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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专业操作规程.docx

通风专业操作规程

通风专业-1-

※瓦斯检查员-1-

※安全监控监测工-7-

瓦斯泵站司机-9-

※瓦斯抽采工-14-

测风员-15-

抽放瓦斯观测工-24-

注浆工-26-

管路工-30-

局部通风机安装工-33-

局部通风机司机-35-

风筒工-37-

通风设施工-41-

通风木工-49-

测尘工-51-

煤层注水工-55-

洒水防尘工-58-

隔爆设施安装工-60-

束管监测工-62-

气体监测采样工-65-

自救器工-68-

注:

带“※”为特殊工种。

 

通风专业

※瓦斯检查员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瓦斯检查员。

第2条 瓦斯检查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1、测定矿井作业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温度。

2、及时准确填报各种记录。

3、在与其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协助测定有关参数及做好有关记录。

4、每班校对所辖区范围内的甲烷传感器。

5、负责本区域的通风设施、装备的日常检查。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 瓦斯检查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瓦斯检查的规定。

2、所用仪器的性能、参数。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了解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知识。

5、了解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机理和规律。

6、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了解煤矿避灾路线。

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必须按规定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

第6条 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第7条 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工作面迸风流(指迸风巷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0.20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向上lm处)。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m以外的回风巷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5、尾巷(指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栅栏处。

6、进、回风巷高冒区及有可能渗出瓦斯的裂隙处。

7、所有电器设备安装地点。

第8条 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以内的风流。

4、局部高冒区。

5、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电器设备安装地点。

第9条 爆破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面爆破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m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2、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地点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进行。

第10条 检查瓦斯的次数为:

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每班不少于3次。

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3次。

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的时间间隔要均匀,决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内的检查次数。

第11条 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以及需填写的内容,要符合有关规定。

第12条 瓦斯检查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先消除隐患再进行检查。

第13条 经分析确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检查员检查的地点,未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检查员迸入检查瓦斯。

四、操作准备

第14条 准备仪器:

下井要带齐瓦斯检测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手册及其他规定的仪器、用具。

第15条 对要携带的瓦斯检测仪(光瓦)的各部件进行检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

第16条 检查药品是否失效:

检查吸收管(短管)内装的氯化钙或硅胶(天蓝色)以及附加吸收管(长管)内装的钠石灰(粉红色)(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使用)的吸收力,药品颗粒直径一般应为2~5mm。

如发现药品变色、失效,应该立即更换药品。

第17条 气密性检查。

首先检查吸气球:

用一手捏扁吸气球,另一手捏住吸气胶管,如果吸气球不膨胀还原,说明吸气球不漏气。

其次检查仪器是否漏气:

将吸气球胶皮管与瓦斯检测仪吸气孔连接,一手堵住进气孔,另一手捏扁吸气球,松手后lmin内不涨起还原,说明瓦斯检测仪不漏气。

再检查气路是否畅通:

放开进气孔,捏、放吸气球,气球瘪、起自如时,说明完好。

如果漏气、气路不畅通,需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重新重复上述程序。

第18条 检查分划板是否清晰:

由目镜观察,按下按钮,同时旋转保护玻璃座调整视度,使得观察数字最清晰,再看千涉条纹是否清晰。

第19条 对仪器进行校正:

简单的校正办法是,将光谱的第1条黑纹对在”0”位上,如果第5条正对在“7%”的数值上,表明条纹宽窄适当。

否则应对仪器的光学系统进行调整。

第20条 用新鲜空气清洗气室:

每班在进人工作地点前,5XU设备管理资源网

必须在和测量现场温度相接近(温差不超过10°C)的新鲜空气中按压吸气球5~6次,清洗气室。

第21条 调整零位:

按下测微按钮,转动测微手轮,使刻度盘的零位与指标线重合,然后按下按钮,转动粗手轮,从目镜中观察,把干涉条纹中最黑的一条或两条黑线中的任意一条与分划板上的零位线对准,并记住对准零位的这条黑线,旋上护盖。

五、操作顺序

第22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安全检查→取样→读数→记录→现场班组长签字→填牌板→填报表。

六、正常操作

第23条 将调整零位瓦斯检测仪背在身上,把连接瓦斯人口的橡胶管或瓦斯检查棍伸入测定地点,然后慢慢握压吸气球5~6次,使得待测气体迸人气室。

第24条 测定地点一般应在巷道靠近棚梁以下0.20m的位置,在有冒顶的巷道中,将橡胶管伸人冒顶高处,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不得伸人冒顶高处,以防缺氧窒息。

