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实务第十三章海关征收进出口税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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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实务第十三章海关征收进出口税费

第十三章海关征收的进出口税费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海关进出口税费征收的方式,完税价钱的确信方式,原产地的相关知识,把握海关进出口税费的计算方式。

教学重点和难点:

海关进出口税费的计算方式。

第一节进出口税费概述

本章的进出口税费是指在进出口环节中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和海关关于少数货物征收的监管手续费等。

我国海关征收的税费一概以人民币计征;完税价钱、税额采纳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我国海关征收的各类税费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一、关税

关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份,是由海关代表国家,依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发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那么,对准予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向纳税义务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入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从价关税

应征入口关税税额=完税价钱×法定入口关税税率

•从量关税

应征入口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关税

应征入口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完税价钱×关税税率

•滑准关税,在海关税那么中,预先按产品的价钱高低分档制定假设干不同税率,然后依照入口商品价钱的变更而增减入口税率的一种关税。

当商品价钱上涨时采纳较低税率,当商品价钱下跌时那么采纳较高税率,其目的是使该种商品的国内市场价钱维持稳固。

从价计征关税实例:

上海某公司向香港购进日本皇冠牌轿车10辆,成交价钱为CIF上海125,800美元,已知该小汽车对应的税目税号为,对应的税率为28%,适用中国银行的外汇折算价为1美元=人民币元,计算应征入口关税。

分析:

完税价钱=CIF价,而且当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钱是之外币计价的时候,海关依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钱,完税价钱计算至分。

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礼拜三中国人民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

解答:

将外币价钱折算成人民币为125,800×=972,元

应征入口关税税额=完税价钱×法定入口关税税率=972,×28%=272,(元)

从量计征关税实例:

国内某公司从香港购进柯达彩色胶卷50,000卷(宽度35毫米,长度不超过2米),成交价钱合计为CIF上海港币/卷,已知1卷=平方米,货物税目税号为,对应的最惠国税率为30元/平方米,适用中国银行的外汇折算价为1港币=人民币元,计算应征入口关税。

解答:

确信其实际入口量50,000×=2,平方米

应征入口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2,×30=(元)

注意:

汇率、货物成交价不阻碍从量关税税额。

(二)出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目前,我国仅对小部份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例如,煤炭、原油等能源或资源类产品,化肥,钨低级加工品、未锻轧的锰、钼、锑、铬金属等具有资源战略性意义的产品等。

1、从价计征标准

(1)完税价钱=FOB-出口关税=FOB÷(1+出口关税税率)

(2)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钱×出口关税税率

•说明:

出口关税完税价钱计算时为何要减去出口关税?

2、从量计征

从量计征出口关税的方式可参考从量计征入口关税的方式。

二、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效劳各个环节所制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我国入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代为征收,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各地税务局征收。

入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钱+关税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税率

三、消费税

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是较为有限的,在我国一样是关于不鼓舞多消费的商品征收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大体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的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例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例如珍贵首饰及珠宝玉石等;

3、高能耗的高级消费品,例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资源类消费品,例如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等。

关税完税价钱+关税税额

从价消费税额=------------×消费税率

(1-消费税率)

从量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注意:

关于多数报关员来讲,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是入口商品时最常接触到的缴税税种,计算的顺序是:

先算关税,再算消费税,最后算增值税。

四、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是由海关在设关口岸对进出、停泊我国口岸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用以航道设施建设的一种利用税。

•应征收吨税的船舶

•不征收吨税的船舶P274

五、滞纳金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缴纳有关税费,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超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

关税滞纳金=滞纳的关税数额׉×滞纳天数

入口环节税滞纳金金额=滞纳的入口环节税税额׉×滞纳天数

注意:

一票货物的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的免予征收。

实例:

P275

六、滞报金

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入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超期海关将依法征收必然数额的滞报金。

滞报金的起征日期P275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入口货物完税价钱的‰,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一元的部份免予计征。

滞报金的起征点规定同滞纳金。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钱的确信

我国海关对实行从价税的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时,必需依法确信货物应缴纳税款的价钱,即海关依法审定的完税价钱,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从价税时审查估定的应税价钱。

