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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

******公司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常规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集团成员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第五条**成员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见附件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集团成员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集团成员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集团成员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

第八条案应包括: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五)

(六)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重大危险源报表。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

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一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

(五)

(六)

(七)

(八)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重大危险源等级;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中国建材集团各成员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

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集团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重大危险源辨识

2.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3.重大危险源申报表附件1:

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218-2000

a)b)c)d)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军事设施;采掘业;

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危险物质hazardoussubstane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

(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threshold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4.2.1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

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a)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

表1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物质名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雷(酸)汞

0.1

1

2

硝化丙二醇

0.1

1

3

二硝基重氮酚

0.1

1

4

二乙二醇二硝酸酯

0.1

1

5

眯基亚硝氨基脒基四氮烯

0.1

1

6

迭氮(化)钡

0.1

1

7

迭氮(化)铅

0.1

1

8

三硝基间苯二酚铅

0.1

1

9

六硝基一苯胺

5

50

10

2,4,6-三硝基苯酚

5

50

11

2,4,6-三硝基苯甲硝胺

5

50

12

2,4,6-三硝基苯胺

5

50

13

二硝基苯甲醚

5

50

14

2,4,6-三硝基苯甲酸

5

50

15

二硝基(苯)酚

5

50

16

环三次甲基三硝胺

5

50

17

2,4,6-三硝基甲苯

5

50

18

季戊四醇四硝酸酯

5

50

19

硝化纤维素

10

100

20

硝酸铵

25

250

21

1,3,5-三硝基苯

5

50

22

2,4,6-三硝基氯(化)苯

5

50

23

2,4,6-三硝基间苯二酚

5

50

24

环四次甲基四硝胺

5

50

25

六硝基-1,2-二苯乙烯

5

50

26

硝酸乙酯

5

5

b)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2。

 

表2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类别

物质名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乙烷

2

20

2

闪点<28C的

正戊烷

2

20

3

液体

石脑油

2

20

4

环戊烷

2

20

5

甲醇

2

20

6

乙醇

2

20

7

乙醚

2

20

8

甲酸甲酯

2

20

9

甲酸乙酯

2

20

10

乙酸甲酯

2

20

11

汽油

2

20

12

丙酮

2

20

13

丙烯

2

20

14

煤油

10

100

15

松节油

10

100

16

2-丁烯-1-醇

10

100

17

3-甲基-1-丁醇

10

100

18

二(正)丁醚

10

100

19

28Cw闪点V

乙酸正丁酯

10

100

20

60C的液体

硝酸正戊酯

10

100

21

2,4-戊二酮

10

100

22

环己胺

10

100

23

乙酸

10

100

24

樟脑油

10

100

25

甲酸

10

100

26

爆炸下限

乙炔

1

10

27

<10%气体

1

10

28

甲烷

1

10

29

乙烯

1

10

30

1,3-丁—烯

1

10

31

环氧乙烷

1

10

32

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

1

10

33

石油气

1

10

34

天然气

1

10

 

序号

物质名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氯酸钾

2

20

2

氯酸钠

2

20

3

过氧化钾

2

20

4

过氧化钠

2

20

5

过氧化乙酸叔丁酯(浓度>70%)

1

10

6

过氧化异丁酸叔丁酯(浓度>80%)

1

10

7

过氧化顺式丁烯二酸叔丁酯(浓度>80%)

1

10

8

过氧化异丙基碳酸叔丁酯(浓度>80%)

1

10

9

过氧化二碳酸二苯甲酯(盐度>90%)

1

10

10

2,2-双-(过氧化叔丁基)丁烷(浓度>70%)

1

10

11

1,1-双-(过氧化叔丁基)环己烷(浓度>80%)

1

10

12

过氧化二碳酸二仲丁酯(浓度>80%)

1

10

13

2,2-过氧化二氢丙烷(浓度>30%))

1

10

14

过氧化二碳酸二正丙酯(浓度>80%)

1

10

15

336,6,9,9-六甲基-1,2,4,5-四氧环壬烷

1

10

16

过氧化甲乙酮(浓度>60%)

1

10

17

过氧化异丁基甲基甲酮(浓度>60%)

1

10

18

过乙酸(浓度>60%)

1

10

19

过氧化

(二)异丁酰(浓度>50%)

1

10

20

过氧化二碳酸二乙酯(浓度>30%)

1

10

21

过氧化新戊酸叔丁酯(浓度>77%)

1

10

3。

C)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

表3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d)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4

表4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物质名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40

100

2

10

25

3

碳酰氯

0.30

0.75

4

一氧化碳

2

5

5

二氧化硫

40

100

6

三氧化硫

30

75

7

硫化氢

2

5

8

羰基硫

2

5

9

氟化氢

2

5

10

氯化氢

20

50

11

砷化氢

0.4

1

12

锑化氢

0.4

1

13

磷化氢

0.4

1

14

硒化氢

0.4

1

15

六氟化硒

0.4

1

16

六氟化碲

0.4

1

17

氰化氢

8

20

18

氯化氰

8

20

表4(完)

