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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执法改革

路政执法改革

篇一:

当前路政执法存在着四大问题转当前路政执法存在着四大问题转当前路政执法存在着四大问题近几年,国家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每年投资3000亿元以上建设公路,使我国高等级公路建设突飞猛进,农村路网不断完善,其成就举世瞩目。

为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充分发挥公路路网的作用,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刻不容缓。

而目前,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则面临四大软助,严重制约了路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一、法律、法规、规章不完善试举三个例子:

第一《公路法》第85条第一款规定: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

一是路政索赔程序问题;二是索赔标准问题。

福建闽东某县就出现一个案例,路政部门对损坏路产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取证,通过行政程序作出赔偿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复核、复议、提起诉讼,而该县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就依据《公路法》第85条判定路政部门的赔偿决定书无效,认为路政部门索赔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

承担民事责任无疑适用民法的平等、等价有偿、自愿和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

而路政部门索赔都是按当地物委、财政部门制定的损坏赔偿标准。

这些标准充分考虑了路产损坏赔偿费要上交上级财政、交通公路部门部分、路政人员办案费用、协助办案人员开支等各因素,但对于当事人来说,由于路政部门具有一定的强制力,且此标准无疑偏高,违反了民法的平等、等价有偿、自愿和公平原则。

例如福建省的一起路政案件来说吧,案件是一起交通肇事损坏路产案件,依据福建省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标准索赔1.25万元,保险公司提出强烈质疑,而事实上此段路损坏部份修复也只用了不足4000元。

假如我们遇到如此类诉讼,我们的路政部门是否可能败诉。

第二20xx4月1日开始施行的交通部规章《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漏洞很多,如第八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这里有两个问题:

一是《公路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考虑到公路部门管养分离,事企分离,养护市场化势在必行,《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此条款规定明显违背了《公路法》第44条规定;二是依据《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8条,公路建筑控制区除了公路防护、养护外,也不得擅自占用、利用或者挖掘,此条极不可行。

我们知道,《公路法》第56条授予公路路政部门建筑控制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控制权(禁止修建)及管理电缆等埋设的审批权,建筑控制区内种植农作物等是可行的,这也符合节约用地原则,但《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8条从字面上来理解,实际也就剥夺了建筑控制区占用、利用、挖掘从事种植的权力。

此外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公路赔偿和补偿规定,在对照《公路法》第85条第一款规定后,也使人如堕云雾,到底路产损坏索赔是依据何种程序?

第三路政执法法规最不完善、也是问题最大的当属超限运输管理,超限运输问题之复杂,涉及部门之多,没有亲身经历很难想象,依靠一个交通部《超限运输管理规定》,由路政部门单打一很难凑效。

而比这更高层次的能整合各种行政执法资源的国务院法规尚未出台,有的地方依靠政府牵头搞联合执法等虽能凑效一时,但业内人士有充分理由担心难以持久。

二、体制不顺理顺路政管理体制喊了许多年,但是光打雷不下雨。

全国各地路政单位名称五花八门,隶属关系各种各样。

路政部门现有体制是“隶属交通局,挂靠公路局”,即人财物在公路局,而哈尔滨市的行政处罚权由哈尔滨市交通局委托哈尔滨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执行,这就至少有三个问题:

一、管理与处罚脱节。

对规范交通行政处罚,变多家执法,多家处罚为一家处罚,对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将起到积极作用。

但通过现阶段的工作开展,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国家《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已明确授权了路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路政管理工作既要有管理的权利还要辅以处罚的手段。

如单纯进行管理而不实施处罚,路政管理工作则单薄而无力。

由于管理与处罚脱节,致使公路路政保护路产路权的行为受到严重影响。

二是路政违章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查处。

路政工作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就必须做到违法案件发生及时查处,消灭在萌芽之中,把损失降到最低。

特别是公路两侧控制区违章建筑,一旦发生就要制止,运用法律手段给予强行拆除并给予相应处罚。

但由于行政处罚权已相对集中,路政部门只有监管和举报义务,没有处理权力,致使路政违章案件得不到及时控制和查处。

不能脱节,否则,无法体现出路政管理的整体力度和执法效率。

三是省交通厅、省公路局今年一月份下发文件要求已建成的公路治超检测站要认真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我市已建成的四个治超检测站,其中有京哈公路两个治超检测站属行政处罚相对集中之列。

要加强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就要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国家八部委治超方案中也提出要严查严罚,但由于这两站公路部门已没有行政处罚权,所以要加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则无实际内容,不能对其进行处罚就更谈不上严格治理。

