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监管贷款 三方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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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监管贷款三方协议
仓储监管贷款三方协议 (范本)
(适用于动产质押—动态质押授信)
编号:
甲方(债权人/质权人):
XXX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住所:
长沙市 XXXXXXXXXXXXX
负责人:
XXX
联系人:
电话:
0731-8878XX33
乙方(债务人/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丙方(仓储人/监管人):
湖南XXX供应链有限公司
住所:
长沙市雨花区XXXXXX 大道X16号XXX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丁方(回购人):
XXXXX 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长沙市雨花区 XXX 大道 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最高额融资合同》
(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提供为甲方所认可的质物作为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
并与甲方签订了相应质押担保合同(下称“从合同”)。
丙方同意对乙方提供并存入其仓库的上述质物
提供保管服务,并按照本协议进行占有,履行监管责任。
丁方对对触发本协议所规定的回购条件的
质物进行无条件回购。
经平等协商,依法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质物规定
一、质物为乙方合法所有的商品,乙方应当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
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甲方或丙方造成损失的,
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甲方或丙方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押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税务、海关、工商、商检
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
若质押物出现上述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权立即宣布主合同提前到期,
并要求乙方以及回购人立即清偿主合同及从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三、质物以《质押物清单》(附件3-1)列明的为准。
四、质物在每次入库时、每次办理提货及换货前,均须乙方、丙方共同签发《质押物清单》,
经甲方认可的最新签发的《质押物清单》自动成为主合同、从合同与本协议项下的质物与
附件并取代原有《质押物清单》,无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质押物清单》与主合同、从合同不符的,
以《质押物清单》为准,并构成对主合同、从合同中相关内容的自动变更。
《质押物清单》须传真至甲方,
传真机号码为(区号) 和 ,《质押物清单》的原件应在三天内交存甲方。
五、在全部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前,不论乙方是否置换、提货,除因不可抗力、自然损耗外,
质物的价值不得低于质物最低价值,质物最低价值由甲方、乙方向丙方出具的《查询及出质通知书》
(附件3-2)确定。
六、对质物的占有、监管,不影响、不抵销或不妨碍甲方依据主合同及从合同而享有的债权人
的全部权利与地位。
本协议项下乙方义务的履行和责任的承担,并不意味着当然地豁免、
降低、减少、抵销乙方在主合同、从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所提供的其他担保责任
和乙方的保证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占有和监管
一、乙方同意质押给甲方的货物由丙方进行保管,丙方同意在其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仓库
或者场地为乙方进行保管,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
二、自《查询及出质通知书》到达丙方之日起,质物移交至甲方。
甲方采用间接占有的方式占有质物,
由丙方通过直接占有的方式监管质押物。
乙方需保证配合丙方的占有、监管。
三、丙方确认,丙方对存放监管质物的场地或者仓库拥有使用权或者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若由于存放监管质押物的场地或者仓库存在法律上的瑕疵造成甲方的质权落空或者对甲方质权产生不利影响的,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与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在监管期间,丙方承担如下监管义务与责任:
(一)按照合同法和本协议妥善、谨慎处理质物,在质物出现不利于甲方主合同债权安全的情况时,
及时通知甲方。
(二)接受甲方对质物的勘验、检查、查询,出具《质押物清单》。
货物验收标准:
货物有外包装的,
仅对外包装情况进行验收,以包装完好为验收合格的标准;货物没有外包装但标有型号的,
以货物记载的型号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货物没有外包装也没有标明型号的,
以第四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
(三)按照甲方的书面指示和本协议的约定给与乙方提货或换货,办理甲方对质物的提货。
(四)审核质物(包括进出库的质物)的价值、数量、质量,保证提货、
换货后的质物最低价值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
(五)每日上午10时前将监管的质物的进出库和库存的电子数据传送给甲方,
并自行做好数据备份,在监管人员变动时及时通知甲方。
(六)建立完善的出入库台帐登记记录,登记、核实乙方提货或换货后的质物最低价值
是否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
(七)在乙方质押物办理入库后,在相关的质押物粘贴质押标签。
质押标签中质权人甲方以中文缩写
“广东南粤银行”作为标识。
(“广东南粤银行”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缩写)。
