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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年底全市医疗救助工作的

通知

局属各基层工会、机关各处室:

现将红十字会《关于做好2010年年底全市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即红字[2010]24号)转发给你们,望按照通知要求,有符合救助条件的请填写相关材料。

于11月16日前将填写的材料表交到局工会。

联系电话:

88553019。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即墨市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文件

即墨市红十字会

即红字[2010]24号

关于做好2010年年底全市

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2008年我市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实现了全市医疗救助全覆盖,较好解决了城乡困难居民因大病、重病负担过重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自2003年在全市建立起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体制以来,截止目前已累计对11273户患病城乡家庭实施了医疗救助,共发放救助金2703余万元,较好地解决了部分患病城乡居民的医疗负担和基本生活需求。

市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今年11月初继续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医疗救助活动。

具体办法按照《即墨市医疗救助办法(实行)》(即政发【2008】15号,以下简称《救助办法》)执行。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的确定。

《救助办法》对救助对象的范围做了比较明确的界定,总的原则是对患病病种在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范围内,因医疗费用较大无法继续治疗或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户籍在本市的城乡居民进行救助。

2010年上半年已给予救助的家庭,没有特殊情况不再给予救助,但低保户、五保户按规定执行。

二、救助范围的划分。

本次集中救助涉及面广,救助对象成分复杂,申报单位多,为保证此次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救助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各镇)和各单位负责的救助范围进行了明确,具体如下:

(一)各镇救助范围是:

1、户口在本辖区内的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和参加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2、本辖区内的企业中(附件4除外),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3、各镇政府机关及其事业单位中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4、户口在本辖区内的未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救助范围:

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中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三)即发集团等15家企业(见附件4)救助范围:

本企业及下属企业中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三、救助人数和金额。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根据各镇辖区内参合农民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数,确定各镇救助金额和人数(见附件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参加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各镇根据要求据实申报,不占用附件2的名额;其他如低保户、五保户、“三无”人员、贫困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符合救助条件的按要求申报;城镇低保边缘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内)当年度住院医疗费自负部分超过5000元的,按实际情况申报。

为了确保最困难的患病农民得到优先救助,同时各镇分配的救助资金相对公平合理,使医疗救助工作顺利实施,今年年底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低保边缘家庭救助金部分占用分配到各镇农民救助金额指标。

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应救助金额的50%由各镇从附件2所安排的救助金中解决,其余50%上报后全市统筹安排。

各镇要优先确保农村低保、五保家庭,剩余部分再合理安排用于救助其他患病农民,各镇在安排个人救助金时不得低于1000元,人均救助额控制在2000元以上。

在计算低保户、五保户救助金时,要严格按照《救助办法》中规定的“救助对象申报的医疗费用必须在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自负部分的50%或80%计算,同时医疗费发生时间必须在被救助对象办理低保或五保证明之后。

根据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确定各单位救助人数(见附件3、4);

各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实施医疗救助工作中,一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急需”的原则进行,结合各自的救助资金和人数,统筹考虑全局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救助办法,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真正使救助资金发放到最困难的和最急需医疗支出的特需人群手中。

本次救助个人最高一般不超过3万元。

各镇确定1户领导走访户备选,救助金不少于5000元。

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的时间为:

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5日期间发生的费用。

四、实施程序。

符合救助申报条件的居民在户口属地申报,机关、企(15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在所属单位申报,申报程序如下:

1、参加合作医疗并符合救助条件的的城乡居民,向村委会或居委会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填写《即墨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申请表》(附件5),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村委会(居委会)调查属实并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各镇红十字会办公室审核。

各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提出初步救助意见后报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2、各镇辖区内的企业中,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填写《即墨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申请表》,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由所在企业调查属实并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各镇红十字会办公室审核,各镇经调查审核后报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3、机关事业单位和即发集团等15家企业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中,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填写《即墨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申请表》,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调查属实并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审核。