第25条 按动粗读数按钮,观看目镜,查看原来零位黑线移动位置,读出整数。

第26条 按动精读数按钮,转动测微手轮,将零位黑线移动到整数位置,再查看刻度盘上的读数,即为小数位。

第27条 整数和小数相加,即为该地点的瓦斯浓度。

第28条 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靠近巷道底板0.20m处检查。

第29条 在检查完瓦斯浓度后,拿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按上述操作检查混合气体的浓度(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

第30条 混合气体的浓度减去瓦斯的浓度,再乘以0.95,即为该处的二氧化碳浓度。

第31条 用温度计检查测点的温度(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

第32条 用多种气体检定器检查其他气体:

在待测地点先将活塞往复抽送2~3次,使检定器内原来的气体被待测气体完全置换,然后抽取现场气样,把检查该气体的检定管两端封口打开,将进气端插入到检定器的插孔中(硫化氢的检查:

把出气端插到插孔中后,将气样吸人到检定管中),将三通阀拨到通气位置,推动活塞把,按照检定管上要求的通气量和时间,均匀地将气样送到检定管里,根据检定管上产生的变色圈的刻度,读出该气样的浓度。

测量一氧化碳时,要避开爆破时间,防止炮烟中的一氧化碳的干扰。

第33条 检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及温度后,瓦斯检查员要将检查结果及时记人瓦斯检查员手册,然后填入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版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并由班组长或带班班组长在瓦斯检查员手册上签字。

第34条 瓦斯检查员还应对沿途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35条 巡回检查其他地点,具体操作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36条 每次检查完后,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所测数据及有关情况。

做到”牌板”、”手册”、”班报”三对口。

七、特殊操作

第37条 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的跟机瓦斯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

当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应在以下地点检查瓦斯并做到:

1、检查采煤机前后20m内;距煤壁0.30m、距顶板0.20m范围内的瓦斯。

当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或采煤机前后20m内风流申瓦斯浓度达1.5%时,应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

2、利用检查棍、胶皮管检查采煤机滚筒之间、距煤壁0.30m、距顶板0.20m范围内的瓦斯。

当瓦斯浓度达2%时,应停止采煤机的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

3、对于使用掘迸机的掘进工作面,当掘进机工作时,应检查掘进机的电动机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

当瓦斯浓度达到1.5%或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掘进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

第38条 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措施进行。

第39条 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应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不准爆破。

第40条 对于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应定点检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及温度等。

需进行定点检查的地点包括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缘、工作面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及机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顶处、高冒处,掘进工作面迎头、局部高冒处、漏顶处、局部通风机附近、机电设备安装地点等。

发现超限及有突出预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

第41条 采煤工作面采空区爆破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2条 在临时停工地点(停风)检查瓦斯时,必须至少2人同行,携带氧气检测仪,并且相距4~6m,从外向里随时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

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他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一百条规定时,必须停止前进,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排放有害气体,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在24h内进行密闭。

第43条 在临时停风地点检查瓦斯时,不准先开局部通风机再进入迎头检查,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一百四十一条的要求检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第44条 对于可能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m,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45条 在瓦斯积聚区测量瓦斯浓度时,用瓦斯检测仪取样后,要在新鲜风流中读数。

第46条 矿井因为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通风系统发生重大变化(受到破坏),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47条 反风演习时的测定工作,可以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8条 井下需要电焊、气焊、喷灯焊时的瓦斯检查,需按照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八、收尾工作

第49条 将仪器清理干净,收好备用。

第50条 交接班要在指定地点进行,交清当班情况。

※安全监控监测工 

一、上岗条件及工作内容

第1条安全监测监控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矿井安全制度。

熟悉业务范围内的监测监控设备的构造、性能,并能熟练的使用和处理一般故障。

经考试合格,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第2条监测监控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4、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第4条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煤巷、半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

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第5条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第6条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通信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7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8条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便携仪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

三、操作准备

第9条上机前操作准备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2.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四、日常管理与调试维护

日常管理

第10条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与调试检修由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懂得仪器的工作原理、结构、日常维护,能熟练作业。

第11条仪器在搬动,拆卸时要小心谨慎,不要摔碰,不要强行拉扯连线,要轻拿轻放,以免损坏脆弱元件和线路板开焊。

第12条遥测仪、断电仪必须选用矿用防爆型,其安装运行与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第13条仪器安装位置一般原则是:

主机放在新鲜风流中,探头位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确定,具体位置和安装移动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并要根据生产布局变化随时安装回收移动。

维护与调试

第14条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第15条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第16条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第17条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

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第18条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

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整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五、井下维护操作

第19条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要进行全面清洗、擦拭、烘干,然后进行试运行,完好后方可再下井使用。

第21条要经常擦拭仪器上的煤尘,特别是探头进气孔上的煤尘,防止堵塞气孔,影响沼气进入探头气室。

第21条定期清扫气室中污物。

第22条仪器初安装五天内,要每天检查稳流,精度报警、断电点等。

第23条仪器正常工作后,每周检查调整一次主机稳流源输出电流(催化元件的工作电流);检查和调整差放零点、机零点,检查和调整接收机和主机的跟踪、报警点;检查和调整主机断电点、指示精度。

六、仪器的修理

第24条专职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故障的原因和修理。

第25条仪器的检修必须按厂家提供的原理图和说明书进行。

第26条发现仪器工作不正常而又不能及时修理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向矿调度室、通风维修队值班室、监测室汇报后,要整机更换,旧机要及时上井修理。

瓦斯抽放泵司机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瓦斯抽放泵司机。

第2条瓦斯抽放泵司机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瓦斯抽放泵的停、开和日常维护管理。

2.负责运行参数的调整、记录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瓦斯抽放泵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瓦斯抽放泵司机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瓦斯泵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

2.会进行一般的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

3.掌握瓦斯抽采系统中设备的操作等有关规定。

4.熟悉瓦斯抽采系统的工作原理。

5.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程。

6.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7.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对抽排瓦斯的有关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5条地面泵房的建筑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要求。

第6条地面泵房必须有符合防火、防雷电的安全装备和防管路回火装置和水封式防暴器。

必须配齐通讯设备和必要的检测仪表。

第7条采用地面泵房瓦斯抽采的,其管路应尽可能敷设在回风巷和风井中,管路离巷道底部保持一定高度并相对稳固,尽量减少弯头和直角弯。

必须安装管路防回火、放回气、防爆炸的安全装备。

第8条临时瓦斯抽放泵站的安设、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要求。

第9条临时瓦斯抽放泵站的安设,应选择在巷道规整、支护良好(不得有可燃性支护材料)处,还要充分考虑行人等安全间距。

第10条泵站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第11条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第12条对于反映抽放泵运行状态的各种参数(瓦斯浓度、设备温度、压力、孔板流量计静压差、流量等)及附属设备的运转状态、机房内的瓦斯浓度,在正常情况下应按各公司(局、矿)规定的间隔时间进行观测、记录和汇报,特殊情况下必须随时观测、记录和汇报。

第13条要经常检查维护泵站内抽采系统各种计量装置、阀门和安全装置等,保证灵活可靠。

四、操作准备

第14条检查泵站进出气阀门、循环阀门、配风阀门、放空阀门和利用阀门,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15条检查抽放泵地脚螺栓,各部连接螺栓以及防护罩,要求不得松动。

第16条检查并保持油路、水路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17条各部位温度计应齐全,温度计指示值符合规定要求。

第18条泵站的测压、测瓦斯浓度装置及电流、电压、功率表均应正常工作,无异常。

第19条检查泵站进、出气侧的安全装置,要求保证完好;采用水封式防爆器的,要保证水位达到规定要求。

第20条用手转动泵轮1~2周,保证泵内无障碍物。

第21条检查配电设备,必须完好。

五、操作顺序

第22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交接班→检查→开机→停机。

六、正常操作

第23条接到启动命令后,瓦斯抽放泵司机应1人监护、1人准备操作。

第24条启动带有润滑系统和冷却系统的抽放泵时,应首先启动润滑系统和冷却系统,并适当调整流量。

第25条启动带有供水系统的抽放泵时,应首先启动供水系统,并开、关有关阀门。

第26条回转式抽放泵的启动顺序如下:

1.开启泵的进、出气阀门和循环阀门、配风阀门、放空阀门。

2.操作电气系统,使抽放泵空载运行5~15min。

3.抽放泵空载运行正常后,打开联通井下的总进气阀门,同时关闭配风阀门,并逐步关闭循环阀门,使抽放泵带负荷运行。

第27条真空泵的启动顺序如下:

1.关闭进气阀门,打开出气阀门,放空阀门和循环阀门。

2.打开供水阀门。

3.操作电气系统,使抽放泵投入运行。

4.缓缓开启进气阀门。

5.调节各阀门,使抽放泵正负压达到合理要求,向泵体、气水分离器等供给适量的水。

第28条使用临时瓦斯抽放泵站,在开机以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监测状况,浓度符合规定要求时,方可按照操作说明书启动。

第29条抽放泵启动后,应及时观测抽采正、负压及流量、瓦斯浓度、轴承温度、电气参数等,并监听抽放泵的运转声。

第30条按规定、按时记录各种检查数据。

第31条抽采的瓦斯进行利用时,当抽放泵抽采的瓦斯浓度达到30%以上时,应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通知用户主管单位,准备向用户输送瓦斯;在接到输送瓦斯的命令后,开启总拱起阀门,同时关闭放空阀门。

第32条若泵站内设有加压泵,在接到向用户输送瓦斯的命令后,应按本工种第26条或第27条有关抽放泵的启动顺序启动加压泵,并开、关有关阀门,向用户送气。

第33条采用干式抽放泵的,当瓦斯抽采浓度低于25%时,应及时停机,并向调度室汇报。

第34条多台抽放泵并联运行时,其启动和停止应按照本工种有关抽放泵的停止、启动顺序进行。

第35条多台抽放泵并联运行时的操作顺序如下:

1.先启动1台抽放泵,待运转正常后,再启动另1台抽放泵。

2.抽放泵运转正常后,再进行带负荷操作。

第36条停抽放泵和加压泵之前,必须通知用户和调度室。

设有抽放瓦斯储存罐的除外。

第37条停抽放泵前,必须首先停加压泵及附属系统。

利用加压泵排出民用管道内的瓦斯时,必须先将抽放泵泵体及井下总进气阀门间的管路内的瓦斯排出干净。

第38条接到停止抽放泵运行的命令后,应1人监护、1人准备进行停机操作。

第39条抽放泵的停机操作顺序是:

1.开启放空阀门、循环阀门,关闭总供气阀门和井下总进气阀门、同时开启配风阀门,使抽放泵运转3~5min,将泵体内和井下总进气阀门间的管路内的瓦斯排出。

2.操作电气系统,停止抽放泵运转。

3.停止供水、供油。

第40条抽放泵停止运转后,要按规定将管路和设备中的水放完。

第41条瓦斯抽采的矿井,在抽采工作未准备好前,不得将井下总进气阀门打开,以免管路内的瓦斯倒流。

七、特殊操作

第42条如遇停电或其他紧急情况需停机时,必须首先将总进气阀门关闭,然后将所有的放空阀门和配风阀门打开,并关闭井下总进气阀门。

第43条抽放泵每次有计划的停机,必须提前通知用户或其主管单位;紧急情况下,停机后应及时通知用户或其主管部门。

设有抽放瓦斯存储罐的除外。

第44条抽放泵需要互换运行时,必须报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计划进行。

第45条互换抽放泵的操作顺序如下:

1.备用泵空载运转正常后,调小运转泵的流量,并相应调整抽气量。

2.开启备用泵和运转泵系统间的联络阀门,并关闭备用泵的配风阀门,使备用泵低负荷与运转泵并联运行。

3.当备用泵带负荷运转正常后,关闭其放空阀门。

4.停止原抽放泵运转,并开、关有关阀门,调整备用泵的流量。

第46条无论是抽放泵还是加压泵的互换运行,均不允许间断瓦斯利用;否则必须提前通知用户或其主管单位。

第47条抽放泵的互换运行应避开用气高峰时间。

第48条2台并联运行的抽放泵需要与另外2台抽放泵互换运行时,必须停泵后进行。

八、收尾工作

第49条每班对全部设备的外表进行1次擦洗。

第50条实行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台账签字手续。

※瓦斯抽采工

第1条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必须熟悉瓦斯泵的结构、性能。

第3条瓦斯泵司机负责泵的开停和日常维护管理及运行参数的调整、记录工作,并定时向通风区调度汇报。

第4条启动前检查泵站各种阀门、基础、机电设备、瓦斯管路、供水系统及附属装置,保证完好。

第5条用手转动泵轮1~2周,要求泵内应无障碍物。

第6条先启动供水系统,开关有关阀门保证水位达到规定要求。

第7条启动瓦斯泵时,要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第8条瓦斯泵的启动顺序:

1、关闭进气阀门,打开出气阀门、放空门和循环门;

2、开启瓦斯泵;

3、缓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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