进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钱是凭以计征进出口货物关税及入口环节税税额的基础。

一、我国海关估价的依据

为避免海关估价被所在国用作“非关税壁垒”的用途,WTO的《估价协定》旨在要成立一套“公平、统一、中性”的海关估价制度,公平是指海关估价原那么要科学、公正、准确,要符合商业适应;统一是指海关估价原那么不分货物供给来源,对待所有商人一视同仁;中性是指客观公正,对国际贸易“既不偏爱也不阻碍”。

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钱方法》,并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

二、一样入口货物完税价钱的审定

入口货物的完税价钱,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钱为基础审查确信,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址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如装卸费、搬运费)、保险费。

(一)审定程序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时,应当依照《审价方法》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如实提供发票、合同、提单、装箱清单等单证。

海关按规定审定价钱。

海关关于申报价钱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时,应当制发《价钱质疑通知书》,将质疑的理由书面告知纳税义务人或代理人。

海关制发《价钱质疑通知书》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钱磋商后,依次利用其他估价方式审查确信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钱。

P277

(二)审定方法

海关确信入口货物完税价钱有六种估价方式:

–成交价钱法

–相同货物成交价钱法

–类似货物成交价钱法

–倒扣价钱法

–计算价钱法

–合理方式

这六种估价方式必需依次利用,也确实是说,只有在不能利用前一种估价方式时才可顺延利用其他估价方式。

其中,倒扣价钱方式和计算价钱方式在入口货物收货人提出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而且征得海关同意的情形下能够倒置适用顺序。

1、入口货物成交价钱方式

海关意义上的入口货物的成交价钱,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是买方为入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成交价钱还必需知足必然的条件,不然也不能适用成交价钱法。

成交价钱必需知足的条件:

(1)买方对入口货物的处置和利用不受限制;

(2)货物的出口销售或价钱不该受到某些条件或因素的阻碍,由于这些条件或因素致使该货物的价钱无法确信;

(3)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取得因转售、处置或利用入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上述收益能够被合理确信;

(4)生意两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虽有特殊关系但不阻碍价钱

2、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钱方式

相同货物是指与入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地域生产的,在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但表面的微小不同许诺存在。

类似货物是指与入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地域生产的,尽管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却具有类似的特点、类似的组成材料、一样的功能,而且在商业中能够互换的货物。

相同或相似货物成交价钱这两种估价方式除货物本身有区别外,在其他方面的适用条件是一样的,都应该具有五个条件。

P281

3、倒扣方式

倒扣方式是以入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货物在被估货物入口时或大约入口时,按入口时的状态在境内第一级销售环节,以最大销售总量单位售予境内无特殊关系方的单价估定完税价钱。

更详细地讲,倒扣方式指海关以入口货物在国内市场转售的价钱,减去通常佣金和利润、国内运保费、关税和国内税、加工增加值等四项因素后的价钱。

4、计算方式

计算方式是以生产被估价的入口货物所利用的料件本钱和加工费用、向国内销售同品级或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样费用,和该入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址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总和计算的价钱为基础确信入口货物完税价钱的方式。

5、合理方式

所谓合理的估价方式事实上不是一个具体的估价方式,而是规定了利用方式的范围和规那么,也确实是说运用合理方式,必需符合公平、统一、客观的估价原那么,必需以境内能够取得的数据资料为基础。

三、出口货物完税价钱的审定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钱是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钱为基础审查确信,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址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钱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出口货物完税价钱=FOB(中国境内口岸)-出口关税=FOB(中国境内口岸)/(1+出口税率)

第三节入口货物原产地的确信与税率适用

同一类的货物,若是货物的原产地不同,货物入口税率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说,货物的原产地、价钱估定、商品归类一起组成了海关征税(从价)的三大要件。

其中商品归类海关能够通过查验实物、化验等方法解决,但货物的原产地、价钱估定就无法通过观看货物的外观等属性得出结论。

一、入口货物原产地的确信

(一)原产地规那么的含义

一国为确信货物的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

各国以本国立法形式制定出其辨别货物“国籍”的标准,这确实是原产地规那么。

起初制定原产地规那么目的在于海关统计,后来各国为适应国际贸易不断进展的需要,并为了执行本国关税及非关税方面的国别歧视性贸易方法,必需准确关于进出口商品的原产地进行认定。

