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政府信息公开.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038184 上传时间:2022-12-12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6.1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永丰县政府信息公开.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永丰县政府信息公开.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永丰县政府信息公开.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永丰县政府信息公开.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永丰县政府信息公开.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永丰县政府信息公开.docx

《永丰县政府信息公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永丰县政府信息公开.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永丰县政府信息公开.docx

永丰县政府信息公开

永丰县政府信息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28号)及《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安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吉人社发〔2015〕15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根据在乡镇工作的年限及不同乡镇划分,乡镇工作补贴划分为三个标准:

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

三、根据乡镇的艰苦边远程度、交通便利程度、距离县城远近等因素,将乡镇划分为一般乡镇、边远乡镇、最边远乡镇。

一般乡镇为:

恩江镇、佐龙乡、坑田镇、古县镇、七都乡、八江乡、潭城乡、沿陂镇、鹿冈乡;边远乡镇为瑶田镇、藤田镇、陶唐镇、石马镇;最边远乡镇为沙溪镇、中村乡、上溪乡、三坊乡、潭头乡、龙冈畲族乡、上固乡、君埠乡。

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乡镇等级划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并已报市人民政府以吉府字[2016]31号文核准,根据其文件精神执行(乡镇等级划分及补贴标准见附件1)。

四、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五、乡镇工作补贴所需要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六、要充分认识实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补贴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审核制度,加强对符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人员的管理。

各乡镇、各主管部门需制定乡镇补贴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明确以下相关事项:

1、享受补贴人员范围;2、审核流程,认定乡镇工作年限依据;3、惩处措施。

单位负责个人的乡镇工作时间的审核,填写《永丰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登记表》(附件2)、《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名册表》(附件3)并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交由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将发放名册表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备案后由单位自行发放,不纳入统发。

每年9月底前各乡镇、各主管部门应将享受补贴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备案,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根据上报的备案表,对各单位发放情况进行抽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意见规定,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享受乡镇补贴的条件,不得自行出台提高乡镇补贴待遇的措施。

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八、本通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附件1:

永丰县乡镇等级划分及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一览表

附件2:

《永丰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登记表》

附件3:

《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名册表》

 

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丰县财政局

2016年3月18日

附件1

永丰县乡镇等级划分及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一览表

 

乡镇划分

乡镇工作年限

一般乡镇

(恩江、佐龙、坑田、

古县、七都、八江、

潭城、沿陂、鹿冈)

边远乡镇

(石马、藤田、

陶唐、瑶田)

最边远乡镇

(中村、上溪、

三坊、潭头、龙冈、上固、君埠、沙溪)

 

不满10年

200元/月

250元/月

300元/月

 

满10年不满20年

300元/月

350元/月

400元/月

 

满20年及以上

400元/月

450元/月

500元/月

 

附件2

永丰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登记表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及岗位

 

工资级别

 

人员类别(机关)

□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工勤级工

人员类别

(事业)

□管理级□专技级

□工勤技工级普工

 

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及岗位

证明人

认定依据

 

截止到20年月日止,该同志在乡镇工作时间累计为年月。

个人签名:

查证、审核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

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同志在乡镇工作时间累计为年,工作地点属□一般乡镇、□边远乡镇、□最边远乡镇,根据吉人社发[2015]15号文件规定,发放的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为元/月,

从年月起执行。

(公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公示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名册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主管部门(公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职务岗位

人员类别

工资

级别

累计乡镇工作年限

工作地点

类别

乡镇工作补贴标准

(元/月)

执行时间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人社局意见:

同意备案

财政局意见:

同意备案

注:

本表一式四份,批准后呈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军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