有下属单位的,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申报。

4、对于城乡居民低保家庭、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和城镇低保边缘家庭的患病住院人员,各镇要按照《救助办法》规定的救助标准和要求,确定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镇(办事处)2010年年底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家庭医疗救助情况一览表》(附件7)、《即墨市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家庭医疗救助申请表》(附件8)。

按照医疗救助的程序和时间安排,报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5、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各镇按照《救助办法》规定的救助要求,确定救助对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填报相关表格,不占用各镇的救助指标。

需要提供的材料:

病情诊断书复印件(1份)、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医疗费支出凭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需提供《就医证》复印件,城镇居民(含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

申请门诊医疗救助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和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障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低保家庭、五保对象等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城镇“三无”人员、贫困残疾人、城镇低保边缘家庭由所在村(居)委会、镇提供证明材料。

各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救助标准,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状况等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提出初步救助意见,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救助对象暂不实施救助。

12月3日前,各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申报救助材料、医疗救助人员情况一览表、公示情况报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后,提出救助意见报市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各镇、各单位在救助金到位后的3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五、救助纪律。

实施医疗救助是市委、市政府解决城乡居民实际困难的重要举措之一。

各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把救助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救助范围和救助程序上要严格按照《救助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进行。

要强化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格工作程序,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如实提供医疗救助所需情况。

对在实施过程中违反要求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救助资格。

对因组织不力出现上访事件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抓好这项工作。

市红十字会联系电话:

88519999联系人:

宋羽秀

附:

1、2010年年底医疗救助工作日程安排

2、各镇医疗救助资金和人数分配表

3、各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人数分配表

4、15家企业医疗救助人数分配表

5、即墨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申请表

6、镇(机关、企事业单位)2010年年底医疗救助人员详细情况一览表

7、镇2010年年底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家庭医疗救助人员一览表

8、即墨市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家庭医疗救助申请表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

医疗救助通知

即墨市红十字会2010年11月9日印发

附件1:

2010年年底医疗救助工作日程安排

为保证救助工作顺利进行,各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11月8日,印发《关于做好2010年年底全市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部署有关工作。

11月8日—11月26日,各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即墨市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10年年底全市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拟救助对象,审核救助材料,提出初步救助意见。

在此期间,各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救助情况分别在镇、村、企业、单位进行张榜公示。

11月29日—11月30日,各机关、事业、企业(15家)单位将申报救助材料、医疗救助人员情况一览表(附电子版)、公示情况报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12月1日—12月3日,各镇将申报救助材料、医疗救助人员情况一览表(附电子版)、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家庭医疗救助人员一览表(附电子版)、公示情况报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12月6日—12月17日,市红十字会会同财政、卫生、民政、残联、慈善总会等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救助情况和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将救助方案报市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各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到市红十字会领取救助金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

各镇医疗救助资金和人数分配表

序号

单位

新农合参保人数

救助金额(万元)

机关事业职工救助人数

企业职工救助人数

1

环秀

41738

10.9

0-1

0-8

2

通济

81156

21.1

0-2

0-15

3

开发区

33781

8.8

0-1

0-4

4

龙山

35488

9.3

0-1

0-1

5

北安

44399

11.6

0-1

0-2

6

龙泉

49322

12.9

0-1

0-3

7

岙山卫

49297

12.9

0-2

0-1

8

温泉

48631

12.7

0-1

0-1

9

丰城

48660

12.7

0-1

0-1

10

王村

37282

9.7

0-1

0-1

11

大信

25484

6.7

0-1

0-1

12

田横

44872

11.7

0-1

0-1

13

普东

37432

9.8

0-1

0-1

14

店集

45556

11.9

0-1

0-1

15

段泊岚

31416

8.2

0-1

0-1

16

兰村

31780

8.3

0-1

0-2

17

金口

31176

8.1

0-1

0-1

18

南泉

33140

8.7

0-1

0-3

19

七级

33325

8.7

0-1

0-1

20

灵山

28857

7.5

0-1

0-1

21

刘家庄

28773

7.5

0-1

0-1

22

移风店

54614

14.3

0-1

0-1

23

华山

42133

11

0-1

0-2

合计

938312

245

0-25

0-54

附件3:

