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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工作问答

党支部党务工作问答

 

如何形成政审综合材料?

 

  答:

政审综合材料要将与本人谈话、查阅档案、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函调、外调的情况进行加工整理,综合

分析,形成意见,并附所取到的原始材料。

政审情况报告例文

 

  ×××同志的政治审查情况报告

 

  一、政治审查情况

 

  根据他人介绍和组织审查,该同志政治历史清白,其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楚。

在思想上和

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培养考察情况

 

  该同志在××科工作期间,××××年×月提出入党申请。

本人一贯思想进步,工作积极,善于帮助别人。

一年以后

所在党支部把他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并指定×××、×××同志作他的培养联系人,吸收他参加党内有关

活动,分配了一定的社会工作,参加了不同形式的培训,坚持每季度向党支部写一篇思想汇报,较系统地学习了政

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思想觉悟较前有了很大提高。

 

  三、现实表现

 

  该同志能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勤奋工作,好学上进,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其他各项社会活动。

被列为重点发

展对象之后,经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培养教育,他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进步很快,特别是在工作中他认真负责,精

益求精,团结同志,能模范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连续 4 年获得局“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

 

  根据×××同志的一贯表现,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充分酝酿讨论,认为×××同志已初步具备党员

 

1

党支部党务工作问答

 

条件,可以发展他加入党组织。

 

  ××局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怎样索取、提供政审证明材料?

 

  答:

索取或提供证明材料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为了使索取、提供的政审材料真实可靠,一是任何个人都不

得私自索取或提供证明材料,如果需要,必须经过一定的组织,由组织办理;二是写证明材料,应坚持实事求是的

原则,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不能徇私情,歪曲事实真相,随意出具证明材料;三是对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及

时转递不拖不压。

对政审人员有何具体要求?

 

  答:

⑴要认真负责,全面了解情况;⑵要注意保守机密,不随意泄露政审情况;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调查情况。

 

如何确定实施政审的人员?

 

  答:

实施政审的人员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的正式党员担任,进行外调的人员应不少于两人,具体实施政审的人

员应由支委会研究决定。

怎样进行外调(函调)?

 

  答:

⑴基层党支部向拟发展对象了解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工作单位,确定需政审的人员和政审的

具体方法(外调或函调);⑵将需政审的人员姓名及其所在的工作单位以及本单位实施外调的人员名单交于上级党

(工)委组织部,由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出具外调或函调介绍信;⑶实施外调的人员持外调介绍信到被调查对

 

2

党支部党务工作问答

 

象单位的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转移介绍关系,然后到被调查对象具体工作的单位由其基层党组织安排实施调查;

⑷实施外调人员持被调查对象基层党组织形成的调查(证明)材料到其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备案(加盖印章)

后返回,将调查材料交于党支部妥存;⑸函调介绍信应直接寄往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工)委组织部门。

政审主要采取哪些方法?

 

  答:

⑴同本人谈话,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入党动机等;⑵查阅有关档案材料,认真审查其政治

历史和在其经历的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⑶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⑷进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在听取本人介绍

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⑸形成政审综合材料。

什么时间对重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答:

⑴在支部委员会研究那些发展对象拟履行入党手续后,在提交党小组和党外群众讨论的同时进行政审。

 

  ⑵未经过政治审查的人员不能发展入党。

 

  ⑶政审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

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

组织协助调查。

有些政治审查工作,由于情况特殊,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进行。

 

  ⑷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

当前发展党员进行政审的主要内容是:

对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

治情况。

向上级组织部门上报发展对象的材料包括哪些?

 

  答:

⑴支部委员会形成的拟对发展对象履行入党手续的决议报告;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预审表》;

⑶拟履行手续人员的政治审查材料;⑷《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记录卡片》;⑸上级组织部门根据拟履行入党手续人员

具体情况所提出要上报的其它材料。

 

3

党支部党务工作问答

 

履行入党手续前应做哪些工作?

