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调度管理办法调度室管理办法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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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调度管理办法调度室管理办法汇总

目录

2010年千秋煤矿生产调度管理办法1

一、总则1

二、外来人员要害场所准入制度2

三、工程承包验收管理办法3

四、采、掘工作面生产及巷道维护5

五、工作面安装与拆除7

六、机电设备的管理8

七、井下通讯管理9

八、井下运输管理10

九、“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使用管理12

十、井下管路管理14

十一、材料供应和管理14

十二、质量标准化管理16

十三、调度会议管理办法17

十四、现场管理和存在问题的落实18

十五、后勤保障管理制度20

2010年千秋煤矿生产系统责任区域划分22

一、总则22

二、业务科室职责划分23

三、采、掘、开区队区域划分26

四、通风系统29

五、机电、运输系统31

六、其它工程35

七、供电区域责任划分调整方案35

2010年千秋煤矿夏季“三防”工作管理办法37

一、组织领导37

二、责任划分38

三、具体安排42

四、具体要求45

2010年千秋煤矿生产调度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我矿“防冲为先,防火为上,创新管理,科学创新,和谐稳定,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更好的组织、协调矿井安全生产,把上级的指示、指令贯彻到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克服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生产与辅助部门的联系和协调配合,使整个企业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圆满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自觉遵守上级和矿有关规定,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2、严格按照矿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组织生产,确保安全、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指标的完成。

3、各单位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程序向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各单位要顾全大局,听从指挥,接到调度指令后,要按矿统一安排迅速行动,并及时反馈信息,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外来人员要害场所准入制度

5、要害场所的界定范围:

①地面:

主副井绞车房、抽、压风机房、抽放泵站、瓦斯电厂、变电所、油库等。

②井下所有工作地点。

6、进入要害场所的人员范围:

①来矿检查指导工作的集团公司以上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及兄弟单位的人员。

②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来矿参观学习的,原则上不安排进入要害场所,只负责接待地面参观、汇报交流等。

如确需要到要害场所,经矿领导同意后,持准入证方可进入。

7、具体要求:

①凡外来人员需要进入要害场所的,必须有对口职能科室负责接待,并把需下井的人员上报调度室备案。

具体包括:

来访人员的工作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来访目的、行走路线等。

②调度室在接到申请后由主任签字进行登计,核发“要害场所准入证”。

③后勤中心客人澡堂,见到准入证后方可允许外来人员进入澡堂,更换工作服。

否则,禁止接待。

④机电一队、机电二队要凭“要害场所准入证”进行登记并发给矿灯、自救器。

⑤各井口管理人员要作好外来人员入井前的登记、检查及验身工作,凡发现没有“准入证”和我矿职能科室专人陪同的,严禁入井。

⑥对外来入井人员,各接待科室要有专人全程陪同,并详细讲解注意事项,切实保障外来入井人员的安全。

⑦各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尽职尽责,做好登记,以备查验。

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100---1000元的罚款或行政处分。

三、工程承包验收管理办法

8、对主体工程的承包验收办法

⑴永久性巷道、工作面上、下巷及切眼的掘进工作,均由生产科按月下达作业计划,劳资科按定额管理办法进行劳动定额考核。

每月工程进度,由调度室牵头,劳资科、生产科、地测科、防冲科、企管科、机运科、安检科等单位人员参加,对工程进行验收。

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字,提出意见,并评出工程质量标准化优、劣单位,验收单一式三份(调度室、生产科、劳资科各一份),劳资科依据验收单结算工资。

⑵采煤队:

工作面经验收合格交采煤队管理,由生产科按月下达生产计划,劳资科根据每月产量按劳动定额进行考核;区队每月的产量,由调度室提供,经分管矿领导和调度室主任签字后作为结算工资的依据。

9、对临时工程承包验收办法

①对老巷、进、回风巷、运输巷维修清理,工作面上、下巷的维修清理,临时变更工程、改造工程等,由生产科下达设计方案,调度室牵头,劳资、生产、地测、机运、企管、安检、防冲等有关科室及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承包。

内容包括:

工期、工时、质量、安全、标准化等要求。

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②工程结束后,由调度室牵头有关科室及施工单位参加进行验收。

