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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实施.docx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实施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

 

二零壹壹年九月

民爆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制度

民爆物品警卫看守制度

民爆物品领取清退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员量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的领发与清退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爆破员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负责人岗位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库管员(发放员)岗位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库保管员岗位管理制度

安全员岗位管理制度

爆破员岗位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全员培训中,把火工品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培训内容。

五、选择典型案例,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民爆物品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制度

为切实搞好石灰石矿道路石方爆破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本着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晋济高速公路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时间要求

必须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培训。

二、培训方式

㈠施工单位安全技术培训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㈡培训期间的师资采取内派与外聘相结合的途径解决。

培训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功底和授课经验,必须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与业务技能知识。

三、培训经费

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的经费,要单项提取专款专用,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费用需要。

四、培训工作任务

㈠负责一般工种及新职工的上岗培训、转岗培训、全员培训和特殊工种的培训等;

㈡负责办好安全教育展览馆,对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

㈢讲授安全技术知识,演示安全设施的实际操作;

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㈤负责停工整改期间的全员培训和特殊工种人员的证件到期换发;

㈥负责各种培训记录、台帐的管理和培训建档工作。

五、其它要求

㈠首先在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视。

各施工单位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纳入安全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等部门编制安全培训计划和季度培训计划,每季初报到公司安全生产部。

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各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进行业务领导,并对所属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㈢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要求实施教学,要针对培训对象,编制有明确目的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培训结束后,要统一安排考试考核,考核情况要存档备查。

六、考评与奖罚

公司安全生产部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培训进行检查,并纳入劳动竞赛方案进行考核奖罚。

民爆物品警卫看守制度

1、看库人一定要坚审工作岗位,经常察看库区周围的情况,及时处理库区的隐患。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

3、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4、看库人员经常检查库区的安全设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迅速采取措施。

5、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看守人员,经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以确保火工品库安全。

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一、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它铁器碰撞、摩擦。

二、炸药、雷管库房内,必须有10厘米的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

三、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

四、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定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

五、爆破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

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六、放炮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

七、放炮后,发现有瞎炮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准与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1、对民爆器材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配设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和六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看守员、驾驶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的人员要及时更换。

2、主管民爆器材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安全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

3、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看守员、押运员和汽车驾驶员,各自坚守守岗,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

4、使用民爆器材人员,都要与主管民爆器材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要认真发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

5、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岗位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矿务会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员量制度

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

2、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

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存乱放、转赠他人。

4、从事爆器材使用的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5、库房储存量,应按照分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1、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矿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

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

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防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民爆器材,帐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

5、检查“四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销毁。

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公安局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

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市公安批准,方可执行销毁。

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销毁,直到彻度销毁完为之。

民爆物品的领发与清退管理制度

1、爆破材料管理必须建立库存台帐,发放、退库台帐,回收废旧的民爆物品台帐。

2、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民爆物品领料单上,经采掘班(队)长和生产副矿长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矿调度室审批,没有采掘班(队)长和生产副矿长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调度员一律不准审批。

3、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到地面炸药库领取民爆物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

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

放炮员领取民爆物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

4、领取民爆物品应有两名炮工领取,有一人休班,由安全员或班组长代替,领取民爆物品时必须穿抗静电衣服,领到民爆物品应按《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箱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生产班组,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爆破知识的人员运送。

5、爆破工在领取电雷管时,必须经库房管理员在跟踪卡片上登记雷管段数、编号,后由爆破员、安全员、发放人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到作业地点,安全员完成监督任务,由班组长对雷管使用进行监督,并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在下班后未用完的,必须退回库房,由收回人核对清点雷管并在跟踪卡片上签字,完成雷管的监督使用任务。

6、仓库保管员坚持“十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无安全员监督,不对号不发。

(3)无安全员监督、签字不发;

(4)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5)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6)没有雷管盒不发。

(7)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8)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9)质量有问题不发。

(10)酒后领取民爆物品不发。

7、运送爆炸材料到工作面时,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采用人力搬运,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机械运送民爆物品;

(2)放炮员领取和运输雷管必须在安全员的监督下运到使用地点。

8、认真执行民爆物品领发、清退制度。

各单位民爆物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9、各单位民爆物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在查收后必须给放炮员开一联红单,单中注明清退名称和数量,放炮员收到红单后,将红单交回材料保管,由保管进行保存,必须做到帐与物相符,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

10、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民爆物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安监科和保卫科,每人次给予50-100元的处罚。

11、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石头中的雷管,工作面及其它地方拾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动报告当班值班领导,记录清楚拾到雷管的详细地方,必须当班交回库房,对上交雷管个人给予现金奖励。

12、炸药库对收到的雷管必须做好记录,要专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编号及使用单位。

13、安监科、保卫科积极配合,对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处理工作,丢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组及个人。

14、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回房的,按每发处罚200元以上,并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搜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处理。

15、加强门卫管理和检查,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出矿的,一律开除矿籍,交公安部门处理。

