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煤业智能连锁放炮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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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马煤业智能连锁放炮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规定

 

智能连锁放炮系统

管理制度

 

智能连锁放炮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为便于智能连锁放炮监控系统正常使用,便于调校、维护、管理与使用及落实责任,各单位应遵循以下管理规定:

一、岗位责任制

1、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是智能连锁放炮系统管理的技术负责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智能连锁放炮系统的正常运行。

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信息上报的管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要经常浏览矿井数据信息,掌握井下数据信息,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2、通风科科长:

是智能连锁放炮系统管理的具体责任人,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智能连锁放炮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智能连锁放炮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3、通风科值班人员:

是智能连锁放炮系统当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要求操作和运行系统。

4、供电队该系统负责人:

经常浏览智能连锁放炮系统信息传输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信息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积极配合智能连锁放炮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

5、信息中心该系统负责人:

熟练掌握放炮监控系统软件的安装、维护;确保监控主机正常运行。

6、施工单位跟班干部负责:

对放炮监控设施加以防护,防止在施工过程中损坏放炮监控系统设备及信号线。

7、放炮队管理人员:

熟悉该套放炮监控系统,负责定期对爆破工进行培训,使爆破工能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并能够排除正常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非系统或炮机故障)。

二、责任划分

1、通风科负责:

对当班智能连锁放炮系统的安全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负责放炮信息及人员定位信息的真实、及时传达,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负责对上级下达的指令及时通知矿调度及有关负责人,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每班对软件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

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矿调度布置的其它工作。

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2、供电队负责:

供电队负责对该系统井下部分进行安装、维护。

分站和接收器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3、技术中心负责:

智能连锁放炮系统井上部分的数据传输、主机及监控机的正常运行。

包括软件的安装、调试、各种数据的录入等。

4、施工单位跟班干部负责:

施工时对放炮监控设施加以防护,防止放炮监控设备、信号线损坏。

5、评估队、放炮队、施工单位涉及“三人连锁”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评估队、放炮队、施工单位对未经过培训而安排上岗和职工操作错误造成影响生产的,损失由该队承担。

6、任何单位、个人损坏放炮监控设备的,一经证实,严肃处理。

三、管理制度

1、智能连锁放炮系统操作规程

1.1系统启动:

1.1.1单机版的启动:

双击服务器桌面上的“放炮监控”图标即可启动智能连锁放炮系统的单机版软件。

此单机版软件是数据采集发送软件,要求24小时打开,不得随意关闭。

1.1.2网络版的启动:

双击监控主机桌面上的“人员信息”图标或者在IE浏览器中输入IP地址:

http:

//192.168.13.100/,即可打开人员信息网络版,进行相关井下数据查询。

1.2开启前(接班后)检查准备

连锁放炮监控设备。

对故意破坏设备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1使用与维护

2.1.1进入工作面人员应携带人员识别卡。

2.1.2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2.1.3进入工作面的接收器要使用放炮专用接收器,以便设置警戒线,确保放炮时警戒区域内没有人。

2.1.4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供电队维护人员对系统维护时,分站和接收器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2.1.5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

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下井使用。

2.1.6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2.1.7设备维护人员应24小时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USP不间断电源及电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

2.1.8当电网停电后,如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应及时更换。

2.1.9通风科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

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及值班领导,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2.2技术资料

2.2.1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

A.设备、仪表台账;

B.设备故障登记表;

C.巡检记录;

D.检修记录;

E.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2.2.2通风科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放炮点、分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2.2.3通风科每3个月要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2.2.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2.3管理机构

2.3.1通风科负责煤矿智能放炮连锁系统的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的管理工作。

2.3.2智能连锁放炮系统管理机构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2.4报废

2.4.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2.4.2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4.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2.4.4失爆不能修复的;

2.4.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2.4.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2.4.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3、发爆器管理制度

3.1发爆器的申请

发爆器的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参加过北京龙德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的放炮员培训,并且培训合格。

3.1.2首次领取要出具上岗证,由科、队领导审核签字。

3.1.3每次领取发爆器都要与发放人员当面清点配件是否完备:

重点检查磁性钥匙、充放电开关、语音话筒及数据线是否存在、完好。

3.2发爆器的充电与检测

3.2.1使用前要先充电:

①发爆器使用完毕后要及时交回炮机发送室,与发送人员一起清点发爆器配件完备情况并填写发爆器使用情况登记表。

②发送人员要及时将发爆器充电,并填写“发爆器充电情况表”

③随时注意充电情况,严格按照发爆器使用说明进行充电。

充电完毕后要及时填写记录。

3.2.2使用前要先检测:

