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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教案

第六章流动资产

第一节货币资金概述

一、货币资金的含义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现金是指企业拥有的由出纳人员保管的货币,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开户银行的可随时支用的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资金,包括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

二、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企业应当建立一套完整而严密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系统。

它包括货币资金收入内部控制、货币资金支出内部控制和库存现金内部控制三部分。

第二节 库存现金的核算

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开支。

一、库存现金的核算凭证

   企业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首先都必须办理凭证手续,即取得或填制证明收付款的原始凭证并由主管会计人员或其指定人员审核后,方可据以填制现金收款凭证或现金付款凭证。

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明确、手续不完善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经办人,要求其更正或补办手续。

  出纳人员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办理现金的收付,并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

出纳人员根据办完收付款手续的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之后将现金的收付款凭证和所附的原始凭证交给会计人员进行分类汇总,据以登记总分类账及有关的明细账。

为了避免重复记账,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收付业务,只编制一张付款凭证,比如,从银行提取现金的经济业务,只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不编制现金收款凭证。

二、库存现金核算的账务处理

  为了总括的反映和监督企业库存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现金”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

“现金”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其借方登记企业库存现金的增加,贷方登记企业库存现金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库存现金的余额。

“现金”科目可以根据现金收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直接登记。

如果企业日常现金收支量较大,为了简化核算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科目汇总表或汇总记账凭证的核算形式,根据科目汇总表或汇总收付款凭证定期或月终登记“现金”账户。

  为了全面、连续地反映和监督库存现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企业需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现金的序时核算。

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并收付款后的记账凭证,按照现金收付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逐日逐笔在现金日记账上加以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现金数相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月份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须与现金总分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

三、库存现金的清查

  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企业应当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

库存现金的清查包括出纳人员每日的清点核对和清查小组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

  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短缺或盈余时,可在“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分别设置“现金短款”或“现金长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再按规定转账。

对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长短款,经主管人员批准后,可作为收入或费用处理。

第三节 银行存款的核算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企业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以后,除按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保留库存现金外,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存入银行;除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核算。

 一、银行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是指用一定的形式和条件来实现企业间或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间货币收付的程序和方法。

  它分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两种。

企业除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结算外,大部分货币收付业务应使用转账结算。

转账结算是指银行通过划转款项或通过银行结算票据的给付来完成结算过程的结算形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目前企业发生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可以采用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信用卡、信用证等结算方式,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二、银行存款核算的账务处理

  为了总括地反映企业银行存款的收支、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增加数,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数,期末借方余额表示企业银行存款的结余数额。

企业在银行的其他存款,如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为了及时、详细地反映各种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应按照存款的开户行和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银行存款的序时核算。

每日终了应结出银行存款的结存数,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总分类账的余额互相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互相核对。

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收到银行存款时,应根据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及有关单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企业支出银行存款时,根据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及有关单据,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四节 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

  

  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和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

由于其存放地点、用途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需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来集中核算。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减少数,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其他货币资金的结余数额。

在该科目下,可以分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资金、信用卡存款、信用证存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节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概述

所谓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的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处置等业务,企业应当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该科目借方反映企业按公允价值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贷方反映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下设二级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该科目借方反映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贷方反映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期末结转“本年利润”。

“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借方反映投资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的数额,贷方反映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企业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利息。

结转后无余额。

三、核算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

(二)现金股利和利息

(三)期末计量

(四)处置

第六节 应收账款

   一、应收账款的核算内容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

具体来说,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

  应收账款的核算应首先解决其入账金额和入账时间两个问题。

  1、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额记账。

”一般情况下,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按买卖双方在成交时的实际金额记账。

也就是说,在商品、产品已经交付,劳务已经提供,合同已经履行,销售手续已经完备时,确认应收账款的金额。

  2、应收账款的入账时间

  应收账款的入账时间一般应按交易发生日或销售收入确认之时被确定为债权而予以入账。

但结算方式不同,应收账款的入账时间也就有所不同。

当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时,企业应在发出商品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入账;在采用汇兑结方式下,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时入账。

