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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总则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科学实验能力、严谨求实科学态度的重要途径。

为了加强实践教学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见习、社会实践、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等主要环节。

实践教学的基本任务是:

切实加强学生实践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和素养,陶冶职业情操,提高他们对社会和本行业的认识。

教师必须承担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学生必须参加各种实践教学活动,不得免修。

第一章实验教学环节的管理

实验教学是高职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

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是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关键。

一实验中心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能

实验中心主任

第一条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科学管理工作。

第二条协助院长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实验室发展计划,实验室年度(学期)建设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实验室修缮计划等。

第三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开出的各类实验课进行审核,组织编制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等,与各个教研室密切配合;协助实验课教学教师开展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对于新开设实验要组织调试、验收工作,力求开足实验数量,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四条负责搞好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在定岗位、定方向的前提下,从实验室实际出发,制定实验技术人员培养规划和学期实施计划。

第五条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安排校外的委托实验、测试等各项任务。

第六条定期检查实验教学仪器的维修维护、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第七条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科研服务和为社会服务的思想。

第八条做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实验教师

第一条努力专研业务知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条根据教学要求认真备课,切实做好课前准备和实验指导。

进入实验室必须穿白大褂、挽好头发。

第二条检查学生实验预习情况。

第三条讲清实验内容。

实验目的、原理、操作要领、注意事项讲解清楚准确。

第四条讲究实验教学方法。

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启发性,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材施教,注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第五条悉心指导实验。

认真指导学生操作,正确解释实验现象,耐心回答学生的问题,仔细审核实验数据。

实验中加强巡查,注意学生安全。

第六条对于设计性实验,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自主设计并优化实验方案,培养学生独立操作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遵守教学纪律。

不擅离岗位,不随意停、调课。

第八条为保证实验的安全和保证实验的质量,一个班要求两个以上教师同时上课。

第九条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及时报送实验考核成绩。

1、每次实验教学后,布置学生撰写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的格式、内容等要求明确。

2、认真批改学生实验报告,批改率100%。

3、准确规范地记载实验成绩。

第十条实验教学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实验室或教研组汇报。

第十一条实验中要认真负责,中途不可离开实验室,正确指导学生操作,危险操作要一一指导。

第十二条关心实验室的建设,促进实验技术的改进。

实验员

第一条实验员要严格按照实验课要求准备好实验设备,保证师生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条协助教师上好实践课,组织学生进入实验室,填写好实验记录;保证室内设备无丢失、无损坏、无外借现象;若发现丢失、损坏要及时报告,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学校实验室软件、硬件设施一律不准外借须外借必须征询实验中心主任的同意。

第四条不准私自接待其它人员或非本校师生到实验室学习、实验。

第五条做好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每次学习结束后,实验室实验员要负责整理好实验室物品,断电、关灯、锁门、逐台检查,消除隐患,要组织学生搞好室内卫生,不准将有磁性、高温、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实验室。

第六条要做好备品登记,使备品台帐、总帐、固定资产帐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七条及时准确填写各类材料,做好日常管理和材料存档工作。

实验学生

第一条实验课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及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方法、步骤、注意事项;

第二条进入实验室必须穿白大褂、挽好头发。

禁止穿高根鞋、拖鞋违反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取消其实验资格。

第三条服从实验指导老师的安排,按时在指定的位置实验,不得随意更换实验位置;

第四条严格遵守实验规程,熟悉仪器设备使用方法。

非本次实验使用的设备,不许动用如动用发生损害照价赔偿;

第五条实验严格按照实验教师的安排及实验规程进行,严禁进行一切不安全操作;

第六条爱护仪器设备,不可粗暴使用仪器,不可损坏仪器,或在仪器上随意图画,节约使用材料,发现丢失及损坏要及时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实验完毕,经老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自己动手,独立思考,认真正确完成实验和实验报告;

第八条保持肃静,不得喧哗、打闹和随意走动。

不准吸烟,吃食物、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杂物尤其是在有氧气瓶的实验室里,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卫生整洁;

第九条发生事故要保持镇静,及时报告和排除;

第十条服从实验老师管理,对违反规定或造成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丢失、损坏者,实验老师有权中止其实验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实验结束后整理物品、保证物品的完整性和整齐性如物品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打扫卫生、关水电门窗。

