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向高甲讲刑诉口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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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向高甲讲刑诉口诀

向高甲教材口诀

二〇一八年六月

1.P3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形式相符,内容相通

2.P11刑事诉讼主体:

3大4小,2种人(其他参与人:

法诉辩、证翻鉴犯贱)

3.P18二审可以发回的是一审出现了事实证据问题(如果二审可以自己查清事实证据,就可以改判。

如果二审发现一审的事实证据没问题,只是法律的适用和量刑出现问题,就应当改判)。

二审应当发回的是出现了程序问题。

二审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4+1种。

又见P244,多琢磨小试牛刀1,2。

4.P21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检察院监督:

先要求(7天)说理,后通知立案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被害人有三种救济手段:

复议复核(公安)、申诉(检察院)、自诉(法院)。

注意是被害人和控告人。

如果是报案人或者举报人,就没有这三项权利。

报案人、举报人是局外人,没有受伤害,不需要救济。

5.P27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诉法15条):

显著轻(违法了法律认为不构成犯罪,盗1块钱,故伤造成轻微伤,这里是绝对不会起诉,不同于犯罪情节轻微后“酌定不起诉”的情况)

过时效(5、10、15、20)

特赦、告诉(侮、诽、暴、虐、侵)、和死掉(一了百了)

证据不足不属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属于证据不能,哪天找到了证据,还是要搞死你的。

另外还要区别法定不起诉和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定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诉法第15条),也包括没有发生犯罪,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就是没有发生犯罪。

但是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犯罪了,如果考虑到情节轻微,就是要酌定不起诉了。

6.P38有申请回避权的诉讼参与人:

当法诉辩,近亲属不可。

7.P46证人不需要回避,杀人犯的老婆都可以为杀人犯作证,只是证言效力低。

证人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且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所以,小孩都可以作证。

盲人可以就是否听到声音作证。

关键是能不能辨别是非,能不能正确表达。

8.P47哪些案件对于作证人员会有特殊保护:

危恐黑毒;

哪些人员被保护:

作证人员(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他们近亲属

谁来保护:

公检法

怎么保护:

信息音容接住他

9.P48证人应出庭作证:

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且的关系,三者都符合),证人不出庭作证,可以强制到庭,但被告人的上下左除外。

也就是父母、配偶、子女不可以强制到庭,太残忍了。

兄弟姐妹可以强制到庭,进行手足相残。

10.P48下列情形证人可以准许不出庭:

有病、太远、在国外(可视频作证)

11.P49鉴定人需要出庭作证:

有异议、有必要

12.P50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

因为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

13.P56自诉案件有三类:

亲告(侮诽暴虐侵,侵占罪才是绝对的侵占罪,另外不一定是本人亲自去告,法代、近亲属也可告,去的前提条件是被害人被威胁了,被恐吓了,是不敢去或不能去,才代为去告,如果被害人因担心影响不好不想去,那就不能代替)、轻微(可公可自)、公转自(既然转为了自诉案件,被告人可随时委托辩护人)。

14.P60中院管辖案件:

危恐无死没。

这些案件当然可由更上级法院管辖。

15.P60法院级别管辖的变通:

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数罪就高不就低(一锅端走,但未成年人要分案处理)

16.P64外国人在国外对中国人犯罪,外国人若敢来中国,管辖法院为:

两境和老家(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

中国人在国外干掉中国人案件的管辖:

一进一出和老家(离、入境地和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

17.P68需回避对象:

侦检审、书翻鉴。

当法诉辩可申请回避,近亲属不可。

18.P45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注意近亲属的,只有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委托,自诉人的近亲属无权委托诉代。

(可以在本文档中搜索近亲属,了解近亲属的权限)

19.P70关于回避:

当法诉辩可申请,书面口头都可以,一般人员皆暂停,侦查人员要除外。

20.P71回避的决定:

一般找老大,老大找组织(本院的审委会、检委会,公安的头的回避由同级检委会决定)。

书翻鉴的回避:

谁聘请,谁决定。

21.P72处理回避的问题用“决定”的形式,口头或书面。

当法诉辩不服,可申请复议一次。

对于无理取闹的回避理由,当庭驳回,并不得复议。

22.P76强制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形:

盲聋哑(有其一就行)、半疯傻、无期死刑未长大。

PS:

如果是全疯傻,那么就不承担刑事责任了,若强制医疗,是强制法律援助代理,不是强制法律援助辩护,叫代理人。

只有强制情形才是应当,穷(申请法律援助)、有一些惨(裁量法律援助,其他共犯有自己没有、抗诉案件、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可能无罪案件)的情况都是可以。

