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管理办法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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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管理办法征求

 

中石大东发〔2012〕48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年教师

教学素养提升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提高青年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现制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年教师教学素养提升计划”实施意见(试行)》,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青年教师教学素养提升计划”实施意见(试行)

 

青年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新生力量,是学校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我校青年教师占有较大比例,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决定着学校的未来。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素养,增强青年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培养对象

凡年龄在35岁及以下且高校教龄不满三年、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均须参加为期三年的“青年教师教学素养提升计划”。

二、培养目标

教学素养是指教师从事教学工作所应具有的品德、知识、能力、素质等。

主要包括:

职业道德修养、学科知识结构、教学能力结构。

根据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素养提升计划”总体要求,按照学校引导与院部落实相结合、集中培训与跟踪指导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的系统培养,使青年教师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备较高的教学素养和较强的教书育人能力。

三、具体措施

1.上岗培训制

为帮助新教师尽快熟悉和适应教学工作,学校对每年新引进的教学编制的青年教师进行为期一年的业务培训。

新教师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学校颁发的《青年教师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独立承担教学任务(见附件1)。

2.助教制

学校实行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各二级教学单位为其配备指导教师。

青年教师在入职的第一年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担任助教工作,跟随指导教师进行全程听课,熟悉教学环节和教学内容,并协助完成部分教学辅助工作(见附件2)。

3.教学比赛制

为进一步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新进青年教师须在培养期内参加一次学校组织的教学比赛(见附件3)。

4.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制

为提高青年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工科专业的青年教师须在入校后三年内参加半年至一年的工程实践能力锻炼。

工程实践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见附件4)。

四、实施保障

1.建立校、院、系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三级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青年教师培养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素养,校院系对青年教师进行三年的跟踪指导,并对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进行强化培养和重点指导。

2.各二级教学单位应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根据学校的政策制度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规划,合理安排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的工作任务。

3.各二级教学单位应每年召开至少一次青年教师座谈会,每年组织一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教学观摩活动,为青年教师的成长和交流搭建良好的平台。

4.学校设立“青年教师培养专项基金”,用于组织实施各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

5.学校鼓励各二级教学单位加大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并制定本单位的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意见。

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实施,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青年教师上岗培训管理办法(修订)

2.青年教师助教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3.青年教师教学比赛管理办法(试行)

4.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办法(试行)

 

附件1: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青年教师上岗培训管理办法(修订)

 

为促进新教师的健康成长,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尽快适应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青年教师须接受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习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理论,遵守职业道德,经考试合格,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条青年教师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后,经普通话测试、体检、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青年教师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为期一年的上岗培训活动,了解学校的发展概况和有关政策制度,明确学校对教师和教学工作各环节的基本要求,掌握教师必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青年教师上岗培训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

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教学技能培训、教学实践锻炼、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等。

第五条青年教师上岗培训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

专题讲座、课堂观摩、课堂点评、教案展评、参观考察等。

第六条青年教师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培训活动。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请假,缺勤三分之一及以上,需重新参加培训。

第七条青年教师除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外,还应积极参加所在教学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认真完成指导教师安排的各项任务,自觉加强教学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八条青年教师应在接受一年的教育培训后,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成长总结材料。

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接受学校组织的试讲考核。

第九条学校组织不少于5人的考核工作小组,对青年教师进行试讲考核。

考核合格后,学校颁发《青年教师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教学岗位。

考核结果、个人成长总结等材料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

第十条青年教师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学校《青年教师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独立承担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青年教师助教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实行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第一条学校新引进的教学编制青年教师,均须从事助教工作。

助教时间为一年。

助教职责

第二条青年教师应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教学培训和教学研讨活动,认真完成指导教师安排的工作任务,主动学习关于教师和教学环节的管理规定,具备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和从事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第三条助教期内,青年教师应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跟随指导教师进行一门本科课程的全程听课,做好听课记录,并及时总结个人的心得体会;

2.协助指导教师承担一门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习题讲解、实验指导等教学辅助工作,也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承担一定学时的讲课任务;

3.精读一本专业外文教材;

