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辅助设施标准化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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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辅助设施标准化验收规范

河南电网变电站辅助设施标准化验收规范

前言

变电站辅助设施作为电网生产辅助系统,是提高变电站运行维

护管理能力,提高电网的设备运行环境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电网

运行管理信息化的基础。

对变电站辅助设施进行认真、全面、严格、规范的标准化验收,

是保证变电站在验收交付后稳定、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手段,也

是项目规范化管理的必要阶段。

为使河南电网所辖的变电站辅助设施系统验收工作更具专业性、

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特制定本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河南电网变电站辅助设施系统的验收阶段、验收

组织管理、验收原则及依据、验收内容及要求、验收大纲编制、现

场验收、整体考核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电新建、改建、扩建的变电站。

2验收组织管理

2.1验收阶段

变电站辅助设施系统验收分为两个阶段,即现场验收、整体考

核验收;整体考核验收阶段包括试运行考核期和整体考核验收,试

运行考核期不得少于3个月。

2.2验收职责

2.2.1各地区供电局(建设单位)职责:

a)负责组织变电站辅助设施系统的现场验收;

b)负责组织完成各阶段验收测试大纲的编制及审核;

c)编制各阶段验收文件;

d)负责编制项目工程文档,汇编项目工程清册。

2.2.2制造单位职责:

a)辅助设施制造单位参与现场验收和整体考核验收;

b)制造单位负责组织辅助设施的工厂验收,参与现场验收;

制造单位负责编制工厂验收大纲,参与现场验收大纲编制;)c

d)参与编制工厂验收、现场验收文件。

e)提供所生产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特种设备须提供生产制

造许可证复印件

2.2.3安装调试单位职责:

a)参与现场验收大纲的编制;

b)参与现场验收;

c)完成现场施工图档资料的编制。

2.2.4设计单位职责:

a)参与变电站辅助设施的各阶段验收;

b)参与各阶段验收测试大纲编制;

c)对验收中发现的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缺陷应及时进行设计

变更;

d)负责竣工图纸的编制,并按照河南电网关于变电站辅助设

施移交的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给建设单位。

2.3验收组织

2.3.1负责项目各阶段验收组织工作的单位在验收条件具备后,

及时组织成立相应的验收工作组,启动该阶段验收流程。

2.3.2各阶段验收工作组包括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工作小组

负责变电站现场的验收测试。

2.3.3验收工作组在验收开始前必须严格审查验收大纲,验收

大纲经审批通过后,进入验收流程。

2.3.4在验收过程中,验收工作组必须严格按照验收大纲和验

收流程进行验收测试工作,并负责编制验收报告。

3验收原则及验收依据

3.1验收原则

3.1.1变电站辅助设施的验收应坚持科学、严谨、认真的工作

态度,参与验收测试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验收测

试工作应规范、标准,应使用专用的测试仪器和专业测试软件,并

使用标准化、规范化的测试用例。

3.1.2验收工作遵循现场验收、整体考核验收的顺序进行,只

有在前一阶段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3.1.3制造单位在各验收阶段所提供的使用手册等文档必须为

按系统实际版本进行编制,验收大纲中功能测试项目的测试步骤应

按技术文档对应的叙述进行编制,以验证技术文档的正确性和有效

性;

如该项测试步骤不能正确执行,则视为该项测试不通过。

3.1.4若各阶段验收测试结果证明某一设备、软件功能或性能

不合格,制造单位必须更换不合格的设备或修改不合格的软件,对

于第三方提供的设备或软件同样适用。

设备更换或软件修改完成后,

与该设备及软件关联的功能及性能测试项目必须重新测试。

4.2验收依据

4.2.1各阶段验收均应严格遵循国家和行业的技术规范、标准、

规程、项目合同技术协议书及历次技术(设计)联络会议纪要的所

有技术方面的条款,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澄清文件(以.

下合称“项目技术文件”)。

4.2.2各阶段验收的设备及资料核查应按照本规范的具体要求

执行。

5验收内容及要求

5.1验收内容及要求

各阶段验收工作组可根据变电站辅助设施的实际配置和要求进

行取舍选择,并根据项目技术文件进行补充和细化。

5.1.1设备核查

5.1.1.1核查内容

a)根据项目合同所列的所有软硬件设备清单,对设备型号、

外观、数量及附属的配件及随机资料逐项清点确认;

b)对各软硬设备配置进行检查确认。

5.1.1.2核查要求

a)各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与设备清单一致,应为全新购置的

产品;附属的配件及随机资料应与设备发货(装箱)清单一致;

b)设备的配置应不低于设备清单所列的具体配置要求,设备

序列号(出厂编号)唯一、有效。

c)辅助设施出厂后,所有设备发送至现场。

在现场安装前,

建设单位、制造单位及各设备供应商可按上述要求进行现场设备到

货验收,并形成设备现场到货验收报告。

5.1.2文件核查

核查内容5.1.2.1.

