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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安全检查表

钻井安全检查表

1.1.1搬迁安装作业单元

本单元依据《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Y5974-2007)等编制,见表1.1.1所示。

表1.1.1搬迁安装作业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标准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1

上岗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Y5974-2007)

第5.1.1条

2

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零配件应装在工具袋内,工具、零配件不得上抛下扔。

《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Y5974-2007)

第5.1.2条

3

高处作业的正下方及其附近不应有人作业、停留和通过

《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Y5974-2007)

第5.1.3条

4

采用专用起重机吊装、拆卸设备时的指挥信号应符合GB5082中的规定

《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Y5974-2007)

第5.1.4条

5

不应采用绞车和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吊人上下,起重设备不应超负荷工作

《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Y5974-2007)

第5.1.5条

6

抽穿钢丝绳、绞车上下钻台等应有专人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和口令

SY5974-2007

第5.1.6条

7

所有受力钢丝绳应用与绳径相符的绳卡卡固,方向一致,数量达到要求,绳卡的鞍座在主绳段上

《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Y5974-2007)

第5.1.7条

8

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雷电或暴雨、雾、雪、沙暴等能见度小于30m时,应停止设备吊装拆卸及高处作业

《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Y5974-2007)

第5.1.8条

9

不应在井架任何部位放置工具及零配件。

《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Y5974-2007)

表1.1.1搬迁安装作业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标准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第5.1.11条

10

吊装、搬运盛放液体的容器时,应将容器内的液体放净,并清除残余物。

《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Y5974-2007)

第5.1.14条

11

搬迁车辆进入井场后,吊车不应在架空电力线路下面工作,吊车停放位置(包括起重吊杆、钢丝绳和重物)与架空线路的距离应符合DL409中的有关规定。

《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Y5974-2007)

第5.1.15条

12

各种车辆穿越裸露在地面上的油、气、水管线及电缆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坏管线及电缆。

《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Y5974-2007)

第5.1.16条

13

吊装作业应在设置的警戒区域内进行,无关人员不应通过或停留。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第8.1.2条

14

进行吊装作业应遵守作业区域的防火防爆规定和要求。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第8.1.3条

15

吊装前,应清理大型设备内外、桅杆上及通道上的残余材料、工具等。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第8.1.4条

16

应清理起重机回转范围内及行走方向的障碍物。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第8.1.5条

17

吊装前,应确认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应符合JGJ46的相关规定。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第8.1.6条

18

起重机在沟边或坑边作业时,应与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小于坑深的1.2倍。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第8.1.7条

19

在易燃易爆物附近的起吊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第8.1.8条

20

吊装时各岗位人员应全部到岗,并履行各自职责。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第8.2.1条

21

登高作业人员应做登高体能检查。

登高作业应佩带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带应系于牢固处,且高挂低用。

登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等应拴上保险绳。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

表1.1.1搬迁安装作业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标准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第8.2.2条

22

吊装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空转检查或试验,应确认制动装置、保险装置和安全防护装置正常后,方可工作。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第8.3.1条

23

大型吊装联合检查完成后。

检查人员应在联合检查记录中签字。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第8.3.5条

24

吊装总指挥在确认联合检查结果符合要求后,签署吊装命令。

方可进行试吊。

确认无问题后正式起吊。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第8.3.6条

25

吊装的指挥信号应符合GB5082的规定。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第8.3.7条

26

信号指挥应对参与吊装作业人员进行信号传递训练。

信号指挥发出的信号应清晰、准确,传递及时。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第8.3.8条

27

吊装作业人员应按照指挥的命令和信号进行操作。

出现问题应停止操作,并报告吊装指挥。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第8.3.9条

28

起吊设备时。

卷扬机卷筒上钢丝绳余留圈数应不少于4圈。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第8.3.10条

29

起重机工作时,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应超过其操作手册中的规定值。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第8.3.13条

30

起重机应在各限制装置的限制范围内工作,不应利用安全装置代替正常操作。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第8.3.14条

31

起重机具、索具不应与电焊把线或导线等带电体接触。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第8.3.15条

32

钢丝绳使用时不应有死弯、扭劲等现象。

钢丝绳绳扣排列时不应有重叠、挤压现象。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第8.3.16条

33

钢丝绳受力后,应检查绳卡是否滑动。

如有滑动应对绳卡进行二次拧紧。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第8.3.17条

表1.1.1搬迁安装作业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标准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34

滑轮(组)受力后,应检查各运动部件的工作情况.不应有卡绳、磨绳现象。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第8.3.18条

35

吊装时,所有人员不应在设备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通行和停留,任何人员不应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第8.3.19条