23.P77绝对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情形:

刑罚执行中、自由受限制(行政拘留等)、能力有限制。

相对禁止情形:

现陪利外,除非他们是近亲属(上下左右,爷爷奶奶是上上了,不属于近亲属),否则不可以。

现:

公检法安监的现职人员。

对照本文71条对比学习。

24.P78法院工作人员担任辩护人的限制:

2年、终生、家庭辩(上下左,不含兄弟姐妹)。

注意:

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出现,但可用亲友身份辩护;终生的情形也排除作为被告人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家庭辩的情形也排除作为被告人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

甲从天心区法院离职后,终生不得代理天心法院案件,但是作为近亲属辩护人除外。

甲在天心法院当法官,他的父母、老婆、孩子不得在天心法院担任辩护人,但是甲的的父母、老婆、孩子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除外。

同胞兄弟可以。

检查人员担任变化人的限制情形也是2年终生家庭辩。

但是家庭辩中无父母、无例外。

甲在天心检察院,他的老婆、孩子不得担任天心检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但是他父母可以。

老婆孩子并且没有任何例外,也不能为近亲属辩护。

25.P45、78诉讼代理人不具有独立诉讼地位,仅仅是被代理人的代言人,让说啥就说啥。

但是辩护人具有独立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独立进行辩护,辩护意见是独立的。

你让我做A意见的辩护,我可以做B意见的辩护。

26.P80律师会见凭三证、危恐除外要许可

27.P80侦查阶段非律师辩护人不得介入。

非律师是没有亲自调查取证权。

非律师辩护人阅卷、会见、通信都要经检院、法院许可。

律师和非律师辩护人侦查阶段无阅卷权、无核实证据的权利。

28.P81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

但有例外。

29.P81律师向辩方证人取证要经他们许可,对控方证人取证要双重许可。

申请对控方证人取证(答复时间7日内),申请代为取证(答复时间3日内),法检答复的形式:

书对书、口对口。

总的来说,申请法院代为取证要两个条件:

要么对方不同意加上有必要,要么直接向法院申请加上不宜或不能(由律师收集)。

30.P82申请解除超期的强制措施、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当法近辩可申请。

区别于可以申请回避的人:

当法诉辩。

31.P83法检应当(必须)听取辩护人意见的情形:

未成年人的批捕、审查起诉期间、二审不开庭。

还有附条件的三种情形(如案件侦查终结前如果律师提出的,就应当听,没提就不用听。

还有审查批准逮捕和复核死刑案件,情况略有不同,看看书)。

32.P74公安侦查时律师可介入,但无阅卷权和核实证据权。

监察委调查时律师不得介入,当事人没有辩护权。

从目前来看,不得介入。

33.P85辩护人收集的三种证据必须开示:

不在场、不够大、不正常

34.P86当事人拒绝辩护。

对于强制辩护的被告人,有理由,1次,有人辩。

对于非强制辩护的被告人,无理由,2次,自辩。

如果强制辩护的被告人自己委托了辩护人,可以无理由拒绝一次,也就可以拒绝一次,然后就不会再让他拒绝了。

刑事证据

35.P90刑事证据章节的框架:

33847。

证据3大属性:

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证据制度3大基本原则:

证据裁判原则、自由心证原则、直接言词原则。

法定的8类证据形式: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试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证据4大理论分类:

原始与传来(证明力不同),有罪与无罪,言辞与实物(表现形式不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如果证据能够单独证明谁干了什么、谁没干什么,那就是直接的)。

记住:

鉴定意见、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中侦查人员做的表达属于言词证据。

直接证据不等于单独定案的证据,因为孤证不能定案的原则。

手机拍摄的案发现场视频,手机中原视频是原始证据,警察拷贝下来的是传来证据。

刑事证据7大规则。

调整证据能力的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

调整证明力的规则:

关联性规则,补强证据规则。

还有自白任意规则(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36.P101以下情形下物证、书证坚决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真伪不明、来源不明、无法解释。

以下情形证人证言坚决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麻醉猜测未个别,核对翻译暴限胁,拒绝出庭不真实。

被害人陈述的排除情形参照证人证言相关部分。

以下情形下的供述坚决排除:

刑讯核对未翻译,场外音像有限胁。

鉴定意见见错就排。

勘验、检查笔录坚决排除情形:

无法解释。

侦查实验笔录坚决排除情形:

条件差异。

辨认笔录坚决排除情形:

预见没有警察,指示个混杂。

试听资料、电子数据坚决排除情形:

真伪不明、无法解释。

37.P104公安组织辨认时要设置混杂:

7人5物10照片

38.P108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

言辞证据和实物证据。

非法言辞证据采用严格排除(暴限胁),物证书证采用相对排除规则。

暴打嫌疑人甲,甲说:

别打了!

