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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件情况通报

税务稽查案件情况通报

  篇一:

县地方税务局2013年税收执法及过错责任追究报告

  ***县地方税务局2013年税收

  执法及过错责任追究报告

  **市地方税务局****科:

  在当地县委政府和上级局的正确领导下,2013年,我局在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引领指导下,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完善执法监督制度。

以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为前提,优化岗位配臵、细化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量化考核标准、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建立岗位职责清晰、执法程序规范的税收执法责任运行机制。

加大执法督查力度,促进依法治税,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为我县依法行使税收执法工作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现将2013年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人为本,继续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税收事业“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精神的具体体现。

为加强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确保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开展,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我局对各部门细化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强化监督职能,把考核执法质量,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执法监督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通过层层落实,细化考核,对于强化税务人员的责任心,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业

  务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税务工作法制化,完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监督税收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保护税务干部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抓好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推进廉洁从政,依法治税,制定措施确保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切实改进政风行风,把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与上级安排结合起来,完善规章制度,深化源头治理。

一切从简安排,压缩三公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加大执行力度,把各项措施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从根本上转变党风、行风和作风。

  三、搞好普法学习培训。

  一是在局党组组织召开的全局职工会上融入法律法规学习,对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二是专门开展普法宣传学习培训,2013年度主要进行了宪法学习宣传、税法宣传学习、蹲企服务学习、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暂行办法培训。

三是积极开展税收政策及相关业务学习培训。

如党员学法考试培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小企业会计制度学习、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培训、营改增以及与之关联的政策要点培训等。

四是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领导干部读书学习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身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增强了普法学习、培训和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抓制度建设、抓监督管理。

  结合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完善综合考核目标,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纪律。

继续深入开展“县

  局抓廉、干部自廉、纳税人协廉、家庭助廉、社会监督员帮廉”为主要内容的“五廉”活动。

加大“两权”监督的效能监察力度,对“三重一大”的监督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坚持必须经集体讨论。

不断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着力提高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纳税服务水平和提升执法质量。

  五、认真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根据《**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局成立税收执法督察小组对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情况、纳税评估、资本交易税收管理、特别纳税调整管理、税务师事务所税务管理、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管理、电信业税收管理和金融保险业税收管理等九个方面进行督察。

同时结合案件评查工作,对稽查局2010年至2012年税务稽查案件发案情况和规费征收管理情况等进行了督察,均未发现原则性违规问题。

  六、加强日常执法检查,有错必究。

  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的核心手段是有错必究,目的是不断提高税收执法质量。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是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具体体现。

我局注重日常执法检查,特别是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走、访、查、看,对暴露出的问题从严处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谁的责任就追究谁的责任,及时纠正、及时整改,决不姑息迁就,力争把事态扼制在萌芽状态之中。

2013年度,我县在执法责任制、

  过错责任追究考核中没有发现原则性过错行为,没有过错行为追究的情况发生。

  七、税收执法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有效地增强了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也进一步的提高了税务机关的执法质量和服务质量,保证了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的稳步实施。

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进程。

  一是执法监督机构人员配备力量薄弱,缺乏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多数执法监督岗位人员没有经过系统、专业的知识培训,导致有些过错没有被发现或发现过错只是表面现象,执法质量不高,所以税收执法监督力量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是依法行政工作要求与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存在差距,有部分税务人员对依法行政、税收执法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的重要性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充分认识到执法风险的严重性。

  三是近年来税务人员接受系统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务管理知识的学习培训力度不够,或多或少地影响了税收执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八、下一年的工作打算

  一是服务于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加强日常执法检查。

坚持依法行政,做好执法监督,增强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提供优质纳税服务,服从上级的领导与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部门职能,服务于组织收入这个工作中心,为创造和谐的税收法治环境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一如既往地搞好税收执法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细化岗位责任,认真履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职能,提高执法质量,确保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继续深入宣传学习《**省地方税务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暂行办法》及裁量标准,进一步提高地税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质量,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把行政处罚裁量权这把“双刃剑”变成“双遵从”,实现“双保护”,带动征纳双方自觉遵从税法,不断实现税收征纳关系的和谐,进一步提升地税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县地方税务局

