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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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docx

北海市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北海市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及湖海运河水生态补偿暂行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各级政府水生态、水环境的保护责任,有效防治水污染和保护水资源,改善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湖海运河沿线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的精神,参考国内相关地区的经验与做法,结合北海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制订依据

(一)现行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第9号令,2014、4)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主席第74号令,2002、8)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第87号令,2008、2)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主席第39号令,2010、12)

5.《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2006、2)

(二)相关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2.《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

3.《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

二、基本原则

(一)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补;

(二)权责统一,合理补偿;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四)统筹兼顾、转型发展;

(五)绩效考核、依规奖惩。

三、权责主体

(一)补偿主体

由北海市人民政府作为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湖海运河水生态补偿的主体,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1.制订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湖海运河水生态保护的目标;

2.筹措落实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湖海运河水生态补偿资金;

3.组织力量对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湖海运河水生态保护情况进行监测;

4.组织力量对受补主体开展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湖海运河水生态保护工作情况和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组织力量对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对受补主体进行绩效考核和奖惩。

6.在合浦县人民政府不当或无法履行保护责任情况下,可另行指定其他部门或单位代合浦县人民政府履行保护职责。

(二)受补主体

由合浦县人民政府作为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湖海运河水生态保护的受补主体,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1.本行政区域履行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湖海运河水生态保护的责任;

2.组织力量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湖海运河水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3.按时报告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湖海运河水生态保护的绩效情况;

4.接受北海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对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湖海运河水生态保护和补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5.依照本方案的规定,接受北海市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及奖惩。

四、补偿与考核范围

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湖海运河沿线生态补偿与考核范围为属合浦县行政区域内的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湖海运河沿线(渠首至孙东电站段,下同)两岸2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五、保护目标与考核内容

(一)保护目标

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水源划定的保护区范围内无集中性水污染源或隐患,牛尾岭水库及湖海运河沿线水生态环境总体良好,主要考核断面的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标准。

(二)考核内容

1.考核断面:

共设3个考核断面,湖海运河老丫沟控制闸断面(A),牛尾岭水库尾新湖桥(蚊子冲沟,B)断面和坡心岭沟入库断面(C)。

2.考核内容:

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表1、表2所列项目考核断面水质。

六、考核与补偿办法

(一)考核办法

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满分100分。

考核得分按以下公式确定:

考核得分=(A达标率×A权重+B达标率×B权重+C达标率×C权重)×100

式中:

N达标率(%)=N达标次数/N全年监测,

----指各断面全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Ⅲ类标准的比例。

N达标次数(次)----指各断面全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Ⅲ类标准的次数。

N全年监测(次)----指各断面全年累计水质监测的次数,其中B断面为8次,C、D断面为12次。

N权重----指各断面占考核整体的比重,根据历年入库量来水量和运河放水时间测算,A、B、C断面的权重分别为0.6,0.3,0.1。

A----湖海运河老丫沟控制闸断面

B----牛尾岭水库尾新湖桥(蚊子冲沟)断面

C----坡心岭沟入库断面

1.监测结果确定

(1)B、C断面的按实测数据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确定水质类别。

(2)A断面按折算浓度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确定水质类别。

A断面折算浓度按照下列公式对进行确定:

A折算浓度=A实测浓度-(D实测浓度-D目标浓度)×D流量÷D流量

式中:

A折算浓度----A断面折算浓度

A实测浓度----A断面实际监测浓度

D实测浓度----湖海运河东岭控制闸断面实际监测浓度 

D目标浓度----湖海运河东岭控制闸断面目标浓度(地表水Ш类)

A流量----A断面的实测流量

A流量----湖海运河东岭控制闸断面的实测流量

2.水质监测

由北海市环保局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考核断面按每月一次的频率进行水质监测,其中:

(1)湖海运河北海段不断流时间(每年4月至11月),补充测定A和D断面的流量;

(2)湖海运河北海段断流时间(12月至次年3月),A断面水质不监测。

检测结果按月分别报送到市环保局、水利局汇总。

3.考核结果确定

(1)考核结果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两等级。

其中:

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等级,考核得分60-80分为合格等级,考核得分60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2)每年2月底,由市水利局会同市环保局依据监测数据和本方案的相关规定编制上一年考核结果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作为拨付补偿资金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每年北海市人民政府最多向合浦县人民政府拨付补偿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考核结果为合格等级的,由北海市人民政府按每年下达的专项预算计划总额40%-60%的比例向合浦县人民政府拨付补偿资金,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其中考核得分为60-80分之间,拨付补偿的资金以预算计划总额40%为基数,按每增加1分递增预算计划总额1%金额的办法进行计算。

3.考核结果为优良等级的,由按每年下达的专项预算计划总额60%-100%的比例向合浦县人民政府拨付补偿资金,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考核得分为80-10分之间,拨付补偿的资金以预算计划总额60%为基数,按每增加1分递增预算计划总额2%金额的办法进行计算。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向合浦县人民政府补偿资金。

七、补偿资金筹措与管理

1.由北海市人民政府建立牛尾岭水库水源保护区与湖海运河沿线水生态补偿专项财政支出预算项目。

项目金额由海城区人民政府、合浦县人民政府每年各上缴50万元,以及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支出组成。

2.海城区人民政府上缴的资金由其通过年终结算上解市财政;合浦县人民政府每年以与北海市人民政府签订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湖海运河沿线水生态保护责任奖并缴纳责任担保金其通过年终结算上解市财政。

3.专项财政支出预算项目由北海市财政局负责统一管理,只用于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湖海运河沿线水生态保护与补偿方面,不能挪作他用。

4.每年9月底前,由合浦县人民政府向市水利局申报将下一年度的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湖海运河沿线水生态保护资金使用计划(每年计划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包括资金项目清单、项目基本情况、资金使用进度安排、预期效果等),经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共同编制专项年度预算计划草案,按规定程序经市人大批准后正式向合浦县人民政府批复下达年度专项预算计划。

5.在考核年度期间,由合浦县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年内向合浦县人民政府年内拨付资金累计不应超过预算计划总额的60%,其余待考核结果确定后由市财政局依照本条第6款的规定办理。

6.由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审批的上一年考核结果核算应当拨付给合浦县人民政府的具体生态补偿资金金额。

尚有余额的,在每年底前一次性将资金补助给合浦县人民政府;余额不足的,相应扣减本年度补偿资金额度。

7.考核结果达不到合格等级的,合浦县人民政府按约定额度上缴的资金不返还。

8.向合浦人民政府补偿的生态资金只限用于补偿范围内的以下方面:

(1)水污染源或隐患的清理、拆除;

(2)与农林业生产面源控制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与补助;

(3)村镇生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与补助;

(4)水源林建设、维护与补助;

(5)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与维护

(6)与牛尾岭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其他项目建设。

9.向合浦人民政府补偿的生态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在补偿范围外的项目支出;

(2)各级政府及其下属单位人员的工资发放、办公经费等经常性项目支出;

(3)与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无关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生态补偿基金每年有结余的,可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指定相关部门或单位用于实施牛尾岭水库水源保护区与湖海运河沿线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八、监督检查

1.北海市财政局负责牵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2.市环保局、水利局根据职责对合浦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展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湖海运河沿线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履行职责、落实责任。

3.市环保局、水利局分别将合浦人民政府落实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湖海运河沿线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责任纳入绩效考核的内容,按环境保护制度考核和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要求,对其进行考核。

九、其它

1.本方案暂行期五年,自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之日起开始试行。

2.本方案由于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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