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制安全教育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docx
《加强法制安全教育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强法制安全教育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加强法制安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加强法制安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加强法制安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法制宣传教育综合实践活动
舒兰十七中段炼
一、活动主题:
本次法制教育实践活动,采取了专家讲座、参观监狱、模拟法庭等全新的活动形式,力求使本次教育实践活动真正贴近学生,活动既遵循思想道德建设的普遍规律,又体现法制教育的特点,适应中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努力培养学生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活动背景:
针对当代青少年法制意识淡薄、思想不成熟、缺乏责任感、犯罪率高等问题,结合思品课七年级下册第七课走进法律的相关内容,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要求,为了积极配合学校法制宣传教育,设计了本次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力求做到学生亲身实践,真正感受到犯罪的危害,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做到知法、守法,健康成长。
三、活动目标:
(一)认知目标:
通过活动,增加学生的法制知识,加强法制教育,要学生做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认识到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体验国家法律的尊严。
(二)能力目标:
通过活动,了解当前新时代青少年犯罪在年龄、类型、手段、方式、过程等方面的特点,分析其现状和趋势,自觉抵制各方面的诱惑,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制意识,养成防微杜渐、积极向上的良好习惯。
(三)情感目标:
通过与青少年罪犯零距离接触交流和现身说法,了解他们的犯罪动机、原因、过程和对社会产生的危害,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四、活动过程:
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部分进行。
(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
(一)活动导入:
新闻导入:
两年前浙江金华一名叫徐力的高中学生把母亲杀害了,2001年4月,湖南衡阳一名叫李毅(化名)的初三学生毒翻全家。
7月15日,又发生了贵州安顺市两名16岁孪生姐妹为“自由”毒死父母的犯罪案件,犯罪情节令人发指,犯罪动因是中考成绩未上重点高中录取线,害怕父母责骂,于是两人竟决定将父母毒死。
她们在煮稀饭时将6瓶鼠药放进稀饭里,其父母食用后发生中毒,并很快死去,她们用被子盖在尸体上,从家中拿走存折及2000余元现金和两部手机,跑到外地玩耍。
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两姐妹无期徒刑。
其实在徐力弑母之前,河北就发生了一起初中学生在同学的协助下趁母亲熟睡时用绳子勒死母亲的案件,其直接起因是母亲阻止他成天去电子游戏室玩耍。
用青少年犯罪的真实事例,引发学生思考。
结合思品课七年级下册第七课走进法律的相关内容,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要求,为了积极配合学校法制宣传教育,设计了本次法律教育实践活动,以学生实践为主,教师指导为辅。
(二)活动准备:
1、学生收集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简单案例,并模拟案例编写剧本
2、学生准备法制安全教育发言稿
3、学校联系了各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讲座
4、由学生来布置会场、模拟法庭现场
(三)活动实施阶段:
1.法制专题讲座(约需1课时)
(1)活动形式:
本次活动的全过程以专家讲座及学生学习为主,内容主要围绕法律知识、青少年犯罪的危害及青少年学法、懂法的必要性。
(2)活动过程:
①邀请专家进行法制讲座,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违法和犯罪的关系,以及未成年人如何树立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等问题,让学生懂得了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②讲座举例具体而生动,以真实的法制案例,进行剖析、生动的讲解。
贴近学生生活实际,对学生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警醒作用。
④学生听完讲座后,写一篇心得体会
(3)活动地点:
十七中教室
2.参观监狱(约需2课时)
良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活动地点:
舒兰市南山监狱
3.模拟法庭(约需1课时)
(1)活动形式:
本次活动学生根据案例自编剧本,以模拟法庭的形式展开。
(2)活动过程:
①由学生简单阐述案例内容:
“王某在读初中时,结识了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小青年,在这些所谓的哥们儿的带动下经常出入网吧、歌舞厅,打架斗殴的事是三天两头的发生,虽然受到了学校多次纪律处分,王某却不思悔改,为了筹钱打电脑游戏,王某多次在校门口找小同学勒索钱财,并因此被公安机关处于警告处罚。
一天,王某在街上闲逛,路过一家银行时,正好遇到一客户取钱出来,王某顿生邪念,尾随那人至一僻静处,用匕首残忍的杀死了那人,并抢走了现金2万元。
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判处王某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面对法院的判决,王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但却悔之晚矣。
”
②由三名同学上台表演,主法官、原告、被告,并对王某进行宣判
③表演后设疑思考:
1.王某是怎样一步步走上不归路的?
2.王某“找小同学勒索钱财”与“杀人抢劫”这两种行为有什么相同点和不同点?
3. 王某最终受到的处罚是一种什么样的性质的处罚?
这种处罚分为哪几类?
请结合案例进行说明。
4.王某的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④全体同学进行思考讨论,并对本次模拟法庭活动进行总结。
(3)活动地点:
舒兰十七中电教室
五、活动总结:
本次实践活动以思品课七年下册走近法律这课主要内容为主线,以综合实践活动课形式进行教学,真正走出校园,走出课堂,在社会的大课堂中接受教育,主要培养学生自身的能力和素质。
同学们不仅学习了法律知识,认识到了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而且培养了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并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一名遵纪守法的青少年学生,成为一名合格守法的现代公民。
六、教学反思:
梁启超先生说“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兴则国兴”,预防青少年犯罪,是面向未来的百年大计,也是一项长期以来坚持不懈的教育工程。
我认为法制教育应与思想品德教育紧密结合,在思品课教学中应多加入社会实践活动。
“联系生活,以案说法”、“课外拓展,学法践行”,在全体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系列活动,加强我校学生的法制观念,丰富学生的法律常识,从而教育学生知荣辱、明是非,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使学生在稳定、团结的氛围中,成长为知法、懂法、守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