 

  答:

⑴召开支委会研究那些发展对象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拟履行入党手续;⑵将支部决议提交各党小组和党

外群众讨论,广泛征求意见;⑶召开支委会,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准备正式履行入党手续的发展对象

名单,并将支部决议和其它需上报的材料一同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初审;⑷按上级组织部门审定的发展名单正式开始

实施发展工作。

为什么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答:

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是为了保证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办理入党手续,不是单纯的

技术性工作,而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对申请入党人的一次严肃的教育和审查。

因此,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

履行入党手续。

什么是中国共产党的党性?

 

  答:

党性是一个政党所固有的本性,也是阶级性的最高、最集中的表现。

中国共产党的党性是它作为工人阶级

先锋队、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而明显区别于其他政党的特性。

在新的历史时期,中

国共产党的党性主要体现为以下六个“坚持”:

一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党的行动

指南;二是坚持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三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四是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铁的纪律;五是坚持群众路线,密切党群联系;六是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勇于

承认和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敢于同一切错误思想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为什么入党一般要有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答:

入党必须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这是由我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

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

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必须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吃苦在前,无私风

险。

申请入党就意味决心承担起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志愿按照党章的要求去终生实践。

因此,不能有丝毫的勉强

 

4

党支部党务工作问答

 

和强迫。

入党申请书能用计算机打印吗?

 

  答:

可以。

写入党申请书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因此,大多数要求入党的人都把写入党申请书看得很郑重,除

内容上尽力反映自己的真实想法,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愿望外,在形式上也想尽量地美观,这符合入党申请人的心

理。

另外,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办公自动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不少单位已实行无纸化办公。

在这种情况

下,要求入党的人写入党申请书用电脑打印,应该允许。

需要明确的是,打印的入党申请书,申请人一定要亲笔签

名。

党支部在接收入党申请书时一定要把好这一关。

这既是对党组织负责,也是对入党申请人负责。

发展党员是否必须经过党小组讨论?

 

  答:

党小组的同志对本单位发展对象的情况比较熟悉,直接负有培养帮助的负责。

因此,在党支部大会讨论以

前,可先在党小组内酝酿,提出初步意见,然后再由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

但是,党小组讨论,不是发展党员必

须的程序和手续,不能把它作为检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的一个内容。

为什么发展党员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答:

党章规定: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这一规定体现了党的

群众路线和接受群众监督的优良传统,有利于考察发展对象,保证新党员质量。

申请入党的人生活在群众之中,群

众最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

所以支部在接收新党员前,应采取召开各种座谈会和个别征求意见的方

式,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入党志愿书》中的“主要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栏怎样填写?

 

  答:

按照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问答》一书要求,“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

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同本人联

系密切或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等。

在表决介绍对象入党时,入党介绍人可以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吗?

5

党支部党务工作问答

 

  答:

不能。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基本上具备党员条件后,党支部在广泛征求

党员、党小组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才能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

入党介绍人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挑选党员担任,也

可以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担任。

被选定或指定的党员如果同意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就意味着他同意发展对象

加入党组织;如果他认为介绍对象不具备党员条件,就不应当同意做介绍人。

做了介绍人,但在支部大会上又不投

赞成票,或是投弃权票,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预备党员怎样写转正申请?

 

  答:

预备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内容主要有:

(1)自己是

什么时候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什么时候预备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

(2)自己成为预

备党员以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有哪些成绩和进步(包括在入党时党组织和同志们所指出的缺点在预备期

间改正的情况);(3)对照党员标准,觉得自己还存在哪些差距;(4)入党时应向而未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或

在预备期间发生的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5)针对自己存在的差距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及对

待能否按期转正的态度。

 

  写转正申请书应注意以下问题:

(1)转正申请书一般应在预备期即将期满时交给党组织,以便党组织按时讨

论自己的转正问题。

(2)转正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写。

如有特殊情况自己不能写的,可以口述,由别人代写,但

要有本人签名盖章。

(3)转正申请书要实事求是,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不能为了按期转正而文过饰非,掩

盖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更不能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怎样写预备党员转正决议?

 

  答:

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和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写法基本相同,决议主要写明以下内

容:

 

6

党支部党务工作问答

 

  ①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

如:

2006 年 3 月 6 日,支部大会讨论了×××同志的转正申请。

 

  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表现情况及结论性意见。

如:

×××同志自 2005 年 3 月 6 日入党以来,能严格按照党

员标准要求自己,具备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条件。

 

  ③会议表决情况及表决的结果。

如:

本支部共有党员 16 名,除一名生病请假外,15 名党员到会。

经举手表决,

一致同意×××同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④落款签名。

支部有公章的要盖公章,支部书记要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

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能撤回自己的意见,不再担任介绍人吗?

