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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做好检修安全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停工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并且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第三条负责检修的人员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准备,并做好各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置。

第四条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

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讨论,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安全生产运行部要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第六条外包检修(简称外委)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条款,明确规定外委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施工安全管理并严格执行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接受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的统一监督检查。

第七条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公司生产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第八条参加检修的外单位人员,必须由本公司生产部门对其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作业。

第九条生产设备停工检修由生产部门会同设备管理部联合制订停工方案并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安全。

第十条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各种物料按有关规定退出生产区,统一存放储罐区或专用容器内。

易燃、易爆、有害物料的回收或排放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第十一条对残留可燃液体、易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和空气置换等,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分析合格后,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使之与相应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

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第十二条在停工检修中,罐、容器、管线等设备存留易燃、易爆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爆”等警告牌,并指定专人挂牌摘牌及看管。

第十三条 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

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

人孔盖在松动之前,切记不要把螺丝全部拆开,严防喷溅伤人。

第十四条 储罐区、酒库附近的明沟、地坑、地面、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的油污、物料要清扫干净,污水系统的检查井、漏斗要确实封死盖严,避免动火时发生着火爆炸。

第十五条 生产与检修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和手续。

所有工艺处理必须要由有关人员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施工。

  第十六条 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 检修中必须严格用火管理。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施工动火必须按《安全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许可作业证,严格审批手续。

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等。

4、机动车辆进入检修现场,必须严格按公司有关车辆进出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凡进入有害部位或容器内(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选佩适用的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或强制通风两小时以上,以防中毒或窒息。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必须先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然后凭签发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电工作业操作证》到生产部门办理,临时用电期限与《动火安全作业证》期限一致。

临时用电电源和用电设施及照明的安装应符合电气安全技术的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不得私自变更地点和内容,严禁超负荷使用。

临时用电结束后,必须及时通知生产部停电,然后拆除用电线路和设施,不得遗留在生产现场。

第二十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1、受限空间是指储罐、容器、管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或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进入受限空间检修作业前,必须严格做好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各项工作并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监护,配备有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急救器具,并落实相应的救护措施,明确受限空间内外的联络方法。

3、进入带有转动机械的设备内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取下保险器,并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好安全警示牌。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严防遗留在受限空间内部。

5、在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6、在受限空间内检修作业,应打开所有人孔,采用自然通风(但严禁向内充氧气),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新鲜空气)或佩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式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电压不大于12伏),电线绝缘必须良好,所使用的电动工具电压大于12伏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接线箱(板)和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当作业环境原来为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时,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伏的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8、在清理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9、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10、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应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1、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二十一条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

1、检修中的起重吊装作业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2、重大(40吨以上)和复杂的吊装工程(不停车的技措、扩建、改建工程及检修),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生产部审查批准,办理《起重作业许可证》后方能进行。

3、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禁止无人指挥或多头指挥。

4、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机具、索具等要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试验。

5、一般情况下,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电杆及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做吊装锚点。

必须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和生产部审查批准。

6、起重吊装的绳索不得影响交通及高压电器设备的安全。

起重臂、绳索、起吊物件与生产设备及带电线路(包括电焊把线)必须保持有关规定的安全距离。

吊臂吊物下边不准站人或人员行走。

7、起重吊装工作人员(包括起重指挥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8、严禁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严禁起吊埋在地下或与其它设备相连接的物件。

9、遇六级以上大风、雷电、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10、因吊装工作拆开平台格栅板的地方,要有明显的标志,作业结束后要马上恢复。

第二十二条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1、在离坠落平面(垂直距离)2m以上位置的作业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2~5m为一级,5~15m为二级,15~30m为三级,30m以上为特级,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处作业的各项规定。

2、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施工、检修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合格。

4、高处作业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和杂物等,必要时应经生产部批准设置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上下交叉作业,需进行交叉作业时,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时,应设置双层防护。

5、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施工,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气体逸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6、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的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7、在六级以上大风、雷电、大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不得从事露天登高作业。

8、高处作业所有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高处休息。

9、进行三级和特级登高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土方工程的安全规定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厂区内动土施工,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公司施工任务和要求,拟定动土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方可动土,防止地下电缆、管道发生损坏事故。

施工余土必须马上清除平整。

第二十四条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的检修均应办理《维修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临时用电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维修作业许可证》、《起重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和《破土作业许可证》等均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安全生产管理部领导审批签发。

第二十六条检修期间要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灭火器材完备好用。

第二十七条安全、消防、保卫人员要深入检修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人和作业有权制止并指导拟定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条生产设备检修后,检修部门与生产部门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备、管线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防止后患。

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检修人员签字后方能封闭。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会同生产部门按照开工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做好设备投用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条生产部门对检修现场的通风、通讯、消防、扶梯、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一条对于停工检修三个月以上、设备改造、工艺改进的设施,开工前,必须按工艺和设备、仪表、电器等变更情况及时修改操作规程,并对岗位员工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三十二条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及贮罐等设备及管线,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试验,转动设备单体试车,安全装置调试复位。

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联锁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一次开车成功。

第三十三条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按抽堵盲板流程图所规定的项目逐个逐项抽出盲板,不能遗漏。

生产部门与检修单位必须由专人进行复查确认。

第三十四条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冲击或水击现象。

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第三十五条系统开车,由生产部门统一指挥,各工序保持密切联系,按顺序开车。

检修施工单位要组织检修人员,负责监护及抢修。

第三十六条开工正常以后,要组织生产、检修人员全面检查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存查。

第三十七条生产运行设备的日常维护、抢修,可以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附录二、高处作业许可证

附录三、破土作业许可证

附录四、起重作业许可证

附录五、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附录六、维修作业许可证

附录一

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

进入受限空间业许可证

编号:

设施编号

作业单位

作业监护人

作业内容

作业人员

作业时间

安全监护人

生产部门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人

序号

作业相关条件确认

确认人

1

设备内部经过吹扫、置换。

2

与设备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并列出清单,落实拆装责任人。

3

设备打开通风孔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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