4.鼓励和提倡参加一项教改项目、发表一篇教学论文、参与指导一项学生竞赛;

5.助教期结束时,向指导教师提交拟开设课程的教案,并根据指导教师修改意见进行补充完善。

指导教师职责

第四条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备较高的教师职业素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

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每年只能指导一名青年教师。

第五条指导教师职责:

1.全面负责青年教师为期两年的成长发展,制定并落实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2.通过言传身教和教学示范,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使其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

3.指导期第一年:

重点检查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习题讲解、实验指导等教学辅助工作;

4.指导期第二年:

重点检查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随堂听课不少于10节,做到课前检查、课上记录和课后指导;

5.指导期结束后,对所指导的青年教师作出教学能力整体评价。

第六条指导教师完成规定的青年教师指导工作,学校给予其每人每年2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负责青年教师助教制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协调,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青年教师助教制的具体规划、落实和考核。

第八条助教期结束后,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能力考核。

青年教师须提供听课记录、教案、助教工作总结等供专家查阅。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单位汇总后报送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第九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可适当延长其助教期限,但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培养后经学校考核仍不合格者,不再续聘其教学岗位。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3: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青年教师教学比赛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发展,不断提升教学素养,改善教学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实施范围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青年教师是指35岁及以下且高校教龄不满三年、独立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组织管理

第二条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凡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必须参赛一次。

第三条比赛期间,学校设立青年教师教学比赛评委会,负责对比赛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条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学校根据专家听课评价、学生评教结果和预赛成绩等确定参加决赛教师名单。

第五条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设一、二、三等奖。

学校为获奖教师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具体要求

第六条比赛决赛由说课、讲课和教案展示三个环节组成。

总成绩中,说课与讲课占80%,教案展示占20%。

第七条说课环节,参赛教师对所讲课程进行10分钟的简要介绍,系统阐明本门课程的地位,以及本人对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方式等方面的设计思路和组织形式。

第八条讲课环节,参赛教师进行30分钟的讲课,要求采用板书形式,也可根据实际教学需要辅以多媒体教学手段。

第九条教案展示环节,参赛教师提供本人参赛课程的全部纸质教案,要求教案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重点清晰,设计完整。

其他事项

第十条培养期内青年教师必须参加一次校级教学比赛,否则不能参评高一级职称。

第十一条各二级教学单位应重视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认真做好本单位参赛教师的教学指导和比赛组织等工作。

比赛期间,各二级教学单位应组织广大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进行观摩学习。

第十二条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将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比赛以及获奖情况纳入教师本年度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并在职称评审、教学评优时作为应用。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的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具体形式可参考学校比赛形式。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4: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办法(试行)

 

为丰富青年教师工程实践经验,提高工程实践能力,有效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建设一支理论知识扎实、工程实践水平高的师资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校企合作,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进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不断创新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努力提升青年教师的实践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培养对象

40岁以下工科专业专任教师,优先培养列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专业青年教师和新进青年教师。

三、培养时间

教师参加工程实践能力培养以在职脱产为主,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可采取集中或分散时间进行。

四、培养形式

1.有计划地选派到国内外著名大中型企业工作学习、合作研发;

2.进入科研创新基地从事实践活动;

3.选派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4.学校认可的其他培养方式。

五、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专门的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半年的培养计划,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拓展工程培养基地。

2.教学院部应按照学科特点和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全面落实教师的组织、派出、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同时教学院部同合作单位之间应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明确目标、岗位及任务。

3.培养期间,教师要定期向所在教学院部主动汇报培养情况;培养期满,教师个人应认真撰写工程实践报告,并由所在教学院部和培养单位共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存档。

4.培养期间,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培养单位的规章制度,弘扬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声誉。

如发生违纪行为,年度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六、保障措施

1.学校设立“工程实践培养专项基金”。

2.工程实践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3.经学校批准参加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师,培养期内享受所聘岗位全额的工资和岗位津贴。

4.学校负责住宿,并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的补贴,半年报销两次往返路费。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

教学实施意见通知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办公室2012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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