临界量,t

序号

物质名称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9

乙撑亚胺

8

20

20

二硫化碳

40

100

21

氮氧化物

20

50

22

8

20

23

二氟化氧

0.4

1

24

三氟化氯

8

20

25

三氟化硼

8

20

26

三氯化磷

8

20

27

氧氯化磷

8

20

28

二氯化硫

0.4

1

29

40

100

30

硫酸

(二)甲酯

20

50

31

氯甲酸甲酯

8

20

32

八氟异丁烯

0.30

0.75

33

氯乙烯

20

50

34

2-氯-1,3-丁二烯

20

50

35

三氯乙烯

20

50

36

六氟丙烯

20

50

37

3-氯丙烯

20

50

38

甲苯-2,4-二异氰酸酯

40

100

39

异氰酸甲酯

0.30

0.75

40

丙烯腈

40

100

41

乙腈

40

100

42

丙酮氰醇

40

100

43

2-丙烯-1-醇

40

100

44

丙烯醛

40

100

45

3-氨基丙烯

40

100

46

20

50

47

甲基苯

40

100

48

二甲苯

40

100

49

甲醛

20

50

50

烷基铅类

20

50

51

羰基镍

0.4

1

52

乙硼烷

0.4

1

53

戊硼烷

0.4

1

54

3-氯-1,2-环氧丙烷

20

50

55

四氯化碳

20

50

56

氯甲烷

20

50

57

溴甲烷

20

50

58

氯甲基甲醚

20

50

59

一甲胺

20

50

60

二甲胺

20

50

61

N,N-二甲基甲酰胺

20

50

422贮存区重大危险源

贮存区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与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为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具体数值见表1〜表4。

4.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表3及表4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

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根据处理物质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4.3.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4.3.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式

(1)计算,若满足下面式

(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

t。

Q,Q……Q――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附件2:

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一、重大危险源申报的类别

(一)贮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三)生产场所;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压力管道;锅炉;

压力容器;

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

二、具体申报范围

(一)贮罐区(贮罐)

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1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表1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

类别

物质特性

临界量

典型物质举例

易燃液体

闪点V28C

20t

汽油、丙烯、石脑油等

28CW闪点v60C

100t

煤油、松节油、丁醚等

可燃气体

爆炸下限v10%

10t

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

爆炸下限》10%

20t

氨气等

毒性物质

剧毒品

1kg

氰化钠(溶液)、碳酰氯等

有毒品

100kg

三氟化砷、丙烯醛等

有害品

20t

苯酚、苯肼等

注:

毒性物质分级见表2。

表2毒性物质分级(GB15258-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分级

经口半数致死量

LD50(mg/kg)

经皮接触24h半数致死

LD50(mg/kg)

吸入1h半数致死浓

LC50(mg/l)

剧毒品

LD50韦

LD50詔0

LC500.5

有毒品

5VLD50哥0

40VLD50<200

0.5VLC50<2

(固体)50<

LD50

<500

有害品

200

2

(液体)50<

LD50

<2000

(二)库区(库)

库区(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

表3库区(库)临界量表

类别

物质特性

临界量

典型物质举例

民用爆破器材

起爆器材*

1t

雷管、导爆管等

工业炸药

50t

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

爆炸危险原材料

250t

硝酸铵等

烟火剂、烟花爆竹

5t

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

易燃液体

闪点<28C

20t

汽油、丙烯、石脑油等

28闪点<60C

100t

煤油、松节油、丁醚等

可燃气体

爆炸下限<10%

10t

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

爆炸下限》10%

20t

氨气等

毒性物质

剧毒品

1kg

氰化钾、乙撑亚胺、碳酰氯等

有毒品

100kg

三氟化砷、丙烯醛等

有害品

20t

苯酚、苯肼等

注:

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三)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使用表4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质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设施或场所。

表4生产场所临界量表

类别

物质特性

临界量

典型物质举例

民用爆破器材

起爆器材

0.1t

雷管、导爆管等

工业炸药

5t

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

爆炸危险原材料

25t

硝酸铵等

烟火剂、烟花爆竹

0.5t

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

易燃液体

闪点V28C

2t

汽油、丙烯、石脑油等

28CW闪点v60C

10t

煤油、松节油、丁醚等

可燃气体

爆炸下限v10%

1t

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

爆炸下限》10%

2t

氨气等

毒性物质

剧毒品

100g

氰化钾、乙撑亚胺、碳酰氯等

有毒品

10kg

三氟化砷、丙烯醛等

有害品

2t

本酚、本肼等

注:

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4)压力管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

1、长输管道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MPa的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mm的管道。

2、公用管道

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

3、工业管道

(1)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

>100mm的管道;

(2)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

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

的管道;

(3)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设计温度》400C的管道。

(5)锅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

1、蒸汽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

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C,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MW

(六)压力容器

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MPam3的压力容器(群)。

(七)煤矿(井工开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5、煤层自然发火期W6个月的矿井;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八)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1、瓦斯矿井;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3、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

4、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

(九)尾矿库

全库容》100万m3或者坝高》30m的尾矿库。

附件3

重大危险源申报表

 

申报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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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为重大危险源评价、

(一)重大危险源申报的目的是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及其分布,分级、监控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二)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表1),第二

类为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表2-1〜表2-9),第三类为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

况表(表3)。

填表时,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所有符合申报范围的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哪一类别的重大危险源就填报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每个重大危险源填表一份,如存在多个重大危险源,请自行复印表格填报。

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及其他可能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危险源应填写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

(三)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的填报、图文资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规范填写,如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四)填表应用钢笔,表格内容要认真逐项填写,无某项内容时则填写无,因故无法填写的内容应注明原因。

(五)当重大危险源申报涉及保密数据时,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表1:

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9其它经济

 

A农、林、牧、渔业

I金融保险业

B采掘业

C制造业

J房地产业

K社会服务业

所在行业

M教育文化艺术及广电业

F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N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G交通运输仓储业及邮电通信业

O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成立时间

行业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总值

主要产品

H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万元

年总收入

P其它行业

占地面积

职工总数

万元

年利润

m2

万元

 

表2-1:

贮罐区(贮罐)基本特征表

编号

贮罐区名称

具体位置

所处环境功能区

1工业区2农业区3商业区4居民区

5行政办公区6交通枢纽区7科技文化区8水源保护区

9文物保护区

贮罐区面积

m2

有无防护堤

1有2无

防护堤所围面积

m2

贮罐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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