验收单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并提出意见,一式三份(调度室、生产科、劳资科各一份),劳资科依据验收单结算工资。

③工程进行中如出现意外问题,影响工程进度的,施工单位要及时提出,由调度室牵头有关单位参加,依据现场实际进行调整,由调度室主任和矿领导签字,方可按调整方案组织施工。

10、各施工单位接到施工通知单后,方可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无施工通知单的工程,一律不予验收,并对单位罚款2000元,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井巷工程由生产科制定设计方案,标准化工程由安检科、生产科制定设计方案,机电运输工程由机运科、生产科制定设计方案,“一通三防”工程由通风区、生产科制定设计方案。

11、各参加验收人员对各自负责的设计、标准化执行情况,设备、材料使用情况严格把关,否则罚责任人100-500元。

12、各单位职责范围内工作让其它单位完成的,由责任单位按工作量支付施工单位双倍工资。

四、采、掘工作面生产及巷道维护

13、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各项措施施工。

生产科、安检科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4、安检科负责各项安全措施现场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责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5、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工程事故,由生产科组织追查处理,安全事故由安检科组织追查处理,机电、运输事故由机运科组织追查处理,综采、综掘机械事故由综采车间组织追查处理,“一通三防”方面事故由通风区负责组织追查处理,因生产环节影响生产的,由调度室负责组织追查处理。

16、各类事故在当天必须进行追查处理,责任要落实到单位或个人,并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拿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17、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影响当班安全生产的,对责任单位按每小时500元进行处罚,并由生产科组织追查,对责任人给予100-1000元罚款。

18、巷道维修责任划分:

(1)掘进工作面开口以里,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2)采煤工作面上、下巷,由采煤队负责维修,矿安排专职维修单位的,由专职维修单位负责维修。

(3)一水平大巷、一水平二条下山、二水平大巷、21区四条下山、各个变电所、皮带硐室及老巷等按照《区域划分》进行包保维修,矿安排有施工单位施工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19、回风巷、老巷由通风区负责定期检查,皮带巷由机电三队负责检查,轨道运输巷由各运输队负责检查,查出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生产科、调度室安排处理,否则汇报不及时影响生产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处理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每小时罚施工单位1000元。

20、巷道施工单位要保护好电缆和水管等设施,因不负责任造成电缆水管等设施损坏的,每小时罚责任单位500元,并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由调度室、安检科、机运科考核。

五、工作面安装与拆除

21、工作面安装前,由调度室牵头,生产科、地测科、安检科、劳资科、企管科、机运科、综采车间及有关单位参加,现场对安装工作进行承包,具体包括工期、标准、定员、奖罚等。

22、工作面安装结束后由调度室、生产科、地测科、劳资科、企管科、机运科、综采车间、安检科等职能科室和交接单位进行工程验收、移交,对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不能按期整改影响移交的每项罚责任单位200-1000元,罚责任人100-500元。

23、机运科、综采车间、企管科等职能科室分别负责对机电设备、综机设备和各种材料进行验收清理和移交,不负责任造成材料丢失、浪费、损坏的对责任人给予100-1000元罚款,交接不清的对职能科室进行100-500元罚款。

24、调度室负责工作面安装工作的组织协调,机运科负责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综采车间负责综采、综掘设备组织安装、调试工作。

25、对因安装质量问题造成工作面不能正常运转的,每小时罚责任单位200-500元,并由调度室或机运科、综采车间进行追查,对责任人给予100-1000元罚款。

26、工作面设备拆除工作由调度室负责组织协调,设备拆除结束,由调度室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影响工作面封闭的每班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造成设备和材料丢失的给予责任单位500-2000元、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六、机电设备的管理

27、机运科负责全矿井机电运输设备的供应、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日检、旬检、月检工作的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8、机运科负责采煤工作面下巷皮带的安装、运转、维护和拆除的管理工作;负责工作面外部皮带和溜子的安装、运转、维护和拆除的管理工作,同时确保配件的计划和供应工作。

