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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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

阳江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年)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推进健康阳江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年)的通知》(国办发〔〕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年)的通知〉》(粤府办〔〕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年,我市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进一步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

遗传性、先天性残疾得到有效控制,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障碍、意外伤害等导致残疾的风险不断降低,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到年,我市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以上,无障碍环境显著改善,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低于全省平均数。

  二、主要措施

  

(一)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1、加快出生防控服务体系建设。

主要以推进各级妇幼保健院建设为重点,未来三年将推动阳江市妇幼保健院和阳春市妇幼保健院按三级妇幼保健院建设,阳西县和阳东区妇幼保健院按二级妇幼保健院建设。

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在残疾预防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的服务能力。

(市卫生健康局,阳东区、阳春市和阳西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实施出生缺陷防控,建立出生缺陷三级防控。

抓好孕前环节,构筑第一道防线。

大力倡导孕检健康检查,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纳入市级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中考核,并进行季度通报,要求每年人群覆盖率均超过。

积极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为准备怀孕及怀孕前三个月的妇女免费发放个月的叶酸并进行健康教育宣传。

强化孕期环节,做好第二道防线。

向孕妇逐步提供生育全程的医疗保健服务,逐步推行全国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积极开展产前筛查,落实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工作,为计划怀孕的夫妇和孕期夫妇进行地贫筛查,建立档案,咨询指导和追踪随访工作。

开展市、县级出生缺陷防控干预中心建设,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及辖区出生的新生儿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补助,产前筛查率达以上。

关注产后环节,落实第三道防线。

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全市开展新生儿遗传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筛查网络覆盖全市、县、镇三级助产机构,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以上,干预率达以上。

继续做好儿童保健工作,广泛开展新生儿访视、营养和喂养指导。

(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防控疾病致残。

1、有效控制传染病。

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季节的突发急性传染病监测,尤其是相关人畜共患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强化风险评估和预警,实现防控关口前移。

完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管理,积极控制传染源,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完善突发急性传染病报告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争取疫情早发现、早报告,迅速反应,依法科学应对。

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和新的儿童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提供规范化的预防接种服务,做好预防接种证管理和预防接种前告知工作。

进一步强化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接种率。

积极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继续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在以上。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2、有效控制地方病。

进一步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继续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部门职责,争取在“十三五”期间,推动未完成集中供水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村的改水降氟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确保地方病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

强化健康教育和宣传,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提高居民防病意识,让群众主动食用碘盐和不饮用高氟水。

加强监测,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密切观察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和防控效果,及时提出有效建议。

碘缺乏病的防治要重点关注孕妇尿碘水平的变化及采取得力措施;饮水型氟中毒要重点监测已建好集中供水的病区村工程运转、全部病区居民饮用水氟含量和儿童氟斑牙患病情况,查清未达到控制标准的病区村儿童氟斑牙患病率高的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市卫生健康局、市水务局和各地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

制定慢性病综合防控规划、实施方案,建立起政府主导,卫生计生、发改、财政等多部门协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组织体系。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慢性病防控工作人员,每年进行慢性病防治专项技术培训,提高慢性病综合防控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开展高血压、糖尿病逐家逐户核实诊断工作,提升高血压、糖尿病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控制率和覆盖率。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促进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积极开展以控制吸烟、健康膳食、全民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健康示范社区、健康示范单位、健康示范餐厅食堂)活动。

重视慢性病高危人群干预,采取预防性干预措施。

建立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在社区定期开展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筛查和主动发现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为职工提供体检,发现高危人群并实施管理;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建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已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到以上。

(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精神疾病防治。

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年)》和《阳江市流浪乞讨和“三无”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实施细则》,不断健全完善精神卫生防治、治疗、救助、康复服务体系,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以上。

全面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重点支持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加大专业机构住院床位、门诊建设和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力度;壮大精神卫生专业队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名精神科执业医师、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

全面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

加强患者排查,充分发挥各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动态做好患者排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向所在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报告,并进行评估分级,对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并录入系统,全力杜绝漏管失控现象;落实服务管理,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完善监护机制,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一落实监护人和协助监护人,完善监护责任并落实补助机制,建立患者定期随访、日常监护情况记录和年度责任落实评估制度;推动建立完善公安、卫计、城管、民政等部门协同开展现场处置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工作机制,实现控制、鉴定、收治三个环节无缝衔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切实维护好公共安全。

