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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明代与日本的关系

略论明代与日本的关系

李建钢

  

随着14世纪—15世纪中国和日本航海技术的突飞猛进,明代与日本的交往越来越频繁。

这一时期日本文化正在逐步完备,国内人口增长,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对外交往尤其是与强盛的明王朝建立较为稳固的贸易关系的要求非常强烈。

同时,日本此时的室町幕府是以各地守护大名的支持为基础的,因而幕府对大名们的约束力很弱,日本西部山田、丰后、大隅、萨摩、博多、对马和五岛列岛的守护大名、庄官、商人、游民结成团伙在无法进行贸易或在正常贸易无法达到获取暴利的情况下,开始用武力不断地侵扰朝鲜和中国沿海地区,朝鲜、中国的史籍称之为“倭寇”。

   双方之间的贸易问题和倭寇问题构成了明代与日本关系的的主线,据此可以把明代与日本的关系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一、前期——勘合贸易时期:

中日之间官方往来日益增多,并建立了较稳固的官方贸易即勘合贸易。

日本向明称臣纳贡,奉为正朔。

倭寇问题尚不十分严重,双方之间处于相对和平的无大战时期。

前期时间从明太祖洪武年间一直到世宗嘉靖年间,根据日本对明政府的态度及勘合贸易的情况,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次勘合贸易时期:

明初洪武一朝的前25年中,日本始终是在南北朝的动荡中渡过的,征战不休、政令难以统一,倭寇乘机不断劫掠中国沿海地区,明廷于1369年(洪武2年)与日本南朝的征西大将军怀良亲王进行了接触,朱元璋派遣杨载等7人出使日本,责问其倭寇问题,这是明代与日本最早官方接触的记录。

1370年(洪武3年)明廷再次遣使责问倭寇之事,但怀良亲王非常傲慢,虽然迫于压力称臣并贡献马匹等物,送还劫掠人口但却在回复明廷的信中称:

“顺之(明廷)未必其生,逆之未必其死。

相逢贺兰山前,聊以博戏,臣何惧哉!

倘君胜臣负,且满上国之意;设臣胜君负,反作小邦之羞。

”①此外,明初胡惟庸案中,派遣日僧如瑶诈称入贡,暗藏兵刃到南京,准备帮助胡惟庸的,可能也是怀良亲王。

加之倭寇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朱元璋非常愤怒:

“……而怒日本特甚,决意绝之,专以防海为务。

”明廷自此实行了严厉的海禁政策:

“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申禁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

②民间海上私人贸易被一概禁止。

   1392年(明洪武25年、日明德3年)日本室町幕府的杰出人物足利义满统一了南北朝,日本政治趋于稳定。

急于发展经济,从对明贸易中获得利益并吸收中国先进文化的义满将军,苦于明政府严禁私人贸易的海禁政策,只能选择与明官方进行合作。

1401年(建文3年)足利义满遣使向明廷上表称臣纳贡,奉明为正朔,这是明代日本第一次“上表入贡”。

1404年(永乐2年)明成祖朱棣派赵居任等赴日,赠给足利义满金印、①冠服和勘合(分由中日两方各执的贸易许可征)100道,并规定日本向明皇帝朝贡每十年1次(事实上并未严格遵守),在宁波港上岸由陆路进京,每次朝贡人数不得超过200人,船只不得超过2只,并不得携带武器。

以后明廷又赠给日本船只两艘,用于朝贡。

且在浙江宁波设立浙江市舶司,专门管理对日贸易,由此开始了中日双方较大规模的勘合贸易。

   所谓勘合贸易,也就是中日间的官方贸易,在此贸易形式中一方面日本朝贡使者献给明皇帝贡物,②以换取回赐;另一方面用明廷所颁的勘合牌,在市舶司的监控下,用来明船只上的日本货物进行贸易。

在此两方面中日本均获利颇丰,一则明廷回赠的多为钱银、丝绸,其价值远远高于日本贡物。

景泰年间,日本贡使一次从明廷拿走34700两白银,仍然不满足,又要求景帝增加制钱数万和布帛1500匹,才“终怏怏去”。

二则日本政府组织商船赴明进行沿海贸易(由于贸易必须持有明政府颁发的勘合牌,而在日本分发勘合的是室町幕府,幕府在此贸易中占据主体地位,因而这种贸易形式当然也是官方的),日本商人在此种贸易中可获取重利,除了可以免除关税外,仅湖丝(浙江湖州产的生丝)一项商品,经转手后就可获得1倍甚至几倍的利润。

