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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2篇

大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学校的预算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工作的正常运行,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版)和有关法规,结合我校预算管理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程。

  第二条我校预算管理实行综合财务预算。

综合财务预算的内容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科研经费、各种基金、基建投资和其他专项经费等在内的全部资金预算。

预算管理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我校的一切财务收支均应纳入综合财务预算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

  2.统一领导,公开透明,综合预算,刚性约束。

  第四条我校部门支出预算经费根据部门收入预算完成情况实行“总额包干、以收定支、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预算指标根据学校收入完成情况,分期下达使用,预算执行实行项目账实时控制。

  第五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

预算年度从每年的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

  第六条学校党委会议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管理决策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预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执行办法;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管理体制和制度,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审查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学校预算调整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七条学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是学校财务预算的日常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研究论证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2.确定预算调整方案

  3.根据年度决算进行经济考核、评价

  4.审核批准超预算支出项目和学校预备费经费开支

  第八条学校计划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有下列职权:

  1.具体负责编制学校预算草案

  2.具体负责学校预算执行中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

  3.定期向学校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情况

  第九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预算管理工作具有建议和监督权,学校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应充分听取教职工代表对预算管理的意见,发挥其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三章预算的编制

  第十条预算编制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结合主管部门下达的财政经费拨款和学校自筹经费的规模,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必须坚持应收尽收,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在保证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学校经费预算安排的基本原则是:

确保人员经费、水、电、暖刚性开支和基本公用经费的正常开支;优先安排教学经费,学生经费;合理安排民生项目开支;有计划地安排必要的修缮、设备费用等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最后根据财力可能,安排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和还贷资金。

  第十二条学校年度预算可按照学校资金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预备费资金,用于解决学校预算执行中预料不到的特殊开支及学校各部门确需追加的资金。

  第四章预算的确定

  第十三条年度预算编制草案经学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研究论证,报经学校党委会议批准后,方可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学校计财处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方案编制校内明细预算。

原则上政府采购预算不得调整,个别确需进行微调的预算经校财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下达各单位执行。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

  第十五条我校的预算执行实行校长总负责,分管财务的校领导、项目分管校领导和院(处)领导分级负责,计财处负责审核把关并组织实施,校内各单位具体执行。

  第十六条预算经费的审批权限

  1.年度内学校预算安排的政策性常规经费,如:

工资、岗位津贴、课时津贴、社保经费、临工工资、丧葬遗属补助、水、电、暖、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开支,经各业务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由计财处按规定直接执行。

  2.学校预算分配到各部门业务费和各类项目开支,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开支,由各部门主管财务工作的院(处)领导审批;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开支,经院(处)领导签署意见,由分管院(处)的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经院(处)领导和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的开支,经院(处)领导、分管院(处)的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审批。

  3.学校预算管理的行政差旅费、业务接待费、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电话费、福利费等项目开支均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4.学校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等经各业务管理部门编制审核无误后,报分管业务部门校领导审批。

  5.学校预算安排的维修项目开支,经业务部门审核无误后,15万元(含15万元)以下的,分管财务的校领导签署意见,由校长审批;15万元以上的开支,提交财经领导小组审批。

项目工程完工支付尾款,需附审计处出具的维修工程审核定案书后,方可支付。

  6.经营单位的经费开支用于维持正常成本费用(含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等),由所属部门领导审批,其他开支均按照预算经费的审批权限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预备费资金开支在2万元(含2万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2万元以上资金,提交学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八条各部门创收基金的开支均由各部门主管财务工作的院(处)领导按照学校创收基金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审批。

  第十九条学校科研经费(包括:

横向课题和纵向课题)的开支,应严格按照课题属性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执行。

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开支由课题组负责人审批,财务审核执行;5000元至2万元(含2万元)的开支由该课题组负责人审核后报科研处处长审批;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开支,经课题组负责人和科技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分管科研的校领导审批;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开支,经课题组负责人,科技处处长,分管科研的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的开支,在完成上述程序后,由校长审批。

  第二十条学校党费、团费以及工会经费使用的审批权限仍按照原资金审批权限执行。

  第二十一条基本建设有关事项的审批程序

  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必须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通过,工程预、决算必须报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审核通过。

  2.基本建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由主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

  3.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以及追加、追减预算,应由基建部门提出方案,经资产处、审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党委财经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二条计财处根据资金性质严格把关,认真监督,确保资金合法有效运行。

除政策性常规经费和维持正常成本费用的开支经费,按本法规执行外,其他各类资金,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开支,由计财处严格按照财务审核程序执行,2万元以上的开支由计财处处长审核执行。

  第二十三条实行独立预算、核算、决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企业,不属于学校二级预算单位,可不按此规程执行。

日常工作由所属部门管理,资产处负责经济目标考核,审计处负责具体监督。

  第二十四条学校各部门年度内的各项开支,必须先从本部门的预算中支出,如却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部门预算不足需要追加预算时,按照追加预算的程序办理。

  第六章决算

  第二十五条学校所属的二级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终了后,必须按要求编制年度决算,由计财处汇总编制学校年度决算。

基建财务决算由计财处单独编制。

  第二十六条学校年度决算在报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规程规定,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程由计财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原《新疆医科大学财务预算管理规程》补充规定与本规程条款相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大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辽宁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加强预算管理,保证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结合学校的财力状况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项内容。

  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等项内容。

  第三条:

学校财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财务预算的管理,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编制预算的原则

  第四条:

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编制学校的收支预算。

  收入预算:

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编制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保证刚性支出、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

  第五条:

按规定财政补助收入只能用于事业支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经营收入与经营支出按照配比的原则进行编列。

第三章:

编制财务预算的程序

  第六条:

年终认真分析本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总结经验,为下年度预算编制打好基础。

  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提出本部门预算,财务处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各部门本年度预算汇总情况,结合本年度财务收支增减因素编制本年度财务预算建议方案。

  第八条:

财务处将年度财务预算建议方案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经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并修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执行。

  第四章:

财务预算的执行

  第九条:

年度财务预算经批准后,财务处在二日内将预算指标下达到各有关部门,各部门收到预算指标后,将资金使用计划与审批人手迹和印章十日内报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各部门的计划开始执行预算,同时行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第十条:

加强收入预算的管理。

应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一切收入及时入帐,不得截留、挪用;按规定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非税收入要足额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并按用款计划申请核拨后及时入帐。

  第十一条:

加强支出预算的管理。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各项支出预算指标,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财政补助收入和非税收入有指定用途的,应按规定的支出项目开支。

  第十二条:

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执行预算时,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资金,满足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加强财务管理,杜绝跑、冒、滴、漏;每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各部门和主管校领导。

  第十三条:

各部门在年终将本部门年度预算经费使用情况及效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后转给财务处。

财务处对全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为下一年度财务预算预算的编制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五章:

财务预算的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

如果学校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预算时,由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并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调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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