(八)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合同法或行业惯例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与责任。
五、丙方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甲方质权落空或质物价值不足的,承担连带责任与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处于丙方占有、监管下的质物的最低价值不符合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
丙方就错提的部分或者就质物的最低价值不足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占有、监管的存续期间,从质物交付丙方占有、监管时开始计算,
至乙方全部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时终止或经四方协商一致终止。
七、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之间的约定向其支付仓储费用,
乙方应按照双方之间约定的费用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仓储费用。
丙方同意,在监管期内其承担的仓储监管责任是独立的、无条件的,不以仓储费用如期足额支付作为
其承担仓储监管责任的条件,不得因乙方拒付或拖延支付仓储费而拒绝履行仓储监管责任或
降低履行仓储监管责任的标准,亦不得以此作为其未能履行仓储监管责任的抗辩和豁免的理由。
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丙方支付丙方因监管本协议项下质押货物应收取的相关仓储费用,
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丙方通知之日起_______内付清所欠款项。
在此期间,经与乙方协商,甲方可代乙方支付经核实欠交的相关费用。
甲方代为支付的,
乙方应在甲方代为支付之日起三日内将该款项及其利息(按日______计算)支付给甲方。
该代付款项,作为乙方质押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权的组成部分,属于质押担保的范围。
丙方未履行对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丙方传送给甲方的质物的电子数据为本协议及质押物清单的一种形式,
该电子数据在到达甲方电子数据接收系统时构成本协议及主合同、从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接受该电子数据的指定邮箱为:
。
九、丙方指定其工作人员 (电话为:
)
为本协议项下相关事务的联系人,该工作人员的相关行为即认为是丙方的行为。
十、是否按照本条规定在质押物上粘贴质押标签,并不影响有关质押的生效。
即使没有在质押物上粘贴质押标签,有关质押仍然有效。
第三条 出质通知与印鉴式样
一、质物开始出质时,甲方、乙方向丙方发出《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件3-2),
将质物出质的事实通知丙方,丙方收到后会同乙方签发《质押物清单》。
二、《查询及出质通知书》的印鉴式样为:
甲方:
乙方:
乙方、丙方签发《质押物清单》的印鉴式样为:
乙方:
丙方:
三、上列印鉴式样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本协议所列的附件。
四、《质押物清单》同样构成乙方、丙方对质押的确认。
五、粘贴质押标签的质押物皆为乙方所有的,并质押给甲方的质押物。
未粘贴质押标签的质押物,
若属于有关质押合同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物清单、质物进仓单)规定的质押物的,
仍然属于质押给甲方的质押物。
第四条 提货规定
一、质物的实际价值(按甲方认可的质物价格计算)超出质物最低价值的,
乙方就超出部分提货或者换货时,无需追加或补充保证金,可直接向丙方办理提货或换货,
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予以办理,并保证除不可抗力、自然损耗外,
提货或换货后处于丙方占有、监管下的质物价值始终不得低于质物的最低价值。
二、质物的实际价值(按甲方认可的质物价格计算)等于质物最低价值的,
乙方应当事先提出《提货申请书》(附件3-3),并追加或补充保证金(即打款赎货)
或者向甲方事先提供与所提质物价值等值的质物交付丙方占有、监管(即以货换货),
或者满足甲方的其他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凭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附件3-4),向丙方办理提货。
三、补充或追加的保证金数额所代表的提货价值,按照担保率的倒数关系计算,
即提货价值=补充或追加的保证金数额×1/担保率。
四、质物的实际价值(按甲方认可的质物价格计算)等于质物最低价值时,
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为乙方(含乙方的指定人,下同)办理提货及质物出仓、出库的唯一有效凭证。
没有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乙方不得提货,丙方不得给与乙方提货,
否则构成乙方在主合同和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宣布主合同提前到期、
要求乙方偿还全部债务并支付违约金、行使担保权益等措施。
五、以上各款中质物最低价值适用本协议第一条第五款的约定。
六、甲方签发《提货通知书》的有效签章为盖章加指定人员亲笔签名,盖章式样为:
甲方签发《提货通知书》的指定人员为:
(1) ,签字式样为 ,或
(2) ,签字式样为 。
非甲方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字和上述印鉴,质物不得出仓、出库。
丙方违反上述规定给与乙方提货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签发提货通知后,应以传真方式向丙方发送,发送传真的传真机号码为:
(区号) 和 。
丙方在收到提货通知书传真件后,
应核对有关印鉴、签字、传真机号码,并可与甲方指定人员
(电话:
、(区号) )进行电话核实。
核实无误后,准予办理乙方的提货。
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提货通知书原件交于丙方。
丙方在收到甲方的传真后,
应立即对乙方在丙方的库存作出帐务处理,减少丙方占有监管的质押物的数量,增加乙方非质押货物的数量。
在乙方实际向丙方提取货物时,丙方应向乙方交付解除质押的货物。
其余丙方占有监管的未解除质押货物,
丙方不得向乙方交付。
七、丙方按照甲方《提货通知书》在给与乙方提货后签发《提货通知书回执》(附件3-5),并送达甲方。
第五条 价格规定
一、质物价格按照甲方、乙方送达给丙方的《查询及出质通知书》、《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
