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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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流程图.docx

1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流程图

1、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面完成受理工作

不属于本机关许可范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须补正的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现场勘测查,对场地、周边环境、物种来源、驯养繁殖技术等进行查验

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发文批准

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取经营利用许可证费10元/每本,颁发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证

2、木材运输证核发(省内、省外)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面完成受理工作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属于本机关许可范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须补正的材料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核发《木材运输证》(省内、省外)

3、林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面完成受理工作

不属于本机关许可范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须补正的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现场勘查,对场地、环境、材种及其来源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拟批准文件

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颁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4、调运植物及其品检疫证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面完成受理工作

不属于本机关许可范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须补正的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调运的植物及产品进行现场检疫检查

对符合调运要求的,当场作出准予以调运许可的决定

发现植物及产品携带有检疫性病虫害的,不符合调运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取植物检疫费,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5、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证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面完成受理工作

不属于本机关许可范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须补正的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核实查验

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行文报省厅批准

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占用或征用林地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面完成受理工作

不属于本机关许可范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须补正的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的占用或征用的林地现状进行现场勘查

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行文上报省厅

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建设工程临时占用除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面完成受理工作

不属于本机关许可范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须补正的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占用的林地进行现场勘查

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发文批准

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送达《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8、种子生产许可证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面完成受理工作

不属于本机关许可范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须补正的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生产种子的生产基地进行现场勘查,对场地、环境、种子及其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查

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拟批准文件

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颁发《种子生产许可证》

9、种子经营许可证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面完成受理工作

不属于本机关许可范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须补正的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种子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查,对场地、环境、种子及其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查

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拟批准文件

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颁发《种子经营许可证》

10、重点公益林采伐和区划调整审核转报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面完成受理工作

不属于本机关许可范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须补正的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采伐和区划调整的公益林进行现场勘查

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行文转报省厅

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内部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章时运受理

符合法定形式且材料齐全的,提交分管局长喻德保批示

窗口章时运和造资科周仁达共同实地调查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分管局长喻德保批示

准予许可并发证

不予许可且提出理由

2、木材运输证核发内部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尹年贵受理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提交窗口负责人章时运同意

窗口尹年贵签发木材运输证

窗口负责人章时运审核

准予许可并发证

不予许可且提出理由

3、林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内部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章时运受理

符合法定形式且材料齐全的,提交分管局长喻德保批示

窗口章时运和造资科周仁达共同实地调查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分管局长喻德保批示

不予许可且提出理由

准予许可并颁发木材经营加工批准证书证

4、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内部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尹年贵受理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提提交窗口负责人章时运同意

窗口章时运或尹年贵联合森检站魏玉娇或许怡对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进行现场检疫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分管局长喻德保批示

准予许可并收费、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不予许可且提出理由

5、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或产品准运证(省内)内部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章时运受理

符合法定形式且材料齐全的,提交分管局长喻德保批示

窗口章时运和造资科周仁达共同对实地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分管局长喻德保批示

不予许可且提出理由

准予许可并行文上报省厅

6、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批(转报省厅)

申请人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章时运受理

符合法定形式且材料齐全的,提交分管局长喻德保批示

窗口章时运联合造资科汪士奇共同对申请地进行实地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朱永东局长召开局务会议决定

准予许可并行文上报省厅

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

7、建设工程临时占用除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

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内部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章时运受理

符合法定形式且材料齐全的,提交分管局长喻德保批示

窗口章时运联合造资科汪士奇共同对申请地进行实地核查,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朱永东局长召开局务会议决定

准予许可,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并行文下发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

8、种子生产许可证内部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章时运受理

符合法定形式且材料齐全的,提交分管局长喻德保批示

窗口章时运联合造资科吴翔共同对申请地进行实地核查,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分管局长喻德保批示

准予许可,颁发《种子生产许可证》

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

9、种子经营许可证内部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章时运受理

符合法定形式且材料齐全的,提交分管局长喻德保批示

窗口章时运联合造资科吴翔共同对申请地进行实地核查,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分管局长喻德保批示