   1408年,足利义满去世,其子足利义持就任幕府将军。

义持不再愿意做明朝的臣属,改变了义满的对明政策,于1411年(永乐9年)中断了与明政府的关系。

“自是,久不贡”,以后明廷虽也派出了几次使者赴日责问不贡之事,但都没有结果,至此中日之间第一次勘合贸易结束。

   2.第二次勘合贸易时期:

1433年(宣德8年),幕府将军足利义教在此年中两次遣使赴明,再次向明称臣并希望恢复贸易关系。

此时距第一次勘合贸易结束已有22年之久了。

室町幕府显然无法承受与明断绝官方关系和贸易往来在政治、经济上带来的巨大损失,因此显示出强烈的贸易愿望,由此开始了中日的第二次勘合贸易时期。

   中日之间用于勘合贸易的勘合牌照,明廷在每朝初期都要重新颁发。

经过几朝,在日本幕府手中的勘合牌照越来越多,而且逐渐地大量流失到日本各藩,因此与第一次勘合贸易不同,第二次勘合贸易日方的主体变成了日本各地的守护大名和豪强商人。

因而在朝贡中派出的使臣变得良莠不齐并缺少管束,以至于发生了好几起日使杀死、殴伤、杀伤中国百姓的事件,并最终在1523年(嘉靖2年)酿成了非常严重的“争贡”事件。

嘉靖2年,幕府管领①细川氏与统治博多的大名大内氏先后派遣使者和商人与明政府进行勘合贸易,双方在宁波不期而遇,随之为了争夺朝贡的贸易特权,发生了激烈的械斗,并在宁波烧杀抢掠,还劫持和杀死了数名明政府官员。

“争贡”事件使明廷大为震怒,要与日本“闭关绝贡、徐议征讨。

”虽当时未能实行,但明政府对勘合贸易管理更加严格,严令勘合牌照必须以旧换新,否则不再发给。

同时调整永乐以来的对日贸易政策,严格执行十年一贡,并将日本使团规模控制在100人,并不得有武士参加。

以后又规定赴北京的使团人数不得超过50人,且重申海禁政策。

在严格的监管下,官方的勘合贸易极度萎缩,加之1529年(嘉靖8年)撤消了浙江市舶司,官方贸易实际上已没有前途,最终于1548年(嘉靖27年)完全停止,勘合贸易至此完全结束。

   在前期的100多年中,明政府共派遣使者15次赴日(另有一次在琉球返回,未到日本),而日本幕府和各藩大名派遣使者赴明至少有37次,而且使团的规模也远超前代(详情可见附表《明代与日本关系前期互派使者表》)。

由此带动起来的中日民间贸易更是远远超过了官方贸易,民间贸易最盛时,10年间平均每年仅去日本长崎的民船就有57艘。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从足利义满时期开始,由于明永乐制钱铜质优良从此在日本全国流通,一贯永乐钱在日本当黄金一两,比明朝内部兑换比例高的多,由此永乐制钱大量流入日本并一直使用了200多年,稳定了日本币制,有力地促进了日本国内和对外经济的发展。

中日之间在这一时期进行的广泛和大规模的经济、文化、科学的交流,加速了日本的发展,对日本文化的最终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明代与日本的勘合贸易中,明政府主要从政治方面着眼,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使“四方蕃国皆来朝”,同时谋求利用日本官方的权势来解决日益严重的倭寇问题。

而日本则政治、经济并重,无论是幕府还是各地大名都愿意与强大的明王朝建立政治关系,从而巩固自己的统治并通过勘合贸易获得财富。

   二、后期——征战时期:

由于官方贸易的停止,明政府又严禁民间海上私人贸易,正常贸易没有了通道,致使中国沿海的海上武装走私和海盗劫掠声势大盛:

“……倭患日剧,……而势已不可扑灭。

”加之日本结束战国时代的统治者丰臣秀吉:

“誓将唐(明)之领土纳入我版图。

”②而发动了朝鲜战争,因而这一时期中日关系主要表现为征战不休,并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先在中国国内而后在朝鲜。

1.平定倭寇时期:

事实上,在勘合贸易时期,虽然双方往来不绝,但倭寇问题却一直没有完全解决。

直到1419年(永乐17年)辽东总兵刘荣①在辽东金线岛望海埚(辽宁金县东北)击败倭寇,才使“(倭)寇掠为稀,……。

勘合贸易结束后,由于明廷又开始执行严厉的海禁政策,东南沿海倭寇问题变成了严重的“倭患”。

倭患最重时,每天有大小1200余艘船只在中国海岸活动,倭寇侵扰的地区自朝鲜沿海直到北部湾,几乎漫延了中国沿海地区,尤其是明朝经济的根本地区江浙一带和福建、广东等地倭患最重。