29、由于工作地点变更,机运科负责组织对机电设备进行移交,移交手续两天内必须办理结束,超过规定时间由机运科负责考核处罚。

30、由于设备管理不善,造成影响生产的,每小时罚责任单位200-500元,并由调度室或机运科负责组织追查,对责任人给予100-1000元罚款。

31、设备检修制度:

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日检的时间、项目进行检修。

各单位其它时间需要检修的,必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时间、地点、影响单位和区域、检修项目负责人等。

必须经有关领导和科室同意签字,调度室安排时间后,方可检修,检修结束后必须经试运行正常,人员方可撤离。

私自检修或检修后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罚对单位和责任人200-500元。

32、机运科要做好机电设备的供应和维修,作好设备的测检、验收工作,确保设备的检修质量。

凡因设备供应不及时或质量问题影响生产的,每次罚责任单位200-500元,罚责任人100-200元。

33、生产中发生的机械事故,影响时间按每小时200-500元罚款,由机运科、综采车间负责组织追查,对责任人给予100-1000元罚款。

重大机械事故,由调度室、安检科、机运科、综采车间等单位组织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矿研究处理。

七、井下通讯管理

34、各单位所辖区域,每班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接听电话、传递信息。

若电话未放好而造成联系中断,罚队长、跟班队干、责任人各100元。

因未能及时接电话,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者,从严查处,并给予责任人200-1000元罚款。

35、各单位的通讯线路和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电话维修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下井处理,当班问题必须当班处理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因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者,组织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6、由于人为因素或不负责任造成主通讯电缆中断,根据情节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罚队长及责任人200-500元。

37、一切通讯设施不得私自移动、拆卸。

若需要移动、维修时,必须提出申请,由调度室安排维修人员处理,否则一次罚单位500-1000元,罚责任人100-200元。

38、通讯系统的主线路由调度室管理,分支线路(从分线箱到电话)由各使用单位管理,若发现线路、通讯设备出现人为的损坏、丢失或不符合标准化要求者,根据情节罚责任单位500-2000元,罚单位主管领导或责任人100-500元。

39、通讯分线箱不经同意,严禁私自拆卸,更不准私拉乱接,否则发现一次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100-500元。

40、各单位领用电话要检查电话完好情况(包括煤安标志),不合格电话严禁入井。

各单位故障电话交回时必须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或有缺件(包括铭牌)罚责任人500-1000元。

八、井下运输管理

41、机运科负责对全矿井所有轨道运输的管理工作,对矿车、其它车辆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负责全矿井的轨道质量及日常管理工作。

42、运一队确保原煤的安全运输,不得影响正常生产,若因运输事故影响生产的每小时罚200元。

43、机电三队必须加强皮带运输管理。

因设备故障影响生产的每小时罚200元。

44、机运科负责井上、下所有设备、材料的运输协调、车辆调配管理工作。

井下各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必须提前1-2天计划所需材料、设备、车辆等。

供应科负责计划落实,由于单位计划不及时影响生产的,罚款单位1000-2000元。

对无计划用车者每车罚责任人100元。

因运输不及时影响生产每车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45、各种材料、设备的运输严格按交接手续签字验收,在运输途中由于不负责任造成材料设备损坏丢失的,由机运科、供应科组织追查,落实到责任单位或个人,并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责任人200-500元罚款。

46、运送人员车辆(包括缆车、副井、新井)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运行,确保人员按时上下班,凡影响正常上下班,每10分钟罚责任单位100-200元,情节严重的,由机运科组织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7、采、掘面每天存放空车不能超过5个,每超一个空车每天罚责任单位200元,由机运科负责考核。

48、井下的各种材料车要卸干净,否则每车罚责任单位200元,由机运科负责监督考核。

49、上井的各种材料、设备,24小时内必须及时卸车,否则每车每天罚责任单位200元,由机运科考核。

50、井下回收的各种材料,要分类装车运输,不得混装,否则,每车罚责任单位500元,由机运科考核。

51、各类有可能造成灰尘飞扬的车辆通过二水平大巷都必须使用矿车防尘罩。

发现一次不按规定使用矿车防尘罩罚责任人100元。

九、“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使用管理

52、通风区负责全矿井“一通三防”的管理工作,负责通风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矿井测风及风量调配工作。

53、因通风管理不善,造成瓦斯超限影响安全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者,由通风区组织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矿研究处理。