36

吊装时,应平稳起升,避免晃动及摆动。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第8.3.20条

37

吊装过程中,若起重机械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应放下重物或采取措施,机械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不应在运转中进行调整及检修。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第8.3.21条

38

吊装过程中,突遇恶劣天气变化影响,不能继续吊装时,应采取有效的应急保护措施,不应强行吊装。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第8.3.22条

39

吊装过程中,因故中断吊装应按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安全及准备继续吊装。

《大型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2008)第8.3.23条

1.1.2钻井井场平面布置单元

本单元依据《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2005)等进行编制,见表1.1.2所示。

表1.1.2钻井井场平面布置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1

钻井现场设备、设施的布置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钻井现场的生活区与井口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3.1.3条

2

钻井现场设备、设施的布置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值班房、发电房、库房、化验室等井场工作房、油罐区距井口应不小于30m。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3.1.3条

表1.1.2钻井井场平面布置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3

钻井现场设备、设施的布置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发电房与油罐区相距应不小于20m。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3.1.3条

4

井控装置的远程控制台应安装在井架大门侧前方、距离井口不少于25m的专用活动房内,并在周围保持2m以上的行人通道;放喷管线出口距井口应不小于75m。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3.1.4条

5

井场应设置危险区域图、逃生路线图、紧急集合点以及两个以上的逃生出口,并有明显标识。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3.1.6条

6

井场设备的布局应考虑风频、风向。

井架大门宜朝向盛行季节风的来向。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3.2.1条

7

应在井场及周围有光照和照明的地方设置风向标(风袋、风飘带、风旗或其他适用的装置),其中一个风向标应挂在施工现场以及在其他临时安全区的人员都能看到的地方。

安装风向标的位置可以是:

绷绳、工作现场周围的立柱、临时安全区、道路入口处、井架上、气防器材室等。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3.2.2条

8

在油罐区、消防房及井场明显处,应设置防火防爆安全标识。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3.2.3条

9

柴油机排气管应无破损、无积炭,并有冷却和火花消除装置,其出口不应指向循环罐,不宜指向油罐区。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3.2.4条

表1.1.2钻井井场平面布置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10

钻台、底座及机、泵房应无油污。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3.3.2条

11

钻台上下及井口周围、机泵房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3.3.3条

12

远程控制台及其周围10m内应无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3.3.4条

13

井口附近的设备、钻台和地面等处应无油气积聚。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3.3.5条

14

钻台上下、振动筛、循环罐等气体易聚积的场所,应安装防爆排风扇以驱散工作场所弥漫的有害、可燃气体。

《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2005)

第8.2.2条

15

井场场地应平整、干净、无积水和油污。

废料分类堆放,道路畅通,行走方便。

《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Y5974—2007)第3.2.10条

16

石油钻井用管材摆放在专用支架上,高度不得超过3层,各层边缘用绳系牢或用专用装置设施固定牢,排列整齐,支架稳固。

《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Y5974—2007)第3.2.9条

17

油气井的井场平面布置及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按GB50183的规定执行,参见附录A。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4.1.1条

表1.1.2钻井井场平面布置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18

油气井作业施工区域内严禁烟火,工区内所有人员禁止吸烟。

在井场进行动火施工作业按SY/T5858的规定执行。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4.1.2条

19

井场施工用的锅炉房、发电房、值班房与井口、油池和储油罐的距离宜大于30m,锅炉房处于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4.1.3条

20

分离器距井口应大于30m。

经过分离器分离出的天然气和气井放喷的天然气应点火烧掉,火炬出口距井口、建筑物及森林应大于100m,且位于井口油罐区盛行风向的上风侧,火炬出口管线应固定牢靠。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4.1.5条

21

使用原油、轻质油、柴油等易燃物品施工时,井场50m以内严禁烟火。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4.1.6条

22

立、放井架及吊装作业应与高压电等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架空线路。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4.1.8条

23

油、气井场内应设置明显的防火防爆标志及风向标。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4.1.10条

24

井场应设最危险区域图、逃生路线图、紧急集合点以及两个以上的逃生出口,并有明显标识。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4.1.11条

1.1.3钻井作业单元

本单元主要是对钻井施工作业的现场实际情况,依据《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

—2005)等编制,见表1.1.3所示。

表1.1.3钻井作业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1

钻井设计应由认可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程序审批,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审批。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5.2.1.1条

2

地质设计应根据地质资料进行风险评估并编制安全提示。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5.2.1.2条

3

钻井工程设计应依据钻井地质设计和邻井钻井有关资料制定,并应对地质设计中的风险评估、安全提示及所采用的工艺技术等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5.2.1.3条

4

钻井地质设计应提供区域地质资料、本井地层压力、漏失压力、破裂压力、坍塌压力,地层应力、地层流体性质等的预测及岩性剖面资料。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5.2.2.1条