管理与处罚如何能更好的协调,更好地维护公路的路产路权不受损害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二、缺乏独立性。

路政管理较之于公路养护,有其特殊性。

如要加强路政宣传,加强横向联系等,但由于体制原因,路政部门依附公路局,只是一股室,至今没有独立财权,没有财权即没有事权,基层路政人员做事难免缩手缩脚。

三、缺乏激励机制。

路政人员从事执法工作,每天都要与违法当事人打交道,每天都要面对各种干扰、恐吓,乃至各种暴力,工作量大,压力也大,但路政人员的职称问题、技术等级评定问题、补贴问题、大部分人员的职工身份问题,均未得到解决,影响路政人员积极性的发挥。

三、队伍素质不适应依法治路。

路政队伍普遍存在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入口门槛低,出口不畅问题。

许多路政人员都是从道班选拔,文化基础较弱,走上路政岗位后,虽然有过各种各样的岗位培训,但即使参加各种学历教育,由于缺乏严格的考试把关,许多滥竽充数,造成先天不足,后天失调。

有的路政人员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但由于进入时很少从推进依法治路高度选拔高素质人才角度考虑,而是从照顾本系统子女就业,照顾方方面面人情关系出发,造成入口门槛过低。

且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人浮于事普遍存在,“铁交骑”、“铁饭碗”思想严重,缺乏竞争、淘汰机制,造成路政人员文化素质无法有效提高。

对公路管理法律法规也大多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能办案,但无法滴水不漏办铁案,能撰写相关法律文书,但不严密,没有组织听证、应诉能力,对相关法律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土地法》、《森林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等都知之甚少。

还有一个问题是基层路政部门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

一个基层路政所至少需要一名法律专业人才,如法律专业本科以上,一个工程专业人才,如工程师职称以上,一个较强的文秘人才,但基层路政人员人才结构基本上达不到以上要求,造成工作水平低,不适应依法治路需要。

四、执法不规范基层公路路政部门执法不规范问题普遍存在,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六方面:

一是裁量权运用不当。

《公路法》对各种违法行为大都是做了×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赋予路政人员较大的裁量权。

由于缺乏具体规定,同一种违法行为,在不同的经办人员,不同地区就可能有截然不同的处理。

有的处以巨额罚款,有的处罚较轻,甚至不处罚,造成执法缺乏统一性、严肃性。

二是办案过程中取证粗枝大叶。

主要表现在没有用心去收集有关证据,笔录不规范,语句不通顺,询问问题缺乏逻辑性等。

三是在超限运输中普遍存在只赔偿不卸货不处罚,这种做法对超限运输无疑治标不治本。

四是法律文书混乱,缺乏一套完整的、严密的包括赔偿、处罚、许可、强制执行四大部分法律文书,有的自行创设,漏洞百出。

五是收费上应收不收,少收漏收情况严重。

六是放弃违章建筑管理。

违章建筑涉及群众身家性命,牵涉方方面面,执行难度较大,因此许多基层路政管理大多被迫放弃对违章建筑的管理权。

篇二:

公路路政执法目前的现状公路路政执法目前的现状执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公路交通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使路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公路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然而与公路建设相比,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却相对滞后,不少地方在认识上对公路路政管理还没有像公路建设那样重视。

一、路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起路政执法,无论是路产路权的维护,还是执法环境,都面临着太多的困难和阻力。

主要表现在:

1、公路违章现象增多。

一是公路两侧建筑尚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有不少地方任意在公路两侧红线内兴建各类建筑物等。

公路两侧尤其是城乡结合路段违章建筑林立,呈现公路街道化态势。

二是侵占、挤占、毁坏公路现象严重,不少道路路面被任意占用,当作晒场、堆场、市场等,各种摊点以路为市应运而生,在相当多的集镇地段干脆就搞起了马路市场。

三是超限运输车辆日益增多,给公路造成了极大的损坏,设计使用年限不到,就需进行修补和改建。

2、执法环境差。

一是部分人的心目中基本没有认识到公路保护的概念,讲义务时,就说公路是公路部门的,讲利用时,就说公路是当地的,极少想到公路还需要爱护,甚至放任、纵容公路晒场、街道化、违章等行为的发生。

二是相关部门配合不协调,国土、城建、工商等部门在各自的审批范围内,经常与公路发生交叉,在涉及利益冲突时,往往牺牲的是公路利益。

三是行政干预比较严重,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托人求情,干扰办案,有些地方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借口为招商引资企业排忧解难,通过行政手腕迫使公路部门放弃执法,成为实际上的违法庇护者。

