方面,在政策鼓励下市场竞争因素日趋增强。

2002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原禁止外商投资的燃气、热力、给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这一政策大大加快了外商进军大中城市天然气市场的步伐,燃气行业由政府和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局面成为历史。

2002年12月,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文件规定: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将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原市政国企、外资、民资在同一平台上竞争,由政府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特许经营。

此后,以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燃气”)、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新奥能源”)为代表的外资、民营企业迅速抢占市场。

城市燃气行业需求稳定、盈利稳定、波动小、风险小和自然垄断性等特点吸引了各类所有制成分的投资商加入,城市燃气市场活跃着地方国有企业、港资企业、中央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者。

目前,以中国燃气、港华燃气、新奥能源、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华润燃气”)、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全国性的大型燃气企业与地方性城市燃气企业并存,中小民营燃气企业为补充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竞争主要体现在争取经营区域方面,在特许经营区域内为垄断经营。

2、行业主要企业

我国主要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大致分为两类:

一是历史承袭下来的在本地区拥有燃气专营权的地方国企,如京、沪、津、渝、穗、蓉、深等地方国有燃气公司;二是跨区域经营的燃气运营商,如中国燃气、新奥能源、华润燃气、港华燃气、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

我国主要的跨区域燃气运营商如下:

(1)中国燃气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燃气运营服务商,主要在中国大陆从事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城市燃气管道基础设施,向居民、商业、公建和工业用户输送各种燃气,建设及经营加气站,开发与应用石油、天然气等相关技术产品。

截至2015年,该公司已在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拥有300多个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和13个天然气支线管道项目,600多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98个液化石油气分销项目,燃气管网总长6万多公里,各类管道燃气用户1,500万户,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达600多万户,燃气供应覆盖城市人口超过1亿。

(2)新奥能源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民营燃气运营商,于1992年开始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业务,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清洁能源分销商之一。

截至2014年末,该公司已在全国1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运营142个城市燃气项目,为1,060万居民用户及47,000家工商业用户提供清洁能源产品与服务,铺设管道逾27,000公里,运营527座汽车加气站,覆盖城区人口超过6,500万。

2015年度,新奥能源实现营业额321.24亿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20.36亿元人民币,销售天然气112.86亿立方米。

(3)华润燃气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系中国华润总公司控股的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城市燃气运营商,截至目前,华润燃气业务遍及全国22个省、3个直辖市,燃气年销量超过140亿立方米,用户逾2,300万户。

华润燃气秉承专业、高效、亲切的服务宗旨,供应安全清洁燃气,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们生活品质,坚持海纳百川、包容开放的用人理念,致力于成为综合实力“中国第一、世界一流”的燃气企业。

(4)港华燃气

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是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从事燃气业务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的专业化燃气投资管理集团。

港华燃气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涉足中国内地燃气领域,通过与目标市场内最具实力和竞争优势的国有燃气生产、销售和储运企业的合资合作,截至目前,港华燃气于内地南京、武汉、西安、济南、成都、长春及深圳等地发展超过131个城市燃气企业,业务遍布华东、华中、华北、东北、西北、西南、华南共23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住宅及工商业客户数目由最初的约5,000户已发展至2,100多万户,售气量达到155亿立方米,供气管网总长逾83,824公里,已成为内地最具规模的城市燃气集团之一。

(5)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经营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城市燃气输配、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相关业务。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依托中石油的天然气资源优势,沿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沿线开发城市燃气市场,业务主要分布在北京、天津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覆盖近100座城市,供气能力达50亿立方米以上。

(6)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上交所上市公司广汇能源在新疆鄯善县投资设立的LNG加工企业,是目前我国主要陆基LNG生产供应商。

该公司主要覆盖“西气东输”和主干管网以外的地域,是“西气东输”工程的补充供应商。

3、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资质壁垒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国家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2)特许经营权壁垒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城市燃气行业实施特许经营制,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确定。

从事城市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要求,针对具体项目取得相应的特许经营权,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履行特许经营权义务。

若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内有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

(3)先发优势形成的区域性自然垄断壁垒

由于燃气管网需要占用城市道路地下管位资源,且管网投资较大,为避免重复投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成本最低化和安全保障最大化,通常各地政府不允许多家燃气企业在同一区域经营。

因此,我国城市燃气企业在先行进入特定区域并取得特许经营权后,在经营上处于独占地位。

(4)气源供应壁垒

天然气属于国家战略性基础能源,我国的天然气气源供应目前基本上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大型中央企业掌控。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根据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10月14日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天然气坚持以产定需,所有新建天然气利用项目(包括优先类)申报核准时必须落实气源,并签订购气合同;已用气项目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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