明廷深刻地认识到日本人和蒙古人的威胁一样大,把主要精力开始放在倭寇问题上。

先后派遣了佥都御史王抒和李天宠、兵部尚书张经、工部侍郎赵文华、御史胡宗宪、佥都御史阮鹗、右副都御史朱纨等人赴浙江、福建除倭,但面对组织严密、武器精良且有战术优势的强悍倭寇,长年处于和平状态并缺乏严格训练的明军是不堪一击的。

1555年,一股六七十人的倭寇就曾在登陆后深入中国内陆,越过杭州,入安徽,迫近芜湖,又侵扰了驻扎12万明军的南京,前后共3个多月,杀伤明军4000余人,如入无人之境。

同时,实际上通常称之的“倭寇”中,真正的日本人较少,绝大多数是中国本地居民,而首领大多数也是中国人,如王直、徐海、陈东等,《明史》称:

“大抵真倭十之三,从倭者十之七。

”这正是倭患常年不平的重要原因。

长年的倭患使中国沿海地区损失异常惨重,嘉靖年间,明政府倾全力平倭,除加固明初在沿海设立的防倭卫所外,还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如:

添设提督军务巡抚凤阳都御史,总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军务,巡抚天津地方赞理军务等重要官职防倭;镇戌将校中专设备倭一职;舟车制度中专设备倭船等等,并起用戚继光、俞大猷等将领。

戚继光重新招募新军组织部队,通过严格纪律、鼓舞士气、重点训练士兵的协同作战能力等一系列举措,造就了一支坚强的“戚家军”。

②1564年(嘉靖43年),戚继光在福建仙游大败倭寇,这是一次决定性的胜利,倭寇随之被逐出浙江、福建。

俞大猷在广东潮州、惠州、海丰等地又击败倭寇,终于在16世纪七十年代比较彻底地解决了自元代后期起延续了200多年的倭寇问题。

平倭过程中,明军锻造出了一定的战斗力,在与北方蒙古各部、东北女真各部的战斗中,取得了优势,因而中国国内开始了一个短暂的和平时期。

2.朝鲜战争时期:

15世纪七十年代到16世纪九十年代是日本的“战国时代”,日本各地领主、武士以军事实力为后盾,扩充势力,自立为王,开始独立于幕府体制之外,同时相互征战,以谋求更多的领土和人口。

长期混战后,逐渐形成了几个强大的“战国大名”,并最终由尾张大名织田信长的大将丰臣秀吉统一了日本全国,成为日本社会新的权力中心。

而日本历史由此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对外关系而言,日本开始具有了侵略别国,以获取领土和财富的强烈愿望,向本土以外扩张的国策长久不变,在日本近代明治维新后立刻重新表现出来。

丰臣秀吉是一个野心勃勃的人,在1592年发布的《迁都北京准备令》中充分说明了他的侵略构想:

以朝鲜为跳板,占领中国,征服印度,建立称霸亚洲的大日本帝国,而出兵朝鲜则是这个构想的第一步。

1592年(明万历20年,日文禄元年)4月,丰臣秀吉的18万大军在釜山登陆,两个月内便占领了汉城和平壤,9月,日军先头部队就已抵达鸭绿江和图们江,当时的朝鲜王宣祖李日公 ,一面逃向义州,一面向明政府求援,一时之间:

“请援之使,络绎于道。

”明廷认为朝鲜为国之屏障,必须争取和加以保护,并先后派出了两支军队驰援,但都全军覆没,大败而归。

明政府至此才不得不重视朝鲜问题,以兵部右侍郎宋应昌为经略,李如松为防海御倭总兵官,率军5万入朝与日作战。

朝鲜战争前后延续了7年,一直到1598年(明万历26年,日庆长3年)因丰臣秀吉死去才结束,期间由于经历了3年多谈判而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

1592年4月到1593年4月(日本称之为“文禄之役”);第二阶段:

1597年1月到1598年12月(日本称之为“庆长之役”)①,明史学者称其为“万历三大征”中的“朝鲜之役”。

中朝和日本双方在此间战斗无数,互有胜负,由于中、日、朝三国错综复杂的关系和中、日内部对和谈的极大分歧,中日之间最终未能达成和平协议而恢复正常往来。

朝鲜战争几乎遍及朝鲜的所有地域,战况极其激烈,明王朝付出了惊人的代价:

