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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新政对跨境电商的影响分析

 

4.8新政对跨境电商的影响分析

 

4.8新政对跨境电商的影响分析

 

摘要:

国家财政部网站于3月24日发布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并于4月8日起正式执行。

在4.8新政中,国家主要针对跨境电商的征税模式做出了一系列调整:

一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仅按行邮税征收,而是在购物限值内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税率可以享受七折优惠,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万元,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

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二是非贸易

属性的进境物品仍然征收行邮税,行邮税税项由之前的四档(10%,20%,30%,

50%)调整为三档(15%,30%,60%);三是,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再设

免征额,取消了之前设立的50元免征标准。

本文将着重分析这项新政将对跨境

电子商务行业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

4.8新政跨境电商海外直邮保税进口

 

第1页,共10页

 

一、4.8新政内容概述

 

1.明确规定义务纳税人:

新政明确规定,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2.公布“正面清单”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这项政策主要针对保税物流模式下的产品,对直邮模式的约束力有限。

《清单》要求商品“一线”入保税园区需提供通关单即提供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验手续的证明。

3.重新调整税收政策:

根据新政要求,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

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而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仍然征收

行邮税,行邮税税项由之前的四档(10%,20%,30%,50%)调整为三档(15%,30%,60%);特别指出,此次税收新政调整的主要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

税收政策以及行邮税政策。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合理

数量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如购买的物品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则对超出部分按新的行邮税征税。

(15%、30%、60%)。

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5.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第2页,共10页

 

二、4.8新政对于不同跨境电商物流模式的影响

 

跨境电商的物流模式主要分为两种:

海外直邮模式和保税进口模式。

这一部

分将分别分析两种跨境电商物流模式所受的影响。

1.海外直邮模式

海外直邮模式即“C2C”模式,表现形式多为无法提供具体电子信息的直邮

 

交易、传统海淘网站、导购网站、代购等。

这种模式进口的产品需缴纳行邮税。

此次新政对行邮税的改动较大,由以前的10%,20%,30%,50%四档调整为15%,

30%,60%三档,并且取消了

50元免征税门槛。

表1行邮税变动

物品名称

新政

新政前

税负变

书报、刊物、教育用影视资料;计算机、视频摄录

一体机、数字照相

15%

10%

5%

机等信息技术产品;食品、饮料;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

30%

20%

10%

自行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60%

30%

30%

烟、酒、化妆品

60%

50%

10%

 

(资料来源:

光大证券)

通过对比新政前后的行邮税税率变化可以发现,不同价位的商品均有5%-30%

的涨幅。

直邮模式下的企业若想保持现有毛利水平就需要提高商品价格10%以上,

这无疑将削弱其价格优势。

其次,取消50元免征税门槛,将导致只有模式下百

元内的爆款化妆品无法再享受免税优惠,而这类化妆品有属于价格敏感型产品,

价格的上涨必然导致销量的减少。

这对依赖低价爆款产品的中小型平台打击不小。

 

第3页,共10页

 

2.保税进口模式

此模式即“B2C”模式,在新政中由原来的行邮税征收模式转变为关税免征,消费税加增值税征收70%的模式。

此次新政对保税进口模式的影响不小,不同价位的商品所受影响不同,我们将商品按价格分为三类:

低单价商品、中高单价商品、高单价商品,依次分析不同价位商品所受影响。

2.1低单价商品:

此类商品包括单价小于100元的化妆品、小于500元的母婴用品保健品、小于250元的服装家纺产品。

新政前,这类商品大多通过分割订单以享受免征优惠,而现在免税门槛取消,成本上升。

如图所示,护肤品、母婴产品、服装家纺税率上涨11.9%,而化妆品税率上涨了41.6%。

这将导致之前各大电商平台主打的日韩低价彩妆用品的价格优势大幅降低。

 

表2:

保税进口模式下低单价商品税率变化

 

