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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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研究报告

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研究报告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处

时间:

2013年12月21日来源:

科技部火炬中心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至今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尚无统一的定义,也尚未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正式统计,这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宏观管理和发展政策研究多有不便。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进行总结分析,并结合当前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研究内容,依据创新基金多年管理的经验,从实际出发探索性地提出具有可操作的、便于统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一、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

探讨科技型中小企业,首先必须弄清楚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

中小企业是企业规模形态的概念,是相对于大企业比较而言的。

对于中小企业的界定,目前世界各国(地区)所设定的参照系标准各不相同。

通过介绍和比较各国(地区)不相同的中小企业界定标准以及世界主要国家(地区)的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对分析我国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和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探讨加快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意义和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等提供依据。

1、世界主要国家(地区)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及其发展

对于中小企业的界定,国际上所设定的参照系标准一般有三个因素:

一是实收资本;二是企业职工人数;三是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的经营额。

在这三个因素中,大多数国家只采用其中的两项,个别国家三项都采用。

而且即使是采用相同参照系标准的国家,不同国家所界定的标准也是不尽相同的。

美国中小企业的含义,一是指那些不要求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包括经济规模中性和规模不经济产业,规模指标主要指企业人数);二是指尚处于向较大规模方向发展过程中的中小型企业。

美国有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大型企业,也有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

美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由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颁发的,主要从数量上划分中小企业,如20世纪80年代初制造业的数量界限是雇

用人数不超过1500人。

第二种是由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颁布的,主要从质的方面划

分,规定任何企业只要符合下列四个标准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就属中小企业。

这四个标准是:

(1)独立经营,即企业主同时也是经理;

(2)企业的资本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提供的;(3)企业产品的销售范围主要是当地;(4)和本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企业规模较小。

以上四个标准实际上是相互补充的作用。

在近年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每年出版的《中小企业状况》中,已使用更简略的划分标准,一般把雇员不超过500人、年营业额不超过600万美元的企业称为中小企业。

另外美国还根据不同发展时期的情况和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分门别类地对中小企业标准进行具体划分。

中小企业是美国充满活力、成长最快的企业组织。

英国博尔顿委员会以三分法对中小企业所下的定义,从定性的角度比较科学地揭示了中小企业的实质。

一是中小企业一般占有相关市场的较小部分。

这就意味着中小企业对价格、产品数量或所处环境具有很小的影响力或根本就没有影响力。

但这并不排除中小企业可能在某个小型专业市场占有很大的份额。

二是中小企业一般没有任何定型的管理机构。

也就是说,中小企业一般是由业主自已当经理,自已负责决策和管理。

不过,随着企业的发展,专业管理部门逐渐地部分或全部地取而代之。

三是中小企业不受母公司的控制,也就是说中小企业有自己决策的自主权。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

从博尔顿委员会这三点定义中不难看出它对中小企业的定义,强调了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人格化管理和独立决策的性质。

性质上的定义并不能代替量上的划分,因此该委员会最初把制造业、零售业、批发业、建筑业、采矿业、汽车业、服务业、公路运输业、饮食业等9个部门,规定为雇员不到200人为中小

企业,后又改为不超过100人。

在英国经济学界,对中小企业又提出了另外的标准。

例如,《小企业——金融与控制》一书的作者吉姆则认为,一个企业如果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中的两个就可以称为中小企业。

这三个条件是:

(1)年营业额不超过100

万英镑;

(2)资产总负债不超过70万英镑;(3)平均每周雇员不超过50人。

在加拿大,制造业和零售业对于中小企业的划分分别有不同的标准。

制造业年销售额低于200万加元、雇员少于50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零售业净销售额低于100万加元、雇员不足50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加拿大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规模的96%中小企业的产值占全国国民生产总值的25%中小企业的从业人员占全国职工

总数的40%

在德国,国家经济部对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一般是按就业人数和年周转额来加以划分的。

在工业部门中,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年周转额在1亿马克以下的

企业为中小企业;在商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中,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年周转额在200万马克以下的为中小企业。

意大利是一个中小企业数量多、比重大,而政府也比较重视中小企业的国家,素有“中小企业王国”之称。

在意大利,对于中小企业在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规定,在统计上一般主要以企业雇员们多少作为企业规模的参照系标准。