(二)原产地规那么的类别

1、优惠原产地规那么

优惠原产地规那么,也称为协定原产地规那么,是指一国为了实施国别优惠政策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是以优惠贸易协定通过双边、诸边协定形式或是由本国自主形式制定的一些特殊原产地认定标准,优惠范围是以原产地为受惠国的入口产品为限。

2、非优惠原产地规那么

非优惠原产地规那么也称为自主原产地规那么,是本国自主立法制定的,它是为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助、保障方法、原产地标记治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方法,和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而认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标准。

(三)原产地认定标准

1、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完全取得标准

–从价百分比标准

–直接运输标准

2、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完全取得标准

–实质性改变标准

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相较较优惠原产地规那么而言,要求不很严格,它也是用于解决货物的生产、制造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域)完成的情形。

(四)向中国海关的入口申报要求

1、《亚太贸易协定》项下需提交受惠国政府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如经其他非受惠国,需提供过境国家未加工证明及全程提单;

2、《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报关时要申明适用中国—东盟协定税率,提供原产地证书正本和第三联;

3、CEPA香港和澳门规那么项下入口货物报关时要申明适用零关税税率,要提交符合中国海关规定的原产地证书。

假设是香港产品,还应同时提供“香港海关查验报告”,以证明适用绿色关锁制度。

4、如遇适用于非优惠原产地规那么的入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也是报关时应当提交的单证,例如入口被列入反倾销、反补助产品同类的产品时,不论原产于世界上哪一国(地域),都应当提供原产地证,加工贸易入口也不例外。

(五)原产地预确信制度

入口货物的收货人或经营单位能够向直属海关申请对其将要入口的货物的原产地进行预确信,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能说明将要入口货物情形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入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那么号列、产品说明书等;出口国(地域)或货物原产地的有关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或其他认定证明;入口货物所利用的原材料的资料;能说明入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工序、流程、工艺、加工地址和加工增值等情形说明资料;

(3)说明该项交易情形的文件材料;

(4)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税率适用

(一)原产地关于税率适用的阻碍

入口税那么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一般税率和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

入口货物税率的适用。

P294

关于同时适用多种税率的入口货物,海关选择适用的税率时,大体原那么是“从低适用”,特殊情形除外。

(二)时刻关于适用税率的阻碍

为减少纳税争议,海关统一规定,进出口货物,应按海关同意该货物申报入口或出口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特例P295

第四节进出口税费的缴纳方式与退补

一、税款缴纳

我国纳税义务人目前向海关缴纳税款的方式要紧以进出口地纳税为主,也有属地纳税(须经报批)。

其中,既有以海关专用缴款书向指定银行交付,也有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行网上电子交付。

海关征收进出口关税、入口环节代征税、滞纳金的时候,应当向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纳税义务人持缴款书向银行缴纳税款后,银行在缴款书上盖章,纳税义务人把缴款书第一联交还给填发海关,作为支付凭证。

二、税款退还

(一)退税的适用范围

1、海关误征多缴的;

2、已征税入口货物,因品质或规格缘故1年内原状退运出境的入口货物;

3、已征税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规格缘故1年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出口货物;

4、已征税出口货物,因故未装运申请退关的;

5、已征税放行的短装、短卸进出口散装货物,如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对短少部份退赔相应款项,可退短少部份的已征税额;

6、已征税放行的品质不良、残损、规格不符的进出口货物,如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补偿相应款项,可退该部份已征税额。

(二)退税的期限及要求

海关发觉多征税款的,应当当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人发觉多缴税款,缴税之日起1年内,可书面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利息;海关受理后30日内查实;纳税人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办理退税手续。

退税率是依照当初征税日的税率。

退税必需在原征税海关办理。

滞纳金已征收的不予退还,入口增值税已予抵缴的不予退还。

三、税款追征和补征

(一)追补征税款的范围

1、货物放行后,海关发觉少征或漏征的;

2、因纳税人违规少征或漏征的;

3、海关监管货物在监管期内因故改变用途,依照规定需要补征的。

(二)追补征税款的期限和要求

放行后,海关发觉少征或漏征税款,且缘故不在于纳税人违规等造成的,缴税日或放行日起1年内,可补征税款。

因纳税义务人违规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缴税日或放行日起3年内,海关可追征税款;

四、延期纳税

不可抗力、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纳税时,向纳税所在地直属海关书面申请,附缴税打算和相关材料。

延期不得超过货物放行之日起6个月,期内不交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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