二、路政执法难的原因影响公路执法的原因多且复杂,但最根本的有二个,即:

公路所有权属不清、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不解决,公路执法难现象就难以完全克服。

1、公路用地权属不清。

在公路建设时,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额的费用问题,许多承担征地任务的地方政府,往往变通处理,并不办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续,这就造成我们众多公路部门路产路权的“虚置”。

从法律上讲,我们对公路的管理权几乎要大打问号。

如我们禁止农民在边坡种植农作物,农民却因土地是他们村的,而理直气壮向我们“讨说法”。

至于路边的开挖填土、搭建,由于我们常常连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证书都拿不出来,在法律上,本身就处在不利的位置,要进行阻止,谈何容易。

我们总在说依法治路,但遇到这类情况,还得实行“人治”,请地方政府出面干预。

当然,这种干预不会是无偿的,是以我们其它方面的妥协为代价的。

2、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公路管理机构既属地方管理,又从属上级业务部门,多头管理相互间的关系难以协调。

此外,公路管理机构的名称也不规范,省一级的好一些,基本都叫公路管理局,而地、市以下名称则比较混乱,有称公路管理局或公路管理处,有称养护段的,常让人不知所以然。

不规范的体制降低了行业管理工作的运行效能,增加了系统“内耗”,也直接影响了公路部门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力度,人为制造了许多执法难的问题。

三、加强路政执法的对策为了充分认识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有效地开展路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水平,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文明服务意识。

首先,各级路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公路法律、法规和路政管理业务理论,积极参加省、市公路交通部门举办的路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掌握业务知识,增强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其次是路政人员在行使依法治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职责过程中,要自觉地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树立公路行业良好形象;第三是要认真按照《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和《路政员守则》的要求,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第四是路政人员必须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规定着装,佩载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把文明用语和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纳入路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之中。

2、认真宣传贯彻《公路法》、《规定》和《条例》等公路法律法规,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宣贯的力度上仍存在着广度不够、深度不足的问题。

要按照区市交通部门的总体部署,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形、电台有声、站场有声势、街旁有标语、交通繁华地段有宣传点”,使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把公路法规宣传到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在不断巩固宣贯成果的基础上,把每年三月作为“公路法规宣传月”,做到有规模、有影响、有声势,进一步优化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环境。

3、逐步建立与人民法院及公路沿线村镇工作联络制度。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突出,执法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交通行政诉讼和非诉讼的案件明显增多,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愈来愈显得重要。

为此建立与人民法院的联络制度势在必行,与人民法院定期召开联络会议,通报执法情况,可请法院同志授课、培训、指导依法办案,提高路政人员的业务素质,重大路政事案向法院咨询,组织路政人员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建立与公路沿线乡镇、村工作联络制度。

路政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公路沿线村镇是路政管理的重点,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公路必须重视的力量。

第一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群众宣传公路法规,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讲究实效,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第二要建立汇报会制度,定期向沿线乡镇、村领导汇报路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第三要对积极支持配合路政管理的单位、领导给予表彰、奖励。

4、完善路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针对近年来路政执法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如:

建筑控制区还不明确,路产范围不明晰,路产档案不健全等。

建立健全本区域内的路产档案,不断量化路政状况和工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方向明确,促进日常工作的条理性和路政管理的规范性;同时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明晰公路用地范围和路产、路权范围,篇三:

加强路政队伍建设提升路政执法水平的几点思考加强路政队伍建设提升路政执法水平的几点思考举世瞩目的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党提出的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也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

作为一名路政执法人员,法律、规范、纪律无时无刻不在要求我们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立法治政府,必须要建设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确保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实践证明,要更好地发挥路政管理工作在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队伍建设是根本。

我们的路政执法队伍经过多年的努力,领导的支持,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布局比较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的执法体系;形成了一支得到党、政府和人民群众信赖的执法队伍;执法水平不断提高,队伍结构逐步优化。

但是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时期,公路里程越来越长,涉及的人员、单位越来越广,公路已经成为老百姓生活的一部分,我们的工作越来越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建设一支过硬的路政执法队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为突出。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队伍建设是推进公路管理事业发展的长远大计,是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战略性任务。

如何加强我们的路政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关键在班子,重点在基层。

班子不硬,队伍稀松;基础不牢,大厦必倾。

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切实提高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内和外顺的坚强领导集体,直接关系到能否团结带领广大干部开创工作新局面,完成新任务。