54、井下发现明火或CO超限影响安全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者,由通风区组织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矿研究处理。

55、监测仪器由监测队负责安装和管理。

监测仪器发生故障,要及时处理,处理不及时影响生产的,每次罚监测队500元,罚责任人100元,由于人为损坏的,对责任人进行200-500元罚款。

 

56、监测队确保监测信号准确无误,因监测信号误报警一次,由通风区按事故组织追查,同时写出书面材料报送有关单位。

57、各单位零星下井人员和通风区查老巷人员入井前必须到信息站签名,入井后每隔3小时向本单位汇报一次所在地点;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记录本单位零星下井人员情况,通风调度要详细记录查老巷人员情况,人员升井后,要及时向安检科信息站汇报。

58、通风区负责井下局扇的选型及安装位置的选择,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59、防火队要加强对井下分管巷道注浆、洒水、降尘的管理,不按规定注浆、注水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一次罚单位100-500元,责任人100-200元,由通风区、安检科负责检查落实考核。

60、通风区负责监督检查井下风门使用情况及风门前、后5米内的环境卫生。

因监督、检查、管理不到位,一次罚通风队200-500元。

61、由于风布脱节造成气体超限,由通风区、安检科负责组织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矿研究处理。

十、井下管路管理

62、井下管路的管理:

一水平大巷、皮带暗斜井第一联络眼下帮以上、进风暗斜井底部车场以上、六号井及四号井所有管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机电一队负责;二水平大巷(含底车场)皮带暗斜井第一联络眼下帮以下及各上、下山的主管路日常检查与维护由机电二队负责,各采、掘工作面支管路的日常检查与维护由防火队负责,各施工单位的排水、压风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检查与维护,因设施损坏而影响生产的,每小时罚责任单位200元,接通知后处理不及时影响生产的按每小时200元处罚,由调度室负责考核。

63、各单位要杜绝水上溜子、皮带,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500元,罚责任人100-200元,由调度室、煤质科、生产科、安检科检查考核。

64、机电一队、机电二队、通风区等要加强对井下各种管路(水管、风管、抽放管、注氮管)和设施的管理,发现管路跑、冒、滴、漏处理不及时的,每次罚责任人100-200元。

十一、材料供应和管理

65、一般材料由使用单位按时向供应科报送计划,供应科按照计划组织落实。

综采车间、机修厂和供应科加工的自制材料,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加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每件次罚责任人100元。

因材料配件供应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影响生产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责任人100-500元。

66、生产区队所使用的单体支柱由供应科负责组织供应及回收管理工作。

由于使用单位不负责任丢失或损坏的,供应科按管理办法处罚。

因供应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影响生产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责任人100-500元。

67、井下材料消耗由企管科管理,井下不用的材料和配件及时清理升井移交,不负责任造成丢失和浪费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

企管科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责任人罚100-200元。

68、井下回收的工字钢、道轨、管子、∪型钢等各种材料,不能随意切割,确需处理的要经企管科同意,否则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责任人100-500元。

69、采煤工作面回收的工字钢、道轨和管子等要严格按防冲要求及时外运、捆绑,由防冲科、安检科负责考核,并提出奖罚。

70、清修巷道中不用的管子、道轨和工字钢存放不得超过一车,否则每超一根罚责任单位50元。

对零星废旧物资及时装车上井,否则一处罚200-500元,由企管科、调度室、安检科考核。

71、井下生产物资发生丢失,要立即向调度室和保卫科汇报,保卫科要积极组织追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罚款500-100元。

72、生产中所需配件、材料要备用到现场,因没有备用配件、材料而影响生产的,除按影响时间进行处罚外,另罚责100-500元,由调度室负责考核。

十二、质量标准化管理

73、各单位每月8日前按标准化要求向调度室报送相关资料(企管科报工业产、销、存月报、生产经营总额月报,劳资科报全员工效报表,安检科报安全报表,煤质科报旬、月煤质、采面煤质报表,财务科报原煤成本、售价、货款、利润报表,运销科报产、销、存日报表、库存煤报表,生产科报开拓、掘进报表),晚报一天罚200元。