①要在办公室设置一套发爆器模拟系统,能够完全模拟智能连锁放炮系统的全部功能,以方便培训和检测发爆器性能。

②为保证发爆器能够在井下每次成功放炮,入井前要对发爆器进行仔细检测并填写“发爆器检测记录单”,包括:

A.配件是否齐全。

B.信号转换器及发爆器电量是否充分。

C.数据线是否正常。

D.发爆器磁性钥匙加上后是否能够点亮屏幕。

E.刷卡是否正常。

F.巡检开通后是否能够进入“所有检测通过,请充电放炮”状态。

G.充电完毕后高压电极间的红灯是否能够点亮。

H.旋转充电/放炮开关后模拟负载能否爆炸。

3.2.3未检测和详实记录发爆器检测记录单而影响生产者,罚款500元。

3.2.4发爆器在领取后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严重、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3.2.5检测数据确保忠实记录各发爆器的检测情况,数据库资料要保存一年以上。

3.3使用过程中要做到:

3.3.1发爆器必须在指定的地点放炮。

3.3.2发爆器必须采用三人连锁刷卡放炮。

3.3.3放炮完毕后要等待两分钟,待放炮数据信号传输完成后才关闭发爆器和信号转换器I电源。

3.3.4使用过程中如果测量到母线电阻为零或9999欧姆,不得尝试采用其他措施强行放炮,必须排除线路故障后才能放炮。

3.3.5放炮完毕后要妥善保管好发爆器。

3.4发爆器的报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要及时报修:

3.4.1发爆器始终处于“等待上位机指令”状态。

3.4.2发爆器放炮过程中高压指示灯始终不亮,无高压产生.

3.4.3发爆器三人连锁刷卡时不能刷卡,始终无反应。

3.4.4发爆器报修后要及时填写“设备检修记录”。

4、人员识别卡管理制度

4.1识别卡的申请

人员识别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持有上岗证件并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申请表。

4.1.2科队出具证明,智能连锁放炮系统主管领导审核。

4.2由智能连锁放炮系统主管人员按申请表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科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

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安排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4.3识别卡的使用、更换、挂失、解挂失和注销

4.3.1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定位卡,严禁与他人换卡使用;进入施工地点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功能正常的识别卡(临时进入施工头面的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在便携发放处领取临时人员定位卡。

查一人次未随身携带识别卡罚款200元);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撞击。

4.3.2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必须由队出具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连原卡一起交给智能连锁放炮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4.3.3当卡需要暂停使用,可提出申请由系统操作人员对识别卡进行挂失,暂停使用。

待重新使用时,可在挂失的列表中“解挂失”。

4.3.4人员识别卡丢失或人为因素损坏后,可提出申请,缴纳补办识别卡费用300元,领取新卡。

4.4人员识别卡的报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4.4.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

4.4.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4.4.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4.4失爆不能修复的。

4.4.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4.4.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附各种台帐

 

金马煤业股份十二矿

(设备名称)

 

 

20年__月

 

(设备名称)故障登记

日期

编号

使用地点

故障现象

备注

 

金马煤业股份十二矿

______(设备名称)

 

 

20年__月

 

(设备名称)巡检记录

日期

编号

使用地点

情况说明

备注

 

金马煤业股份十二矿

(设备名称)

 

 

20年__月

 

(设备名称)检修记录

日期

编号

故障现象

历史记录

领导批示

 

金马煤业股份十二矿

智能放炮系统

 

 

20年__月

 

智能放炮系统运行日志

日期

放炮点

放炮是否正常

发爆器编号

备注

 

金马煤业股份十二矿

智能放炮系统

 

 

20年__月

 

智能放炮系统监测日报表

日期

监测员

监测地点

设备名称

情况说明

 

金马煤业股份十二矿

 

 

20年__月

 

发爆器领取记录

发炮器编号

领取时间

归还时间

配件情况

备注

 

金马煤业股份十二矿

 

 

20年__月

 

发爆器检测记录单

发炮器编号

抽检项目

配件是否齐全

信号转换器及发爆器电量是否充分

数据线是否正常

发爆器磁性钥匙加上后是否能够点亮屏幕

刷卡是否正常

巡检开通后是否能够进入“所有检测通过,请充电放炮”状态

充电完毕后高压电极间的红灯是否能够点亮

 

金马煤业股份十二矿

 

放炮监控临时人员定位卡

领取记录

 

20年__月

 

放炮监控临时人员定位卡领取记录

定位卡编号

领取时间

归还时间

定位卡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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