(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努力减少伤害致残。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健康。

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

落实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切实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加强对职业病高风险企业监管,推进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和源头治理,健全健康干预措施。

建立完善致残性职业病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遏制致残性职业病高发势头。

重点做好待孕夫妇、孕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危害。

加强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依法从严打击危爆违法犯罪,预防易燃易爆事故致残。

依法保障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医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均下降到以上。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设计和建设,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治理公路安全隐患,认真开展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完善重点车辆、人员基础台账,对全市大型客车(特别是营转非大客车、超期未报废大客车)、重型货车(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旅游包车、校车等和驾驶人,建立完善基础信息台账,全部在编列管,不漏“一车一人一企业”,提升安全自律意识。

加强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

依法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和巩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不断提升基层食品安全检测和监管能力。

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证后监管工作。

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

健全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格局,严守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保障群众食品安全。

加强对农产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

全面加强药品监管,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

(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

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加强全市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市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做好涉水病区改水。

开展空气、土壤污染等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及时治理干预。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完善气象、洪涝、海洋、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提高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全方位落实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全国先进水平的,空间、地表、地下三位一体的地震监测系统。

加强全市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设施及应急处置措施。

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开展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及救治。

全面建立覆盖全市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到年,建成独立设置、功能完善、指挥有力、运转协调、救援快捷的市、县两级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提高救治效率。

(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减少儿童和老年人意外伤害致残。

完善伤害综合监测体系,实施重点伤害干预技术指南和标准。

实施儿童和老年人伤害预防和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减少儿童和老年人意外伤害的发生。

开展社区和家庭综合干预工作,创建儿童安全生活环境。

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

建立健全产品安全预警和伤害监测体系,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产品安全预防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

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听力、精神等方面的伤害。

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显著改善康复服务。

  1、加强康复服务。

落实国家有关残疾预防和康复政策,完善我市残疾人康复制度建设。

全面落实《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年)》,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加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到年,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内设康复训练部至少达到省二级标准,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内设康复训练部至少达到省三级标准,各级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

统筹康复服务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资源优势,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需要的市、县两级康复服务网络。

加大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等改革创新力度,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增加康复服务供给。

落实好国家关于将康复综合评定等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

全面推广疾病早期康复治疗,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辅助器具服务。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方案》,健全全市辅具服务网络,提升适配能力。

建立我市康复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对残疾人、老年人及工伤患者等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积极推进市、县两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加大辅助器具服务人才培训力度。

全面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重点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以上。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应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场所、公共交通设施、社区等的无障碍改造。

继续实施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进一步规范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到年,市政府和市残联公众网站要率先完成无障碍改造,推动公共媒体及政府机关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市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政管局、市残联、市广播电视台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全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做好因遗传、发育、疾病和伤害等原因致残的预防工作。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统筹实施本行动实施方案。

(各地人民政府、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制度建设,加强财政支持保障。

加强残疾预防相关制度建设,推动完善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

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

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支持残疾预防基础设施建设,在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适当向残疾预防领域倾斜。

(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服务体系,强化人才队伍。

以县(市、区)为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管、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等体系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重要作用,指导社区、家庭做好残疾预防,形成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

加强医务人员残疾预防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加大残疾预防相关人才培训力度,做好相关专业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加快残疾预防领域学科带头人、创新型人才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助残志愿者培训,打造适应残疾预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

(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残疾预防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提高残疾预防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

通过政府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服务机构,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与公立机构同等的政策待遇。

鼓励老年人、残疾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群体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通过捐款捐赠、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阳江银保监分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动态管理,实施重点监测。

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加强对残疾预防基础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建立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残疾发生的特点特征和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

对出生缺陷、慢性病、意外伤害、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动态监测,加大监测力度,提高监测水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预防意识。

加强残疾预防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的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

利用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国际地贫日、出生缺陷宣传周、国际减灾日、国际禁毒日、世界艾滋病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发布残疾预防信息,宣讲残疾预防知识,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军营、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督导检查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年实施计划终期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当地的督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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