(附件3-6)列明的价格确定,甲方有权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和本协议的约定做向上或者向下的调整。
《查询及出质通知书》和《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到达丙方时生效。
二、当质物的现时市场价格(以甲方确认为准)与质押生效时确定的质押物价格相比较涨幅大于-----时,
质物价值可以予以调整;就超出质物最低价值部分的质物,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办理提货。
三、当质物的现时市场价格(以甲方确认为准)与质押生效时确定的质押物价格相比较跌幅大于----时,
不论甲方是否通知,乙方应在 日内按照市价跌幅的比率追加保证金或追加质物;逾期未补或未补足的,视为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违约,甲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宣布主合同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债务。
四、如出现质物价值按照《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中调整的价格计算低于质物最低价值时,
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甲方收到丙方通知后至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以符合
质物最低价值要求期间,质物价值低于质物最低价值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丙方在无过错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回购
一、丁方愿意为乙方在甲方的贸易融资授信业务项下的质押物承担回购。
任何下述条件均触发丁方的回购义务:
1、质物保质期到期前5个月,甲方通知乙方办理赎货手续或更新质押物。
如乙方三个工作日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向丁方发出回购通知书,
丁方在收至回购通知书内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按照回购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回购。
2、主合同项下的单笔债务到期前15个工作日,如果该笔债务对应的保证金金额不足100%,
或还款金额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授信,并向向丁方发出回购通知书,
丁方在收至回购通知书内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按照回购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回购。
二、回购价格:
丁方对触发本协议回购条件的货物按《质押物清单》或《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
中所列总价格的 %进行回购。
三、其他义务
1、丁方对质物质量承担保证责任,因质物的所有权瑕疵或质量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由丁方承担赔偿责任。
2、丙方对《质押物清单》上所列质押物单价进行审核并予以确认,
如质押物确认价格与实际不符造成我行损失的,由丙方、丁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与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它约定
一、保险
监管期间,按照以下约定的第_ 种方式进行投保。
保险的被保险人为甲方,
保险单和保险权益转让书由甲方保管。
1、由乙方自行购买保险,但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被保险人等要符合甲方和丙方的要求。
2、由丙方代乙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但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被保险人等要符合甲方和乙方的要求,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对乙方、丙方在本协议或主合同、从合同项下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宽容、宽限、
或延缓执行甲方享有的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本协议、主合同、
从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权利,不能作为甲方对任何破坏本协议行为的许可或认可,
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三、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争议、纠纷,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一)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本协议中“担保率”是指风险敞口/质物价值×100%,风险敞口是指甲方在主合同项下
的主债权总额减去金钱、存款单、银行承兑汇票质押部分后的余额,风险敞口以甲方计算的方法为准。
五、主合同到期或提前到期,若乙方无法偿还,甲方有权对质押货物进行变卖以实现主合同本息及相关费用。
签署本协议的同时,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变卖协议》。
变卖过程中,乙方、丙方均应为满足甲方一切必需要求而予以足够配合,以促进变卖成功实现。
六、其它:
1、关于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方式,由各方加盖公章生效。
2、乙方、丙方就本协议项下乙方质押给甲方的质物签订的有关仓储保管合同、
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丙方、丁方同意向甲方开放丙方仓库系统管理软件的端口,
为甲方查看丙方管理下的质押物状态提供数据传输通道,约定数据传输方式为:
。
4、丙方同意放弃对乙方质押给甲方货物的留置权。
但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及与丙方签署的仓储保管合同
的约定向丙方支付丙方因监管本协议项下质押货物应收取的全部费用且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代为支付的,
各方同意,由甲方将行使质权受偿款项优先用于代乙方偿还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的前述费用并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