  二Ο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篇二:

《税务稽查案件协查管理办法》

  税务稽查案件协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案件的协查(以下简称协查)工作,提高协查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协查是指查办税务稽查案件的稽查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将需异地调查取证的《税务稽查案件协查要求》(以下简称《协查要求》)和相关涉税资料发送给有管辖权的稽查局(以下简称受托方),受托方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并按期回复结果的工作。

  第三条协查工作遵循真实、合法、相关和效率的原则,遵循受托地就是案发地的宗旨。

  第四条稽查局负责协查工作,涉及稽查局及其他部门的协查由稽查局牵头办理。

  第五条稽查局及其工作人员应保证协查信息安全,在协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将逐步推进协查工作网络化进程,提高协查软件应用水平,将协查工作全面纳入协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协查系统)管理。

  第二章委托协查管理

  第七条委托方在税务稽查案件检查过程中,依据案情需要发起委托协查。

  第八条委托方应根据本办法规定,采取网络协查、纸质协查和派人协查三种方式开展委托协查工作。

  网络协查是指通过协查系统传递协查信息和资料的协查方式,应配合寄送纸质资料。

总局纳入协查系统管理的发票和涉税事项的协查,委托方应采取网络协查方式开展委托协查工作,不得发送纸质协查。

  纸质协查是指总局未纳入协查系统管理的发票和涉税事项的协查,通过邮寄方式传递协查信息和资料的协查方式。

纸质协查采取同级发函的方式进行。

同级稽查局之间的协查采取直接发函复函的方式进行,上级稽查局组织的协查,采取逐级发函复函的方式进行。

  派人协查是指重大案件或有特殊要求的案件,由委托方必要时派人参与受托地稽查局调查取证的方式。

  第九条委托协查的内容包括:

《税务稽查案件委托协查函》(以下简称《协查函》)、《协查要求》和涉税资料。

涉税资料应完整、准确,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公章。

  《协查要求》应依据案情需要,具有针对性,内容包括:

委托方案件名称、基本案情、已掌握的疑点或线索、初步查明的作案手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受托方应配合调查的内

  容、取证要求、回复期限、组卷及寄送要求等。

  第十条已确定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案件,委托方须出具并寄送纸质《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及相关证据资料。

《通知单》应按照受托方被查对象一户一单,并在所附发票清单上逐页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总局稽查局组织查办或督办的重大案件,或有特殊要求的案件协查,应由总局稽查局组织。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稽查局组织查办的案件,或有特殊要求的案件协查,应由省级稽查局组织。

  除另有规定外,协查发票票面金额合计在1亿元以上的,由总局稽查局组织协查;票面合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由省级稽查局组织协查;票面合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下简称市级)稽查局组织协查。

  票面合计金额未达到上级组织协查标准的,经上级稽查局同意,委托方可提请上级组织协查。

  第十二条委托方收到回函结果后,需再次发出委托协查,应详细说明再次发函的原因和目的。

  第十三条网络协查应遵循以下要求和程序:

  

(一)委托协查录入的发票信息应与纸质票面信息一致。

采用电子信息导入方式的应对缺项的信息予以补录。

如无纸

  质发票,应录入委托方被查对象信息和发票的电子信息,同时说明无法补齐资料的原因;

  

(二)委托方应按照委托方企业或受托方企业做到一户一函,协查函名称统一为“××案件协查-××纳税人”;

  (三)总局稽查局组织查办或督办的重大案件,应录入督办案件编号;

  (四)总局稽查局组织查办或督办的属于涉密案件的网络协查,经总局稽查局批准后,委托方可在协查系统内采取加密法生成委托协查函。

  (五)委托方负责人应对协查进行审批;

  (六)已确定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案件,委托方应在通过网络发送委托协查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寄送纸质《通知单》及相关证据资料;

  (七)委托方收到受托方回函后,应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包括协查系统内的数据统计分析和受托方寄来的《协查案卷》的整理和分析;

