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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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全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是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是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和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

近年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部署,我市各级各部门积极探索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仍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涉农资金管理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为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根据《XX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

主要针对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优化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支持贫困县(区)把列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政策要求集中捆绑使用。

2.坚持简政放权。

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审批权下放,赋予县(区)必要的统筹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激励县(区)积极主动作为。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3.坚持统筹协调。

各方协作,上下联动,促进中央、自治区、XX市宏观指导和县(区)自主统筹的有机结合,推进合理划分农业领域中央、自治区、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4.坚持分类施策。

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建投资(即预算内投资,下同)管理的职责分工,在自治区、市、县等层级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

(三)主要目标。

XX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

到XX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

到XX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一)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

中央涉农资金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构建管理体系,其中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动物防疫、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水利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大专项为主体,涉农基建投资以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为主体。

自治区涉农资金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规定按程序设立。

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自治区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文件明确规定需要单独设立的专项外,原则上一个部门最多只能设立一项专项资金。

其中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林业改革发展、水利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业生产救灾及防汛抗旱等大专项为主体,涉农基建投资以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为主体。

市级涉农资金以市本级财政安排并明确可由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市级配套)、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县级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基金、政府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福利彩票公益金、易地扶贫搬迁市级配套资金、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自治区奖励市级配套资金、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自治区切块市级资金)、农业产业化引导资金、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配套资金等专项为主体。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旅游发展委等负责,XX年底前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合理设定任务清单。

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对中央、自治区下达我市和市本级预算安排的涉农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

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给予各县(区)不同的整合权限,实施差别化管理。

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中央及自治区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对农民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

充分赋予各县(区)自主权,允许各县(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对于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涉农资金,由贫困县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使用。

任务清单由市级财政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评估,建立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为最终形成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奠定实践基础。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移民工作管理局等负责,XX年底前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分别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分配中央和自治区涉农资金,统筹考虑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性质,不断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指标体系。

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

以大专项为单位,实现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集中同步下达。

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完成约束性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并分别报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备案。

同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在市级层面推行“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管理机制。

各县(区)要按照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的原则要求,积极创新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加大统筹整合力度,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移民工作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XX年底前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四)建立与整合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

1.改进绩效评价方式。

对中央和自治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的考核,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绩效评价办法开展。

市级各部门要根据资金使用方案、任务完成计划和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考核,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行业综合考核分为农业类、林业类、水利类、文化旅游及教育类、基建类。

其中农业类考核包括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自治区奖励市级配套资金、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自治区切块市级资金)、农业产业化引导资金、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配套资金等专项为主体等资金绩效考核,根据市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统一要求实施;林业类考核包括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绩效考核,根据市林业局、市财政局要求实施;水利类绩效包括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资金绩效考核,根据市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局、发展改革委、移民工作管理局统一要求实施;文化旅游和教育类包括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县级部分)、教育资金等大专项绩效考核,根据市教育局、旅游发展委、财政局统一要求实施;基建类考核包括涉农基建投资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市级配套)、保障性住房建设基金、政府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福利彩票公益金、易地扶贫搬迁市级配套资金等大专项绩效考核,根据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统一要求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移民工作管理局、教育局、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2.建立考核结果利用制度。

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成效突出的地方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

因资金统筹整合成效不明显、使用不规范、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被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的,视情节扣减下一年度相关财政专项资金。

对统筹整合使用成效差、资金使用效率低的进行约谈,对不作为、乱作为等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移民工作管理局等负责)

三、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一)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摸清涉农资金底数,根据财政收支形势等情况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对因地制宜搭建的各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如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小农户生产、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要科学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不断提升规划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XX年起持续推进〕

(二)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

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如各类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等,加大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

市级有关部门要以行业分类建立市级会商机制,沟通资金流向,统一建设标准,完善支持方式,加强指导服务,为各县(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创造条件。

各县(区)可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各县(区)在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经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资金用途,逐步实现同一工作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移民工作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XX年起持续推进〕

(三)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街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

支持县级人民政府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

充分发挥地方特别是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自下而上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移民工作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XX年起持续推进〕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一)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继续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做到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

加强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指导各县(区)制定与中央、自治区涉农资金相对应的管理细则。

各县(区)在出台或修订相关管理制度时,要充分考虑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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