74、有关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11种图纸及时向调度室报送,并按要求及时更新。

75、通风区瓦斯抽放计划、完成情况报表、瓦斯报表由通风区自存备查。

76、生产科、安检科、企管科每月8日前向调度室报劳动竞赛考核材料,晚报一天罚200元。

77、夏季“三防”、冬季“四防”等季节性调度按文件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晚报一天罚200元。

冬季“四防”检查落实情况报表由保卫科、机运科自存备查。

78、各单位按照《区域划分管理办法》搞好所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并将材料、配件码放整齐,挂牌管理,管线要吊挂整齐,回收的废旧物资要及时装车上井,不能及时上井的要堆放整齐并符合防冲要求,否则视情节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十三、调度会议管理办法

79、早上调度会由各科室科长参加,下午调度会由各单位值班领导参加,当天在矿值班的科长必须参加下午调度会。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主管领导和调度室请假。

80、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迟到、早退、手机响、不带本、笔等每项罚款100元,旷会一次罚款200元。

凡违反规定者于当日会后交清罚款,旷会者于次日调度会前把罚款交齐。

不按时交罚款者月底加倍处罚。

81、会议发言按以下顺序进行:

调度室、安检科、通风区、煤质科、防冲科、企管科、地测科及其他科室、生产区队。

发言应语言精练、表达准确。

82、对上级指令、领导指示或应立即传达的会议精神,未按要求传达的,罚责任人100元。

十四、现场管理和存在问题的落实

83、实行单位主管行政领导24小时负责制,工作现场领导带班负责制度。

各队带班队长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三次,汇报内容包括:

当班生产计划、出勤人数、接班情况、班中工作进度、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下班注意事项等,少汇报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对虚报、瞒报、谎报的,一次罚责任人200元,各单位地面值班人员,必须在每日早、晚七点到调度室签到,少签到、晚签到一次罚值班领导100元。

84、井下出现停风、停电或瓦斯超限,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向调度室汇报,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对人员撤离不及时或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没有及时清点人数向调度室汇报,罚责任人200元。

85、各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向调度室汇报,对隐瞒不报的罚单位1000元,单位党政一把手及跟班队长、班长、安检员各100元。

造成严重后果的报矿研究处理。

86、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要详细记录事故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汇报人,并按事故汇报程序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不按事故程序汇报或汇报不及时,罚责任人100元。

87、矿井主扇风机因停电或故障停止运转,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井下各单位,按领导指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认真作好记录,并由通风区牵头,调度室、安检科、机运科等单位参加对事故进行追查,提出处理意见报矿研究处理。

88、调度室负责井下生产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督促、落实和协调工作,每天调度会提出的各种问题有关单位都要认真组织落实,若不积极落实,除按有关规定罚责任单位外,每次罚责任单位、与会领导100元。

89、井下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调度室进行协调处理,对不服从调度指挥的,每次罚责任单位200-1000元,罚责任人100-500元。

90、单位之间需相互配合的,区队之间协调解决。

如解决不了的,报调度室协调解决。

确需矿领导解决的,由调度室上报矿领导协调解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级上报,否则,罚责任人100-500元。

91、各生产单位,严格按照矿生产计划,包括临时调整的调度计划,认真组织,逐班落实,要有明确的任务和要求,每月生产组织措施要1日前报调度室,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92、职能科室不负责任对安全生产及标准化工作造成影响的,罚500-1000元,罚责任人100-500元。

93、凡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影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之罚款,对责任人给予100-500元罚款。

94、各单位因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生产的,主管队长和各分管业务科室的科长,2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指挥处理,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95、各开拓、掘进队井下巷道贯通的,必须提前汇报,并通知通风区、安检科安排在八点班实施贯通,其他时间贯通的,对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

十五、后勤保障管理制度

96、车队确保安全准时运送人员,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职工不能按时上、下班,每次罚责任人100-500元。

行车期间司机严禁接、打手机,违者一次罚200-500元,由保卫科、安检科、调度室负责进行考核。

97、后勤中心要确保职工洗澡,用上水温适宜的清洁水,吃上热的饭菜,卫生标准要符合要求,各种室内设施完好并确保正常使用,否则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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