  (八)协查回函作为税务处理依据,委托方进一步组织查处,查实被查对象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并做出相应税务处理或税务行政处罚,依据《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入库凭证,在协查系统内依据纳税人和协查函号录入所协查的发票对应的查处结果和入库结果;

  (九)委托方应依据《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在协查系

  统内录入被查对象移送司法机关情况。

  第十四条纸质协查须参照网络协查的要求和程序开展,纸质协查函应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发出。

  第十五条派人协查的派出人员应携带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和相对应的工作证件、《协查函》、《协查要求》和涉税资料,必要时可参与受托方的调查取证。

  第三章受托协查管理

  第十六条受托方应依据委托方的《协查要求》和相关涉税资料,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函。

  第十七条受托方发现纸质协查函的涉案企业不属本单位管辖的,应在收到纸质协查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回委托方。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方在受托协查时,立即按照《规程》有关规定立案检查:

  

(一)委托方开具《通知单》的;

  

(二)委托方提供了明确的涉税信息,说明受托方涉案企业有税收违法嫌疑的;

  (三)上级稽查局要求立案检查的;

  (四)其他需要立案检查的情形的。

  符合上述情形,但本地涉案企业无法查找或因注销、走逃、破产等原因,账务资料、涉案人员无法查找,可以不予

  篇三:

税收执法督察整改报告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根据总局、省局、市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执法督

  察工作重点,现将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二)明确督察内容。

细化2010年度的税收执法督察重点项目和常规督察项目的督察内

  容,逐项确定督察重点、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保证督察工作落实到位。

  (三)合理安排进度。

按照全面自查、抽查复查、重点督察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开展此

  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

及时对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考核,并督促被

  督察对象落实整改。

  二、采取四项措施,保证督察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管,不断规范税收工作,我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开展税

  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检查卓有成效。

  

(一)明确重点。

根据市局的要求,结合国税总局督查工作要求,深入检查税收执法中

  存在的薄弱环节。

制定了税收督察工作方案,对涉税文件、行政审批、税收政策执行及征收

  管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逐项的检查和清理,将出口退税、福利企

  业税收管理、税款核定、税务行政审批及许可、涉税文书使用、发票管理等易出问题的执法

  行为列为工作重点;

  

(二)严格程序。

按照科室自查、分局复查的程序进行,各职能科室对实体和程序法、

  行政许可法、税收优惠政策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日常执法行为进行自查,分局对执法检

  查质量进行抽查和考评,务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检查质量;

  (三)分类处理。

对于税收执法程序不合法、政策适用错误、文书不规范等过错行为,

  视情节严重程度,实行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方式处理;

  (四)做到三个结合。

即与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

  与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相结合。

  三、详化督察内容,深入开展自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4〕126号)、《税

  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党字〔2006〕33号)的要求,充分

  运用税收征收管理软件及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数据资料,认真开展关于2010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

  查。

我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局制定的文件以及收到的地方党政、

  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清理,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能严格按照《税收规范

  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的会签、备查备案制度,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

  核台帐》。

没有发现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发现擅自越权减免税和擅自解

  释或违规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

  

(二)普通发票及税收票证的管理、税收收入的征缴情况。

一是重点检查了税收票证的

  领、用、存、销情况以及票证库房管理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税收票证现金汇缴做到了“日

  清月结”,建立健全了各类税收票证登记台帐和结报手册,对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

  按时记录;同时每月对税收票证填开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报。

二是重点检查了

  普通发票的管理、纳税申报征收情况以及税款的预算级次及入库情况。

通过检查,都能够按

  照《发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发票;对税收征管范围能依率计征、依法征缴,对税款入库能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级次,及时、足额入库,没有发现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现

  象。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方面。

一是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在税收

  优惠执行和管理上,能够严格实行报批和备案制度,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事项上符合政策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面严格执行报损审批制度,无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事项。

  (四)在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尤其是在房地产行业方面,严格执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报验登记,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税源监控,建立登记管理台帐,按要求

  对其进行纳税检查。

  (五)对税务稽查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本局稽查科在此次改革之前属局内设科室,暂