序号

单位

救助

人数

序号

单位

救助

人数

序号

单位

救助

人数

序号

单位

救助

人数

1

纪委

0-1

26

档案馆

0-1

51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0-1

76

农业银行

0-1

2

市委办

0-1

27

广播电视局

0-1

52

审计局

0-1

77

供销合作社

0-2

3

组织部

0-1

28

武装部

0-1

53

统计局

0-1

78

体改办

0-1

4

宣传部

0-1

29

政府办

0-1

54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0-1

79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1

5

统战部

0-1

30

发展和改革局

0-1

55

财贸办

0-1

80

即墨宾馆

0-1

6

政法委

0-1

31

教育体育局

0-15

56

老龄办

0-1

81

国税局

0-1

7

市直机关工委

0-1

32

科技局

0-1

57

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0-1

82

地税局

0-1

8

信访局

0-1

33

公安局

0-4

58

行政服务中心

0-1

83

即墨新华书店

0-1

9

农工办

0-1

34

民政局

0-1

59

青岛环保产业园

0-1

10

老干部局

0-1

35

司法局

0-1

60

青岛服装工业园

0-1

11

党史研究室

0-1

36

财政局

0-1

61

青岛北部工业园

0-1

12

台办

0-1

37

人事局

0-1

62

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

0-1

13

人大机关

0-1

38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1

63

西部新经济区管委

0-1

14

政协机关

0-1

39

城乡建设局

0-4

64

畜牧兽医局

0-1

15

法院

0-1

40

环境保护局

0-1

65

农业机械管理局

0-1

16

检察院

0-1

41

交通局

0-4

66

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0-1

17

团市委

0-1

42

农业局

0-1

67

旅游局

0-1

18

总工会

0-1

43

林业局

0-1

68

外事侨务办

0-1

19

妇联

0-1

44

水利局

0-1

69

招商促进局

0-1

20

工商联

0-1

45

海洋与渔业局

0-1

70

企业发展局

0-1

21

文联

0-1

46

安监局

0-1

71

地震局

0-1

22

残联

0-1

47

粮食局

0-1

72

国土局

0-1

23

贸促会

0-1

48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

0-1

73

省级高新区管委

0-1

24

科协

0-1

49

文化局

0-1

74

国有工商企业资产经营公司

0-1

25

市委党校

0-1

50

卫生局

0-6

75

公路管理局

0-1

合计

0-112

各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人数分配表

附件4:

序号

单位

救助

人数

1

即墨市海隆机械有限公司

0-3

2

自来水公司

0-1

3

青岛高压阀门有限公司

0-1

4

即墨市五金工业公司

0-2

5

即墨市热电厂

0-1

6

青岛铁牛工业制品有限公司

0-1

7

青岛即墨第一纺织机械厂

0-1

8

青岛新源热电有限公司

0-1

9

青岛大桥盐业有限公司

0-1

10

即墨市双春水泥有限公司

0-1

11

青岛玛钢厂

0-1

12

青岛即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0-10

13

即墨市供电公司

0-2

14

青岛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0-2

15

山东即墨黄酒厂

0-1

合计

0-29

15家企业医疗救助人数分配表

 

附件5:

即墨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家庭住址

现从事职业

年家庭总收入(元)

联系电话

所属身份类别

农民□

城镇居民□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企业职工□企业离退休人员□

其他□

是否残疾人(以《残疾证》为准)

是□否□

独生子女家庭(必填)

是□否□

是否参加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新农合□城镇居民合作医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

疾病名称

治疗医院

个人(家庭)

年内住院医疗

费用(元)

住院费用

合计

补助部分

自负部分

大病门诊

费用(元)

门诊费用合计

补助部分

自负部分

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情况

与本人关系

姓名

出生年月

现从事职业

申请救助具体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村(居)委会、

单位(企业)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镇、办事处

(机关、企(15家)事业单位)调查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红十字会(市残联)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此表一式二份(双面印制),镇、办事处(机关企事业单位)、市红十字会各存档一份。