我说!

……,杀人的刀就藏在X处。

那么,口供排除,但在X处找到的刀不排除。

39.P111二审中的证据合法性审查:

一审申请未审查、一审审查我不服、一审判后才发现。

40.P114证据补强规则中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具有证据能力(得是八种证据之一);具有担保主证据真实的能力(是担保主证据真实,不是担保合法);具有独立的来源(同一个人三个月前说的话不能补强现在说的,这是同一来源)。

我国刑诉法确立了口供需要补强的规则。

证人证言的补强规则:

有缺陷的人做的证言;有利的人做的有利证言,不利的人做的不利证言,注意不包括有利的人做的不利证言,不利的人做的有利证言。

41.P116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不包括证人、鉴定人、辩护人等其他参与人)。

公安机关和法院不是证明的主体。

被告人原则上不负有证明责任,但是特定情况下承担证明责任(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时要提供来源是合法的证据,但说服有罪责任仍在公诉人)。

证明对象是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

案件事实由实体要件事实和程序事实组成。

证据事实不是证明对象,而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手段工具。

42.P118免证事实:

常识法规和定律,推定生效无异议。

无异议仅指程序事实。

43.P119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做出有罪判决,这三个阶段的诉讼证明的要求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确实”是质量要求(查证属实,具有真实性和证明力),“充分”是数量要求(证明对象都有证据来证明,形成证据链)。

强制措施期间和送达

44.P125扭送应严格控制,公民遇到以下情形可扭送至公检法:

正在逃捕。

45.P126拘传:

12(不得超)+12(重大复杂)+12(中场休息)(单位:

h)

46.P126拘传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传唤适用的是所有当事人。

如传唤被害人。

对于证人,用通知。

拘传必须出示拘传证(无任何例外,区别于拘留,紧急情况拘留可先拘留再补办手续)。

传唤出示传唤通知书(传票),有例外,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47.P127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况:

不够徒刑、不够危险、超期羁押。

(不该捕)

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况:

累主残暴严,但重疾、孕乳、超期羁押除外。

48.P128下列情形责令出1-2名保证人:

老的(75周岁以上)幼的没钱的。

保证人的条件:

无牵连有能力有权,有房有钱。

保证人责任义务:

监督、报告、罚款、刑责。

无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参考本文档第30条。

也可以公检法依职权启动。

被取保人义务,5个应当4个可以。

法定义务(应当):

市县报告及时到,不扰证人不毁证。

酌定义务(可以):

特定的地方特定的人,特定的活动特定的证。

49.P131监视居住,替代逮捕适用情形,两个考虑,一个是人道,一个是超期,人道包括:

重疾孕乳唯一抚。

监视居住,替代取保的情形:

没钱又没人。

监视居住场所:

有家就在家,没家找个家,有家要找家就要危恐特。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也就是说侦查阶段不用告知原因和处所)。

例外还有规定,对被告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内将原因和处所通知家属,确实无法通知的,应当记录在案。

监视居住的义务(6个应当):

处所会见及时到,不扰证人不毁证,保存还要身份证。

(都监视居住了,基本也就告别身份证了)

50.P134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期限都是15日。

刑事拘留期限是3+7,重大复杂案件是7+7,(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流结多(刘结多同学不听话)的重大嫌疑分子是30+7。

检察院批准拘留的时间永远是7天。

10、14、37

51.P136拘留后24小时内必须送看、通知和讯问。

通知家属,不通知单位。

危恐的也可不通知家属。

区别于逮捕。

逮捕是逮捕后立即送看。

24小时内通知和讯问。

通知无任何例外,必须通知原因和处所,除非无法通知。

讯问是谁想抓谁讯问谁通知(公检法都有可能去讯问,法院想抓就是法院讯问,公安想抓就是公安讯问)。

留置时只要办案人员觉得有碍调查,所有案件都可以不通知家属。

52.P138逮捕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证据刑法危险。

53.P140下列情形必须在批捕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疑面违难幼聋傻。

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如果辩护律师提出意见,就是应当听取。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就是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不管律师是否想提,检察院都应当主动问),同本文档第31条。

54.P141公安机关凡是对检察院不爽的时候,如不批捕或其他的,不爽的时候都是复议复核。

反正就是复议复核,复议复核。

顺序有先后,先找原检察院复议,不爽再找上级检察院复核。

很多情况都是这样,检察院监督公安立案,检察院不起诉,检察院不批捕,这些时候公安都不爽,都是复议复核。

55.P142讲课时总结一下。

5中强制措施,3种必须有证,拘传、拘传和逮捕。

三个证中只有拘留可以有例外,先拘留再补办手续。

其他无任何例外,要证!