仅1598年2月的蔚山战役,明军就伤亡二万人;1598年11月,明水军都督邓子龙与朝鲜统制使李舜臣一同战殁。

7年的战争,明政府用于援朝的军饷支出约白银2400万两,这里还不包括马匹、机械、火药所需费用在内。

若按当时钱粮比价,所支费用相当于当时每一个中国人要负担100斤大米的军费。

特别严重的是明政府与日本的战争,给努尔哈赤提供了一个难得机会,此时明廷不得不对东北女真族采取守势并进行安抚,只能毫无办法地看着努尔哈赤一步步的发展起来。

朝鲜战争结束后,努尔哈赤的女真族军队的战斗力甚至超过了日本军队,并最终发展到与明政府分庭抗礼。

这恐怕是朝鲜战争带给明政府最大的影响了。

日本方面由于劳师远征,兵力、民力、财力均疲惫不堪,丰臣秀吉正是由于害怕国内发生动荡,一直不敢亲临朝鲜战场。

在他死后,日本国内果然是混战不休,丰臣氏一族被德川家康所灭,由此开始了德川家族的江户幕府时代。

朝鲜战争的失败使日本认识到与明王朝实力上的差距,由于害怕明政府的报复及其它一些重要原因,江户幕府于1614年发布了锁国令,从此开始了日本长达两个多世纪的闭关自守时期,这场战争对日本历史的影响同样是巨大的。

朝鲜战争后,掌握日本权力的德川家族又先后派使者与明政府和福建总督、巡抚接触过几次,要求进行官方的互市,但最终都没有结果。

需要说明的是,中日双方虽然官方关系已经交恶,但民间的私人贸易却一直没有停止过,而且逐年在扩大规模,非法走私贸易也越来越盛。

明代与日本贸易的最盛期恰恰是在1614—1644年间。

南明时鲁王政权和曾是走私集团头目时任唐王政权平国公郑芝龙,因为与日本之间有贸易关系,曾先后向江户幕府、萨摩大名岛津氏求助共同抵御清军,虽然未果但也可以算是明代官方与日本最后的交往了。

三、综述:

明代与日本交往,在广泛性、深刻性及其对后世影响上都令人惊叹。

1.贸易问题和倭寇问题始终伴随着这一时期的中日关系。

元末倭寇入犯,源于元代与日本断绝关系日久,正常贸易无法进行。

明初永乐朝倭寇逐渐平消,也是由于明政府与日本之间开展了勘合贸易。

而真正解决嘉靖朝倭患问题的关键,正是隆庆、万历年间采取了比较开放灵活的贸易政策,逐步放弃海禁,使中日间能够进行大规模的民间海上贸易。

与明代的贸易是日本发展的关键所在,这一时期几乎所有的日本幕府将军或掌权者都认识到了这一点。

1593年5月在朝鲜战争和谈期间,丰臣秀吉提出的和谈条件中就仍然要求与明政府发展勘合贸易。

江户幕府虽下达“锁国令”,却也允许在长崎与中国进行贸易交易。

对日贸易对明政府来说也是重要的,对日贸易曾经给明王朝带来过大量的白银,但随着德川幕府不允许澳门商人在日交易,加之明与菲律宾和美洲贸易的萎缩及国内银锭生产不敷需要,崇祯朝陷入了严重的财政危机,只能靠增加税收来剥削本已十分贫困的农民,这也是国家最后崩溃的主要原因。

2.明代与日本之间除了经济往来外,依然在进行文化交流。

明代时,禅宗在日本逐渐兴盛而且研究宋代朱熹学说之风正炽。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派往明廷的使者绝大多数是僧侣,这固然因为他们通晓汉文,另一方面也是到中国来精研佛法并求解朱子之学。