主要品类

调整

调整后

税率变化

关税

消费税

增值税

综合税率

化妆品

护肤品(防晒油、晒黑油、药

片除外)<100元

0%

0%

0%

11.90%

11.90%

11.90%

其他化妆品<100元

0%

0%

21%

11.90%

41.60%

41.60%

服装家纺、3C、家电<250

0%

0%

0%

11.90%

11.90%

11.90%

 

母婴产品、保健品、一般食品、

 

箱包、鞋靴、皮革服饰

<500

0%

0%

0%

11.90%

11.90%

11.90%

 

 

(资料来源:

国信证券)

 

第4页,共10页

 

2.2中高单价商品:

此类商品包括单价大于100元的化妆品、大于500元的母婴

用品保健品、大于250元的服装家纺产品等。

在这个价位的化妆品享受了新政改

革的红利,如图所示,除母婴产品、保健品税负小幅上涨了1.9%,服装家纺、

化妆品分别下降了8.1%、8.4%,而中档护肤品税率则大幅下降38.1%。

 

表3:

保税进口模式下中高单价商品税率变化

 

主要品类

调整

调整后

税率变化

关税

消费税

增值税

综合税率

护肤品(防晒油、晒黑油、药

50%

0%

0%

11.90%

11.90%

-38.10%

片除外)≥100元

其他化妆品≥100元

50%

0%

21%

11.90%

41.60%

-8.40%

母婴产品、保健品、一般食品、

箱包、鞋靴、皮革服饰≥500

10%

0%

0%

11.90%

11.90%

1.90%

服装家纺、3C、家电≥250

20%

0%

0%

11.90%

11.90%

-8.10%

高级手表饰品≤2000元

30%

0%

14%

11.90%

30.10%

基本无变

酒类≤2000元

50%

0%

14%

11.90%

30.10%

-19.90%

 

(资料来源:

国信证券)

 

2.3高单价商品:

此类商品主要为单价大于2000元的家电、酒类、高档手表等奢

侈品。

此类商品按照新的税收政策将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税负成本增加,

如图所示,家电上涨9~11%,手表上涨32%,酒类上涨11%~26%。

 

表4:

保税进口模式下高单价商品税率变化

 

主要品类

调整

调整后

税率变化

关税

消费税

增值税

综合税率

3C、家电>2000元

20%

10~20%

0%

17%

29~40%

9~11%

高级手表饰品>2000元

30%

11%

20%

17%

62%

32%

酒类>2000元

50%

10%~20%

20%

17%

61~76%

11%~26%

 

(资料来源:

国信证券)

 

第5页,共10页

 

2.4除此之外,新政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要求,商品“一线”

入区需提供通关单。

通关单即提供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验手续的证明。

无论是一般贸易进口还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都需要填写通关单。

而企业想要取得通关单,需提供产品原产地证、合同、发票、装箱单、运单、相关许可/审批文件、食药监部门颁发的相关检疫证书等单证(化妆品还需提供中文标签样张、外文原标签和化妆品成分表等材料),填报《入境货物报检单》并向国检部门报检。

报检通过后,国检部门才会出具通关单或通关单号。

然而,目前大多数跨境电商企业由于海外推广风险、采购数量有限、不稳定销售额等因素难以达到与海外供应商直接合作的要求,因此跨境电商的供应链组织模式多为海外“扫货”,即采购团队或买手在海外商超、卖场等地大量购买商品,这种模式显然无法取得原产地证及合同等单证。

此举导致很多主营报税进口模式的企业,通过加码海外仓试图通过海外直邮方式,缓解新政的压力。

 

第6页,共10页

 

3.两种物流模式对比分析

海外直邮模式与保税进口模式两种方式作为进口海外商品的两种主要方式,

存在着竞争关系。

面对新政,究竟哪一种物流方式更获益,本文将通过对比两者

新政后的税负得出结论。

如下表所示,针对不同品类的商品保税进口模式要比海外直邮模式优惠

20%~60%不等。

不难看出,政府希望通过税收政策对跨境电商产业进行结构性调

整的方针,引导消费者转向保税进口模式下的规范电商平台,取缔非法,不规范

的传统海淘、代购平台。

 

表5C2C及B2C跨境零售进口商品税负对比

 