  二、应收账款核算的科目设置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账款的发生、收回等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

“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和代垫的运杂费。

  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企业应收取的各种款项,贷方登记企业已收回或转作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应收账款,以及已转销的坏账损失。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应收账款”科目应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以详细反映和监督企业应收的各种款项的发生和回收情况。

  三、应收账款核算的主要账务处理

  1.应收销货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时,按应收的全部款项(含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当企业收到款项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应收代垫包装费、运杂费的账务处理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时,可能会为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代垫包装费、运杂费。

在这种情况下,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3.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应收账款后,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可能改用商业汇票方式结算。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收到经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应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第二节 坏账的核算

 一、坏账的概念

  所谓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商业信用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坏账损失。

现行制度规定,确认坏账损失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2)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但是,按照会计程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其法律上的追索权,一旦重新收回,应及时入账。

  二、坏帐损失核算的科目设置

  为了反映和监督坏账准备的提取、冲销、结转情况,企业应设置“坏账准备”科目。

该科目是一个资产类科目,同时又是一个备抵调整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应收账款”的减项反映。

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已发生的坏账损失和冲回已多提的坏账准备,贷方登记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及收回已转销的坏账损失,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提取而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数额。

  三、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

  坏账损失的核算一般有两种方法:

  1.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时,将坏账损失直接计入期间费用,同时冲销应收账款。

在直接转销法下,企业不需设置“坏账准备”科目。

  当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按其损失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同时冲减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时,则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以恢复企业债权并冲减管理费用,然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以反映账款收回的情况。

  [例6]某企业应收账款中,应收A公司的账款为5000元。

确认无法收回坏账时,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

管理费用--坏账损失5000

    贷:

应收账款--A公司5000

  如果已确认并转销的这部分坏账损失以后又收回时,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账款--A公司5000

    贷:

管理费用--坏账损失5000

  然后,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5000

    贷:

应收账款-A公司5000

  直接转销法的优点是账务处理简单易懂;缺点是这种方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及收入与费用配比的会计原则,在转销坏账损失的前期,对于坏账的情况不做任何处理,从而忽视了坏账损失与赊销业务的联系;而且这种核销手续繁杂,导致企业发生大量陈账、呆账。

由于长年挂账,虚增了企业的利润,也虚增了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的可实现价值。

  2.备抵法

  备抵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并计入期间费用,形成坏账准备。

当某一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

采用备抵法,企业需设置“坏账准备”科目。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实际发生坏账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如果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以后又收回时,则应按收回的账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以恢复企业债权并冲回已转销的坏账准备金额;然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以反映账款收回情况。

  备抵法首先要按期估计坏账损失。

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

这里只介绍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是按应收账款余额的百分比来估计坏账损失的一种备抵法。

采用这一方法是根据会计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乘以估计坏账率即为当期应估计的坏账损失,可据此提取坏账准备。

  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一般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3%-0.5%,“坏账准备”科目第一年按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后年度均在“坏账准备”账面余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例7]某企业1996年估计坏帐损失为60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

管理费用--坏帐损失6000

    贷:

坏帐准备6000

  1997年确认某客户的坏帐损失为4000元,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

坏帐准备4000

    贷:

应收账款4000

  采用备抵法有以下优点:

  

(1)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及时计入费用,避免企业虚增利润,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2)在报表上列示应收账款净额,可以较真实地反映应收账款的可实现净值,从而使报表使用者清楚地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

  (3)使企业能更好地把握应收账款所占用的资金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加速企业资金的周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三节 应收票据的核算

   一、应收票据的核算内容

  应收票据是指在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下,企业所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汇票。

它实际上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收到票据后形成的一种债权,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

目前,我国所使用的商业汇票主要是不带息票据。

  二、应收票据利息的计算

  由于应收票据有带息与不带息之分,所以对于不带息票据,不存在计算利息的问题;对于带息票据,其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票据到期应计利息=应收票据面值×利率×时间

  上式中,利率有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换算时全年按360天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不论大月、小月、平月还是闰月)。