56.P142怎么逮捕人大代表,基本原理是报人大主席团(开会时)或常委会(不开会时)许可。

口诀是:

本级直接报,上级层报,下级随便报,两级分开报,外地委托报。

随便报就是既可以直接报下级的人大,也可以委托下级检察院去报许可。

57.P143怎么逮捕外国人,分两档。

遇到危交难案件,检察院层报最高检,最高检征求外交部意见后批复,仍由报送的检察院做逮捕决定。

一般案件,做出逮捕决定过后48小时内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同时向同级政府外事部门通报。

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逮捕应当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

58.P144逮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结果应当建议释放或变更:

证据不够了,刑期不够了,超期羁押了,没有必要了(事实查清、证据固定)。

其余是可以建议。

羁押审查立案环节和审查结案都是这样:

如果不变更,要继续羁押,那就是检察官决定,比如,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如果可能变,就由检察长或副检察长批准,如果明显不会变更(要继续羁押),检察官自己决定。

59.P145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都是在法院一审判决后应当变更的情形:

量刑非羁押(包括缓刑,只要不需要关起来的都算。

非羁押当然不包含拘役)、刑期已折抵、羁押已过期。

还是有个问题,法院依职权启动的财产保全,是不是还是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

60.P160公检法机关在以下情形下会重新计算(期间的重新计算也仅适用于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办案期间:

要么机关改变,要么程序重来。

程序重来,如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如发现另有重大犯罪。

另外期间的考点。

恢复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不能抗拒的原因或正当理由,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提出,由法院裁定批准。

不计入期间的情形:

不讲真实姓名,中止被暂停时间,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二审中检察院阅卷时间。

一定要注意,其他所有的鉴定时间都计算到办案期限。

立案、侦查

61.P175关于录音录像,是可以进行。

但,对于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否则会被非法证据排除。

P177现场勘验时,对于重大、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62.P178搜查时必须出示搜查证,但是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允许以拘留证、逮捕证进行搜查,不用搜查证。

63.P179第四天第一节课,即音频17节还剩58分42秒处。

侦查活动中哪些是需要证的?

5种强制措施里拘传、拘留、逮捕是需要证的,拘留紧急情况可以先带走再补办证。

搜查有搜查证,勘察有勘察证,但是没有扣押证(但是扣押得有个文书,即扣押物品清单)。

通缉的时候有个通缉令。

64.P181第四天第一节课,即音频17节还剩48分39秒处。

哪些活动应当需要见证人,哪些活动可以需要见证人?

如果侦查手段是获得言辞类证据,就不需要见证人。

如果是获取实物类的,就应当要见证人。

记住:

辨认时是:

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65.P182技术侦查需要严格控制。

怎么严格控制,就是那张表。

从案件范围、决定主体、实施主体、批准程序、执行程序、秘密侦查措施的适用上予以严格控制,体现既惩罚犯罪又保障人权的理念。

技术侦查的范围:

危恐黑毒严、贪贿侵人权、追捕在逃犯。

毒要重大毒品犯罪。

严是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中间那句话挪到监察委了。

66.P184侦查羁押期限,指在侦查中被逮捕(不算拘留)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期限是2+1+2+2+X.

67.P190符合起诉条件的刑事公诉案件是否起诉,有两种原则:

起诉法定主义、起诉便宜主义。

我国采用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酌定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

刑事审判

68.P201刑事审判的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集中审理原则、辩论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要求:

亲自面对、口头陈述。

集中审理原则要求:

人不换、事不断。

69.P203独任制只能在基层法院,只能在简易程序,只能由审判员担任。

独任一定是简易,简易未必是独任。

只有3年以下的简易程序才会是独任制。

但民诉是反向表述。

民诉的简易一定是独任的,独任未必是简易的。

70.P203陪审员只有一审可以有。

一审也可以没有。

所以:

二审庭、复核庭不可能有。

按照一审的再审、强制医疗、没收程序、高院主持的一审等只要按照一审来的,都可能有。

民诉中有陪审员的情形:

只有一审、普通可以有。

(一审简易是独任,当然没有陪审员)

71.P207不能担任陪审员的情形:

公家法司常律安,刑罚开除不能担。

区别与4个现职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情形。

本文档第23条。

另外还要区别于哪些人不能当鉴定人。

72.P210哪些情况是庭前审查后会退回去的:

管辖错,人不在,无新证再起诉,15条2-6。

为了没有15条第1款?