其中救助对象为残疾人的,此表一式三份,市残联存档一份。

附件6:

镇(机关、企事业单位)2010年年底医疗救助人员详细情况一览表

序号

家庭住址

患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疾病名称

家庭年度

总收入

医疗支出

总费用

其中

门诊费用

报销金额

自负金额

拟救助金额(元)

是否是独生子女家庭(必填)

备注

 

 

 

 

 

 

 

 

 

 

 

 

 

 

 

 

 

 

 

 

 

 

 

 

 

 

 

 

 

 

 

 

 

 

 

 

 

 

 

 

 

 

 

 

 

 

 

 

 

 

 

 

 

 

 

 

 

 

 

 

 

 

 

 

 

 

 

 

 

 

 

 

 

 

 

 

 

 

 

 

 

 

 

 

 

 

 

 

 

 

 

 

 

 

 

 

 

 

 

 

 

 

 

 

 

 

 

 

 

 

 

 

 

 

 

 

 

 

 

 

 

 

 

 

 

 

 

 

 

 

 

 

 

 

 

 

 

 

 

 

 

 

 

 

 

 

 

 

 

 

 

 

 

 

 

 

 

 

 

 

 

 

 

 

 

 

 

 

 

 

 

 

 

 

 

 

 

 

 

 

 

 

 

 

 

 

 

 

 

 

 

 

 

 

备注:

各镇在汇总时应根据救助人员医疗保障种类(新农合、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情况分别汇总,其中救助人员为贫困残疾人的请单独汇总。

附件7:

镇2010年年底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家庭医疗救助人员一览表

序号

家庭住址

户主

患者

性别

出生

年月

疾病

名称

住院

费用

补助

部分

自负

部分

五保镇财政负担20%金额(元)

救助金额

身份

镇50%

统筹50%

 

 

 

 

 

 

 

 

 

 

 

 

 

 

 

 

 

 

 

 

 

 

 

 

 

 

 

 

 

 

 

 

 

 

 

 

 

 

 

 

 

 

 

 

 

 

 

 

 

 

 

 

 

 

 

 

 

 

 

 

 

 

 

 

 

 

 

 

 

 

 

 

 

 

 

 

 

 

 

 

 

 

 

 

 

 

 

 

 

 

 

 

 

 

 

 

 

 

 

 

 

 

 

 

 

 

 

 

 

 

 

 

 

 

 

 

 

 

 

 

 

 

 

 

 

 

 

 

 

 

 

 

 

 

 

 

 

 

 

 

 

 

 

 

 

 

 

 

 

 

 

 

 

 

 

 

 

 

 

 

 

 

 

 

 

 

 

 

 

 

 

 

 

 

 

 

 

 

 

 

 

 

 

 

 

 

 

 

 

 

 

 

 

 

 

 

 

 

 

 

 

 

 

 

 

 

 

 

 

 

 

 

 

 

 

 

 

 

 

 

 

 合计

 

 

 

 

 

 

备注:

身份一栏填写内容为:

农村五保(低保)、城镇三无、城镇低保、城镇低保边缘家庭。

附件8:

即墨市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家庭

医疗救助申请表

即墨市:

镇(办事处)村(居)委会

户主

姓名

低保金银行存折帐号

患者

照片

(1寸)

患者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与户主

关系

患者身份

证号码

联系

电话

家庭

住址

是否是残疾人

(以《残疾证》为准)

是□否□

所属身份类别

低保□(农村□城镇□)农村五保□

城镇三无人员□城镇低保边缘家庭□

疾病名称

治疗医院

年内住院医疗费用(元)

统筹范围内住院费用合计

补助部分

自负部分

救助金额

申请救助具体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村(居)委会

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镇、办事处调查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市民政局

(市红十字会、市残联)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市医疗救助

工作领导

小组意见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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