准予许可,颁发《种子经营许可证》

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

10、重点公益林采伐和区划调整转报内部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章时运受理

符合法定形式且材料齐全的,提交分管局长喻德保批示

窗口章时运联合造资科周仁达共同对申请地进行实地核查,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分管局长喻德保批示

准予许可,行文转报省

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

依听证程序举行听证会

当事人申请听证

当事人放弃听证

不予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转送

不在职权范围内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结案

填写“违法案件结案报告”,经领导批准后结案,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执行

1、当事人自行履行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送达

依法定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

经领导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告知

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流程图

移送

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受理

受理案件,进行初步审核

处理

提出“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报领导审批。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制作笔录

制作预定格式的现场笔录

听取意见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情况进行复核。

备案

归档备案

结案

制作“违法案件结案报告”,经领导批准结案

作出决定

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

当场交付当事人

表明身份

出示执法证件

说明理由

说明处罚事实、依据及理由

市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内部流程图

 

案件来源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按简易程序办理

办理人:

魏玉娇、许怡

按一般程序办理

办理人:

魏玉娇、许怡

执行处罚

赵雨生站长审批

立卷归档

负责人:

魏玉娇

赵雨生站长审批

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内部流程图

 

案件来源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按简易程序办理

办理人:

王夏云

按一般程序办理

办理人:

王夏云

夏霖副局长

审核审批

夏霖副局长

审核审批

执行处罚

立卷归档

负责人:

王夏云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违反古树名木条例、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内部流程图

 

案件来源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按简易程序办理

办理人:

周仁达副科长

按一般程序办理

办理人:

周仁达副科长

汪士奇科长审核

分管局长王劲松审批

汪士奇科长审核

分管局长王劲松审批

执行处罚

立卷归档

负责人:

周仁达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违反退耕还林条例、种子法)

内部流程图

 

案件来源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按简易程序办理

办理人:

吴翔

按一般程序办理

办理人:

吴翔

汪士奇科长审核

分管局长王劲松审批

汪士奇科长审核

分管局长王劲松审批

执行处罚

立卷归档

负责人:

吴翔

行政征收类—收取植物检疫费外部流程图:

邮寄申请

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受理

收到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单位或个人申请

就地销毁

无法进行除害处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经检疫无检疫对象

组织人员实地查验、检疫

(检疫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出检疫结果)

经检疫发现检疫对象

决定

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3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以传真、电子邮件申请受理的,自收到原件起计算)

除害处理

经处理合格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由林业窗口首席代表审批(0.5工作日),作出准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发《核准通知书》。

开具《芜湖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申请人缴纳植物检疫费,上缴市财政。

窗口发《植物检疫证书》或《产地检疫合格证》(0.5工作日)

行政征收类—收取植物检疫费内部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尹年贵受理

 

办理结果

退回

 

审批科尹年贵开具票据(银行代收)

 

办理结束

 

行政征收类—售购无证猎捕的野生动物的外部流程图:

市场检查或接受举报

(非法出售、收购、加工、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或其产品)

不少于二人的执法人员到现场并出示执法证件核实检查。

对情况不属实不予处理

执法人员提出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市林业主管部门。

符合立案条件的予立案。

对情况属实,由执法调查人员填写《处罚意见书》。

决定

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5至10倍的罚款物,开具罚款单。

对处罚不服或有异议,可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政复议。

缴纳罚款

公示

行政征收类—售购无证猎捕的野生动物的内部流程图

 

市场检查或接受举报

 

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夏云组织调查

 

对情况不属实的不予处理,并反馈举报人

办理结果

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夏云联合造资科周仁达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办理结果

林业局分管局长夏霖批示

 

办理结果

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缴纳罚款公示

办理结束

 

行政征收类—收取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省二级)外部流程图: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邮寄申请

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单位或个人提交申请

受理

收到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质审查

决定

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6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以传真、电子邮件申请受理的,自收到原件起计算)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由林业窗口负责人审批(0.5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发《核准通知书》。

开具《芜湖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申请人缴纳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上缴市财政。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发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证件(省二级)(0.5工作日)

行政征收类—收取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省二级)内部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暂停或补正或正在处理或中止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章时运受理

 

移交造资科周仁达办理

 

分管局长王劲松批示

审批科尹年贵开具票据(银行代收)

 

办理结束

 