企业雇员在500

人及以上的视为大企业,雇员在499人及以下的则视为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中,一般又将雇员在100-499人之间的视为中型企业,而将雇员任99人及以下的视为小型企业。

此外,手工业有时列入小型企业,有时则作为单独一项列出。

法国政府规定雇员500人以下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据法国工业部的统计,1995年法国约有中小企业229万家,其中20人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3.5万家,从业人数占全国职工总数的50%法国中小企业的附加值占全国企业附加值总额的57%出口量占全国出口总量25%企业投资占全国投资总额的1/3,营业额占40%其中纺织品出口占70%M上。

日本的中小企业十分发达,而且在组织开展专业化协作方面有自己的特点、据日本1963年颁而的《中小企业基本法》规定,在工业、矿业、运输业中,其资本额或出资额为1亿日元以下,经常雇用人员为300人以下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商业零售业、服务业资本额或出资额为1000万日元以下,经常雇用人员为50人以下的企业为中小企业;经营批发业3000万日元以下的公司,经常雇员100人以下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韩国,按照1986年的政策定义,以企业雇佣人数和拥有的资产额为标准来划分规模,雇佣人数在300人以下的制造业、矿业和运输业企业,200人以下的建筑业

企业,20人以下的商业服务业企业,只要不是财阀所属企业,均可视为中小企业。

中国台湾地区,由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在1996年所作的《中小企业认定标

准之研究》的报告中,提出了台湾中小企业界定的新标准:

对于制造业、营造业、矿石及土石采矿业,规定实收资本额在新台币1亿元以下或经常雇用员工人数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对于农林渔牧业、水电燃气业、商品业运输仓储及通讯业、金融保险不动产业、工商服务业及个人服务业,规定前一年营业额在新台币15000

万元或经常雇佣员工人数100人以下为中小企业。

比较上述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中小企业的定义,可以发现在中小企业界定标准中存在相对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地域的相对性。

经济规模大小不同的国家(地区)对中小企业规模的界定

标准是不一样的。

在丹麦,从业人员200人以上的企业为大企业,而在美国的某些

行业,如飞机制造业,从业人员在1000人到1500人之间的企业仍属中小企业。

丹麦400多家大企业,若以美国的标准衡量,则没有一家是大企业。

(2)时间的相对性。

各国(地区)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

变化而不断更改的。

如韩国1966年制定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将制造业、矿业、运输及其他行业中从业人员枉2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在5000万韩圆以下的企业规定为中小企业。

随着从业人员数和资产总额的扩大,1976年重新将从业人员在800人以

下或资产总额在5亿韩圆以下的企业规定为中小企业。

我国的中小企业界定标准也随着经济发展前后做过四次修改。

(3)行业的相对性。

不同行业中小企业在从业人员、资产总额、销售额等规模

指标上存在较大差异。

如日本,工矿业、运输等行业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是

中小企业,而对于批发业,规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才是中小企业,零售业和服

务业则规定从业人员不超过50人的企业才是中小企业。

由于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存在相对性的特点,因此在界定中小企业时,运用辩

证的相对性原则比使用客观规模指标更为重要。

2、我国在不同经济时期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及其发展

我国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自建国以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实施前曾做过四次更改:

第一次是20世纪50年代,主要是以企业职工人数的

多少,作为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

职工在3000人以上的为大型企业,500-3000人之间为中型企业,500人以下为小型企业。

第二次是1962年改为按固定资产价值数量作为划分标准,第三次是1978年,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的规定》,把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准改为“年综合生产能力”。

1984年,国

务院《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对中国非工业企业的规模按照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和生产经营能力创立了划分标准,主要涉及的行业有公交、零售、物资回收等国营小型企业。

如规定京、津、沪三市固定资产原值不超过400万元且年利润

不超过40万元的属国营小型公交企业,三市以外相应标准为固定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下和年利润30万元以下。

第四次是1988年,对1978年标准进行修改和补充,重新发布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按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作了分别划分,将企业规模分为特大型、大型(分为大一、大二两类)、中型(分为中一、中二两类)和小型四类六档。

当时中小企业一般指中二类和小型企业。

具体规定为:

凡产品比较单一的企业,如钢铁联合企业、炼油厂、手表厂、水泥厂等按生产能力为标准划分;一些企业,如发电厂、棉纺厂,习惯上以生产设备数量为标准划分;对于产品相设备比较复杂的企业,以固定资产原值数量标准划分。

1992年又对1988年

划分标准作了补充。

增加了对市政公用工业、轻工业、电子工业、医药工业和机械工业中的轿车制造企业的规模划分标准。

1999年再次修改,根据1999年11月国家

统计局和原国家经贸委制定的我国企业类型划分标准,将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作为主要考察指标,分别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类,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50

亿元以上为特大型企业,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为大型企业,资产总额

和年销售收入5千万元以上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5千万元以下为小

型企业,2000年中期又针对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新的划分标准又出台了一些新的解释。

参与划分的企业范围原则上包括所有行业中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工业企业。

第五次即最近一次对中小企业标准的制定。

在多年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上,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3年2月19日国家经济贸易委

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规定的。

该《通知》指出,《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的中小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订大中小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并提供相应的统计数据;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再制订与《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分标准;对尚未确定企业划型标准的服务行业,有关部门将根据2003年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结果,共同提出企业划型标准。

中小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该规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小企业标准为: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对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

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

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

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

15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国家统计部门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

指标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T计

从业人员

2000圧以上

300^2000以下

300L^T

万元

30000BJiLt

jone—ioaool^T

3000UAT

熒产总颤

万元

忑心刘h

400(^40000以下

4000UAT

建宽犁IMF

从业A员数

3000及囚上

6孔一3000以下

600以下

销售甑

協产总颔

万元

30000磁Lt

3000—30000

3000L?

A下

万元

40000及以上

4000—40000以下

4000以下

批发犁侶|卩

从业人员酿

200酗上

loo—20CU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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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颔

万元

30000BUitt

300(1300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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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

弓圧以上

100—500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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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颔

万元

15000及说上

100(—15(X)0li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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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

从业人员数

3000及:

以上

500—3000以下

500以下

万元

30000及讯上

3000—30000以下

孔00以下

邮政型企业

从业股敌

woo歷以上

400—1000以下

400以下

万元

30000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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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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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敢

800及以上

400—800UAT

400以下

销售甑

万元

15000SJiLt

3000—15000U

3000L?

AT

说明:

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人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数据来源:

国家统计局。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出台,增强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可操作性,为今后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各级政府、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明确扶持和服务对象,为进一步制定和落实中小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自身定位与发展提供了标准依据。

中小企业标准指标由以下要素构成:

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并结合行业特点。

职工人数作为各行业中小企业标准均采用的指标,简单明了,容易界定企业规模,可突出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和稳定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也与世界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一致,具有国际可比性。

销售额可以客观反映企业在市场上的经营规模和市场竞争能力,也是我国现行统计指标中数据比较齐全的指标,将其作为中小企业标准的指标,比较符合我国企业实际,容易操作。

资产总额可以从资源占用和生产要素投入的层面上反映企业规模。

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从不同的方面客观反映了企业规模,采用这三个指标体现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也是各国和地区中小企业标准制定的主要指标。

实践表明,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在工业和建筑业还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结合行业特点,具体在《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工业、建筑业采用了职工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

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因其行业企业的资产总额与销售额的关联度不大,资产总额不能客观反映其经营规模,加之现有资产总额的统计数据不全,只采用了职工人数相销售额两个指标。

如果与国际比较可以看出,根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划分企业规模类型的结果与国外中小企业的相应比例基本一致。

英国、法国中小企业户数比例分别为99.8%、99.6%,美国、日本、德国的中小企业户数比例也都花99%以上,我国这一

比例为99.14%;APEC成员体中小企业销售收入比例一般在60%~70之间,我国这一

比例为67.63%;APEC成员体中小企业职工人数比例一般在70%~80之间,我国这一

比例为78.99%。

从总体上看,《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既具有国际可比性,也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

如果与现行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比较,不难看出,按照现行《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2001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大、中、小型企业

分别为8589户、14398户和148269户,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例分别为5.02%、

8.41%和86.57%。

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进行划分,大企业减少了7122户,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则分别增加了3477户和3645户,大、中、小型企业户数分布比例变为0.86%、10.44%、88.70%。