 

  答:

不能。

申请入党人经过介绍人的介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他同介绍人

就不是个人之间的事情了,因此,介绍人要收回原来意见不做介绍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正确的作法是,如果发现自

己介绍的同志有什么问题或对他有什么意见,一方面抓紧进行帮助,另一方面应该向党支部报告,也可以在讨论这

位预备党员转正的会上,表达自己现在的看法。

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入党志愿书》是否收入干部档案?

 

  答:

根据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属于收

集归档的范围。

如果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时,没有单独形成处理意见、处分决定等材料,只在《入党志愿书》中注

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有关党委批准盖章后,其《入党志愿书》应收集归入干部档案(归六类、并在目录上注明

已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以备查考。

凡是单行材料中已明确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只收单行材料归档,不再收集

《入党志愿书》归档。

党员政治素质都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

党员素质是指党员身上或党员队伍中能够体现党员条件的要素及在性质上区别其他群众、其他组织的内在

 

7

党支部党务工作问答

 

规定性。

政治素质是其中首先的和最重要的要素。

其主要内容包括: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

致,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珍惜和维护党的统一和团结;恪守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模范遵守党

纪、政纪和国法;时刻密切联系群众,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光明磊落,从不隐瞒自己的

政治观点。

党组织接受政审外调、函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凡符合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函调、外调材料的有关规定的,接待单位均应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办理,不得

以任何借口推拖或拒不受理。

受理政审调查中,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

证明材料提供前,应经本单位党组织

负责人审阅。

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党组织应在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政治状况和对证明材料的看法。

调查过程中,

证明人提供了新的调查线索,或证明人工作已经调动时,接待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办理转接介绍信手续。

党组织在受

理政审函调或外调时,如遇调查内容与政审目的不符等情况时,可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或向调查单位说明情况。

 

党小组长可以由支委会指定吗?

 

  答:

从有利于党小组的活动出发,党小组长一般应由小组成员选举产生,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由支委会临时指定

正式党员担任,待条件成熟后再由小组成员推选,但应把这样做的理由向党员说清楚。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定后党委能长时间不审批吗?

 

  答:

这样做是不对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

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 3 个月内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 6 个月。

凡无故超过

规定时间而未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发展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党

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求党委及时审批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责任感,有

利于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入党申请人调离后,还能在原单位办理入党手续吗?

8

党支部党务工作问答

 

  答:

申请入党的人调离后,原单位党组织不能再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而应当认真负责地将对其培养、教育情况

和考察材料,转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

至于能否发展入党,由接收单位党组织决定。

 

  有的党组织趁申请入党的人调离之机,不坚持原则,违反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这是对党不负责任的

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允许的。

遇有这种情况,接收单位党组织应坚持党的原则,予以抵制,并向上级党组织及

时反映,上级党组织应严肃处理。

由上级党组织任命的党的委员会有无任期?

 

  答:

党的委员会任期是对选举产生的委员会而言的,由上级党组织任命的委员会是一种临时过渡措施,不能算

一届委员会,不能执行相应的任期规定。

因此,由上级党组织任命的党的委员会(含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在党员相互有了了解,选举条件成熟时,即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新的一届委员会。

乡(镇)党委认为某村党支部书记工作不力需免去支部书记职务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

《党章》和党的基层工作有关条例中对村党支部书记免职程序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我们认为,上级党组织

发现下级党组织负责人不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工作不力时,应当派员到党员、干部、群众中全面、认真地进行了解

掌握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报告,经上级党委集体研究后,方可做出留任或免职决定,

并通过召开党员群众会等方式予以宣布。

当然,上级党组织应在适当时间通过适当方式向被免职人员说明免职理由,

听取其个人意见,做好被免职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免去党内职务与撤销党内职务是否是同一概念?

免职是不是党的纪律处分?