市林业局

林业行政强制外部程序流程图

审批:

填写《强制措施审批表》

制作现场笔录,进入立案处罚程序

解除强制措施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进行复查并制作《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

出示行政执法证,口头告知违法事实、拟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及法律依据,同时赋予被执行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告知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市林业局林业有害物防治检疫站

林业行政强制内部程序

制作现场笔录,进入立案处罚程序

负责人:

魏玉娇

解除强制措施

负责人:

魏玉娇

进行复查并制作《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

负责人:

魏玉娇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负责人:

魏玉娇

出示行政执法证,口头告知违法事实、拟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及法律依据,同时赋予被执行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告知

负责人:

魏玉娇

审批:

填写《强制措施审批表》

负责人:

魏玉娇

领导审批

负责人:

赵雨生站长

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

林业行政强制内部程序

制作现场笔录,进入立案处罚程序

负责人:

王夏云

解除强制措施

负责人:

王夏云

进行复查并制作《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

负责人:

王夏云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负责人:

王夏云

出示行政执法证,口头告知违法事实、拟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及法律依据,同时赋予被执行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告知

负责人:

王夏云

审批:

填写《强制措施审批表》

负责人:

王夏云

林业局分管局长夏霖审核

审批

市林业局造林和资源管理科

林业行政强制内部程序

制作现场笔录,进入立案处罚程序

负责人:

周仁达副科长

解除强制措施

负责人:

周仁达副科长

进行复查并制作《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

负责人:

周仁达副科长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负责人:

周仁达副科长

出示行政执法证,口头告知违法事实、拟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及法律依据,同时赋予被执行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告知

负责人:

周仁达副科长

审批:

填写《强制措施审批表》

负责人:

周仁达副科长

汪士奇科长审核

分管局长王劲松审批

调入单位或个人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到所在地市、县(区)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提出复检申请

行政确认类―――对调入的植物及产品查证和复检外部流程图

邮寄申请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停止使用或销毁

除害处理后经检疫不合格或无法进行除害处理得

安全使用

除害处理后经检疫合格

不合格

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要求进行除害处理

合格

检疫

现场检疫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实验室检疫

受理

收到企业或个人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不属于确认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决定

〔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15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以传真、电子邮件申请受理的,自收到原件起计算)〕

行政确认类―――对调入的植物及产品查证和复检内部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暂停或补正或正在处理或中止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章时运受理

 

审批科尹年贵联合林技中心

魏玉娇组织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分管局长王劲松批示

 

不予受理

办理结束

 

行政确认――古树名木死亡确认外部流程图:

单位或个人申请报告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邮寄申请

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受理

收到单位和个人申请报告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5日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认(以传真、电子邮件申请受理的,自收到原件起计算)

确认古树名木未死亡的,告知申请人。

 

查明原因和责任

 

确认古树名木死亡,注销登记

 

报本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备案

 

行政确认――古树名木死亡确认内部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暂停或补正或正在处理或中止

林业局造资科副科长

周仁达受理

 

造资科科长汪士奇联合林技中心主任赵雨生组织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分管局长王劲松批示

注销登记、备案

负责人:

周仁达

 

办理结束

 

行政确认类---普查外部流程图:

省林业主管部门下达市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开展检疫对象普查

报省林业主管部门

报市人民政府

组织实施森林病虫害普查

普查结果

分解下达任务

制定方案

成立组织

行政确认类---普查内部流程图:

省林业厅下达指示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魏玉娇分解任务、组织实施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形成书面结果和意见

负责人:

魏玉娇

 

分管副局长王劲松批示

 

报市人民政府

报省林业主管部门

 

森林经营方案的审批和备案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面完成受理工作

不属于本机关许可范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须补正的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林业局造林和资源管理科对森林经营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审核。

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核批准决定并发文。

免费办理,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领取批准文件。

公益林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方案的审核,林木采伐伐区验收和林木采伐迹地更新造林验收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面完成受理工作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属于本机关许可范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须补正的材料

3个工作日内由林业局造林和资源管理科派员到现场调查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方案的可行性。

审核并按规定转报省林业厅。

上级业务部门核准后1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件。

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工程避让和保护措施审查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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