品类

 

食品

 

化妆

 

服装

/鞋

 

C2C

B2C

B2C比

完税

增值

C2C税负

商品

价格

行邮

消费

税税

C2C税负

*

税率

优惠

奶粉

200

15%

0

0

0%

0

17%

34

34

24

0.00%

香水

300

60%

18

0

30%

12

17%

73

20

14

21.67%

0

9

1

1

面膜

20

60%

0

0

30%

9

17%

5

13

9.4

0.00%

眼霜

200

60%

12

0

30%

86

17%

49

13

94

21.67%

0

4

粉底

200

60%

12

0

30%

86

17%

49

13

94

21.67%

0

4

唇膏

20

60%

0

0

30%

9

17%

5

13

9.4

0.00%

面霜及

200

60%

12

0

30%

86

17%

49

13

94

21.67%

乳液

0

4

洗面奶/

100

60%

60

0

30%

43

17%

24

67

47

21.67%

洁面霜

外衣

300

30%

90

0

0%

0

17%

51

51

36

60.33%

外裤

200

30%

60

0

0%

0

17%

34

34

24

60.33%

内衣裤

100

30%

0

0

0%

0

17%

17

17

12

0.00%

衬衫/T

200

30%

60

0

0%

0

17%

34

34

24

60.33%

恤衫

皮衣

150

30%

45

0

0%

0

17%

25

25

17

60.33%

0

0

5

5

9

皮鞋

300

30%

90

0

0%

0

17%

51

51

36

60.33%

旅游鞋

200

30%

60

0

0%

0

17%

34

34

24

60.33%

 

第7页,共10页

 

三、4.8新政对跨境电商企业的影响

 

1.优势企业

1.1已呈现出规模化优势的大型跨境电商平台

此类电商使用保税进口模式,其平台大多拥有雄厚的资金支持,商品种类与价位多样,商品结构完整,消费者流量大并且有良好的海外供应链支撑其发展。

如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苏宁海外购等等。

这类大型跨境电商平台可以通过优化供应链来消化部分税负。

同时,由于有良好的品牌作保障,也可以同国外品牌供应商达成合作,从而获得通关单,顺利进入保税区。

1.2经营轻奢类商品的保税物流电商平台

此类平台主要经营中高档价位的商品(单价大于100元的化妆品、大于500元的母婴用品保健品、大于250元的服装家纺产品),价格在此区间段的保税物流模式商品享受了最大幅度的税改红利。

商品大多享有8%~30%的优惠。

如小红书等平台。

 

2.劣势企业

2.1依赖低价爆款的电商平台

此类平台主要经营低价爆款产品、百元内日韩美妆产品等低单价商品。

昔日

利用50元免征税门槛减轻税负,获得价格优势,现在面对涨幅在10%以上的税负压力,价格优势被削弱,核心竞争力降低,都促使这一类电商平台转变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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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

 

4.8新政传达出政府希望通过政策、制度改革,促进跨境电商行业规范化发

展的意图。

目前在全球化跨速发展的经济环境下,全球市场跨境网购的需求空间

巨大,而进口跨境电商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居民对海外消费需求爆发的自然

产物。

因此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前景仍旧是不错的。

我国政府目前面对的对大批

量、碎片化监管清关难度较大等问题将是日后政策改革的重点解决目标。

政府未

来可能将以“阳光化海淘”为方向,扶持保税进口模式来实现海淘“阳光化”,

通过财政政策制造价格差距,引导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购买海外产品。

 

第9页,共10页

 

五、参考书单

 

[1].李婕.跨境电商保税商品通关单政策暂缓一年[R].光大证券,2016:

1-2.

[2].李强陈鹏.跨境电商新政发布,进口保健品首当其冲[R].东北证券,2016:

1-5.

[3].李婕.中国服装企业加大海外并购,跨境电商新政正式实施[R].光大证券,2016:

3-6.

[4].徐昊.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出台[R].东兴证券,2016:

1-4.

[5].朱元.纺织服装及日化行业周报[R].国信证券,2016: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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