民爆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1、民爆物品使用应由爆破员认真填写使用情况表,每次填写为一式三份,下班后经全部审核签字后,一份交回炸药库,一份交回调度室开单处,另一份存在班组。

2、民爆物品使用单情况说明:

使用单中,在民爆物品领取时,爆破工必须亲自签字,并写明领取时间,领取数量。

再经安全员、库管员、爆破员三人确定后分别签字。

3、民爆物品领取后,按规定运至工作面使用地点,在使用时按爆破说明书和实际每次爆破使用量认真填写使用情况表。

要求每次使用要由班组长、安全员在现场,并对每次装药时间、爆破时间记录清楚,在每次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安全员必须签字。

对于每次实际爆破用药量与规定不相符的,要在说明事项中填写清楚。

在下班时对于本班内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要如数退还给民爆物品库,经库管员清点验收后,清退爆破工方可在单上签字。

4、现场负责人是指当班的跟班安全员,在下班时对本班使用的民爆物品情况进行核实后,在审查意见表中填写,本班使用数量,还剩余数量,并签名。

5、各单位所留报表必须认真保存,不得随意丢失。

爆破员管理制度

一、工作面爆破工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统一归矿部领导。

爆破工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矿发给的爆破合格证。

二、每个爆破工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

三、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四、爆破必须使用发炮器。

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明线头。

发炮器要随身携带。

五、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民爆物品使用情况表、民爆物品使用跟踪卡片。

六、装配引药必须在边坡完整的工作面,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

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七、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石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岛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

必须坚持使用水炮泥。

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

八、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换牌制度,由爆破工、安全员、生产班组长三人连锁。

九、爆破撤人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面必须在拐弯150m以外的安全地点。

2、工作面撤人距离不得小于直线200m和拐弯150m。

3、任何一个工作面爆破其它工作面都要撤人。

十、爆破后发现瞎炮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首先将瞎炮雷管的两脚线末端扭结,并以明显标志保护。

2、处理瞎炮,应视作一次爆破,同样要先出净浮煤再联响瞎炮。

3、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接爆破。

4、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

5、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矿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和炸药。

6、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7、发现瞎炮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十五、排除爆破母线故障,可采用导通法。

不得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

十七、坚持一个爆破工,配备一部发爆器,一条母线的标准,严禁同一工作面、固定母线和多台发爆器爆破。

民爆物品负责人岗位管理制度

1、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负总责,带头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负责按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采取有效措施,使规章制度贯彻实施。

3、负责编制本单位民爆物品使用年度计划,呈报审批,交纳安全管理费。

4、负责对本单位民爆物品储存、使用、领取、清退、导通编号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经常了解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具体措施。

对不适合继续从业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整。

6、负责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民爆物品库管员(发放员)岗位管理制度

1、坚守工作岗位,持证上岗,地面库房必须实行双人、双锁制,对于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内。

2、按照上级规定,努力使库房库区达到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的“四防”要求。

3、要按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定期检测库区内的避雷设施并保证其完好,库区内按照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用水,并保证良好状态。

 4、严禁让携带手机、火种、放炮器、矿灯、穿铁掌皮鞋着易产生静电衣物及携带易燃、有毒、腐蚀性物品等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内住宿、开会等。

5、在库区门口要悬挂进库需知,对进出库人员严格检查,并进行存档。

6、要保证库区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严禁积水流入库内。

7、要注意库内的通风良好,保持干燥,严防高温。

8、认真对库房周围进行检查,设防鼠板严防鼠蛇等动物进入库区。

民爆物品库保管员岗位管理制度

1、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持证上岗。

2、产品入库时必须按公安部门的规定验收标准,并按规定要求存放。

3、按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储存民爆物品,必须放在专用的储存库内,不得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在一起。

4、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5、发放民爆物品时,要查对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品种、数量进行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清退回来的民爆物品要认真检查清点,严格登记手续。

6、负责保持库房内通气、透气、干燥,整齐干净。

7、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失效和变质的民爆物品要及时清理,需要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

8、经常保持库内、库区消防和安全设施的齐备,性能良好,拒绝发给非爆破人员爆破器材。

做好防盗、防腐、防潮、防爆、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储存安全。

安全员岗位管理制度

1、必须持公安机关和煤炭主管部门发放的两种安全员资格证上岗作业。

2、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发放、运输、使用、清退和销毁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3、督促爆破员、保管员、守库员及其他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本单位的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和爆破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工作面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6、严禁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爆破员岗位管理制度

1、必须持公安机关和煤炭主管部门发放的两种爆破员资格证上岗作业。

2、认真的执行民爆物品领退的相关规定,严格的按照爆破说明书和《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作业。

3、认真的执行民爆物品在工作面运输环节的规定,不得违规运输。

4、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瞎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民爆物品库房。

6、接受安全员的监督,认真的执行的领退、运输、使用、清退等环节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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