(二)日常工作管理

实验室安全

第一条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科研的重要保证,实验室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的主要负责人为实验员,实验指导教师予以协助。

第三条为确保实验室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与管理制度,做好劳动保障措施。

第四条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嬉闹等一切与实验无关的活动,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第五条大型精密仪器要有专人维护和使用,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启动和停机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全天课程结束后要注意检查实验室电源(包括设备电源、电源总闸)、水源情况,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响应的措施。

第七条各种安全防范设备要准备齐全,并在固定位置摆放,严禁借出或挪用。

第八条配合学校保卫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实验中心每学期应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九条发现火灾、盗窃等事故时,应立即上报,并做好现场的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对不遵守操作规程且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对由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重大事故者要严肃处理,必要时追究其刑事责任。

实验室卫生

第一条实验室是进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管理,为实验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实验环境。

第二条凡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保持安静。

第三条参加实验的人员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及良好的实验秩序,每次做完实验后,必须将所用仪器设备复位。

第四条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卫生清扫,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实验室成员有维护实验室卫生及保养仪器设备的义务。

第五条实验室要布局合理,保证实验室的通风、照明、空调等设备完好,水管、电路布局安全、规范、便于开展实验教学。

第六条墙壁、玻璃窗、灯管清洁。

地面无杂物。

第七条实验室内严禁乱写乱画。

第八条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东西。

第九条实验室内各种设备、物品摆放要合理、整齐。

第十条违反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取消其实验资格。

二、实验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眼视光实验室于周一至周五下午4:

30到7:

00对医技系师生开放。

第二条进入实验室必须穿白大褂、挽好头发。

禁止穿高根鞋、拖鞋,违反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取消其实验资格。

第三条实验员要做好实验登记和管理工作。

.

第四条要爱护仪器设备等各类公共财物。

第五条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若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实验老师及时处理,视情节轻重负一定的责任。

第六条各个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该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软、硬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理,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

下班前必须确保所有电子设备正常关闭,相应电源全部切断,以保证实验室内各种电子仪器设备安全。

第七条学生集体进入实验室必须有指导教师进行管理,以保证教学质量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第八条学生进入实验室后按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第九条实验结束后打扫卫生,整理物品、关水、电、门、窗。

第二章实训教学环节的管理

实训是教学过程中综合性、实践性的训练,是检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重要环节,目的是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

实训室任课教师须知

第一条:

实验实训教学由系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执行宏观管理。

第一条指导教师要根据实训大纲编写实训计划。

第二条凡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实验实训项目、实验实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分组安排,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增减实训项目、实训学时、改变实训内容、实训要求均需系主任审定,报教务处审批。

第三条:

每学期末,各教研室或专业主任组织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实训室的具体条件,拟定本课程下学期将开设的实验实训项目及要求,制定实验实训教学计划,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任课教师编写实验实训教学进程表,报教研室(或专业主任)、系主任主任审批。

第六条:

进入实训室必须穿护士服、挽好头发、戴好帽子、穿白色裤子、白色软底平鞋。

第八条:

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是否完备,认真检查安全设施,确保实验实训安全。

初次指导实训者,必须进行试讲、试做、经实验实训室主任或有关教师认可后方可指导。

第九条:

任课教师要写好每次实验实训课的教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使教学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学期实验实训教学进程表经审批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若有特殊情况,需由任课教师提出调整申请,填写“调课申请表”经系同意后上报教务处审批,实训部备案。

第十条:

实训课开始,要清点学生人数,凡无故不上实训课或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

要检查学生课前预习情况,凡预习不充分者不得参加本次实训。

缺做实训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第十一条:

实训时,指导教师应扼要讲明实训目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要全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实训结束后,做好实训总结工作,组织学生填写《实训报告》。

指导教师要认真评阅,给出学生考核成绩和实训鉴定评语。

实训室管理制度

实训室使用班级学生守则

第一条:

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训科的安排在指定的实训室进行实训。

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护士服、挽好头发、戴好帽子、穿白色裤子、白色软底平鞋否则不予进入。

第二条:

进入实训室应听从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争先恐后,非实训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训室。