 

  答:

免去党内职务与撤销党员职务不是同一个概念。

因为根据《党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撤销党内职务是纪律处分的一种,而免去党内职务不属于

纪律处分范畴。

9

党支部党务工作问答

 

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是党委任命制还是党员大会选举制?

能否先向党员、群众宣布任职后再进行党员大

会进行表决?

 

  答: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

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这个领导机关当然也包括村党支部。

所以,从制度上讲,村党支部实行选举制,即由村党员

大会选举产生村支部委员会委员,而后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同时,《中国共

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这里所指党组织的负责人,主要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含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设立常务

委员会的委员,以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

所以,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先行指派下级党组织

负责人,而后待时机成熟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党员在什么情况下算自行脱党,该怎样处理?

 

  答:

党章有明确规定: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

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这一规定表明,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

要认真分析研究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

不要把因

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六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

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

同时,党组织如发现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

作等问题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和处理。

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

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

因私出国出境探亲、学习,逾期不归,组织关系如何处理?

 

  答:

党员因私出国出境探亲、学习,逾期不归的,其组织关系应按要求转到县级或相当县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

存备查。

10

党支部党务工作问答

 

大学毕业后,工作单位不固定,组织关系放在哪儿?

 

  答:

在工作不固定的情况下,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

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上级单位的党组织,

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党员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

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

收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

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招聘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能不能接收其入党申请?

 

  答: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聘用干部已成为选拔干部的一种形式。

招聘的干部,是干部队伍的一部分,他

们与国家干部在政治上应该享有同样的待遇。

因此,只要聘用干部本人有入党要求,就可以直接向聘用单位党组织

递交入党申请书。

聘用干部在单位工作两年以上,并经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只要他具备了党员条件,就可

以进行发展他入党的工作。

发展入党前应该了解清楚他在以前单位的表现,听取原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长期在外,没有交纳党费,组织难以与之取得联系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答: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规定,“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

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如果一名党员长期不交纳党费,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做党

所分配的工作,他就失去了一名共产党员所应具备的条件,就应该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档案里没有《入党志愿书》能否补填一份?

 

  答:

党员的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要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对建国前入党的同志,因当时环境条件限制,

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只要组织关系一直没有中断,就不需要再补办《入党志愿书》或补办手续。

 

  建国后入党的同志,如果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要积极设法查找,并查清原因。

可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与

11

党支部党务工作问答

 

发展这些同志入党的单位党组织以及他们工作过的单位党组织联系。

党员本人应该积极配合,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自

己入党的经过,主动提供有关线索。

如果确实无法找到《入党志愿书》,必须由该党员入党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开

具组织证明,填写党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一般不要补填《入党志愿书》。

如经调查,确系假党员,应按有关

规定严肃处理。

党内通报批评是党纪处分吗?

 

  答:

党内通报批评,是揭露党内违纪问题,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手段,是对党内违纪问题的一

种非党纪处理形式。

它既可以就某一违纪问题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执行党的纪律处分决定来使用。

党内通报批评

要具有原则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在内容上一般包括错误的事实、性质,产生的原因,应吸取的教训等。

通过通报

批评,使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受到教育,引以为戒,避免和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党纪处分决定不同本人见面是否有效?

 

  答:

党章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手续办事,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调查核实后经过整理形成

的材料,不是证明材料和检举材料),除特殊情况确实无条件同本人见面的以外(如本人叛逃国外,又查无下落),

都必须同本人见面,否则是无效的,另外,支部大会通过的决定应当让本人签署意见。

不过,受处分的党员是否签

署本人意见,并不是处分决定是否有效的必要条件。

有些退休干部党员不足额交纳党费该如何解决?

 

  答: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的

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是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途径之一。

党组织要加强对党费

的收缴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要把这项工作认真做细做好。

对少数不按照规定足额交纳党费的退休干部党员,

党组织要向他们讲解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新规定,督促他们主动的按照规定

定期足额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12

党支部党务工作问答

 

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交纳党费有何规定?

 

  答:

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问题,中央组织部有规定,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

在 400 元(含 400 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400 元以上至 600 元(含 600 元),交纳 1%;600 元以

上至 800 元(含 800 元)者,交纳 1.5%;800 元以上至 1500 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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