a)制造单位提供的技术文档,至少包括维护手册、使用手册

及第三方软件最终用户授权书,

b)各阶段验收所需的工程文档及报告。

5.1.2.2核查要求

a)技术文档完整、齐全、正确;

b)工程文档及报告齐全、完整。

3给水、排水、消防系统验收规范

3.1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质量验收规范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时,

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

小于0.6MPa。

检验方法:

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

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

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

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直超

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3.1.1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检查方法:

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

3.1.2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

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

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应做3.1.3.

防腐处理。

埋地管道防腐层标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或局部解剖检查

3.2室内消火栓系统验收

3.2.1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

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

实地试射检查。

3.2.2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

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3.2.3施工单位在竣工时往往不按规定把水龙挂在消火栓箱内

挂钉或水龙带卷盘上,而将水龙带卷放在消火栓箱内交工,建设单

位接管后必须重新安装,否则失火时会影响使用。

3.2.4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

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20mm。

3:

阀门中心距箱侧面料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

偏差±5mm。

4:

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给水设备安装质量验收3.3.

3.3.1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

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

对照图纸用仪器和尺量检查。

3.3.2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检验方法:

温度计实测检查。

3.3.3敞口水相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

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

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3.4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3.4.1本章适用于室内排水管道、雨水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

验与验收。

3.4.2生活污水管道应使用塑料管、铸铁管或混凝土管(由成

组洗脸盆或饮用喷水器到共用水封之间的排水管和连接卫生器具的

排水短管,可使用钢管)。

雨水管道宜使用塑料管、铸铁、镀锌钢管或混凝土管等。

悬吊

管道定使用塑料管、铸铁管或塑料管。

易受振动的雨水管道(如锻

造车间等)应使用钢管。

3.4.3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

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液面不降,5min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检验方法:

满水

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的规定。

3.4.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验收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4.1

下,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

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应包括下列装置:

4.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1

;按钮、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

警控制器等)

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卤代烷、2

;装)置制的系灭固沫、干碳化、粉泡等定火统控氧二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3

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4

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5

室的控制装置;

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6

次切换试3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4.1.3

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抽验:

4.1.4

:

台以下者,全部抽验51:

实际安装数量在

台;5台者,抽验10~6:

实际安装数量在2.

%的50:

实际安装数量超过3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

次,被抽验2~5比例、但不少于台抽验。

抽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控制器的基本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中的功能要求。

术条件》

,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4.1.5

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验:

只;10只以下者,抽验1001:

实际安装数量在

%的比%~10:

实际安装数量超过2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5

只抽验。

被抽验探测器的试验均应正常。

10例,但不少于

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3

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进行。

《自动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的条件。

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本节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者时,应限期修复或4.1.6

更换,并进行复验。

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进行加倍试

验。

复验不合格者,不能通过验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运行前,使用单位应有经过专门4.1.7

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事故照明系统验收规范5

事故照明系统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规程、5.1

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

5.2事故照明设施,如开关、应急灯应有明确的标识,标语识

别。

5.3事故照明系统的基本要求:

5.3.1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

进行的场所,备用照明系统应能正常启动。

5.3.2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

人员安全的场所,安全照明应能正确启动。

5.3.3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入

口和通道,疏散照明应能覆盖变电站主要出入口。

6遥视系统验收规范

6.1站端设备配置要求:

站端设备安装在变电站现场,完成

变电站现场各种信息采集、处理、监控并可与监控中心进行网络传

输和通信。

设备应符合变电站自动化设备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

6.2站端监控主机或视频处理单元必须具备数字硬盘录像功

能,且在软件或硬件上采取防止系统死机的措施,以保证持续稳定

工作。

6.3站端遥视系统应满足远方调阅功能,图像应清晰、无卡

顿现象。

站内摄像头应具有远方遥控功能,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应能

100%覆盖站内主要出入口、关键变配电设备、主控室等。

7其他辅助设施验收规范

7.1电动大门外观清洁油漆美观,开关试验良好(包括遥控、

,熔断器、钥匙配备充足,专业人员认可。

就地).

7.2高低压配电室的通风系统应完善、风机应能可靠工作,噪

声应在限值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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