基层建设直接影响和决定工作的全局,因此,要把工作、人员和建设的重心向基层倾斜,以整合基层执法资源,完善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推进基层监管方式改革创新,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要以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基层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把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执法人才摆上重要位置,优化全系统人才队伍资源配置。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政治建设。

解决队伍的问题,要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入手,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

首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学习的自觉性。

通过学习理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努力增强执法人员的政治意识、岗位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能力。

其次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提高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水平和能力。

执法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和策略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广大执法人员结合实际,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同时,还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善于执法,灵活执行,以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最后要善于维护群众的利益。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多。

特别是一些地方基层权力部门从部门利益出发,利用特权向农民摊派各种不合理的收费,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

因此,一定要教育执法人员面对利益关系的调整,要在工作过程中把工作的基点放在维护群众利益上,注意尊重、保护群众的权益,严格执法。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

从加强队容风纪管理入手,努力塑造队伍良好形象。

队容风纪是一支队伍形象的直接体现,是队伍素质的最直观、最外在的反映。

从一言一行、一点一滴抓起,保持队伍良好的仪容举止、行为规范。

要坚持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努力塑造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社会广泛认可的良好队伍形象。

我们可以建立长效机制来加强队伍建设。

①建立标准控制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

把执法成效、办案质量、队容风纪、办公秩序、财务管理、信访工作、新闻报道等各项工作和各项岗位职责细化,制定目标、标准,层层落实,把目标任务落到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形成“部门担任务、队伍担指标”的责任格局。

②建立检查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平时抽查与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和岗位标准进行检查考评,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府法制部门的领导担任监督员,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③建立督办整改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及时完成。

要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案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对未按时限要求办理的,进行督办整改,跟踪问效,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促进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④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严格按照优则奖、劣则罚的原则,完善执法工作和自身建设等队伍管理方面内容的考评办法,把工作业绩与奖励挂钩;严格按照优则上、庸则下的原则,完善人员岗位责任工作成效考评办法,将考评结果与奖惩、培训、职务升降、公务员考核挂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激发队伍的工作热情,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和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从而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的根本目的还是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对于如何提高执法水平,也要有具体的不同方法。

一、从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入手,夯实队伍精神文明建设基础。

正规化建设是培养队伍良好作风、树立队伍良好形象的前提。

首先坚持实行军事化管理。

要认真学习军队建设和管理经验,对执法队伍的仪表、言行举止、工作作风进行严格的规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严明的组织纪律、高效的行动指挥、优良的作风、规范的行为举止为内容,强化日常管理、队容风纪管理、执勤管理、纪律作风管理,提高队伍的军事化、正规化建设水平,使行政执法队伍沿着正规化建设的轨道不断前进。

其次,强化日常训练。

要按照正规化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日常训练,定期开展集中封闭式训练,从队员的举手投足、一言一行进行规范,磨练队员的意志,把规范变成行为,把行为变成习惯,使广大队员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第三、严格进行监督考评。

要按照政府法制部门制定的有关考评规定,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考评。

通过采取日常考评、集中考评、单项考评等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广大队员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培养队伍的优良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同时,还应开展争做文明执法队员、争当文明标兵活动,激励全体队员自觉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行政执法队伍精神文明建设和规范化建设,促进广安跨越式发展。

二、在思想上加强教育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做到制度规范。

制度是约束行为的准则,依据制度管理是做到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基础。

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做到人员规范。

学习决定素质,素质关乎能力。

可以“走出去”。

选派队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学习,扩大知识面,回来后在各中队、部门及时组织学习传达;也可以“请进来”。

经常邀请专家授课;同时也要“自我学”。

利用每周工作例会学习日或安排专门时间组织队员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研讨和案例分析活动,组织法律法规知识或执法能力测试,提高对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

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行为规范。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开展执法整顿,深化执法为民理念。

在全系统开展法治教育,开展“文明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弘扬文明执法新风。

二是理顺执法关系,实现综合执法。

逐步完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是夯实执法基础,提升执法形象和执法工作质量。

制订出台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完善交通执法gps车载信息识别查询、视频监控等系统的技术,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四是加强培训和管理,提升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加大在岗人员的培训力度,逐步优化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修订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交通执法承诺和执法禁令,用铁的纪律严管执法队伍。

五是构建交通执法监督网络,强化执法监督。

在交通部门重新明确一批行风监督员,有计划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六是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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