1477年(成化13年)日使僧妙茂竺芳就曾向明政府要求赠与《佛祖统记》等大量书籍。

南明时期,朱舜水、陈元赟赴日定居。

朱舜水治学注重实际,对日本近代文化影响很深。

朱舜水去世后,日本学者尊称他为文恭先生。

陈元赟兼精文武,日本柔道的形成得益于他所授的拳术。

同时这一时期中日文化交流呈现了新的现象,中国成为日本直接接触欧洲文化的桥梁和中介。

葡萄牙人以澳门为基地,在与日本进行贸易的同时把天主教传入了日本,日本人曾称澳门是“东方的梵蒂冈”。

西班牙人等其他的欧洲人则通过中国宁波的双屿湾与日本人交汇,并由此传入其文化。

到1605年,日本全国天主教徒已达75万人,遍及日本西部,天主教在日本人生活中深深地扎下了根。

随着天主教的传播,给日本带来了欧洲的音乐、绘画、地理、天文、医学、文学知识,大大开扩了日本人的眼界,为日本民族文化输进了新鲜血液,奠定了日本近代文化的基础。

3.明政府对日本始终执行的是怀柔、安抚的政策。

明初朱元璋有鉴于忽必烈征日失败的穷兵黩武政策,就曾立下《祖训》将日本、朝鲜等十五国列入“不征之国”,并要求后代子孙永记。

因此即使在倭寇屡犯中国沿海,甚至在朝鲜开战7年,明政府也从未进攻日本本土,战争始终以明王朝防御为主。

这项对外“怀柔不战”的国策一直沿续到清代及以后。

明代与日本的交往是中、日两国在经济、文化、科学上大规模交流的最后时期,中国文明与日本文明在最后定形的时期进行了广泛和猛烈地碰撞,最终形成了不同的体系。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明代与日本关系在中日关系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附录:

《明代与日本关系前期互派使者表》

 

参考书目:

1、 汪向荣、夏应元编《中日关系史资料汇编》,中华书局出版。

2、 赵建民、刘予苇主编《日本通史》,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

3、 樊树志著《国史概要》,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

4、 [美]牟复礼、[英]崔瑞德编,张书生等译《剑桥中国明代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5、 黄仁宇著《万历十五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

6、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著,吴象婴、梁赤民译《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

7、 沈起炜编著《中国历史大事年表(古代)》,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

8、[日]木宫泰彦著《日中文化交流史》,商务印书馆。

 

 

 

 

 

 

 

 

 

 

附录:

明代与日本关系前期互派使者表

 

公元

明年号

日本年号

明派出使者

日本派出使者

备注

1369

洪武2年

应安2年

正平24年

杨载等7人向日本南朝怀良亲王责问倭寇之事

 

首次接触

1370

洪武3年

应安3年

建德元年

赵秩、朱本等再问倭寇事

怀良亲王遣僧祖来等入明

 

1372

洪武5年

应安5年

文中元年

僧祖阐、克勤等8人送日僧祖来返日,并赐怀良亲王《大统历》及文绮、纱罗等物

 

 

1374

应安7年

文中3年

 

 

7月,肥后大名菊池武政遣僧宣闻溪入明;之后,大隅大名岛津氏久遣僧道幸入明

 

1376

洪武9年

永和2年

天授2年

 

怀良亲王遣僧廷用文王圭等入明

 

1379

洪武12年

康历元年

天授5年

 

怀良亲王遣使入明

 

1380

洪武13年

康历2年

天授6年

12月,遣使给足利义满诏书,责问其傲慢

9月,北朝足利义满遣僧明悟法助等入明

 

1381

洪武14年

永德元年

弘和元年

 

怀良亲王遣僧如瑶等入明

 

1382

洪武15年

永德2年

弘和2年

 

怀良亲王遣僧廷用文王圭等入明

《明史·日本传》未记录,可见《图书编》

1384

洪武17年

至德元年

元中元年

 

怀良亲王遣僧如瑶等400人入明(暗助胡惟庸)

《明史·日本传》未记录,可见《图书编》

.

 

 

公元

明年号

日本年号

明派出使者

日本派出使者

备注

1386

洪武19年

至德3年

元中3年

 

怀良亲王遣僧宗嗣亮等入明

 

1401

建文三年

应永8年

 

幕府将军足利义满遣肥富、祖阿等“上表入贡”

《明史·日本传》未记录,可见《善邻国宝记》和《筹海图编》

1402

建文四年

应永9年

僧道彝天伦,一庵一如等送日使肥富返日,并赠义满《大统历》

 

《明史·日本传》未记录,可见《善邻国宝记》和《筹海图编》

1403

永乐元年

应永10年

9月,赵居任、张洪、僧道成赴日赠义满“日本国王之印”等物,并规定了10年1贡的勘合贸易政策。

9月,幕府遣僧坚中圭密、梵云、明鉴及通事徐本元等入明。

赵居任等与返回日本的坚中圭密等一同于永乐2年5月抵日

1404

永乐2年

应永11年

 

幕府遣僧明室送赵居任等返明,并贺册立皇太子。

 