二、国外创新型中小企业界定理论综述

1、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提出

源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经后人发展,宏观层面衍生出国家创新体系学说,微观层面开发出创新型中小企业概念,二者融合相生,即在国家创新体系下,国家政策如何支持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地实行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已成为世界经济潮流前沿热点。

创新型国家所以能成为世界大局主导,国家创新体系是组织和机制基础,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是根本途径。

关键在于拥有核心竞争力的创

新型企业群,而创新型中小企业作为重要主体在其中处于“国之根”(Lee,2006)

的地位,是竞争力源泉的重要组成部分(大田弘子,2004),研发效率比大企业高几倍甚至几十倍,有不可替代的自主创新、社会效益和引领示范作用,世界95%的基

础创新,OEC[国家50%的主要技术创新,EU尖端技术领域99%的专利,美国钢铁石油精品100%和铝业80%的技术创新,都是由创新型中小企业完成的(INNOBIZ,

2005),但创新型中小企业面对“市场失灵”具有低出生率高死亡率的致命弱点(格

雷纳,1992),必须有政府相应的政策扶持,这已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世界性共识。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开始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为重点的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

作为响应,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开展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奖励措施和创新型企业试点已初见成效。

但也应看到当前我国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不多,尤其创新型中小企业很少,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建设及其有特点、针对性的政策支持还没有提上应有的日程。

研究国外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理论意义在于为开发出有中国特色定位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概念,进而制定认证指标和政策体系框架,提供文献研究和借鉴,实际意义在于为政府将创新型中小企业从创新型企业总体和一般意义上的中小企业中划分出来,做出有特点针对性政策扶持的决策和制度安排,解决国家创新体系在主体建设上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缺位,提供实证基础。

2、创新型中小企业界定理论综述

国外对什么样企业是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说法,可由两方面探究。

从纵向看经历了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型中小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到创新型中小企业概念的动态发展。

从横向看OECDEC美国、日本和韩国对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说法和内涵静态理解的有同有异。

现归纳使用较多的六种说法作为借鉴,选择其中一种比较接近我们所理解的“innovativeSMEs”,可作为开发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概念的基础。

2.1基于技术创新成果角度界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innovativeSMEs)。

与一般

中小企业相比其特征是新产品开发成果、专利、技术创新件数及其比率等技术创新活动的产出指标优越(Kim等人,1993、Hicks和Hegd,2005)

这类似于oecDe对象区间中把以新的技术或较高级的技术改进产品或工艺的企业定义为创新型企业(OECD-Eurostat,1997),意味着强调不仅要实行一系列技术创新活动,而且必须获得成功并有创新成果的企业才有资格。

为了弥补仅以专利等产出指标界定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局限性,有的研究者开发出了新的产出指标,更有研究在技术创新努力必须是成功的假定前提下,加入技术创新活动的投入指标,诸如R&D投资,附设研发机构,与外部的研发协作,创新扶持政策的参与,技术人

力教育背景等指标(Flor禾口Oltra,2004、Brouwer和Kleinkneeht,1996、Jacobsson等人,1996)。

公开的专利不包括保密技术、著作权等技术创新成果,企业也都不想通过专利来保护很容易被模仿的工艺革新。

为克服其缺点,有研究采用对象企业直接调研法。

OECD(1997开发设计并通过《奥斯陆手册》提示了可信度较高的标准程式化的技术创新调查方法。

Coombs等人(1996)通过分析贸易或技术刊物上发表的企业新产品资料,提出了测定技术创新结果文献基准的创新产出指标,这种方法具有非研究者亦非企业立场即第三者客观判断的优点。

Khan和Manopichetwattana(1989)

在界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考虑到投人指标时,以技术创新活动的努力程度和经营者对创新成果的主观判断为标准,划分出创新型(innovative)中小企业和非创新型

(non-innovative)中小企业。

Baldwin禾口Johnson(1996)以包括技术创新活动的投入

和产出的技术创新(innovativeness)标准,进一步细分出更具有创新性

(more-innovative)的中小企业和创新性较小(1ess-innovative)的中小企业。

国外关于创新型中小企业概念研究与相关文献的归纳分类

英文擬念

特征

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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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较高ff]中

T唸;业

新产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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