  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

  月利率=年利率÷12

  一般而言,用百分号表示的利率,如无特别指明,均指年利率。

  票据的时间有两种表示方法:

  一种以日数表示,于若干天后到期。

此时,到期日数按实际日历天数,采用“算头不算尾”的方法计算。

  [例9]一张面值为36000元、利率为10%、60天到期的商业汇票,其出票日期为8月1日,则其到期日为9月30日。

  8月1日至8月31日为31天(8月1日计入);

  9月1日至9月30日为29天(9月30日不计入)。

  此票据到期后的应计利息为:

  36000×(10%÷360)×60元=600元

  另一种以月数表示,于若干月后到期。

它以对日为一个月(如从3月15日至4月15日),每月按30天计算,而不论其实际日历天数为多少。

对不满一个月的零头天数,则按实际日历天数,采用“算头不算尾”的方法计算。

  [例10]一张面值为30000元、利率为12%、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其出票日为3月10日,则其到期日为6月10日。

该票据到期后的应计利息为:

   30000×(12%÷12)×3元=900元

  如果出票日正好在月末,则按月数表示时间的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月末。

例如,某票据1月31日开出,3个月后到期,则其到期日为4月30日。

  三、应收票据核算使用的主要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应收票据的取得和收回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科目。

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其借方登记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而收到的经承兑的商业汇票的面值,贷方登记到期收回或未到期向银行贴现、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的面值,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到期收回的应收票据的面值和应计利息。

企业还应在“应收票据”总账下,按不同的票据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为便于管理,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逐笔记录每一应收票据的详细资料,待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簿”中逐笔注销。

  四、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1、不带息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不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值等于其面值。

企业收到应收票据时,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应收票据到期收回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商业汇票到期时,如果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偿还票款,收款企业应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

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11]甲公司5月2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产品销售收入为2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元。

同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出并经银行承兑的不带息商业汇票一张,其出票日为5月20日,期限为3个月,面值为23400元。

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票据234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票款23400元并存入银行,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

银行存款23400

    贷:

应收票据23400

  [例12]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货款为30000元(不含增值税),但尚未收到,已办妥托收手续,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账款--乙公司351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5日后,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一张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面值为35100元,抵付产品货款,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

应收票据35100

    贷:

应收账款--乙公司35100

  3个月后,票据到期,收回票款35100元并存入银行,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

银行存款35100

    贷:

应收票据35100

  如果该票据到期时,乙公司无力偿还票款,甲公司应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

应收账款--乙公司35100

    贷:

应收票据35100

 2、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

  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等于票据的面值与票据到期应计利息之和。

企业收到带息应收票据时,应按票据面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带息应收票据,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带息应收票据到期时,应按收到的本息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据面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两者的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企业收到的带息票据到期时,如果承兑人无力偿付或违约拒付票款,则企业应在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时,按到期票据的账面价值转入“应收账款”科目,即按带息票据到期时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不再计提利息。

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13]甲公司于9月1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产品销售收入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

同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出的一张6个月到期、年利率为10%、票面金额为117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票据117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6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甲公司收回票据本金和利息,存入银行。

  应收票据利息=11700×10%×(6/12)元=585元

 

  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12285

    贷:

应收票据11700

      财务费用585

  如果票据到期时,乙公司无力偿还票款,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账款12285

    贷:

应收票据12285

  五、应收票据的转让

  应收票据转让是指持票人因偿还前欠货款等原因,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业务活动。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四节 预付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一、预付账款的核算

  预付账款是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先支付给供货单位的货款,预付账款与应收账款都属企业的短期债权,但应收账款是企业应收的销货款,即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而预付账款是企业的购货款,是预先付给供货方客户的款项。

因此,二者应当分别设置科目。

  1、核算使用的主要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预付账款的支出和结算情况,企业应设置“预付账款”科目,以进行总分类核算,同时,还应对预付账款按供货单位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预付账款”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货单位的货款。

其借方登记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贷方登记企业收到所购物品应结转的预付货款,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补付的款项。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公司,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2、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补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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