一、四方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法律主体。
二、四方签署本协议是自愿的,是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
乙方、丙方已悉知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和条款,
并清楚地认识到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法律后果,甲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注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三、乙方保证质物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财产,在订立本协议前或订立本协议后不被抵押、
质押、租赁给其他人,也不存在其他影响或妨碍甲方质权的其他情况。
四、四方诚实信用地履行本协议,并为他方行使本协议权利提供必要、充分的协助与配合。
五、乙方、丙方不得以其双方之间的任何约定或其内部权限的限制来对抗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或者对本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迟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
应当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守约方支付滞纳金。
违反其它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可以预见的可得利益(商业利润)的损失。
二、乙方违反主合同或者本协议,甲方有权宣布主合同提前到期,并有权采取相应的救济或补救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行使主合同及其从合同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
三、乙方、丙方、丁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对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如丙方因监管不力造成质物短损、甲方质权落空或部分落空的,
丙方承担连带责任并就质权落空或者质权落空的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协议生效
一、本协议于四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至乙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时终止或经四方协商一致终止。
二、下列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3-1、《质押物清单》(附质押确认回执)
3-2、《查询及出质通知书》
3-3、《提货申请书》
3-4、《提货通知书》
3-5、《提货通知书回执》
3-6、《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
3-7、《回购通知书》
3-8、《回购通知书》(回执)
3-9、《质押标签》
三、本协议中手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于______(分行所在地)
附件3-1:
质押物清单(附质押确认回执)
NO:
致: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分行
出质人将下表货物存入监管人拥有所有权/合法使用权的仓库/场地,并由监管人进行保管。
监管人同意对上述货物进行保管,并按照相关协议履行监管责任。
出质人将下表货物质押给贵行,并对质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该质物已经交付给贵行指定的监管人占有、保管、监管,作为编号为 号_____________
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本质押物清单为编号为__________ 号质押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并构成对上述质押合同中质押标的的变更。
出质人保证在监管期间,质物的最低价值始终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 万元,
(或者按贵行确认的价格计算最低数量始终不少于___________ 吨),
在质物的实际价值(按贵行确认的价格计算)等于质物的最低价值时,
出质人保证按照《仓储监管协议》的约定办理提货手续。
名称
产地
批号
数量
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
保质期
单价
金额
古汉养生精
衡阳
13059
302箱
出质人签章(预留印鉴):
年 月 日
本公司业已收到贵行与出质人共同签发的编号为 的《查询及出质通知书》,
并确认本公司同意为出质人存放于我公司拥有所有权/合法使用权的仓库/场地的货物(详见上表)进行保管,
业已知晓我公司保管的出质人的货物(详见上表)质押给贵行。
上述质押物确已在本公司的占有、保管、
监管之下。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编号为 《仓储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占有、保管、监管责任。
在我公司监管期间,质物的最低价值始终不得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或者按贵行确认的价格计算最低数量始终不少于___________ 吨),
在质物的实际价值(按贵行确认的价格计算)等于质物的最低价值时,
保证按照《仓储监管协议》的约定给与出质人(及其指定人)办理提货手续。
本《质押物清单》构成对质押的确认。
监管人签章(预留印鉴):
年 月 日
附件3-2:
查询及出质通知书
NO:
致:
(监管人):
贵公司同意为 公司(以下简称出质人)存放于贵公司的仓库或者场地的下列货物进行保管,
并按照编号为 号《仓储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
现出质人将上述货物质押给质权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分行,
请贵单位核实清单中的货物是否处于贵公司的占有和监管制之下,
并严格按照《仓储监管协议》履行监管责任;在监管期间,质物的最低价值始终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
(或者按贵行确认的价格计算最低数量始终不少于___________ 吨),在质物的实际价值
(按贵行确认的价格计算)等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