第三条:

注意保持实训室的环境卫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污染和强磁性物品进入实训室;严禁把食物和饮料带进实训室;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第四条:

爱护实训室的一切设施。

第五条:

实训时不得随意走动,要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第六条:

下课后清理好桌面物品,保证实训室的整洁,将桌椅板凳摆放整齐。

负责卫生值日的同学要将黑板擦干净,并对本班使用的实训室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和整改,其卫生状况经实训室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

使用实训室的班级有两次卫生检查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或禁止继续使用实训室。

实训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和有关课程使用实训室的申请,提前安排好有实训地点。

第二条:

实训前按照要求做好实训设备的准备工作,检查有关设备的完好情况,如发现故障应及时解决,以保证实训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提前10分钟到达实训室,负责实训室的开、关门;。

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护士服、挽好头发、戴好帽子、穿白色裤子、白色软底平鞋。

第四条:

检查进行实训班级的学生是否按照有关规定。

进入实验室穿好护士服、挽好头发、戴好帽子、穿白色裤子、白色软底平鞋。

第五条:

上班时间不离岗位,保证及时解决实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六条:

督促实训室使用班级做好实训室的日常卫生工作,并进行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卫生打扫的班级和学生,要追究责任人并记录上报。

如由于督促检查不力造成环境恶劣,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定期检查实训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完好程度,做好实训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率。

第八条:

负责实训室物资设备的保管工作,建立明细帐卡,认真记录,及时清点,使实训室物资设备的帐、物相符。

实训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生应做好实训前的准备工作,提高机器使用效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训练。

第二条:

在实训开始前,应详细阅读非线编设备操作规定,按操作流程操作。

若有任何疑问向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咨询。

第三条:

凡进入实训室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要求按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出现一切问题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第四条:

爱护一切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不得用力敲击、拍打及擅自维修,对不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而损坏机器或其他设施者,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通报眼视光系。

第五条:

实训课程结束后,学生整理台面、椅子归位、关闭电源,打扫卫生并报告管理人员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第三章实习教学环节的管理

临床实习是医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是高等医学教育的重要阶段。

在这个阶段,学生将由课堂理论学习转向临床实践学习,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

通过临床实习,学生应熟悉医院工作制度、医疗眼视光技术常规,养成良好的护士道德。

第一条:

制定相关专业学生实习计划,撰写各专业实习大纲,明确实习教学内容、目标和要求。

第二条:

建立稳定的实习教学基地,联系落实学生毕业实习单位,并代表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条:

落实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对毕业实习学生的管理与指导,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

第四条:

实习开始前,召开学生实习动员大会,对学生进行教育。

第五条: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进行阶段分析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

学院进行不定期抽查,监督检查实习教学质量。

第七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按照本专业实习计划的要求,服从指导

第八条:

教师和实习单位的管理,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第九条:

必须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注意人身安全。

端正实习态度,努力学习专业技能。

经常与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联系,主动汇报实习情况,坚持每天写实习日记。

第十条:

实习结束时学生要撰写实习总结,参加实习考核。

系部要召开学生实习总结大会,进行经验交流。

肯定成绩,找出不足,为以后进一步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打下基础。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结束后,要实事求是地给出实习成绩。

实习成绩为不合格的学生不能毕业,不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学院对毕业实习有关资料进行档案

第四章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的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检验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毕业前专业教育的最后阶段。

第一条:

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

第二条:

指导教师应根据专业特点,以及本专业发展的需求,拟定毕业论文题目,供学生选择。

第三条:

指导教师要根据学院的《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要求》规定的时间下达任务书,提出设计要求。

第四条:

每位学生接受毕业设计任务书后,按照各组毕业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及技术指标查阅资料、收集信息、整理笔记、认真进行毕业论文的撰写,出现问题或困难及时与老师联系,取得老师指导。

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一稿、二稿和定稿。

第五条教师在指导过程中要填写论文指导记录表。

保存学生电子稿件(成稿)。

第六条:

组织学生进行分组答辩。

答辩过程中教师要认真填写《毕业生论文答辩记录》。

第七条:

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分标准》给出学生答辩成绩。

第八条:

学生没有撰写毕业论文或不参加论文答辩,不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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