1405

永乐3年

应永12年

11月,潘赐、王进等赴日赠义满冕服等物

11月,幕府遣使送捕获的倭寇首领20人。

 

1406

永乐4年

应永13年

1月,俞士吉等赴日赠幕府海舟二艘,用于勘合贸易。

封日本阿苏山为“寿安镇国之山”

6月,幕府遣使谢永乐3年赠冕服。

 

1407

永乐5年

应永14年

 

幕府遣僧坚中圭密等73人入明。

圭密等返日时,成祖赠义满及夫人敕谕和白金、铜钱、罗绢等物。

1408

永乐6年

应永15年

11月,周全赴日祭义满,赐义满谥恭献。

11月—12月间,又遣使封足利义持为日本国王。

12月,再遣使谕义持剿捕倭寇。

年初,幕府遣使入明。

11月,幕府遣使再入明。

12月,足利义持遣僧坚中圭密来报义满去世。

 

1410

永乐8年

应永17年

 

义持遣僧坚中圭密等入明,谢封王。

 

1411

永乐9年

应永18年

王进等赴日赠义持金织、纱罗等物。

义持不许王进入京都。

 

“自是,久不贡”

1417

永乐15年

应永24年

吕渊等赴日送还所获倭寇首领,义持不见。

 

 

1418

永乐16年

应永25年

 

日向、大隅、萨摩三州刺史岛津存忠遣使随吕渊入明。

 

1419

永乐17年

应永26年

吕渊等赴日再次送还所获倭寇,义持仍不见。

 

《明史·日本传》未记录,可见《善邻国宝纪》。

1432

宣德7年

永享4年

柴山等经琉球赴日,颁明廷敕文。

 

柴山在宣德8年自琉球返明,并未去日本。

1433

宣德8年

永享5年

6月,雷春、裴宽、王甫原、潘阳、高迁等赴日赠义教白金等物,答聘日本5月来使,并重新订立勘合贸易政策。

5月,幕府将军足利义教遣僧龙室道渊等奉表入贡。

闰8月,又遣有瑞等入明。

 

1435

宣德10年

永享7年

 

幕府遣恕中中誓等随雷春返明。

《明史·日本传》称为英宗继位来贺。

1453

景泰4年

享德2年

 

幕府遣东洋允澎等入明。

使团中人在临请殴伤中国居民并劫掠民货。

 

1468

成化4年

应仁2年

 

幕府遣清启天土与等入明,使团中人在北京杀伤中国居民。

《明史·日本传》中记录了夏及11月日本使者两次入明,实际上均为清启天土与使团。

1477

成化13年

文明8年

 

幕府遣僧妙茂竺芳等入明,求赠《佛祖统记》等书籍。

明宪宗另赠《法苑珠林》及钱五万贯。

 

1484

成化20年

文明16年

 

幕府遣僧周玮子璞等入明。

 

1496

弘治9年

明应5年

 

幕府将军足利义高遣使入明,使团中人在济宁持刀杀死中国居民。

此次事件后,明廷把日使赴北京人数控制在50人。

1505

弘治18年

永正2年

 

幕府遣使入朝,明武宗颁给勘合金牌。

 

1509

正德4年

永正6年

 

幕府遣宋素卿、佐佐木永春等入明,称欲建孔庙。

 

1510

正德5年

永正7年

 

幕府将军足利义澄遣了庵桂悟、宋素卿等入明。

《明史·日本传》在正德7年又述日使来贡,实际上与此次为同一批使团。

1523

嘉靖23年

大永3年

 

闰3月18日,博多大名大内氏遣宗设等抵明。

闰3月28日,幕府管领细川氏遣瑞佐、宋素卿等亦抵明。

两派在宁波发生“争贡”事件。

 

1539

嘉靖18年

天文8年

 

幕府将军足利文晴遣湖心硕鼎,策彦周良等入明。

此次明廷向日使规定勘合牌,今后必须以旧换新。

1544

嘉靖23年

天文13年

 

僧释寿光等入明

日本柏原昌三认为此次系种子岛所遣贡船。

1545

1546

嘉靖24年

嘉靖25年

天文14年

天文15年

 

日本方面不断有使者入明称贡,但均被明廷却回。

《日本一鉴》载:

嘉靖24年,肥后大名遣僧入明;嘉靖25年,丰后大名足利义鉴遣僧清梁入明等等。

 

1547

嘉靖26年

天文16年

 

博多大名大内义隆遣策彦周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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