  时没有稽查案件。

  四、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几年来,我局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税收法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但与上级要求依旧

  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一是少数干部学习主动性不够,不能熟练掌握各项税

  收政策、财务知识,在税务检查中难以做到进退自如;二是部分干部政治素质不高,缺乏作

  为税务干部应有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知难而退;三是部份干部责任

  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存在着随意减税、减免税的现象。

在纳税人中造成了不好影响,

  给依法治税设置了人为障碍。

  

(二)执法监督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执法监督存在随意性。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

  揭露、不查处,在查处问题上讲情面、走过场,充当“老好人”;二是执法监督存在短暂性。

表现在就文件抓落实,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进,作深

  层次分析,形成长效的、持续的监督机制;三是执法监督存在局限性。

忽略了征管一线执法

  情况的交叉检查,没有发挥一线人员情况熟、便控管的优势,使得一些表面性的问题没有得

  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总结一年来我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步做好税收

  执法督察工作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时保质保量

  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切实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地履行检查职责,保证问题查深、查透和整改

  到位;三是强化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四是统筹兼顾,与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

  来,互相配合,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

篇二:

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总结报告xxx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为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税收执法质量和水平,赤峰市国家税

  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分局市局下发的《赤峰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通报》(赤国税

  发201128号)文件精神,从文件下发之日2011年1月24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至,

  对我局2010年度税收执法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整改工作。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税收执法督查自查整改工作真正有效落实到位,该局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督察自查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的开

  展、督促和协调。

各基层税务机关也成立相应的组织,确保督察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二是制定方案,周密部署。

为顺利开展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根据市局文件要求,

  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实施情况方案。

方案对执法督察自查整改阶

  段的整个进程进行了安排部署,分为部署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分析整改四个阶

  段,并对执法督查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执法督察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明确重点,精心准备。

首先是将每项自查整改内容的法律依据进行收集整理,组织

  自查整改工作组成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相关规定。

第二是根据平时掌握的执法情况,对总

  局确定的每项检查内容细化为若干检查重点,增强督查针对性。

第三是对每项检查内容的检查方式、检查途径

  进行明确,提高执法督查效率。

四是认真组织,严格要求。

在各股(室)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又抽调政策法规股相

  关人员,对各股(室)进行了重点督察。

检查组依检查程序和检查项目进行分工作业,抽查

  了相关登记台帐、文件、税收征管档案,同时登录征收管理系统、税收执法信息系统进行数

  据和信息查询、审核,认真查找突破点,延伸挖掘相关问题,切实做到自查阶段查深查实,

  都很好的完成执法督查任务。

五是严格整改,规范执法。

针对自查阶段中暴露出的具体问题,我局在认真分析原因的

  基础上,决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第一是认真整改,严格追究。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

  一下达税收执法检查处理决定书,要求被检查股(室)认真进行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写出

  整改报告。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是完善

  制度,规范执法。

结合2010年我局对税收法制工作提出的要求,各股(室)对税收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出台加强规范管理的有关制度。

第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要进一步加大对

  税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依据执法人员的不同基础、不同专业、不同岗位开展分层次、多方位

  的培训,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以适应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工作要求。

  (琳瑗)篇三: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的报告关于2010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的报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掌握我市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督察情况,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

  年全国税收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我局年初下发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由法规

  处处牵头,其他各处(室)参与,组成考核组,于11月1日至18日,对我市11个区(县)

  地方税务局开展了2011年度税收执法督察考核工作。

现将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税收执法督察考核工作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

  手段,是加强保障监督、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一项新举措。

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对于我

  局推动税收执法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提高税收执法监督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将

  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考核任务。

自我市地税系统全面贯彻执行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力

  措施来抓,并在年初的工作安排中做了专项部署和要求,多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依法治税工作的“主思想”,税收执法督察是依

  法治税工作的“主抓手”,并将税收执法督察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评比,成

  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保证了考核工作有领导、

  有计划、有监督、有落实。

  

(二)认真梳理线索,明确考核重点。

为切实把我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抓好、

  抓深、抓细,考核前,从三个层面认真梳理执法督察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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