庭前审查是审查程序性内容,而显著轻属于实体问题。

73.P211可以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

非多大。

如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并提供了线索和材料的,就是应当召开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74.P212法庭审判:

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

法庭调查:

①公诉人宣读起诉书,②被告人、被害人陈述,③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④出示、核实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出示、宣读证据),⑤调取新证据,⑥补充侦查,⑦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⑧对量刑事实、证据的调查。

法庭辩论:

公诉人发言(发表公诉词),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中,有新的影响定罪量刑事实,有必要时可恢复法庭调查。

被告人陈述时说出新事实、证据,可能影响正确裁判,应恢复法庭调查。

被告人陈述时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可能影响正确裁判,应恢复法庭辩论。

75.P219判决分为有罪判决、无罪判决和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

证据不足的无罪,有新的事实和证据重新起诉重新被判有罪的,前案无罪判决不予撤销。

如果遇到刑诉法第15条2-6的情形,已经十分侥幸能走到审判环节,判决时是不判,裁定终止审理OK。

遇到15条第一款,就判决无罪,显著轻微法律上不认为是犯罪,宣告无罪。

76.P221在法院判决宣告前,检察院可以撤诉的情形:

被告人无罪无责。

77.P223注意,单位合并、分立了,追究的单位犯罪的被告仍然是原单位。

78.P226可以中止审理的情形:

他跑了,他病了。

中止日期不确定。

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

新证、补侦和回避。

一般来说,延期的时间是确定的,一般计入审理期限,但补侦不计入审理期限。

79.P227侦查羁押期限2+1+2+2+X,审查起诉期限1+0.5。

一审自诉期限,被告人未被关押同民诉,是6个月,被告人被关押同公诉。

一审公诉期限2+1+3+X。

一审期限+3的情况是死、民、交(指交流广集),上一级法院批准。

一审简易以3年为界,判3年以下是20天,超过3年的1.5个月。

二审期限2+2+X,+2是因为死民交(交指交流广集)P245

再审的审理期限是3+3。

P266

80.P227自诉案件中轻微刑事案件包括8个罪名:

段某抛妻弃子(遗弃案),私定终身(重婚案),电约黄某(侵犯通信自由案),私闯向某的住宅(非法侵入住宅),看了盗版的(侵犯知识产权案)日本动作片,使用伪劣的杜蕾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被他打成轻伤(故意伤害致轻伤案),他被判了3年以下(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的案件)。

81.P231简易程序的三个条件要同时具备:

清楚、认罪、同意。

也适用未成年人犯罪。

同意是指被告人同意即可,不管被害人同不同意。

只存在于基层法院。

无论罪的大小,判个十年八年的都可以走简易程序,但是死刑、无期、间谍罪可不可以?

不可以,死刑、无期、间谍罪是中院管辖的案件,简易程序只能在基层法院使用。

禁止的范围:

(身体、心理)有缺陷、有影响、不认罪。

82.P233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化:

无罪无责、否认不清。

83.P233判决只对实体,决定只对程序,中间的裁定是墙头草,既对实体又对程序。

84.P236上诉很灵活,上诉不需要理由。

抗诉很严格,抗诉需要理由。

上诉很灵活,既可口头,又可书面。

抗诉很严格,抗诉只能书面。

上诉很灵活,可原法院,又可上级法院。

抗诉很严格,只能原法院。

85.P240二审程序的重要原则:

全面审查原则和上诉不加刑原则。

全面审查就是二审全面审查一审,不只是上诉部分。

既事实又法律,既刑事又附带民,既实体又程序。

但也得以一审内容为限。

二审被上被抗可加刑。

没被上没被抗,当然就不加了。

86.P241自诉并反诉的案件中,双方均以对方量刑过轻,自己量刑过重为由上诉,那么两人都可加刑。

如果双方都以自己量刑过重为由上诉,那么两人都不加刑。

理解理解。

87.P242二审必须开庭的情形:

抗死(立即)事证。

这个口诀每年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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