5

钻井地址设计应对高压天然气井、新区预探井及含硫化氢气井拟定井位周围5000m、探井周围3000m、生产井周围2000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公路、铁路和厂矿等进行勘察,在设计书中标明其位置,并调查500m以内的人口分布及其他情况。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5.2.2.3条

6

钻井监督或开钻前应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施工监督单位组织,对道路、井场、设备及电气安装质量、通信、井场安全设施、物质储备、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钻。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5.2.6.1条

表1.1.3钻井作业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7

钻井队应通过全面自检,确认准备工作就绪后,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按照标准检查验收合格并批准后,方可钻开油气层。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5.2.6.5条

8

钻进时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5.2.7.1.1条

9

防喷器应在井架底座上绷紧固定。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5.2.8.6条

10

中途测试过程中,测试阀打开后如有天然气喷出,应在放喷出口处立即点火燃烧。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5.2.8.8条

11

吊套管上钻台,应使用适当的钢丝绳,不应使用棕绳。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5.2.10.1.1条

12

钻井队应严格执行钻井设计中有关防火防爆和井控的安全技术要求。

钻井设计的变更应按规定的设计审批程序进行。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3.3.1条

13

井场内禁止吸烟。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3.3.6条

14

禁止在井场内擅自动用电焊、气焊(割)第等明火。

必须动用明火时,按SY/T5858规定的工业动火程序和SY/T6283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执行。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3.3.7条

15

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油、废液等易燃易爆物质的泄漏物或外溢物应迅速处理。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3.3.8条

16

井场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定。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3.3.10条

表1.1.3钻井作业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17

钻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溢流的处理和压井作业按SY/T6426的规定执行。

溢流的报警按SY6309的规定执行,且溢流报警信号长鸣笛30s以上。

对有硫化氢溢出情况的应急处理应按SY/T5087的规定执行。

硫化氢含量超过30mg/m3时,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具。

在有可燃气体溢出的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和紧急处理时,工作人员应身着防静电工作服,并采取防止工具摩擦和撞击产生火花的措施。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3.4.1条

18

放喷天然气或中途测试打开测试阀有天然气喷出时,应立即点火燃烧。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3.4.2条

19

井喷发生后,应指派专人不断地使用检测仪器对井场及附近的天然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含量进行测量,提供划分安全区的数据,划分安全作业范围。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3.4.3条

20

若井喷失控,应立即采取停柴油机和锅炉、关闭井场各处照明和电气设备、打开专用探照灯、灭绝火种、组织警戒、疏散人员、注水防火、请示汇报和抢险处理等应急措施。

含硫气井的应急撤离措施见SY/T5087有关规定。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3.4.6条

表1.1.3钻井作业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21

在钻井过程中,遇有大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溢出等紧急情况,已经严重危及到安全生产,需要弃井或点火时,决策人宜由生产经营单位代表或其授权的现场总负责人担任,并列入应急预案中。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第3.4.7条

22

井控管汇包括节流管汇、压井管汇、防喷管线和放喷管线。

钻井液回收管线、防喷管线和放喷管线应使用经探伤合格的管材。

防喷管线应采用螺纹与标准法兰连接,不允许现场焊接。

《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2005)第4.1.2.1条

23

钻井液回收管线出口应接至钻井液罐并固定牢靠,转弯处应使用角度大于120°的铸(锻)钢弯头,其通径不小于78mm;

《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2005)第4.1.2.2条

表1.1.3钻井作业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24

放喷管线安装要求:

a)放喷管线至少应有两条,其通径不小于78mm;b)放喷管线不允许在现场焊接;

c)布局要考虑当地季节风向、居民区、道路、油罐区、电力线及各种设施等情况;

d)两条管线走向一致时,应保持大于0.3m的距离,并分别固定;e)管线尽量平直引出,如因地形限制需要转弯,转弯处应使用角度大于120°的铸(锻)钢弯头;f)管线出口应接至距井口75m以上的安全地带,距各种设施不小于50m;g)管线每隔10m~15m、转弯处、出口处用水泥基墩加地脚螺栓或地锚或预制基墩固定牢靠,悬空处要支撑牢固;若跨越10m宽以上的河沟、水塘等障碍,应架设金属过桥支撑;h)水泥基墩的预埋地脚螺栓直径不小于20mm,长度大于0.5m。

《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2005)第4.1.2.3条

25

井控管汇所配置的平板阀应符合SY/T5127中的相应规定。

《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2005)第4.1.2条

26

防喷器四通两翼应各装两个闸阀,紧靠四通的闸阀应处于常开状态。

《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2005)第4.1.2条

表1.1.3钻井作业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27

钻具内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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